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貸資產證券化舉個例子說明一下吧!相當於對貸出去的貸款進行二次利用那這種證券豈不是風險很大
是二次利用,但嚴格來說並不增加風險,只是轉移風險。
比如一筆爛帳(無法收回貸款),信貸資產沒有證券化之前,只有放貸銀行認栽;
但證券化後,是證券持有人認栽,而銀行往往不是信貸資產的持有人,相當於解放銀行。
B. 畢業論文-保險資產證券化
論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
【原文出處】保險研究·論壇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號】200407
【分 類 號】F104
【分 類 名】統計與精算
【復印期號】200405
【作 者】安洪軍/畢姝晨
【作者簡介】安洪軍 吉林大學經濟學院,吉林 長春 130012;
畢姝晨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計財部,上海 200120
【內容提要】過低的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程度,既不利於提高保險資金的流動性和收益性,也不利於加強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的有效聯系。本文先對我國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程度進行了現實考察,然後從四個方面分析了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程度過低的風險,最後提出改變這種狀況的相應建議。
【摘 要 題】精算
【關 鍵 詞】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資產負債管理
【責任編輯】代金
【參考文獻】
1 胡文富.我國保險業做大做強的策略[J].保險研究,2003,(10).
2 吳定富.保險資金運用與債券市場發展——在「債券市場發展:機遇與挑戰」國際論壇上的講話[R].2003-12-12.
3 江生忠.中國保險產業組織優化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101.
4 馬克·J·洛.強管理者·弱所有者——美國公司財務的政治根源[M].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9.128.
一、我國保險資產證券化程度的現狀考察
首先,我國保險資產證券化總體程度低。這里我們所說的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僅指保險公司持有的證券化資產情況,由於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和比例的限制,我國保險公司所持有的證券化資產主要包括國債和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券和金融債等主要投資形式。從國際發展的趨勢看,20世紀80年代後期,保險資金運用的資產證券化趨勢不斷加強,美國保險公司證券化資產已超過80%[1]。
而我國最近5年證券化資產占保險公司資產總額的比例平均僅為38.84%(見表1(表略))。顯然,過低的保險資產證券化程度大大降低了保險資金的收益性和流動性。
其次,保險公司證券化資產結構配比不合理。在保險公司證券化的資產中,投資於風險性資產(非國債投資)的比例過低,主要以收益率低的國債投資為主。根據表1數據顯示,我國保險公司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在內的非政府債券資產占整個資產總額的比例過低,最近5年非國債投資額占保險資產總額的比例平均為17.70%。單就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比例而言,平均只有3.85%左右。與此同時,我國1999年~2003年投資於安全性很高的國債的資產占投資總額的比例平均高達55.4%,在投資管制最嚴格的1999年,這一比例達到76.1%。
第三,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存在著不協同因素。目前,資本市場體系本身無法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多層次需求,尤其是滿足保險市場的資產證券化需求能力低,造成保險資產證券化途徑限制。如:保險公司可以購買企業債券比例雖然在不斷提高,但是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每年發行只有幾百億元,與保險公司每年資產增加額相比,許多保險公司處於「吃不飽」的狀態。也就是說,現行市場投資工具與保險資金運用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項目在法律上沒有障礙,基本上同發達國家一樣,各種項目均可投資,但由於我國市場發育還不成熟,難以兼顧和保障保險資金運用的穩健性、安全性和收益性三原則,難以找到保險公司資產與負債相匹配的投資工具。其後果是,雖然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一直是呈放鬆的趨勢,但是銀行存款占保險資產總額的比重卻沒有下降的趨勢。在保險公司可以運用的資金中,50%以上是以銀行存款的形式存在的。截止2003年10月末,銀行存款已經接近於保險公司資產總額的一半(見表2(表略))。這意味著保險業從居民儲蓄中分流出來的資金一半以上又重新迴流到銀行,需要通過銀行進行「二次交易」後再融資出去,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也增加了銀行風險[2]。
最後,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水平不高,資產證券化收益率較低。近幾年保險資金以年增長率30%的幅度保持持續增長,而年收入率卻不甚理想。如2001年全國保險資金平均收益率為4.3%,而2002年僅為3.4%,2003年上半年中國人壽透露,其半年收益率為1.86%,特別是隨著占最大比例的銀行協議存款利率的走低,保險公司不能通過投資增加利潤,保險資金的收益率面臨較大挑戰。
二、我國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程度過低的風險分析
首先,我國保險業已經進入了保險投資彌補承保利潤虧損的階段,保險公司的損益隨保險投資的波動而波動。從近幾年保險業發展趨勢來看,業務競爭日趨激烈,承保業務范圍越來越寬,承保責任不斷擴大,保險費率常常被壓至成本線以下,其直接後果必然帶來保險公司承保業務盈利甚少,甚至虧損,所以保險公司的利潤主要是由投資利潤決定的。從1999年起,我國主要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連續四年超出利潤總額(見表3(表略)),說明我國保險業事實上已經提前進入了保險投資彌補承保利潤虧損的階段,投資收益業已成為各保險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除個別保險公司和個別年份外,國內主要保險公司對投資依賴程度均超過了100%。在此背景下,如果不及時消除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和比例對保險資金流出保險業追逐利潤的限制,則生產者剩餘和消費者剩餘都難以擴大。
其次,由於資金運用能力和資金運用環境的限制,目前我國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聯系度較低,保險業的資產利潤率(利潤總額比上資產總額)明顯較低。從表4(表略)可見,目前我國主要保險公司的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45%左右,並呈現出進一步下降的趨勢(已經從2000年的1.67%下降為2002年的1.45%),而法國安聯、日本生命、美國國際集團等保險公司的資產利潤率均在10%以上[3]。
再次,在放鬆保險管制過程中,由於缺乏對保險管制放鬆的范圍和次序上的把握,我國費率市場化的步伐明顯要快於投資管制放鬆過度,其後果是,在投資收益尚不能以更大比例彌補承保利潤下降缺口的條件下,保險公司面臨較大的利潤實現壓力。從財產保險市場看,2003年年初,監管層進一步以車險費率為代表放鬆控制後,保險公司仍然堅持以爭搶市場份額為導向,費率水平已經出現進一步向下調整的趨勢。可見,我國保險市場日趨激烈的價格競爭迫使保險價格水平進一步下降,導致某些險種的保費低於保險成本,導致整個保險業只有較低的回報。因此,保險業的資本比率(資本與資產比率)在下降,保險公司所面臨的經營風險在加大。
第四,在政府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背景下,保險公司將面臨著較大的資本金缺口,伴隨著保險費率水平和保險公司贏利能力進一步下降的趨勢,使得保險公司目前很難獲得充足的利潤來支持資本化,保險公司的融資成本事實在加大。可以說,資本金嚴重不足是困擾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根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書中公開披露的信息,其上市集資的目的就是解決資本金不足所形成的償付能力缺口。按照監管要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償付能力應該為59.43億元,而上市前的實際償付能力僅為28.02億元,償付缺口達到31億元。實際上,我國計劃在海內外上市的保險公司大都是為了解決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問題。
綜上所述,我國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程度過低的風險日益顯現,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經營的穩定性,關繫到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同時,狹窄的資金運用渠道限制了保險功能特別是資金融通功能的發揮,削弱了保險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的作用。保險公司資產與負債嚴重不匹配,包括資產與負債的期限不匹配,預期資金運用收益率與保單預定利率不匹配等,不僅不利於化解壽險利差損等已有風險,還可能產生新的經營風險。
三、提高我國保險資產證券化程度的對策建議
第一,從發展債券市場來尋求提高保險資產證券化程度的突破點。在許多保險業發達國家都出現了保險公司大量持有各種債券的趨勢,而股票在資產中所佔的份額並不高,這種現象背後的機理是債券的收益性、流動性和風險性的組合比較適合保險資金運用的要求。「即使法律不限制人壽保險公司的投資,它們也經常更偏向於債務投資而不是資本投資。當保險公司的付款義務經過保險統計的計算被確定後,保險公司會更傾向於用投資回報來履行它們的義務。債務與資本相比能更好地履行它們的義務。保險公司的利潤將會來源於它們類似債務的義務和它們的債務投資之間的利差。」[4]。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我國債券市場品種發育很不平衡,公司債券市場品種和規模都不夠發達,而市政債券及其他類債券到現在還是空白,無法滿足保險公司的投資需求。因此,提高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程度必須從債券發展中尋求突破,盡管這種突破似乎超出了放鬆保險投資限制自身的界限。
第二,穩步推動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票市場。從國際發展的趨勢看,發達國家的股票市場投資比例占市場的份額相當可觀,美國佔20%,日本佔34%,英國佔60%。從投資回報水平看,僅美國過去20年的平均收益就達到10.2%[5],這表明股票市場為保險公司帶來了較高的回報。目前,我國保險公司還不能直接投資於股票市場,只能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入市,受基金規模等限制,我國保險資金進入股市的比例較低。我國股票市場無論市場收益率,還是發展潛力都要比發達國家前景廣闊,而缺少了保險公司這一重要的理性投資者,股票市場的發展必然會受到嚴重影響。所以,支持保險資金以適當的比例直接投資股票市場,使之成為股票市場的一支主導力量,必將促進保險業的穩步發展。
第三,保險公司要適度進行長期戰略性投資。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一是應當戰略性投資於那些有穩定經營歷史、財務穩健、經營前景廣闊、經營收益好的上市公司;二是應更注重未來5到10年和更長期限的投資收益,積極參與那些風險小、期限長、收益高的重大基礎設施、支柱產業等定向融資項目;三是應當充分利用香港活躍的銀團貸款市場等離岸金融市場,積極尋找其他海內外中長期投資項目。
第四,保險公司要加快推進產品創新。保險公司的新產品開發在保證保險產品滿足客戶保障需要的基礎上,在產品設計和定價等方面可以以自身的投資能力適度的與資本市場相互關聯。
第五,應加快提高資產負債管理水平。提高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程度,既是提高證券投資比例過程,也是保險公司優化資產負債管理的過程。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必須因產壽險不同而不同,產險業投資的資產要求的流動性優於壽險,而壽險的投資資產的盈利性和安全性要優於產險業。例如,根據目前國內壽險產品業務的來源不同,壽險資金的性質可以分為三類,分別對應著傳統產品、傳統分紅產品、投資連結產品等不同類型的產品。傳統產品由壽險公司自己承擔資金風險,享受盈餘。這類產品應投資於風險小的資產,比如國債、信用高的中小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其他兩類的產品性質又決定其資金可以採取更靈活的方式運用。所以,保險公司要按資產負債合理匹配及風險控制原則,按照不同的資產和負債在數額、期限、性質、成本、收益等方面的對稱匹配關系,制定投資的工具和范圍,以及相應的投資比例,以最佳的合理投資組合獲得較高的收益。
第六,擴大可運用資產總量,盤活存量不良資產。由於經營的歷史原因,目前我國主要大的保險公司都存在大量的不良資產。這些資產的存在不僅影響保險公司整體資產質量和可運用資產總量,也制約了保險市場的發展。目前,可以適當借鑒我國國有銀行化解不良資產的做法,或成立單獨的管理機構撥離這部分資產,或者採取合理的價格以不良資產證券化形式出售,在資本市場融通資金的同時在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C. 保險風險證券化屬於哪一種風險應對手段
不是化解風險,是轉移風險或分散風險。就像股票的定增來的錢來償還債務一樣
D. 什麼是保險資產證券化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資產證券化的定義,是通過對資產證券的界定來進行的,「資產證券是指這樣一種證券,它們主要是由一個特定的應收款資產池或者其他金融資產池來支持,保證償付。這些金融資產的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循環周轉的。根據資產的條款,在特定的時期內可以產生現金流和其他權利,或者資產證券也可以由其他資產來保證服務或保證按期向證券持有人分配權益。」因此資產證券化就是將原有資產變為證券資產進行融資的過程。
所以保險資產證券化就是有穩定收入預期的保單變成證券資產,出售給投資者來融資。
E. 資產證券化有哪些風險
:(1)欺詐風險:從美國證券市場及其他國家證券市場中的一些案例我們可以了解到,由於欺詐的發生而使投資者受損的例子屢見不鮮。陳述書、保證書、法律意見書、會計師的無保留意見書及其他類似文件被仍不足以控制欺詐風險的發生。
(2)法律風險:雖然法律函件及意見書原本是為了消除外部的風險因素,但有時法律的不明確性及條款的變化本身往往成為整個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因素,事實上法律風險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一直伴隨且起關鍵作用的一種風險。
(3)金融管理風險:資產證券化是金融管理發展的高峰,它代表了履約、技術和結構技巧的完美的平衡。如果任一因素發生故障,整個交易可能面臨風險。我們把這種風險稱為金融管理風險,主要包括參與者不能按協議進行交易,設備不能按要求運作如電腦故障,以及交易機制出現故障等。
(4)等級下降風險:從已有的證券化實例中人們已經證實,資產證券化特別容易受到等級下降的損害,因為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基礎包含許多復雜多樣的因素,如果這些因素之一惡化,整個證券發行的等級就會陷入危險境地,從而對市場產生巨大的影響。
除了上述幾種風險之外,還存在一些其它風險,諸如政策性風險、財產和意外風險、合同協議或證券失效、對專家的依賴風險等等。所有這些風險都不是彼此獨立地存在著,而是相互聯系的。這些證券化風險的影響及發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資者必須識別這些風險,分析它們的規模,審查減少風險的方法,以及正確估計那些減少風險的手段的有效性。
F. 大三論文選題-有關保險資產證券化
可行性分析比較好吧。
保險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可行性分析。目標:對可行性提出具體意見
方法:研究國外保險資產證券化的條件和發展狀況結合我國國情分析。具體可從供給(保險人)、需求(投保人)、環境(經濟、金融條件)來分析。
規范分析為主,材料裡面有實證的內容就看懂後借用吧,反正是作業吧。
G. 保險資產證券化與中國巨災風險的化解
這個問題很深奧。並且牽扯到一些具體的數字和市場分析。
H. 防範貸款證券化風險主要有哪些手段
一、信用風險的規避對策
信用風險又稱為違約風險,是指由於總體經濟形式的變化或借款發生變故使得貸款組合中的某些貸款產生違約,從而使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行人在證券到期時無法還本付息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最主要的風險,對信用風險的控製程度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將決定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創新的成敗。在實踐中,對信用風險可採取如下具體的規避對策。
1、建立個人信用體系
在發達國家,個人信用制度已普通建立,信用成為個人最有價值的財產,任何一次信用的犧牲都可能導致其在許多問題上受到法律的懲戒和經濟的制裁。隨著我國居民消費觀念的變化和計算機網路技術的廣泛應用,我國已具備了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初步條件。對此,首先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登記制度。應在全國實行統一的消費者信用代碼,貸款銀行通過信用登記公司可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歷史,通過債務占收入的比例、可支配收入等指標了解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做到嚴格的信用審核。其次,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應建立個人貸款的信用評價模型。將影響借款人信用水平的因素按重要性給定權重,將其放入信用評級評價模型中,用以分析借款人違約的概率和信用總分,用以決定是否批准貸款申請及給予多少貸款。
2、建立完善的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制度
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是由保險機構在收取一定保險費用後,在借款人因各種原因無法還貸時,由保險機構一次付給被保險人保險事故發生時按貸款合同應歸還的貸款本息。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可以有效增加住房抵押貸款的平衡性,使金融機構能夠在增加貸款數量、保證貸款質量方面得到有效保障,也必然會推動抵押一級市場的快速,健康發展。在國外,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成功經驗之一就是具有健全的保險機構。我國可以借鑒國外在抵押貸款保除機構建立上的經驗,建立起適合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制度。
目前我國抵押貸款保險還不是很成熟、完善。抵押貸款保險機構主要為商業保險公司,缺少合適的保險體制和政府管理機構的扶持。況且已有的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品種單一,保險費率偏高,付款方式不夠靈活,且實施的城市很少。遠遠不能滿足我國的實際需要。對此,政府應該給予扶持並出台一些優惠政策。
3、採用信用增級的方式
通過信用增級可以提高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信用級別,保證按時、足額地支付投資者的利息和本金,它是防範信用風險的有效手段。主要的信用增級形式有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內部信用增級的形式包括發行優先/次級債券,進行超額擔保、設立超額利差帳戶;外部信用增級形式包括政府信用擔保和商業用擔保。
二、提前償付風險的規避對策
提前償付風險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特有的一個風險,這一風險的產生來源於住房抵押貸款的提前償還性。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在抵押貸款到期前,提前償還抵押貸款本息,使得貸款組合的現金流入與抵押貸款債券的現金流出不匹配,由此引發的風險就是提前償付風險。
如果住房抵押貸款的市場利率低於原先訂立的抵押貸款的合同利率、貸款的齡期較短、居民的信貸消費觀念較淡薄、社會宏觀經濟形式較好、居民預期收入增加,都可能引發提前償付行為。在我國,居民通過獲得新的抵押貸款而償還原抵押貸款目前還不具有可行性,而且居民對利率的反映也不是很敏感,再融資傾向暫時還不會明顯地影響提前償付行為。
1、增加再籌資成本
對由於市場利率的變化而產生的再融資傾向,可以採用增加提前還款的違約費用成本而使借款人的再融資成本增加,變得無利可圖或獲利很少。當然,這種違約條件應事先在貸款合同裡面寫清楚。
2、設計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產品組合來防範風險
由於不同投資者對提前償付風險的承受能力不同,因此,可以發行多個層次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而各個層次的債券獲得的本金和利息受提前償付的影響不同。例如抵押擔保證券將本息支付為幾檔,任何一檔的投資者在其本金得到償付之前都可定期獲得利息,而本金的支付則逐檔依次進行。各檔證券的償付期限是不同的:期限越短,風險越小,收益也越小;期限越長,風險越大,潛在收益也就越大。
三、利率風險的規避
市場利率的變動會引起證券價格變動,再由證券價格變動影響證券收益的確定性。一般情況下,利率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價格呈反向變化。因此,利率風險既會影響商業銀行轉讓住房抵押貸款的積極性,也會影響投資者持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積極性。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利率屬於可調整利率,就使得借款人承受了全部的利率風險,也就會限制購房者申請貸款的積極性。因此,既然借款傾向於選擇固定利率的住房抵押貸款,商業銀行就可以向他們發放利率稍高一些的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貸款,將利率風險由銀行自身承受。接下來,商業銀行又可以通過將住房抵押貸款現金打包出售給證券化經營公司,由其進行證券化而將利率風險轉移出去。而證券化經營公司在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債券時,可以考慮產品設計創新,諸如發行按序支付抵押擔保證券,按浮動利率支付的抵押擔保證券等等,而將利率風險分散給具有不同利率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
四、稅收風險的規避
稅收待遇直接決定著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融資成本和投資收益以及可行性。過重的稅收負擔會使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失去相對其他融資方式的成本優勢。例如在營業稅方面,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往往涉及上億甚至幾十億的交易額,如按現行的8%的營業稅率徵收營業稅的話,將是一筆極大的數額,這必然會影響商業銀行轉讓住房抵押貸款的積極性。而且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融資成本一旦遠遠高於其他融資方式,必定會挫傷投資者的積極性。這都不利於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的建設。而在國外,政府都會給予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參與機構不同程度上的稅收優惠。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一些做法,為了防範稅收風險,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完善與發展,投資者的日漸成熟,對風險的承受能力也會越來越高。證券化經營公司應充分利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結構設計,優化貸款組合來轉移或降低風險。同時,政府還應建立健全住房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對構成障礙的法律制度進行修改,並制訂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方面的專門法律或行政法規來對從業機構的組織形式、證券化資產的組合、收益、分配等方面進行嚴格的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