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按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這里所說的利息所得,包括持有企業債券所得到的利息。個人所得稅法從1980年實施以來雖經3次修訂,但從來沒有改變過對企業債券利息征稅的規定。因此,個人在一級市場或二級市場上購買企業債券時,無論企業債券發行公告中有沒有說明或者承銷商有沒有告知債券利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取得企業債券利息時都必須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利息的單位在兌付利息時代扣代繳,兌付利息的單位沒有代扣代繳的,取得利息的個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
❷ 公司購買債券要繳納增值稅嗎
公司購買債券要繳納增值稅。
在營業稅時,債券持有期間的利息,在轉讓前,是不徵收營業稅的,轉讓時,才將持有期間的利息加到債券的價差上。營改增後,在轉讓前,在持有期間的利息,就應徵收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3條規定:「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購入金融商品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是指持有金融商品期間取得的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但是,營改增之後,將持有債券期間的利息,按照貸款繳納增值稅,實際是取消了持有期間不征稅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附件一《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
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企業購買債券的利息交稅嗎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規定: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按公式(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計算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轉讓或到期兌付國債取得的價款,減除其購買國債成本,並扣除其持有期間按照公式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以及交易過程中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企業轉讓國債收益(損失)。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國債,應作為轉讓財產,其取得的收益(損失)應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企業在不同時間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其轉讓時的成本計算方法,可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
❸ 企業買了債券 利息收入的稅務問題如何處理
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長期的稅收優惠政策。
現結合稅收案例分析。
某公司2014年發生有關債券投資業務如下:
1.2014年4月1日取得到期國庫券利息收入10萬元。
2.2013年5月12日以100.5萬元在滬市購買記賬式國債(單位面值為100元,共計面值100萬元),該國債起息日為2013年4月21日,每年4月21日兌付利息,票面利率為3%。2014年3月8日,該公司將購買的國債轉讓,取得轉讓價款105.5萬元。
3.2013年4月1日在某商業銀行債券市場認購了某地方政府發行的2013年債券,票面金額合計80萬元,票面註明年利率為1.5%,付息日期為每年4月1日。在2014年4月1日,該公司收到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1.2萬元,並於同年7月1日將該債券轉讓,轉讓價款合計83.5萬元。
4.取得其他公司債券利息收入15萬元。
全年會計利潤3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25%。若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計算企業所得稅及稅後凈利潤。
案例分析
1.國庫券利息收入免稅;
2.在兌付期前轉讓國債的,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3.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取得的收入,應徵收企業所得稅;
4.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
5.其他債券利息收入應徵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業務1中取得的國庫券利息收入10萬元免稅;業務2中的國債持有天數為300天(從2013年5月12日到2014年3月7日),國債利息2.46萬元[100×(3%÷365)×300],國債轉讓所得2.54萬元(105.5-2.46-100.5)應申報納稅;業務3取得的地方債券利息收入1.2萬元免徵,轉讓地方政府債券投資所得3.5萬元(103.5-100)應申報納稅。
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300-10-2.46-1.2=286.34(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286.34×25%=71.59(萬元)
稅後凈利潤=300-71.59=228.41(萬元)。
政策依據
1.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法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明確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其實施條例對其具體范圍作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稅法規定的免稅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國政府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也不包括持有企業發行的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而僅限於持有中國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
換言之,對由外國政府發行的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征企業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稅法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取得的收入,應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
為增強地方安排配套資金和擴大政府投資的能力,國家允許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且實行財政部代理發行和還本付息的辦法。在這種「代辦」模式下,地方債信用等級接近於國債。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6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規定,對稅法規定的債券利息免稅收入擴圍,將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列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范圍。
注意事項
到期前轉讓國債利息收入的確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對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確定: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債券利息收入免徵實行自行申報管理方式,無須審批。
申報時須提交資料清單:
1.購買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及取得利息的證明資料;
2.購買地方政府債券及取得利息的證明資料。
❹ 公司債券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么
截止到2019年3月5日,取得公司債券利息收入的是需要繳納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稅,並且個人投資企業債券沒有免徵個人所得稅照顧,在實踐中公司債券利息收入也是需要繳納稅費的。
個人投資者無論是在一級發行市場還是在二級市場購買企業債券,持有到期後取得的利息收入均應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利息的機構負責代扣代繳。此外,個人投資者持有的企業債券在債券到期前轉讓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轉讓產生的價差收入,應按「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4)企業購買債券的利息交稅嗎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第十五條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
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第十六條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第十七條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第十八條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減征、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九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❺ 購買企業債券利息要交稅嗎
購買企業債券所得利息的確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銀行扣除個人所得稅的行為是一種代繳行為。
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除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可免納個人所得稅外,企業債券利息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按2003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的規定,個人取得的企業債券利息由兌付機構負責扣繳個人所得稅。
❻ 企業債券利息可以抵稅嗎
企業通過債券融資所支付的利息,可以作為利息收入在稅前進行扣除,可以抵稅。
如果是投資者,獲得利息收入,就沒有抵稅一說了。
利息抵稅原理:
1、首先明確一下,利潤總額是扣除財務費用之後的金額,就是稅前利潤。稅前利潤減去所得稅就是凈利潤。你看看利潤表的結構就明白了。
2、所謂的利息抵稅主要是說企業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時,需要支付的利息,這部分利息計入財務費用,可以在計算利潤總額的時候全額扣除。
3、如果籌集資金發行股票,支付股利是在企業的凈利潤中支出的,就達不到減少利潤總額的目的,也就不能減少應交的所得稅。
參考資料:中證網
❼ 企業取得債券利息收入如何繳納所得稅
買入:
借:短期投資 10000元
貸:銀行存款 10000元
收到利息:(總覺得這個不太妥當):'(
借:銀行存款 800元
貸:債券利息 800元
賣掉債券:
借:銀行存款 10200元
貸:短期投資 10200元
持有到期:
借:銀行存款 10000元
貸:短期投資 10000元
債券利息(debenture interest)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
❽ 債券的利息收入要不要納稅
如果是居民個人的債券的利息收入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如果是企業的國債利息收入,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8)企業購買債券的利息交稅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❾ 現在購買企業債券所得的利息需要交稅嗎稅率是多少呢
購買企業債券所得的利息需要交稅,企業所得稅率是25%,個人的話交個人所得稅20%。購買國債所得利息免稅。
❿ 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債券獲得利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謝謝
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債券獲得利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