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債券結算丙類帳戶
債券結算丙類帳戶是指在債券結算業務中,債券的所有權轉移或權利質押與相應結算款項的交收這兩者執行過程中的不同制約形式,是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的債券一級託管賬戶。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甲、乙、丙三種債券一級託管賬戶。只有具備資格辦理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結算代理人或辦理債券櫃台交易業務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方可開立甲類賬戶。
(1)債券結算風險擴展閱讀:
丙類賬戶與甲、乙類賬戶的區別在於不能通過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聯網交易,必須通過結算代理人來交易。通過這種方式,交易雙方的交易量都迅速激增,交易方實現了提高市場影響、引導市場價格、完成業績考核等目的。
而內幕交易進行非法利益輸送主要通過異常的結算模式和結算價格來進行。當存在內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輸送時,交易一方金融機構的人員與丙類賬戶的人員相勾結,丙類賬戶實質成為強勢方,利用有利的結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間的時間差,實現空手套白狼。
Ⅱ 金融期權交易的風險分析
1.信用風險:最常見的風險之一。即由於交易對手破產或者無法履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風險;
2.市場風險:由於匯率、利率等因素的變化而引起的金融期權價格波動的風險;
3.操作風險:又名運營風險,即由於人為錯誤、欺詐、內部風險控制不當所導致的損失風險,也是現今法律法規主要規制的對象;
4.流動性風險:即合約持有者將合約轉讓變現的風險;
5.結算風險:又名交割風險,即交易對手在交割期限屆滿時無法按時付款或交貨,以此所造成的風險;
6.系統風險:政治、經濟、社會等大環境引發的普遍性經濟蕭條低迷的風險,一般而言,此類風險是經濟學上個人及機構投資者所無法迴避的風險;
7.法律風險:由於法律法規不健全,或者立法後沒有得到切實的貫徹而引起的對交易主體缺乏有力的制約和保護的現象。且由於金融期權的創新性,即使有相關法規出台,也因為沒有經過時間和案例的考驗而缺乏穩定性與說服力。 1.金融期權的杠桿性特徵
杠桿性是幾乎所有金融衍生品的特性。對於期權交易而言,投資者只需花很少的一筆權利金費用即可進行交易。然而,這種「四兩撥千斤」的特點很容易讓人忽略了到期交割時必須承擔的100%的盈虧風險。大多數缺乏投資經驗、風險意識不足的投資者,往往只關注權利金的大小(即目前付出的成本)以及未來可以產生的巨大收益,卻偏偏對風險抱著僥幸或者過於自信的心理。總之,金融期權這種「失之毫釐,謬以千里」的驚人放大倍率,票面價值遠遠大於實際價值的特性,是產生金融風險的根本前提之一。
2.期權合同當事人之間的自治協議很可能脫離真實的資本運作
3.對於金融期權而言,理論上,根據民商法意思自治原則
當事人雙方可以就協定價格以及合約數量做出任意規定,只要雙方都接受即可然而,這種天馬行空式的極具想像力的游戲規則卻很可能偏離真實資本的運作,產生出巨大的泡沫效應。
4.金融期權的決定性因素本身波動劇烈頻繁
金融期權誕生伊始即是為浮動匯率制下的基礎金融工具規避風險,針對股票、債券、外匯風險分別發明了股票期權、利率期權和外匯期權。可以說,金融期權誕生的前提就是基礎金融工具價格走勢的撲朔迷離。
5.投資組合的專業性強,每組交易的組合條件都不同,制定針對性的法規難度大
金融期權交易的投資組合千變萬化,每一種投資組合的前提條件都不同,如何劃定能覆蓋這所有組合的分界層面,如何應當是經濟學家與法學家共同合作的任務。
6.按照現行會計制度存在風險隱患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對象是期貨合約,根據現行會計准則,在交易結果發生前,交易雙方的資產負債表中沒有衍生品交易的記錄,財務報表不會反映潛在的盈虧狀況。這使得高層管理信息獲取存在嚴重滯後,為交易監管提供了嚴重的時間障礙。
7.場外交易市場的存在
場外交易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場所進行交易的市場。由於價格的不透明度以及缺乏交易所的規范規制,其往往是嚴重投機行為的交易場所,因此場外交易也是風險成因的重要組成因素。目前場外交易在我國還沒有合法地位,國務院出台的一系列條例、意見和通知中都明確規定,期貨交易(包括期權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嚴禁場外交易。
8.游資惡炒
中國證券市場的瘋狂繁榮跟部分國內游資炒作不無關系。以溫州民營企業的剩餘資金為代表的國內游資,由於沒有合理的投資渠道,加上其逐利的本性,一旦出現任何獲利機會,便蜂擁而上,造成極大的不安定隱患。
9.投資誤導
一些所謂「股評家」等出於某種目的在媒體上信口開河,其不負責任的言論為民眾接受相信,最終使得廣大投資者收益受損。
10.投資組合設計不當
金融期權獲利投資組合是一種專業性極強的計算結果,一般投資個人往往無法精確計算出最佳盈利點與止損點,從而承擔了一定的由於投資組合設計不當造成虧損的風險。
11.投機過度
以賣出看跌期權為例。而一些情況下,在投資者在賣出的同時,手上很可能是沒有該買賣標的物的,這種投機方式非常危險,因為一旦價格走勢背離預期,期權賣家需要用市場價把標的物從市場上買回,再以協定價格高買低賣給期權買家。盡管理論上的風險無限性僅僅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真的出現,加上杠桿倍率,期權賣家往往沒有足夠的資金用市場價把標的物買回,再用協定價格售出。縱觀國際市場重大期權虧損事件,實力雄厚的財團最後多是被巨額逼空導致破產的。這種高風險性投機行為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同樣是法律需要規制的重點。
Ⅲ 銀行間債券業務的DVP,BP分別指的是什麼意思
DVP是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一種結算方式,稱為「券款對付」。
「券款對付」,即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結算,是指債券交易達成後,在雙方指定的結算日,債券和資金同步進行相對交收並互為交割條件的一種結算方式。此前,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方式包括見券付款、見款付券、純券過戶等,均不能實現資金和債券的同步交割,使交易雙方處於不平等地位,且容易造成匯劃速度慢、資金清算不及時等問題。而「券款對付」方式大大改進了這一缺陷,使資金交易效率得以顯著提高。
現券買賣、買斷式及質押式回購等債券交易的結算都可採用「DVP」結算方式。在海外市場,高效率、低風險的「DVP」結算方式早已成為防範結算風險和避免結算糾紛的國際通行做法
BP是指基點用於金融方面,債券和票據利率改變數的度量單位。一個基點等於1個百分點的1%,即0.01%,因此,100個基點等於1%。
Ⅳ 結合企業破產清算的清償順序,談股票與債券的風險差異
1、二者清償順序不同
債券代表著債務關系,因此在公司解散時受償程序是:債券先清償,有剩餘則按比例進行股份分紅。
2、二者超資產引起的法律後果不同
股票面值超資產不是破產原因,而債券總值超資產是引起破產的法定原因。
3、二者需要承擔的風險不同
由公司債券特點所決定,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較為平穩。因此,債券投資基本是無風險的。而股票是一種有風險的投資。股權是權益類證券,投資者持股便是股東,對公司享有一定的權益,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義務,投資者就是公司的管理者,公司破產,損失就該股東分擔。
Ⅳ 國債交易規則要注意哪些
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規則:
1。交易對象。上交所債券交易對象為全部上市債券。
2。定單的最低傾。上交所債券交易定單應符合:①證券商申報的買賣價格,債券以100元票面撅為計價單位。②債券每1000元面領為一個交易單位。簡稱為「1手」。委託人委託買賣債券的數撅,應是以一個交易單位為起點或其倍數的整數委託。
3。大傾交易界定。上交所債券大級交易界定為:①債券在100萬元面值以上,為大撅交易。⑧大宗文易於每日閉市前1個小時在本所指定的地點進行,如部分成文後所余金撅低於大宗交易的起點金額數,則於次日轉為一般交易。
4。交易時間。上交所債券交易時間為:①每周一至周五。每日前市上午9點半至11點半,後市1點至3點。法定假日閉市。②如本所認為確有必要,可變更開市或閉市時間,並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
5。報價。上交所債券報價規定為:①每個普業日開市後,某種彼券的第一筆成交價為該債券的開盤價。②委託買賣債券分市價委託和限價委託。③證券商申報的價格,債券以100元票面撅為計價單位。
6。交易合同簽訂方法。上交所債券交易合同簽訂方法為:①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成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②大宗債券交易雙方之簽約方式。該所另有規定。③在交易所主機交易系統接受買賣申報並成交後,由交易席位上的終端機發出成交信號。有關各方須立即到中介經紀人處在「場內成交單」上簽蓋印章,並取回回執聯。
7。交易類別。上交所債券交易分為:①當日結算交易。指交易當日即可結算的交易。②普通交易。指買賣成交後的第四個營業日(含成交當天,遇法定假日順廷),成交各方進行清算交割的交易。③約定日交易。指自交易合同簽約日起15天內,成交各方按約定日期進行清算交割的交易。
8。交割物。上交所債券文易的交割物規定為:①辦理價軟交割時,應付價款者,將交割款項如數開具劃帳憑證至上交所在業務部的帳戶,由上交所清算部送達業務部劃帳;應收價款者,由上交所清算部如數開具劃帳憑證。送交業務部辦理劃撥手續。②辦理證券交割時,應付證券者,將應付證券如數送至上交所清算部;應收證券者,持上文所開具的「證券交創提領單」,自行向應付證券者提領證券。③對前條文割規定,收、付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9。差價限側。上交所可根據浦要。規定證券買賣每日市價波動應在前一日收盤價的一定比例之內,否則將停止交易(稱之為漲停或跌停),並報證券主管機關備案。
10。保證金。上文所債券交易的保證金規定為:①保證金比例:委託人辦理委託買入債券,須向證券商交付相當於買入券面金撅20%的保證金;委託人辦理委託賣出債券,須向證券商交付相當於賣出數撅20%的債券。②委託人如在資金專戶或證券專戶中存有足夠支付其委託買賣所箱的資金和證券,可以不再向證券商交付「保證金」。
11。清算。上交所清算文創業務。統一按「凈飯交收。的原則辦理。
12。清算交創准備金。證券商應於參加上交所交易市場交易前。按下列金撅一次向上交所級存清算交割准備金:①專管經紀或自營業務的證券商為人民幣10萬元;②兼營經紀和自營業務的證券商為人民幣20萬元。
13。行情的公布。上交所債券交易行情公告方式為:①在上交所交易市場內,證券商買賣申報價格由計算機終端或中介經紀人通過「申報價格告示牌」告示。告示數據取最高申報買價和最低申報賣價。②交易市場成交情況告示,分為證券名稱、昨日收盤價和當日開盤價、最新成交價、最高成交價、最低成交價、當日早計成交t傾)等指標。③文易市場每日成交的證券名稱及價格、數額。買賣各方證券商的代號等,由上交所記載於「買賣日報表』,在閉市後於交易市場公布。
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
證券交易所的彼券交易程序是:開設帳戶—委託買賣—競價交易—清算交創—過戶。
Ⅵ 債券現券買賣的交易方式為什麼結算方式為什麼
債券買賣又稱現券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約定的價格轉讓債券所有權的交易行為。這種交易表現為以債券為交易標的,一方出資金,一方出讓債券,一次買斷。交易所債券市場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後台結算系統完成債券交易和結算。投資者通過券商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在進行交易時,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採用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
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以詢價方式進行,自主談判,逐筆成交。進行現券交易,應訂立書面形式的合同。合同應對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債券品種、債券數量、交易價格或利率、賬戶與結算方式、交割金額及交割時間等要素做出明確的約定,其書面形式包括同業中心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電傳、傳真、合同書和信件等。
Ⅶ 在債券買賣中,如何確定結算方式
如果是透過交易所撮合的上市債券交易
結算已否由集保公司來確認
投資人、交易員根本毋須多慮
雙方都得先交出款券
但在OTC交易上
因是一對一的交易
必須是互信的雙方才好
一定得有一方先相信對方
所以可能是我方見券付款,或見款付券
也可能是對方堅持見券付款,或見款付券
這是商務談判上,看那一方的受信能力較佳
可取得較優勢的地位
實務上的建議
1.不要跟陌生人、散戶往來。只找銀行、大型證券商往來,對方受信力較高
2.就算是OTC交易,也採用集保交割。將債券辨偽責任轉嫁給集保公司。
3.一諾千金!一諾萬金!你能幾金就幾金!商場誠信最重要。一次爽約,遺臭萬年。大家都樂得傳揚誰是無信之人。
4.債券交易都是大部位。沒有一個交易員個人經得起損失。苗頭不對,立即報警。每一次交割都要像打仗,安全警戒都要有萬全的准備。必要時帶個報全人員,交割時若即若離的跟著。交割地點一定要公開場合。最好是約到自己公司來。如此一來,債券移動中的遺失、被盜、毀損、打劫風險,將由對方承擔。如果是多次交易,就輪流一人一次吧!總得相信人呀!
Ⅷ 企業債逆回購為什麼沒有風險、
那是一種債,您做那個只是放棄了幾天的金錢的使用權 換來的是類似利息的這么的一個回報。通常都會比銀行的活期利率高。操作簡單手續費十萬分之一 所以基本上是不會虧 是一種保本的理財產品。短期閑置的資金 或者暫時不買賣股票的都可以讓資金無眠做幾天這個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