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險時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付,因此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在投保單的填寫過程中一定要親自填寫風險提示和親自簽名,否則保險合同可以無效。
❷ 關於保險公司 從哪一年需要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問題
從2009年起。
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應當包含投保人確認欄,並由投保人抄錄下列語句後簽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本條是對2002年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擴充和完善。事實上,《辦法》中並未出現「風險提示語句」字樣。只是在《關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條文解釋的通知》中指出「《辦法》規定投保人抄錄有關語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進行風險提示,幫助其正確認識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和可能面臨的風險」,才將該語句稱為「風險提示語句」。
❸ 為因風險提示語不是投保人抄寫的,是公司員工代寫出,投保人一 年後要求保險公司全額退款,保險公司跟客戶
只要你的名字是你本人簽的保險合同,其合同就是合法的,保險公司沒有權力去扣你的工資,它只能在你簽的銀行帳戶扣除當年年度相關數額的保費.如果你簽的就是工資卡帳戶,當然是到資費期,保險公司自動扣帳了. 投保人想在這一年後才退保,肯定是不能全額退款.
❹ 保險公司業務員可以自己填寫38字的風險提示錄嗎填寫保險合同的內容和日期嗎
這個是投保人和被保人該填的,業務員填了就是代簽,這個是要重處的,所以最好不要違規,不然風險就在身邊
❺ 如何做好保險公司風險隱患全面排查及報告工作
做好保險公司風險隱患全面排查建議從兩個大范圍開始:
一、內部;
1、加強公司一線業務人員對風險管控、風險初審基本知識的學習與控制。
2、提倡、推動業務人員對客戶保險風險隱患的宣傳。
3、加強櫃面審單人員對風險隱患的學習與嚴格把控
4、做好服務大廳、職場風險隱患提示語的張貼
二、外部;
做好對外保險風險隱患的大力宣傳力度。
媒體、宣傳欄、報紙等
❻ 保險合同中風險提示可以代寫嗎
是不可以,必須是本人填寫
❼ 為因風險提示語不是投保人抄寫的,保險公司私底下跟客戶陪錢合法嗎
合法 合理 合情
❽ 買保險一年了要簽風險提示合理嗎
從2009年起。 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應當包含投保人確認欄
❾ 保險業務員代簽風險提示,但名字是自己簽的,可以維權成功嗎
業務員有木有誤導,如果有,就是保險公司的責任。代理人知道代表保險公司知道,代理人行為完全代表保險公司。風險提示就是提示風險的不確定性以及收益的不確定性的,你沒簽,相當於不知道,而且代理人也有誤導的嫌疑。應該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