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風險是指黨員幹部在執行公務或日常生活中發生腐敗行為的可能性。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是完善具有工商機關特點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創新,是工商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新亮點。為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以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筆者就談點粗淺認識:一、進一步深刻領會深化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深化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是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項創新舉措,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是進一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現實需要,是新形勢下保障工商事業健康發展的的客觀需要。是對腐敗現象的發生進行動態的預警和預測,提高預防腐敗對策的主動性、前瞻性和針對性,使預防腐敗的關口前移,從源頭上不斷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預防腐敗現象和責任事故的發生,使幹部不犯或少犯錯誤,達到保護和愛護幹部的目的。這也是幹部健康成長、家庭幸福、事業興旺的需要。同時,這項工作做好了,對進一步推進機關作風效能建設也能起到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效果。二、全面准確界定風險點,扎實做好廉政風險防範基礎性工作廉政風險防範管理,防範的是廉政風險,管理的是防範工作。要做到全面有效防範,就必須從進一步查找風險點入手,切實打牢基礎工作。一要在查找廉政風險點的過程中,首先要放下思想包袱,敢於真找、真查,不避重就虛、不遮遮掩掩,做到「三個下功夫」:即:在找准風險點上下功夫,在找全風險點上下功夫,在找實風險點上下功夫。只有風險點查找的准確到位、不缺不漏,才能實現防範管理有的放矢、對症下葯。二要在查找方法上,要以界定工作職責為基礎,從梳理工作流程入手,採取自上而下查找和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的方式,通過「自己找、大家提、組織點、群眾議、集體定」的辦法,全面深入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政風險及其發生的部位和環節。三要突出重點,尤其要抓好資金使用管理、幹部任用、物資采購、行政審批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梳理查找。注重把握查找風險點這個基礎,結合工作實際,重點圍繞執法辦案程序、案件罰款裁量、企業注冊年檢、財務收支以及幹部提拔使用等工作,可能使我們的幹部被問責或受到責任追究的環節,組織全體幹部職工進行分析排查,找出崗位潛在的風險點,找准本單位防範重點。並對症下葯地制訂、規范和落實防範措施,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真正具有針對性、有效性。四要在查找廉政風險點的基礎上,各單位要結合領導班子、每個幹部職工工作崗位等實際,對查找出來的廉政風險進行歸納梳理和審查評估,按照風險發生機率和危害損失程度確定風險等級,明確監管許可權,落實監管責任,制定防範措施,做到崗位職責明確,廉政風險清楚,防範措施得力,形成以崗位為點、以程序為線、以制度為面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三、教育防範先行,規范管理預警(一)教育先行,注重前期預防。一是根據確定的廉政風險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廉政教育。特別是強化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和重點環節的廉政教育,加強學習《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家工商總局的「六項禁令」和省工商局加強廉政建設等規章制度。可邀請有關領導或專家授課開辦專題講座,使全體幹部更加深刻地了解廉政風險點防範工作的重要意義、基本內涵和核心內容,增強幹部防險、抗險、控險的能力,規范執法行為,培養幹部的穩健執法能力和抵禦風險能力。二是結合查找出的防範重點,開展扎實有效的廉政文化活動。繼續堅持做好「向監管服務對象述職述廉」、「示範窗口創建」和「工商廉政文化建設」等活動,結合風險點防範工作,努力加強廉政道德建設,通過設置風險防範警示電腦屏保,製作風險點溫馨提示桌簽、樓道廉政警言警示牌、大廳電子提示屏等多種形式開展反腐倡廉教育。三是針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加強對幹部的警示教育。如開展「四學習(學黨章、學法規、學條例、學政策)、三重溫(重溫廉政准則、重溫八條禁規、重溫各項制度)、二教育(警示教育、革命傳統教育)、一帶動(典型帶動)」活動,通過組織觀看警示教育片、或接受警示教育等活動,查找自身在思想道德、履職盡責、執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點,引導幹部掌好權、用好權,隨時隨地、每時每刻提醒大家不忘廉政,從思想上自覺抵禦各種誘惑,增強廉政風險的防範意識,進一步提升全系統幹部職工的廉政風險防範意識,明確工作方向。四、健全制度,規范程序,形成廉政風險點防控機制我們要以制度建設為核心,狠抓制度落實,形成以「以崗位為點、以程序為線、以制度為面」環環相扣的風險防控機制。一是完善內部管理機制,規范幹部人事權和財物管理權。改進監督機制,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落實徵求意見、民主集中和議事決策等各項制度,凡涉及幹部人事調整、大額資金支出、大宗物資購買處置、基本建設項目和重大業務事項,按程序和許可權集體研究決定,防止個人「說了算」。幹部的調整、提拔、任用,按照民主推薦、政績考核、公開測評等程序,不斷完善幹部任用機制。嚴格落實黨員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防止開設賬外賬,私設「小金庫」,重大支出定期公布,接受幹部監督。同時,從經費管理、公務接待、辦公設備和用品配備、水費、電費、電話費管理等方面嚴格規定,以實現厲行節約。二是健全執法監督體系,監控行政執法權。將立銷案管理、行政處罰作為執法辦案重點風險點,在規范案源處理程序、罰沒(暫扣)財物管理、案件回訪、案件評查、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工作等方面實行有效監管防控。推行相對集中執法辦案機制,實行統一立案、統一核審、統一指揮、統一調度。逐步實行「網上辦案」,規范行政執法流程。通過行政處罰案件網路系統,對立案、審批、處罰、罰沒物資管理等各個環節流程進行規范,置於各級監督之下,形成科學的權力制衡體系。推進合理裁量制,執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准》,推行說理式處罰決定書,解決具體行政行為隨意性問題,防止隨意立案銷案和「大案辦小」等問題,杜絕人情案、關系案。制定大要案案件評審制度、案件廉政回訪、案件主辦人制度、罰沒物資處置辦法以及行政執法過錯追究等配套制度,以制度約束執法行為。突出案後回訪監督,及時發現問題,防止不廉潔行為發生。 三是強化流程監察,規范行政審批權。把受理核准、年檢驗照作為行政審批的重點風險點,在服務公開化,程序標准化上實施有效防控。通過嚴格審批流程,明確受理、審批、核准等環節的崗位職責,形成銜接有序、互相制約的工作流程。對每個流程的辦理時限進行確定,對外公開承諾、崗位責任人員、審批程序及時限、收費項目及標准、辦事要件、示範文本等,防止拖延不辦、借機卡要現象的發生。在窗口單位設置效能監控、政務監督台、投訴舉報箱、工作效能評價儀,認真推行「服務質量評價」活動,對服務人員的服務效率、服務質量等定期進行評價、反饋、警示,隨時接受社會監督。五、強化監督,結合工作,落實廉政風險點防控機制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在查找廉政風險點和制定防控措施及管理中,要圍繞查找、評級、防範等重點環節,循序漸進,扎實有效地推進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一)有的放矢,不斷完善風險防範措施。查准、找全風險點是風險防範的基礎,監控管理好風險點才是關鍵,才能更好地預防,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針對查找出的每個風險點,我們要認真研究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並強化監督措施:一是公開風險點。將風險點和防範措施在區域網、局務公開欄等載體進行公示,接受全系統幹部職工的監督,為廉政風險點的准確性會診把脈;二是加強內部督查。針對查找出的風險點,結合持續開展的創先爭優活動,組織人教、紀檢、監察、辦公室等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要求各部門風險責任人做到 「四亮相」:亮姓名、亮職責、亮風險、亮防範措施,做到「操作風險有提示、風險等級有細化、防範重點有標明」,半年進行一次內部風險控制監測自查,自查報告計入幹部廉政檔案,對已發現的問題不折不扣整改到位。三是強化外部監督。加強與政風行風監督員的溝通與聯系,進一步深化中層幹部「述職述廉」和工商所長向監管服務對象代表述職述廉制度,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廉政風險點的監督。(二)有效結合,實現工商工作與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無縫對接。推行廉政風險點防範機制的終極目標,是強化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工商工作。實踐中,我們要注重在結合上做文章,將風險防範機制有效滲透到工商工作的全過程,做到防範工作與業務工作相融合。一是將風險防範機制與創建「三滿意」相結合。認真落實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創先爭優各項活動中各階段工作要求,認真查找幹部職工思想認識、業務能力、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探索突破口,不斷提升服務理念,樹立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將風險防範機制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結合。將該工作列入今年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將「一崗雙責」責任制、廉潔自律承諾、效能建設等同步納入風險防範機制。三是將風險防範機制與政風行風評議相結合。確定行政執法、行政許可、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等為主要廉政和監管風險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風險薄弱環節,積極參加市局和上級的有爭創活動,增強幹部自我防範能力。四是將風險防範機制與工商廉政文化建設相結合,做好廉政文化「五進」「五上」工作,在全系統開展廉政格言警句徵集活動,將風險防範機制與幹部作愛黨愛國教育相結合,從愛護幹部、保護幹部角度出發,通過開展幹部各種政治活動及崗位練兵等業務培訓和廉政知識競賽等活動,打造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工商幹部隊伍,提高幹部隊伍綜合素質和風險防範能力。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是一項全新的課題,也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我們只要嚴禁格落實上級開展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的部署,實實在在地結合實際,認真學習借鑒兄弟單位在防範工作上的好經驗、好做法,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積極探索工商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逐步建立「崗位職責清晰,履職程序規范,防控措施具體,制度機制完善」的長效機制,就能有效地降低各個崗位的廉政風險,不斷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有力地推動全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
⑵ 保險理賠部內控自查報告怎麼寫
這個就要看你們理賠部門是什麼流程。對照流程一步一步的來寫。你要是想簡單點就直接把這些工作交給各個部門的負責人,讓他們寫,你只要匯總下就好了。
⑶ 社保自查報告
社保定點葯店自查報告主要寫幾個方面的內容:
1.全年定點銷售葯品的類別,數量,金額,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減少情況;
2.與社保定管理機構的資金結算情況;
3.在定點銷售葯品中是否按照規定,對自費葯品和可報銷葯品進行分類管理和銷售,有無違反規定的銷售;
4,在定點銷售葯中存在的問題,如果有是怎樣糾正的;
5.有什麼好的建議,以及群眾意見的反饋.
⑷ 社會保險經辦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有哪些
首先,內控風險管理是一個管控過程,而不是停留在規章制度中的教條,因而企業、單位中的每一個員工、每一個崗位、每一個流程都屬於內控管理的一部分。
建立內控管理分析制度,先要要找出社會保險內控管理的「風險點」,包括崗位職責是否有交叉;業務銜接是否存在漏洞隱患;健全規章制度;內控環境建設;優化管控過程實現管控體系。
建議建立內控管理制度的步驟:
1.內控評測——提高內控評測的質量與效率;
2.缺陷整改——實現內控管理持續跟蹤,解決部門間配合問題;
3.報告呈現——保證內控管理的實時性;。
本來想提及自動化管理的部分,但感覺不太適應樓主的提問。
如果資金充裕的話,建議找專業的風險管理評估公司做專業質詢。
⑸ 保險公司自查報告
一看就是被上海保監局逼迫的可憐的人兒啊。
是合規經營的自查報告吧?
⑹ 保險行業遵守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自查報告怎麼寫呀幫幫忙
我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將員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別是新勞動法實施以來,盡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成本及員工管理難度,但是公司迎難而上,為切實有效地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在組織機構、基本保障,監察監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實維護員工利益,讓每個員工都能把公司當作自己的家,使員工的發展和公司的發展融為一體。總的來看,在貫徹《勞動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領導重視,機構落實,制度健全,工作扎實,效果明顯。現將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公司領導非常重視,為更好地促進《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公司專門召開辦公會議,按照《勞動合同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文件精神,討論、完善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年休假制度》,修改完善了勞動協議書內容,力求在制度上保證相關勞動法規的貫徹實施。
二、是認真做好新勞動合同法的宣傳貫徹工作。
公司首先對人力資源管理人員進行了用工政策的培訓,並專門組織各科室、駐地辦負責人召開會議,宣講新勞動合同法相關內容,並要求各科室、駐地辦將新勞動法核心內容在各駐地辦召開全體監理人員會議予以普及。另外,公司積極利用「廠務公開」欄、「學習園地」等宣傳陣地對《勞動合同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進行宣傳,使廣大員工對有關勞動法規有了更全面的認識。
三、根據新勞動合同法精神,落實相關政策,將維護職工利益真正落到實處。
新勞動法中,更好地保護勞動合同中處於弱勢一方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預示著勞動用工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法律化時代的到來。新勞動法的實施,對本公司的影響較大,因交通監理行業的特殊性,公司外聘人員流動性很大,使得社保的繳納、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等工作的落實上非常繁瑣,大大增加了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的用人難度和管理成本的支出。
但為了使員工的合法權益有法律保障,公司積極按照《勞動法》及最新出台的《勞動合同法》等規定,對符合條件每一位員工包括外聘人員簽訂了無期限合同。
四、認真做好《勞動合同法》監督工作,切實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公司工會組織和黨支部,負責對公司的各項勞動保障執行情況進行跟進和監督,認真核查人力資源部門的勞動聘用程序規范化工作,勞動合同建檔立制工作,對人員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對違反《勞動法》有關條款的,堅決予以糾正。對於職工提出的勞動爭議,認真予以解答與維護,積極穩妥地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化解矛盾,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總之,在過去的工作中,我公司在貫徹實施新《勞動合同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法律的全面落實仍然任重而道遠,前進的道路上仍然困難重重。我們堅信,在省、市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在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的新勞動合同法貫徹工作將不斷改進,做得更好。
⑺ 繳納社保有哪些風險,應該如何防範
企業員工參保未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上年底平均工資)繳費工資,從法律法規的層面來說,這是必須得的。而在實際的操作中,大多數企業都如同案例的操作模式——按照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來給予員工繳納社保。社保局也無許了,企業也這么在操作,而大多數的員工也這么默認了。作來企業方面來說,員工同意,社保部門也是認可的,就當是合法的。現在員工提出來,要求企業按實際工資來參保,而且不是到勞動部門 去投訴的,企業也只能根據該員工的申訴要求執行,否則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最終仲裁也只能根據法律法規的條文來作出裁決,仍然得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
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1)企業自身要控製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是每位老闆給人力資源部的基本要求。當然企業的領導者們首先會評估風險級別,如果當風險高的,他們也要果斷按法律法規執行,風險級別低的,當然得堵一把,堵贏了就算是賺到了,堵輸了就是虧。一般是用工密集型的企業比較偏多,由於員工人數多,而且員工的整體收入不太高,員工整體的法律概念稍微弱一些,而且有些員工也不願意交太多的社保費用。偷偷說一句,很多公司都是這么在做的。
2)員工不願意按實際收入來繳納社保;在用工密集型企業中,80%的員工都不願意按自己的實際收入來參保,而且還有相當多的一部分員工是不願意的參保的,這原因大家都是知道滴。年紀稍微大的一點的員工,認為自己打幾年工就回老家了,社保一定要交滿15年,退休時才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對於這層人員來說,他們認為要交15年的時間比較長,把錢留在自己的口袋會更安全。而年輕的職工們,又認為離退休的時間太長,真到了退休的時候又不知道這社保的政策會啥變。員工自身的顧慮未解除,導致現在強行實施全員參保給HR們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擾。
企業未根據員工實際收入(一般情況下,老員工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資,新員工是按參保時的實際收入)足額參保,所存在的風險有以下幾點供參考:
1)發生工傷事故時的賠償標准;企業未根據員工的實際收入來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的,一旦發生工傷,企業應該按員工的工傷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支付其相應的補償費用,而且還應補齊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額部分。實際上這一項並不算是風險,如果企業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也是應該支付的,相對而言,單從此項來分析,企業還是賺了的。
2)臨近退休人員的要求或是在職員工的要求;臨近退休的員工的, 通常情況下,他們都會在退休前去咨詢相關專業部門 。當他們清楚自己的參保繳納基數是按當地最低基本工資實施,而退休後的養老保險的金額則會少,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都會申訴或是要求企業補回差額部分,包括在職的員工提出要求,企業都有承擔補差額的部分金額的風險。尤其是有的企業還未全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對於臨時退休的員工(三五年即達退休年齡的)必須得參保。
3)離職人員的追討;根據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為一年。也就意味著員工在離職一年內,發現自己的權益被侵犯,可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承擔被侵犯的部分權利。用人單位未按員工實際收入繳納社保,員工有權利提出補繳。但在一般情況下,很少會有員工要求的,據了解,現實的勞動爭議中,提出此申訴的案件並不常見。因為企業補足了企業應承擔的部分,員工也需要承擔自己應承擔的部分。根據行政處罰法,追溯的時效為兩年,也就是說員工在離職兩年內都有訴訟的權利。所以企業在評估風險時,應將離職兩年內的員工作來一個評估對象。
4)社保部門的監察;如果企業完全按照當時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來參保,社保部門在審核時也不會讓你直接通過,除非企業分了幾個檔次。我們公司在幾年前,同一標准參保,但在五年前就被退單了,後來就只能實打實進行了。據近幾個月的社保部門通知,企業必須全額參保養老,而且不能以最低繳費基數參保。這是我們在前幾個月收到的通知,而且附近的企業都在調整繳費基數。社保部門也會不定時的到企業進行核實,所以社保將會越來越嚴格與規范,這已經是一種趨勢。當然,最初被查的時候,社保部門會開一個責令改正單,然後限期改善,否則就面臨被處罰。
5)客戶驗廠的要求;在企業有兩個上帝,一個是員工,一個是客戶。員工為企業創造價值;客戶為企業帶來價值。所以這兩者都是企業必須重視的,而且都必須放在同一等級的重要,企業少了誰都無法生存。客戶在對企業進行審核時,也會注重員工社保的問題,但在這里,一般情況下的驗廠人員,只要企業為員工買了社保的,都不會特意要求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但也有的驗廠人員要求就是按法律法規執行,所以企業可以自行評估。
社會保險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涉及的問題點有二:一是職工工作期間社會保險未繳或有時段欠繳問題;二是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按最低基數而非實際工資。這樣一個涉及每個職工、每家企業的政策,政府相關部門,無論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還是法院,都相當慎重,目前的執法環境是:涉及社會保險的業務歸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勞動監察大隊一般採取調解的方式,以減少社保糾紛對整個社會的震盪。
未足額繳納的風險及現狀
當用人單位實現所有勞動者社會保險全覆蓋後,最大的問題點就是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普遍按最低基數而非實際工資。盡管這是普遍的現象,但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的風險是顯而易見的,通常有二個風險:
第一點: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為由解除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未繳或未足額繳納社保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已經成為勞動者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大王牌)
關於這個法條的理解,目前有所爭議,即未足額繳納是否適用?從嚴格的意義來講,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是繳五險(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保險,稱為五險)、足額繳(按照職工的工資總額),此項主張由仲裁部門受理,在司法實務中,目前各地的政策還是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