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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保險保費稅前列支

發布時間:2021-09-03 06:47:54

Ⅰ 哪些保險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一、企業為員工購買的各類保險
1.五險一金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注意:必須是為職工繳納的,必須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
2.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3.特殊工種職工人身安全保險費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4.人身意外保險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准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為自身購買的各類保險
1.責任保險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2號)規定,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財產保險費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3.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保險保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06號)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不超過萬分之一點六的存款保險費率,計算交納的存款保險保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注意: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存款保險保費計算公式如下: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存款保險保費=保費基數×存款保險費率。保費基數以中國人民銀行核定的數額為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存款保險保費,不包括存款保險保費滯納金。

Ⅱ 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可否在稅前列支

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人身意外保險費屬於商業保險范疇,企業為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購買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此前,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
針對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就企業所得稅政策反映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12月發布公告稱,企業為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購買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關於企業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准予稅前扣除的規定,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在適用該項新的政策時應注意兩點:
一是時間,適用於2016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二是險種,僅限於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而其他的人身意外保險以及其他的商業保險費支出,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作出准予扣除的規定以前,仍不得扣除。

Ⅲ 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於個人投資行為,其所需資金一律由職工個人負擔,不得由企業報銷。
企業按照內部議事規則,經過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決議,改革內部分配製度,在實際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險統籌之外,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職工獎勵的,所需資金從應付工資中列支;作為職工福利的,所需資金從結余的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涉及的稅收問題,按照國家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處理。
(一)會計處理
對於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按目的不同,其會計處理是不同的,作為職工獎勵的,借記「應付工資」,貸記「銀行存款」。作為職工福利的,借記「應付福利費」,貸記「銀行存款」,但不得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與非試點地區的企業年金一樣,也可以先行掛賬,再轉入應付福利費。職工獎勵與職工福利的區別在於,職工獎勵是獎勵給有貢獻的員工,不是人人有份的;而職工福利是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
(二)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此條明確了,企業為雇員購買的商業保險不得稅前扣除;但這一條關於補充保險的規定已經被國稅發[2003]45號文件所修正。
由於在會計上,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區分目的,分別在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列支,沒有直接在稅前列支,所以不必進行納稅調整。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為員工購買保險的費用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們公司每年都要給員工上保險,其中有社會保險,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另外,我們為了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還為員工買了一些其他的商業保險。請問,我們為員工購買保險的費用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專業解答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由此可見,您公司為員工支出的社會保險費用是可以稅前扣除的。但另外的商業保險費用能不能扣除,其法律依據就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了,該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由此可見,除非有特殊規定,企業為員工繳納的商業保險費用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Ⅳ 以下可在所得稅前列支的保險費用為()。

ABD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五、關於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一)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准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二)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准補繳的基本或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可在補繳當期直接扣除;金額較大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企業在不低於三年的期間內分期均勻扣除。

Ⅵ 商業保險可不可以稅前扣除

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商業保險費不能夠在稅前扣除,應調增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6)購買保險保費稅前列支擴展閱讀: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Ⅶ 保險費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有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文件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可在稅前扣除。但為職工購買的家庭財產保險,屬於商業保險,其保險費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

Ⅷ 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對於是否稅前扣除,比較適用於高危職業,如果企業是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以及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但為其他職工購買的意外傷害險、意外醫療險及意外門診險不能在稅前扣除。
因為現在國家尚未對「其他商業保險費」和「特殊工種職工」進行界定,只有《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於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第一條第(八)款規定,如為從事高危工種職工投保的工傷保險和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列入稅前扣除范圍。
我們知道企業為員工投保的員工意外險是意外險的一種,是企業給員工購買的意外保險,也屬於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通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對意外傷害定義是: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一般針對不同類型的公司會有不同的保險要求,團體意外險和高危行業險,都是企業和個人自願參與投保的險種,雖然不具有強制性,但是只要是正規的企業,尤其是涉及危險品生產、事故發生率高的企業,都應該為員工購買意外傷害險。而且,僅作為基礎保障的工傷保險,並不能完全保障這些員工的利益。同時,除了幫員工購買團體意外險、高危行業險外,企業還可通過購買僱主責任險或者公眾責任險等來分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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