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入職了一位員工,他自己不同意購社保怎麼辦
還有一些員工不願意繳納社保,但要求企業每月給他一些社保補償。企業這樣做的風險很大。一旦發生用工糾紛,職員要求勞動仲裁,企業要根據勞動合同法補充職員,職員也要將企業每月支付的社會保障補償返還給企業。企業不僅沒有省錢,還產生了勞動仲裁,對企業產生了非常不利的影響。因此,「失去妻子,不要再參軍」最好按照勞動合同法有規律地進行。
如果遇到不買社保,品德不好的員工,他會隨時去勞動仲裁處向公司投訴,以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賠償!這種情況會使你無法阻止,不知道什麼時候發生。如果不買社保,即使職員們現在給公司寫承諾書,當真的發生這種情況時,他也會反目。那份承諾書是公司逼迫寫的!因此,這種承諾書不受法律認可!勞動者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後,企業為相關職員按照實際工資標准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不購買會有很大的風險。如果公司和職員之間的僱傭關系發生變化,就會從勞動關系轉變為靈活的僱傭關系,通過滴滴等平台交易的模式(例如,新形式僱傭的典型事例雨發布任務平台),使該職員能夠收購包並完成交易,公司和職員的勞動關系不再是勞動關系。企業可以避免員工不買社保的危險。前提條件是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會保險的權利。
❷ 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要怎麼辦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1.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1.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3.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❸ 請問員工不願意上社會保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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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強宣傳對購買社保的好處及勞動合同法等法規對社保的相關規定,盡量使員工能全面詳細地了解社保,並明確告知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在其離職後可以退出來這一事實。
一般而言,員工不願意購買保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國法律法規規定,養老保險要交15年後才可享受到,造成了對於流動人口根本享受不到這一項;
第二、很多員工多是外地務工人員,即使買了社保後,如果離開工作單位,還得去轉,如果去退保,而退保時,只能退自己繳的那部分但公司幫繳的那部分是退不出來的,相當於只是無息存款還不如自己拿在手裡放心;
第三、在新的醫療體制下,多數員工在老家已購買農村合作醫療且繳費很少,比交社保劃算。
在人權驗廠中,如果出現員工不願意購買的情況,可以和員工簽訂一個聲明:公司雖然數次與員工溝通關於交納社保的事項,但部分員工仍不願意購買,經公司領導協商決議,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員工後續需進行如下記錄並由員工本人簽名確認:
本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是XXXXX的企業員工,因XXX原因,現聲明主動放棄公司為我購買社保的權利。特此聲明!
員工不肯購買社會保險的處理方法:
一、辭退
在企業規章制度裡面規定員工不肯購買社會保險或不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購買社會保險資料視為嚴重違返企業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讓員工寫不原意購買社會保險的申請。
在個別城市讓員工寫「不原意購買社會保險的申請」可以規避掉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說員工不能再以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需要提醒的是補繳的風險同樣存在,因為代扣代繳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三、找勞務派遣公司幫忙以更低的基礎購買。
❹ 單位員工不願意上保險怎麼辦
社保屬於法定福利,強制性的。跟個人意願沒有關系,就譬如個人所得稅,有個人願意扣的嗎?「自願」與否在這里是失效的。不要去剋扣或者逃避,而且隨著員工意識的提高,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制定、草擬,養老保險跨年補繳乘以社平比值系數等一系列規定的出台完善,這方面可鑽漏洞在逐步縮小,風險在逐步擴大。一個規范管理的企業,是應該在這方面逐步做實,畢竟這是勞動用工重要風險以及直接關涉員工福利的事情。很早我們就在我要社保網說過,不討論惡意規避單位責任、鑽法律空子的事情。而且這種員工,此時「自願」,彼時就不一定了。因為眼前利益想多拿錢,到了離職時又找單位茬兒的先例多的是。不要留下管理漏洞,堵塞勞動用工風險,是HR必備功課之一。
❺ 員工不願意購買意外保險,怎樣寫協議書
就協議書
說明,公司為員工提供意外保險計劃,然後把計劃詳細列出,然後列舉一些權利和義務,例如權利是身故了賠多少....義務是交多少錢。
員工是否同意,簽名。
員工選不同意,這不就簽好放棄協議了。
❻ 職工不願交社會保險怎麼辦
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種:
1、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由於與原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原單位是否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原單位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但存在欠費)根本沒有考慮,而只願意與新用人單位發生用工關系,不願意在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將社會保險轉入.
2、員工工資偏低,甚至不少年輕員工的工資只是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在扣除個人承擔部分後,實際領取的工資更低.從自身生存的角度考慮,這類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
3、員工對繳納社會保險的認識存在偏差,由於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5年即可在退休時領取養老金.有的員工認為自己還很年輕現在可以不繳納,以後再繳時間上足以達到15年年限,因而不同意現階段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上述三種原因,用人單位可以採取以下的處理方式:
1、與雙重勞動關系員工的原單位達成發生工傷後的處理協議
如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的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由於在新用人單位發生的工傷,不能使用原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規避風險.為此新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的原單位進行聯系達成借調的意向,或者發生工傷後由原單位進行申報,由新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與員工簽訂協議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償標准
不得不承認有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比較低,如果要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自身的生存狀況都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錄用這類員工,只能由雙方進行協商先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商業保險規避一定的工傷風險,之後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額給予社會補償.同時員工也承諾放棄對用人單位主張補繳社會保險的權利或者今後主張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承擔方式.
3、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
由於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在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要承擔的各種費用金額較高,社保機構在現階段對於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又不承擔任何責任.因而對於員工外出較多、工傷事故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全面規避發生工傷的風險.
《勞動法》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員工不願意支付個人部分保險費以致單位無法為其購買社保的。
《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為由,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
❼ 員工拒絕購買社保,公司應該怎麼辦
公司必須為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繳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並不屬於雙方可以自由協商進行約定的權利義務范圍。
妄圖以合法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是行不通的,結果只能是得不償失。現實中必須嚴格落實勞動合同制度,不能存有不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不買「五險一金」的違法心理。
建立勞動關系,就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這既是切實保障員工享受的社會保險權利,同時也可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給他人以漏洞、可乘之機,免受不當侵害。
(7)勞動者不同意購買保險擴展閱讀:
給員工購買社保的好處:
1、對於用人單位而言:
依法繳納社保雖然讓用人單位承擔一些費用,但卻可以規避可能發生的風險。比如,用人單位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勞動者發生工傷意外時所引發的支付工傷待遇的主要義務,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反之,用人單位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勞動者而言:
當勞動者發生工傷意外時,放棄社保可能會導致勞動者無法及時有效足額得到賠付,進而影響實際治療;因勞動者主動放棄社保的繳納,自身存在一定過錯,從而喪失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及主張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這樣的承諾合法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