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風險投資 > 保險欺詐風險治理方案

保險欺詐風險治理方案

發布時間:2021-09-03 15:48:19

❶ 如何防範保險欺詐

保險行業作為一個朝陽產業正步入蓬勃發展時期。然而與此同時,頻頻見諸報端的「保險欺詐」現象卻如蛀蟲般悄然與之相生相伴。可以說,保險業的歷史有多長,保險欺詐就有多久。 保險欺詐行為對行業的危害首先表現在損害保險公司盈利水平方面。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國際上某些險種因被欺詐而導致的賠款支出最高可達保險費收入的50%,平均保險業務的欺詐損失在10%—30%左右。保險欺詐的存在,不僅僅影響保險公司的盈利水平,更重要的是,將導致誠實的保戶必須為獲得保險保障而支付額外的保險費。據估計,在某些保險市場,誠實的保戶必須為一些保險險種額外支付10%—20%的保險費。如果有一天,保險欺詐成為一種正常現象存在且具備相當大的規模,保險公司和其保戶之間賴以維系的最大誠信原則將徹底崩潰,保險機制將不復存在。 保險欺詐行為的後果十分嚴重,其表現錯綜復雜。從發生的主體來看,有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受益人所為;有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等中介組織所為;還有保險從業人員自身的欺詐行為。從操作環節來看,有投保之前就已精心策劃的,這類情況往往伴隨刑事案件的發生;更多的則是事前沒有主觀蓄謀,而在出險後以偽造事故現場、偽造證明等手段獲得超額或本不該獲得的賠款。從手段來看,有故意隱瞞標的風險,不如實告知的;有故意製造風險事故損失的;有故意擴大損失程度的;有故意虛構保險標的,謊稱損失的;有偽造、編造保險事故單證,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也要索賠的等等。 資料顯示,在上世紀80年代末期,詐騙犯罪中涉及保險欺詐的僅佔2%左右;到1994年底,這類案件上升到6%左右;到2000年,則升至9.1%。根據多個城市的保守估計,目前約有20%的車險賠款屬於欺詐。北京市各財產保險公司在2000年至2003年的四年間,騙賠造成的保險損失約有13億余元。 保險欺詐產生的根源來自於人們的趨利本性和制度漏洞,美國作為世界保險業最發達的國家同樣無法避免此類問題的出現,其保險市場上的欺詐行為也相當嚴重。根據保險信息協會(Insurance Information Institute)的統計數字,美國每年大約有8%的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保費收入被用來和欺詐行為相周旋,2002年僅來自財產保險欺詐的直接損失就高達320億美元。來自反保險欺詐聯盟的另一項數據表明,自1996年以來每年約有854億美元的詐賠。面對愈演愈烈的保險欺詐行為,美國政府採取的一系列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首先,成立由政府機構、保險公司、執法機構、學術機構以及消費者組織等共同組成的反保險欺詐聯盟,全面協調反欺詐工作。該組織通過提供一系列反保險欺詐的立法範式,推動各州的反保險欺詐立法,為反保險欺詐提供法律保證。 其次,美國大多數州建立了反保險欺詐局。反保險欺詐局是州法律執行機構,大多數建立在各州保險監管機構之中。他們首要的職責是維護、執行、管理保險法律法規;而另一個職能則是通過對保險消費者的教育,提高其法制意識,最大程度地事前預防欺詐行為的發生。 再次,及時地將最新技術應用於反保險欺詐行為中。信息技術在反保險欺詐中運用越來越廣泛。2005年美國遭受「卡特里娜」颶風的重創,臨時成立的專家小組至受災各州,對在颶風中受損保險車輛和船舶進行調查,並創建了一個專門的資料庫。在事故中受損的機動車輛識別號碼和船殼識別號碼輸人資料庫中供查詢,通過這種方式有力地扼制利用巨災事件進行保險欺詐的傾向。 以上一系列措施有效地遏制了保險欺詐行為的蔓延,對我國保險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或許有助於反欺詐行為的實施: 第一、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制的角度對保險欺詐行為進行准確界定,有利於依法監管。相對於人為製造保險事故的「硬欺詐」,誇大合法索賠的「軟欺詐」更加難於防範。我國《刑法》第198條為打擊保險「硬欺詐」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由於保險活動的復雜性,保險欺詐活動的手段也不斷翻新,各種保險「軟欺詐」具有難以觀測和界定的特點。建議在對保險法修改中,完善對各種「軟欺詐」的處罰,在條件成熟時再制定專門的反保險欺詐法。 第二、應設立專門的調查管理機構或崗位,統一開展疑難案件的調查處理和監控管理工作,或聘用注冊商業咨詢公司的專業調查人員進行疑難案件的調查取證等技術工作,以保險調查工作的技術專業化和職業化來對抗保險欺詐的專業化。同時,在保險公司中也設立專門的調查機構,對於可疑投保和賠案進行先期調查等。 第三、加強保險行業內的信息收集與交流。目前,我國反保險欺詐工作仍然處於單兵作戰狀態,由於業務上的競爭關系,各家保險公司之間沒有高效可共享的信息平台。從制度的角度上,這種割據狀態給保險欺詐者以可乘之機。因此,可以考慮由保監會統籌,建立全國保險業信息網路平台,實現全國范圍內除商業秘密外的重要信息共享。 (作者:劉濤) 註: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❷ 舉例說明如何防範保險欺詐行為

措施一
應加強保險原理、基本原則以及保險法制的宣傳,,自覺維護保險的公正性,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並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有力扼制保險欺詐行為。
措施二
保險公司要研究保險欺詐的特點,強化承保以及理賠審核工作的規范性保險欺詐必然躲不過承保和理賠審核兩大環節,而這兩大環節的規范性操作就必然能有效防止欺詐犯罪的發生和得逞,至少能減少這類事件。措施三完善保險公司內部監控機制,嚴格管理,謹防疏漏保險公司內部要建立承保核審制度,對所要承攬的業務要按程序對風險進行多次識別、評估和篩選,以便有效控制責任。措施四嚴厲打擊保險欺詐,形成社會威懾力。措施五設立和開放保險反欺詐信息系統平台,建立和完善舉報制度集中行業力量打擊欺詐犯罪,在保險行業協會設立和開放保險反欺詐信息系統平台。
措施三
建立科學的理賠規程,提高理賠人員的素質。欺詐人進行保險欺詐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騙取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金,因而保險公司的理賠工作就成為識破保險欺詐行為,阻止保險欺詐結果發生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後一道防線。因此,保險業必須做到以下幾點:(1)承保和理賠相分離,建立專門的高水平的理賠隊伍。保險是一門融法律、醫學、管理學、心理學、公共關系學等於一身的綜合學科,從事保險行業需要具有各類專業知識的專門人才。保險公司應加強對員工的業務培訓,提高理賠人員的素質,增強員工的辯別能力。(2)建立健全核賠機制。無論保險詐騙的手段多麼狡猾,但最後一關都必須經過保險理賠人員的確認。如果保險理賠的承辦人員把好這最後一關,則詐騙罪犯的陰謀絕不會得逞。建立健全核賠機制,要求切實加強事故調查、證明材料的審核機制,嚴防假賠案、騙賠案的發生。具體而言,首先,要建立事故調查、材料審核經辦人責任制,以增強經辦人員的責任心;其次,要建立查勘定損與理賠經辦人崗位分離制,杜絕「一人包辦到底」的現象;再次,要建立對查勘定損和理賠工作的集中後續監督制度;最後,應建立錯賠、被騙賠責任追究制度,對造成錯賠、騙賠的責任人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處罰,嚴防道德風險的發生。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十八條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❸ 如何做好工傷保險欺詐行為的管理

高麗萍1 阿依古麗·賈合甫2 張曉明3 (1新疆醫科大學第五附屬醫院醫保辦 新疆烏魯木齊 830011)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中心 新疆烏魯木齊 830011)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辦公室 新疆烏魯木齊 830011) 【中圖分類號】R19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085 (2011)13-0085-02 【摘要】 做好工傷保險欺詐行為的管理,保證我國醫療保險行為逐步規范化,使醫療保險事業健康良好發展。 【關鍵詞】 做好 工傷 管理 1 工傷保險常見的欺詐行為 時間上前移後移。一是變更工傷時間;二是變更參保繳費時間。 地點上南轅北轍。個別參保單位,通過改變工商發生地點,達到受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目的。 人員張冠李戴(或冒名頂替)。當前,一些用人單位不全員參保,或部分參保。一旦未參保人員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就將其名換成參保人員的名字加以救治,並申報工傷。 原因上移花接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後,勞資雙方在工傷認定上已不存在尖銳矛盾,如果達成默契還有可能發展成利益共同體,從而產生勞資雙方對事故原因共同造假的情形,將非工作原因捏造成工作原因,達到騙保目的。 環節上動手動腳。參保環節,為了少繳費採取欺瞞手段,不做到「全員足額,實名」;認定環節,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弄假成真;醫治環節,與醫療機構串通一氣,開大處方、假處方,串換目錄外葯品、診療項目、器具,用假發票等等,均應引起高度重視。 2 工傷保險流程中欺詐風險點分析 工傷保險業務流程是:首先由用人單位依法申請參加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依據用人單位營業執照主業所對應的行業風險確定參保繳費費率,依據用人單位所提供的職工花名冊、工資總額確定繳費基數,計算出首月應繳工傷保險費額。用人單位應根據自己的用工情況及信息變化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一旦參保職工發生工傷(或視同情形),按照工傷救治、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流程實施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期刊文章分類查詢,盡在期刊圖書館其中可以看出欺詐行為發生的風險點有:參保時間的即時性、參保人員是否全員實名、個體工資額是否真實可靠、工傷救治是否規范、工傷認定是否准確、勞動能力鑒定是否恰當、待遇支付是否合理。 3 工傷保險欺詐行為層面風險分析 環境層面風險。盡管工傷保險工作近年推行較快,參保職工截至去年年底已達1.38億人,但總的來看,覆蓋率還不夠高。部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參加的工傷保險的部分用人單位有的沒有全員參保,有的沒有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外部環境風險巨大。 道德層面風險。用人單位未參保或者不全員參保、不足額繳費的同時,還受利益驅動勾結其他工傷保險系統元素產生工傷保險欺詐行為。 管理層面風險。相關機構個別工作人員在關鍵崗位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不同程度產生「人情」風險,將其作為「唐僧肉」來分享。 政策缺失風險。當前,意外受傷情形沒有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後缺失保障;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沒有納入工傷保險的補充體系。在政策不包容,受到傷害求治心切的驅使下,就要尋求一種救助,導致非工傷傷害移植到工傷保險支付范圍的趨利行為成為一種可能。 技術層面缺失風險。基層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大部分沒有建立區域網,硬體技術亟待解決;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缺乏計算機管理和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稽核、事故調查人員,人才問題急需解決。兩個瓶頸,導致相關基礎數據傳輸和醫療支付數據不準、項目不明的信息風險,進而將引發決策失誤的後果。 制度層面風險。例如《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這種制度設計造成經辦機構被動執行,造成代表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的經辦機構沒有「發言權」。 4 工傷保險欺詐行為風險預防 針對欺詐行為風險點防控。主要應實行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追究制、崗位牽制制,實現授權與操作相分離,加強稽查監督。適當加強征繳稽核的人員力量,促進用人單位依法參保,規范參保;加強工傷保險調查,變工傷保險醫療費事後監督為事中檢查,減少定期待遇人員在喪失條件後任由冒領行為的發生;工傷認定調查可以探索由勞動保障機構調查,以克服行政機構人力嚴重不足的困難。 針對欺詐行為風險層面防控。一是加強員工的繼續教育,提高基本素質,提升誠實性和道德層面風險。二是採取有效手段,增強社會保險的執法力度。三是進一步拓展技術力量,以克服技術層面的風險。四是實現內控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在建立健全內控機制的同時,探索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五是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力爭達到醫保、工傷、意外傷害保險全覆蓋,保險待遇基本平衡,從根本上消除工傷保險欺詐行為發生的原因。 系統運行欺詐行為風險防控制度再造。根據當前工傷保險制度下,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反饋作用弱的情況,建議適當加強經辦機構的「發言權」,發揮經辦機構的能動作用,修改完善相應制度,使得各元素之間能夠相互制約,基本達到作用互逆,強弱平衡,從而促進工傷保險事業科學發展。

❹ 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的主要措施

在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反保險欺詐工作中,全行業都要充分認識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的重要意義,保險欺詐不僅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侵蝕保險機構效益,而且破壞正常的保險市場秩序,損害保險行業形象。因此對今後的反保險欺詐工作,具體要求和做法如下:
一是加強領導,系統規劃。反保險欺詐工作涉及行業內外的方方面面,各單位必須統籌規劃,加強組織領導。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反保險欺詐工作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健全反欺詐制度體系,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開展相關工作。保險機構要承擔反保險欺詐工作的主體責任,將反保險欺詐工作納入全面風險管控體系進行規劃,從公司治理層面開始,強化責任意識,完善制度機制,提升技術手段和優化資源配置。行業協會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通過聯席會議和專業委員會等形式搭建反欺詐工作平台,提升反欺詐工作效能;學會要組織行業積極開展反保險欺詐的理論研究,探索反保險欺詐工作的規律。
二是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當前,保險欺詐案件多發、形式多樣,應突出重點懲治的原則,將「假機構、假保單、假賠案」這些社會危害性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保險欺詐行為列為反欺詐重點。監管部門應加大重大欺詐案件的查辦、督辦力度,對在案件管理和風險防範中有責任的,嚴格按照保監會《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保險機構應以防範欺詐風險為導向,突出重點、積極配合,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欺詐,堅決移交公安司法機關,對尚未構成犯罪的內部發生的欺詐,要在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同時,及時完善內控制度,積極開展欺詐風險警示教育。行業協會應探索重點險種的承保、理賠信息共享機制,適時研究開發反欺詐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各單位要分清輕重緩急,循序漸進地推動反欺詐工作「三步走」:今年從夯實基礎入手,建立體系、健全制度、加強宣傳;明年將以信息共享、執法協作為重點,著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到2014年,初步建成「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欺詐工作體系。今年還有三個多月的時間,反保險欺詐工作任務比較多,各單位一定要抓緊落實。
三是注重方法,務求實效。不同類型的欺詐具有不同的特點和成因,各單位應加強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開展反欺詐工作。治理機會型欺詐以預防為重點,保險機構應探索推行投保、索賠反欺詐提示等制度,行業組織應加大對消費者宣傳教育力度,切實防止投機性的保險欺詐行為;治理職業型欺詐以打擊為主,監管部門應加強行業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聯合查處保險詐騙犯罪團伙,有效震懾犯罪分子,優化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在貫徹落實《指導意見》上,要分清責任,層層落實,切忌走過場。對工作業績突出的,要給予適當的獎勵。對工作不認真,貽誤工作良機,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是積極探索,善於總結。反保險欺詐工作點多面廣,各家公司、各個地區面臨的反欺詐形勢和任務各有不同。前一階段,行業在健全反欺詐組織體系、強化區域合作、加強反欺詐技術運用和信息共享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下一階段,我們要在深入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創新力度,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積極探索適合中國國情、適用行業實際的反保險欺詐工作新機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黑龍江社會保險反欺詐相關措施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人民銀行二號令》
第三十一條支付機構應當按規定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並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
支付機構明知或應知客戶利用其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停止為其辦理支付業務。
第三十二條支付機構應當具備必要的技術手段,確保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和不可抵賴性,支付業務處理的及時性、准確性和支付業務的安全性;具備災難恢復處理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支付業務的連續性。
第三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對支付機構的公司治理、業務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狀況、反洗錢工作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法對支付機構進行現場檢查,適用《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1號發布)。
第四十四條支付機構未按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據國家有關反洗錢法律法規等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注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

《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六十八條支付機構應制定全面的互聯網支付風險管理制度,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崗位,明確職責分工,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六十九條支付機構應制定有效的應急計劃、業務連續性計劃和風險處理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第七十條支付機構應建立內部審計機制,定期對互聯網支付業務及相關系統進行審計。
第七十一條支付機構應採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護支付指令及所附信息的安全傳輸,防止客戶信息泄露、支付指令被篡改。
第七十二條支付機構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支付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一)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策略,防止支付業務處理系統發生危害支付交易數據完整性和可靠性的變化;
(二)防止支付信息在傳送、處理、存儲、使用中被非法篡改,且任何非法篡改的行為都能被及時發現並記錄。
第七十三條支付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和支付信息等信息的使用,不得超出法律許可和客戶授權的范圍,並應採取必要措施為客戶信息保密:
(一)客戶信息須以安全方式保存和傳輸,並防止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二)對客戶信息的訪問應經合法授權和確認,並須登記且確保該登記不被篡改。
第七十四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客戶書面同意外,支付機構不得向其他機構和個人提供客戶信息。
第七十五條支付機構應確保對互聯網支付業務處理系統的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以及系統服務商有合理的授權控制:
(一)確保進入賬戶系統等核心系統所需的認證數據免遭篡改和破壞。對此類篡改都應是可偵測的,而且審計監督應能恰當地反映出這些篡改行為;
(二)對認證數據進行的任何查詢、添加、刪除或更改都應得到必要授權,並具有不可篡改的日誌記錄。日誌記錄按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進行保存。
第七十六條支付機構採用電子簽名方式進行客戶身份認證和支付交易授權的,應由合法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提供認證服務。
第七十七條支付機構可根據有關規定將互聯網支付業務的賬戶管理和業務處理等核心業務以外的業務外包給合法的專業化服務機構,但其對客戶的義務及相應責任不因外包關系的確立而轉移。
支付機構應與開展互聯網支付外包業務的專業化服務機構簽訂協議,並確立一套綜合性、持續性的程序,以管理其外包關系。
支付機構應確保與其簽約的專業化服務機構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但該機構取得相應支付業務許可的除外。
第七十八條客戶提供的身份信息和銀行賬戶信息經多次驗證仍未通過的,支付機構應予以重點關注,並暫停相關業務處理;支付機構發現銀行賬戶信息或支付賬戶信息被盜取、欺詐、洗錢等風險事件的,應對客戶採取暫停交易、限制賬戶使用等相關措施;對於涉嫌犯罪的,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

❻ 新華保險騙保,相關部門有什麼解決方案嗎

保監會和銀監會2010年末共同出台了規范銀保銷售的文件,保監會的好像叫什麼90號文吧,限制保險公司的銀行保險業務員到銀行營業部進行游說,這里就要銀監局下一個更加規范銀行櫃員的規范性文件應該會更能預防的。
同事還有一點就是客戶自己要謹慎,要搞清楚情況以後再購買

❼ 保險公司315應對措施

措施一
我們應加強保險原理、基本原則以及保險法制的宣傳,讓民眾真正懂得保險得以數百年運行的真諦在於以科學的統計數據為測算基礎,實現每一被保險人與保險人權利與義務對價基礎上的有償轉讓風險,並在所組成的同一群體被保險人之間實行機會均等的互助,而且這一互助完全是就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失風險而言的,其中排除了一切已經發生或故意製造的損失。每一位處於社會化大生產環境中的文明成員,應該有自立、互助對付各種不測損害的胸懷和意識,有自覺遵紀守法的覺悟。而保險欺詐顯然破壞了保險公平互助的基礎,是對所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侵害,也是對風險組織者、管理者保險公司經濟利益的侵害,這是保險法理所不容的。每個社會公民包括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應該高度重視,自覺維護保險的公正性,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並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有力扼制保險欺詐行為。
措施二
保險公司要研究保險欺詐的特點,強化承保以及理賠審核工作的規范性保險欺詐必然躲不過承保和理賠審核兩大環節,而這兩大環節的規范性操作就必然能有效防止欺詐犯罪的發生和得逞,至少能減少這類事件。首先應對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責任范圍、致損原因認真審核發現疑問要仔細追查。其次,對死亡事故有必要作死亡確認,審核人員要面見投保人、被保險人家屬、受益人、保險代理人、診斷醫師以及其他知曉情況者,以便徹底弄清案情,准確理賠。事故現場要經專業人員細致勘察,並盡可能搜集有關事故的證明材料,以利准確結案,防止欺詐得逞。
措施三
完善保險公司內部監控機制,嚴格管理,謹防疏漏保險公司內部要建立承保核審制度,對所要承攬的業務要按程序對風險進行多次識別、評估和篩選,以便有效控制責任。承保審核人員有相應的資格認定、評聘制度,只有具有全面專業知識,富有實踐經驗的人才能充當核保人,並要有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和專業敏銳性。除此之外,還需配以承保核保檔案和審核人員崗位責任考評制度,以完善的管理確保承保質量。保險公司還要建立規范的理賠制度,實行接案人,定損人、理算人、審核人、審批人分離制度和現場查勘雙人制,人人把關、各司其責,互相監督,嚴格防範,以確保理賠質量。同時理賠工作應嚴格按審查流程順序,步步深入,並建立事故查勘報告檔案以備復核和總結經驗教訓。在理賠工作中,如若發生以賠謀私或內外勾結欺詐,必須要嚴肅處理。
措施四
嚴厲打擊保險欺詐,形成社會威懾力據日本警方保險偵破案資料統計,保險違法欺詐一般都是有計劃和有預謀的,往往在投保時就孕育著犯罪動機,待保險合同成立之後不久便實施其犯罪計劃。其中少則於投保後不滿一個月,50%以上是在半年之內行動。日本保險犯罪主犯有前科的佔67%,且犯罪手段不斷推陳出新。保險界、司法界以及各級政府部門都要高度重視,嚴懲欺詐犯罪活動。新聞媒體要及時揭露違法犯罪案件的危害性和本質意圖,對典型案例要進行專題評析,以達到教育各界,提高公眾辨別能力,扼制欺詐犯罪的目的。社會有關部門還可設立保險違法犯罪舉報中心,發動社會公眾一起參與打擊保險欺詐活動,最終形成社會威懾力;而一旦查實就從嚴懲處,從而確保保險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有力保障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保險的正面效用。
措施五
設立和開放保險反欺詐信息系統平台,建立和完善舉報制度集中行業力量打擊欺詐犯罪,在保險行業協會設立和開放保險反欺詐信息系統平台。同時,行業各單位均應設置反欺詐專職崗位,開通舉報熱線和郵箱,公開獎勵辦法,獲取更多的犯罪線索。查處舉報案件時,應注意對舉報人的保護。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閱讀全文

與保險欺詐風險治理方案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