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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公司之前一直未購買保險

發布時間:2021-09-04 06:53:26

❶ 公司一直未給繳納保險,我該怎麼樣提出賠償

把你的工作收入的證據收好,如果能協商解決問題最好!如果不行,只能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解決問題!

❷ 在公司工作九年,前七年沒買保險,現在買的話各出百分之五十合理嗎

只要是在公司上班,都應為職工購買保險,或許有的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保險,這也是為自己節約錢的表現。在公司工作九年,前七年沒有買保險,現在買的話各出百分之五十顯然是不合理的。

一、不符合國家的規定

根據我國的規定,公司應該為自己的員工購買相應的保險,不然就違反了法律。既然前七年沒有買保險,這樣已經是不對的行為,現在買肯定不應該是各自百分之五十,不管在哪裡買保險都是公司占的比例更高,員工相對低一點。

不管是在哪裡。買保險都不應該出現公司和員工各出一半的現象,這樣只會斷送自己的前程。對於員工而言,是希望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可以受到公司的重視,這樣才會繼續的為公司效力,這樣的公司也就發展的更好。

❸ 我在一公司上班5年了,公司一直沒購買保險,我現在辭職能得到什麼補償嗎

樓主,公司和你存在5年事實勞務關系而一直未替你依法繳納社保,並且未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之相關規定,這已經嚴重違反了我國現行勞動合同法的第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第三條和第七十四條的第四條之規定,因此你完全可以依法辭職並獲得以下經濟賠償,不過建議先將暗中有關於你與該公司存在5年事實勞務關系的相關證據(工資條/公司提供的銀聯卡,還稅憑據/社保卡,出勤/加班記錄、廠牌/廠服等資料),然後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以有回執的形式提交書面辭職(電子郵寄/特快專遞等形式)並依法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或司法機關提出訴訟,要求該企業依法對你作出合理的經濟賠償!
主要賠償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要求公司為你補交自2008年一月一日起至今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
二:五年的經濟賠償(每年一個月*5=5個月的月工資賠償,由於是公司違法在先,所以這個賠償應該是2倍甚至3倍的,而月工資是指你現在一年的月平均工資.)
三>年休假補償: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你每年的帶薪年休假應該至少是5天,那麼5年*5=25天,這25天的年休假的賠償是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不過我想說的是這條賠償你要想勝訴有點難度,因為你之前為何不依法申請休假呢?這是國家賦予每位勞動者的權利啊!如果你依法申請的話,公司沒有任何理由借口拒絕的.再說了你很難拿出有效證據的不過可以當作辭職理由.所以你主要經濟賠償應該就是前邊的兩項了!
賠償依據請參考以下法律條文: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七)社會保險;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九十八條本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希望能幫到你!祝你好運!!!

❹ 公司以前沒給我們買保險我應該怎麼辦,公司應該怎麼賠付給我

您好?首先祝您在外平平安安!順順利利!你說的情況是今年三月份你去一家公司上班,單位沒有簽訂合同更沒有給您交養老金,8月份這家公司有和其他單位合並,合並後你的養老金給你繳納了對吧?按照勞動法規定:國有企業集體企業 個體私營企業在招聘員工試用期滿30日內要足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拖延繳納,已經違反嚴格按照勞動法給與嚴重處罰,這是法律原文,你去的這家公司倒是天不怕地不怕的,不把員工的待遇放在第一位,難怪公司經營不好,你現在就可以找公司人事,要求他們把欠繳你的這幾個月的養老金給你補上,補不上就是違反勞動法,協調不成,就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處理。這樣的企業真的讓人感覺到不誠信,今後誰還敢在這里為公司奉獻呢!你可以咨詢你原來和自己一起的人,看看公司還欠誰的養老金,不行聯合起來一起找回來!人多力量大,再牛也不怕!祝您在外注意安全!

❺ 在公司兩年一直沒有買保險,辭職時可以要求賠償嗎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❻ 發現之前的公司沒交保險,怎麼辦

你好,可以試著找一下原單位,但是我估計一般都不會承受或者直接就不給賠償

❼ 在公司兩年一直沒有買保險,辭職時可以要求賠償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你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並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❽ 工作一年以上未買保險該怎麼辦

你可以先與公司協商保險事宜,協商不成的話,可到單位所屬地區的勞動局舉報投訴他。
祝你一切順利!

❾ 公司簽的合同是否有效且一直未買保險

1,合同內容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就是有效的。
2,未收到合同文本,可要求單位提供。
未交納社保,可要求單位補交,及時提出,以免過了時效。

❿ 關於公司未購買勞動保險的問題

【1】提問者說:
1、2012年下半年,單位購買的保險但是只有4險。

2、2010年4月到2012年上半年,單位沒有購買社會保險,每月給勞動者一百元。
我回答:
【2】單位現在只買四險,少一險·,是違法行為。
【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
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是一年。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
【4】顯然2012年上半年之前,沒繳社會保險過了訴訟時效。
推薦答案的說法是不對的。
【5】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
單位少繳一險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如果主動辭職,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
按照第46條,第47條,
勞動者可以按自己的工齡,每滿一年,得到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推薦答案在這點上是不正確的。
【6】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單位補交2012年下半年的一險。
【7】單位如果不同意上述說法,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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