Ⅰ 重大疾病的保險包含哪些疾病呢
重大疾病的保險一般包括:惡性腫瘤、嚴重心腦血管疾病、需要進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術、有可能造成終身殘疾的傷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癱瘓、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和嚴重精神病等。
法律規定:
保險公司將產品定名為重大疾病保險,且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階段的,該產品保障的疾病范圍應當包括本規范內的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除此六種疾病外,對於本規范疾病范圍以內的其它疾病種類,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同時,上述疾病應當使用本規范的疾病名稱和疾病定義。
(1)保險里個病擴展閱讀:
選購重大疾病保險注意事項:
首先是保額的確定,基於行業統計數據,一般建議重疾保障額度30萬元起,50萬元為優,預算較多者可以額外考慮收入補償及術後康復費用。
其次是產品形態的確定。保險責任對費率影響非常大,以含輕症保障的定期重疾產品為基準,如果剔除輕症責任,費率大約降低25%。同時,增加身故及生存給付責任,視生存給付時間的差異,會增加60%-150%不等的費率。
當重疾險將身故賠付保額的責任納入時,產品成本的增加其實並不很多,但費率增加不少。根據個人情況,首先解決重疾責任的保障,輕症次之,身故責任視預算情況決定,生存返還責任偏儲蓄性質,無足夠預算不建議考慮。
再次是保障期限的確定,在合理的預算下,先確保足夠的保障額度,然後權衡時間長短。最後是產品細節的確定。
此外,對消費者還應知曉,消費型重疾險便宜但不返還;儲蓄型重疾險兼顧保障與儲蓄功能但保費高出一大截。如今,重疾險已成為商業健康險中的主力軍,但定期純重疾險的保費遠低於終身重疾險,保費差異甚至高達50%。若加入身故保障(身故賠付基本保額)和生存金給付,產品的保障功能增加的並不多,相反,費率會提升60%-150%。因此,定期純重疾產品具有相當高的性價比。
Ⅱ 保險重大疾病有哪些
保險重大疾病一般包括:
(一)惡性腫瘤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范疇。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1.原位癌;
2.相當於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傑金氏病;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5.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導致的相應區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壞死。須滿足下列至少三項條件:
1.典型臨床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動態性變化;
4.發病90天後,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50%。
(三)腦中風後遺症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並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四)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重大器官移植術,指因相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實施了腎臟、肝臟、心臟或肺臟的異體移植手術。
造血幹細胞移植術,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實施了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外周血造血幹細胞和臍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手術。
(五)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
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及其它非開胸的介入手術、腔鏡手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六)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雙腎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達到尿毒症期,經診斷後已經進行了至少90天的規律性透析治療或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
(七)多個肢體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肢體自腕關節或踝關節近端(靠近軀干端)以上完全性斷離。
(八)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臟組織彌漫性壞死,導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經血清學或病毒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重度黃疸或黃疸迅速加重;
2.肝性腦病;
3. B超或其它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體積急速萎縮;
4.肝功能指標進行性惡化。
(九)良性腦腫瘤
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指因慢性肝臟疾病導致肝功能衰竭。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持續性黃疸;
2.腹水;
3.肝性腦病;
4.充血性脾腫大伴脾功能亢進或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因酗酒或葯物濫用導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一)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
指因患腦炎或腦膜炎導致的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體內需求均無反應,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級(Glasgow coma scale)結果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經持續使用呼吸機及其它生命維持系統96小時以上。
因酗酒或葯物濫用導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三)雙耳失聰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耳聽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在500赫茲、1000赫茲和2000赫茲語音頻率下,平均聽閾大於90分貝,且經純音聽力測試、聲導抗檢測或聽覺誘發電位檢測等證實。
(十四)雙目失明(保障自12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始)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眼視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雙眼中較好眼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矯正視力低於0.02(採用國際標准視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視力表應進行換算);
3.視野半徑小於5度。
(十五)癱瘓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肢或兩肢以上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疾病確診180天後或意外傷害發生180天後,每肢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
(十六)心臟瓣膜手術
指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修復的手術。
(十七)嚴重阿爾茨海默病(保障至6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止)
指因大腦進行性、不可逆性改變導致智能嚴重衰退或喪失,臨床表現為明顯的認知能力障礙、行為異常和社交能力減退,其日常生活必須持續受到他人監護。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神經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八)嚴重腦損傷
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腦損傷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十九)嚴重帕金森病(保障至6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止)
是一種中樞神經系統的退行性疾病,臨床表現為震顫麻痹、共濟失調等。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葯物治療無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繼發性帕金森綜合征不在保障范圍內。
(二十)嚴重Ⅲ度燒傷
指燒傷程度為Ⅲ度,且Ⅲ度燒傷的面積達到全身體表面積的20%或20%以上。體表面積根據《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二十一)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指不明原因的肺動脈壓力持續性增高,進行性發展而導致的慢性疾病,已經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狀態分級IV級,且靜息狀態下肺動脈平均壓超過30mmHg。
(二十二)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是一組中樞神經系統運動神經元的進行性變性疾病,包括進行性脊肌萎縮症、進行性延髓麻痹症、原發性側索硬化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須滿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的條件。
(二十三)語言能力喪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完全喪失語言能力,經過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聲帶完全切除不受此時間限制),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語言能力喪失不在保障范圍內。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續性衰竭導致的貧血、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骨髓穿刺檢查或骨髓活檢結果支持診斷;
2.外周血象須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1)中性粒細胞絕對值≤0.5×109/L ;
(2)網織紅細胞<1%;
(3)血小板絕對值≤20×109/L。
(二十五)主動脈手術
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或開腹進行的切除、置換、修補病損主動脈血管的手術。主動脈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分支血管。
動脈內血管成形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以下重大疾病是本公司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制定了規范定義的疾病之外增加的疾病。
(二十六)嚴重的多發性硬化
指因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而導致的不可逆的身體部位的功能障礙,需由神經科專科醫生提供明確診斷,並有CT或核磁共振檢查結果診斷報告。不可逆的身體部位功能障礙指診斷為功能障礙後需已經持續180日以上。
由神經科專科醫生提供的明確診斷必須同時包含下列內容:
1.明確出現因視神經、腦乾和脊髓損傷而導致的臨床表現;
2.神經系統散在的多部位病變;
3.有明確的上述症狀及神經損傷反復惡化、減輕的病史紀錄。
(二十七)嚴重的1型糖尿病
嚴重的1型糖尿病為由於胰島素分泌絕對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經持續性地依賴外源性胰島素維持180日以上。須經血胰島素測定、血C肽測定或尿C肽測定,結果異常,並由內分泌科專科醫生明確診斷。並須在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滿足下述至少1個條件:
1.已出現增殖性視網膜病變;
2.須植入心臟起搏器治療心臟病;
3.因壞疽需切除至少一個腳趾。
(二十八)侵蝕性葡萄胎(或稱惡性葡萄胎)
該類疾病是指異常增生的絨毛組織浸潤性生長浸入子宮肌層或轉移至其他器官或組織的葡萄胎,並已經進行化療或手術治療。
(二十九)系統性紅斑狼瘡並發重度的腎功能損害
該類疾病保障僅限於女性。
該類疾病是指一種自身疫性結締組織病,於體內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體和免疫復合物,造成組織損傷。系統性紅斑狼瘡的診斷必須經專科醫生明確診斷,並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臨床表現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4個:
(1)蝶形紅斑或盤形紅斑;
(2)光敏感;
(3)口鼻腔黏膜潰瘍;
(4)非畸形性關節炎或多關節痛;
(5)胸膜炎或心包炎;
(6)神經系統損傷(癲癇或精神症狀);
(7)血象異常(白細胞小於4000/μl或血小板小於100000/μ1或溶血性貧血)。
2.檢測結果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個:
(1)抗dsDNA抗體陽性;
(2)抗Sm抗體陽性;
(3)抗核抗體陽性;
(4)皮膚狼瘡帶試驗(非病損部位)或腎活檢陽性;
(5)C3低於正常值。
3.狼瘡腎炎致使腎功能減弱,內生肌酐清除率低於每分鍾30ml。
(三十)嚴重的原發性心肌病
Ⅲ 保險裡面的重大疾病都保哪些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行業規定了25種重大疾病,羅列如下:1、惡性腫瘤2、急性心肌梗塞3、腦中風後遺症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5、冠狀動脈搭橋術6、終末期腎病7、多個肢體缺失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腦腫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11、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12、深度昏迷13、雙耳失聰14、雙目失明15、癱瘓16、嚴重阿爾茨海默病(痴呆)17、心臟瓣膜手術18、嚴重腦損傷19、嚴重帕金森病20、嚴重Ⅲ度燒傷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22、語言能力喪失23、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24、主動脈手術25、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保險公司會根據市場的情況,補充幾種疾病進去,比如有保31種重大疾病的,也有保32種重大疾病的.
Ⅳ 保險中的大病包括哪些
友邦的有32種:(1)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急性心肌梗塞 (18)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3)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嚴重帕金森-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20)嚴重III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6)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23)語言能力喪失
(7)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9)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25)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葯物濫用所致 (26)多樣性硬化-CT或核磁共振檢查支持診斷
(11)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27)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葯物濫用所致 (28)嚴重急性壞死胰腺炎-因酒精導致除外
(13)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29)植物人-持續不少於一個月
(14)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30)肌營養不良症-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5)癱瘓-永久完全 (31)慢性呼吸功能衰竭-永久不可逆
(16)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32)系統性紅斑狼瘡-III型或以上狼瘡性腎炎
Ⅳ 平安保險中重大疾病是指的那幾種,謝謝!
你好,平安保險旗下的重疾險產品的保障疾病的內容可能會有所不同,但是,銀保監會規定了重疾險產品必須保28種高發重疾,例如: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深度昏迷、嚴重腦損傷等等疾病。想了解詳細的情況可以看看這篇文章。《重疾險新定義發布,做了哪些變更?》
那麼,我們在買重疾險的時候,除了要關注保障的疾病的內容之外,還要關注什麼呢?
1.按需投保
「根據需要選擇」是我們投保每一種險種,都必須遵循的原則,不僅限於重疾險。
只有這樣做,才能發揮保險商品的真正作用,做到對症下葯。
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發揮保險產品的真正作用,才不至於讓我們錢花了,卻還不能獲得較為全面的保障。更多投保小技巧,可以看看奶爸這篇文章哦。《正確的投保姿勢,幾分鍾教會你如何投保!》
2.保額要充足
據數據顯示,嚴重疾病的平均治療費為30萬元,這即意味著重疾險的最低保額需達到30萬。
只有重病保險的保險額足夠,才能避免被保險人的家庭因為生病而貧困,提供足夠的資金,讓患者獲得更好的康復環境。
因此,一般情況下,重病保險的話50萬保險是合理的。如果預算充足的話,可以進行更高的配置,提高保障力。
3.返還型重疾險慎選
返還型重疾險是一種到期可以返還消費者保費的重疾險產品。
因為有返還保險費的特質,所以保險費比消費型重病保險還要高。
如果對重疾險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過來跟奶爸咨詢一下哦。【1v1咨詢,解決你的問題!
Ⅵ 保險中的十種重大疾病有哪些
一、 心臟病(心肌梗塞)
1、 心臟病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A. 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B. 血液內心臟黴素含量異常增加
C. 典型的胸痛病狀
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圍之內
二、 冠狀動脈旁路手術:
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旁路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堵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其他手術部包括在內。
三、 腦中風後遺症:
腦中風後遺症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生認定仍留下下列殘障之一者:
A、植物人狀態
B、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C、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D、喪失言語或咀嚼功能
喪失言語機能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
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因為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置狀態
四、 慢性腎衰竭(尿毒症)
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是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五、 癌症
癌症是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查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准】且歸屬於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A、 第一期何傑金氏病
B、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C、 原位癌
D、 惡性黑色素以外的皮膚癌
六、 癱瘓
癱瘓是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或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的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是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節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七、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八、 嚴重燒傷
嚴重燒傷指全身皮膚20%以上受到第三度燒傷。但若燒傷是被保險人自發性或蓄意行為所致,不論當時清醒與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九、爆發性肝炎
爆發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分的肝臟壞死並失去功能,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A、肝臟急劇縮小。
B、肝細胞嚴重損壞。
C、肝功能急劇退化。
D、肝性腦病。
十、主動脈手術
主動脈手術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或腹的主動脈分支除外。
Ⅶ 保險里的一般疾病指的是什麼
重疾險即重大疾病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等為保障項目,當被保險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的保額給予固定給付的商業保險行為。
疾病有: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終末期腎病、多個肢體缺失、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腦腫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深度昏迷、雙耳失聰。
雙目失明、癱瘓、心臟瓣膜手術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嚴重Ⅲ度燒傷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語言能力喪失、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主動脈手術、嚴重心肌病、慢性肺功能衰竭。
(7)保險里個病擴展閱讀:
重疾險保險作用:
抵禦風險
據國家衛生部2008年6月公布的數據表明: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機會高達72.18%。當前,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療花費一般都在10萬元以上(還不包括恢復費用和誤工費用)。
重大疾病保險簡而言之就是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疾病保險。即只要被保險人罹患保險條款中列出的某種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發生多少費用,都可獲得保險公司的定額補償。
重大疾病保險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徵:
一是「病情嚴重」,會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與生活;
二是「治療花費巨大」,此類疾病需要進行較為復雜的葯物或手術治療,需要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
三是不易治癒 會持續較長一段時間,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大疾病保險給付的保險金主要有兩方面的用途:
一是為被保險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狀態或手術治療所花費的高額醫療費用;
二是為被保險人患病後提供經濟保障,盡可能避免被保險人的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