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院花費一萬,新農合醫保報銷30%,應該報不了2000塊,能申請鎮風險基金補償嗎有木有懂的大神…
住院最多報銷60%,詳細報銷比例如下:
新農合住院報銷比例:
1、鎮衛生院報銷60%;
2、二級醫院報銷40%;
3、三級醫院報銷30%。
新農合一般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1)未提取新農合風險基金擴展閱讀
關於新農合農民就醫:
1、要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做好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加大各級政府對醫療救助資金的支持,充分發揮民政部門的主導作用,動員紅十字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
2、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明確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水平,重點解決好農村五保戶和貧困家庭的問題。在幫助救助對象參加合作醫療的同時,對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過重、難以承擔的部分。
『貳』 我的農村合作醫療中途終止交費了,現在想繼續應該怎麼辦
可重新補繳中斷年度個人需要繳納的費用,以青島市為例。
《青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九條 中斷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又未參加其他社會醫療保險的農村居民,在重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時,應當補繳中斷年度個人需要繳納的費用。
第二十條 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用於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困難的周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風險基金不得超過當年籌集的基金總額的百分之十。
(2)未提取新農合風險基金擴展閱讀:
《青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二條 參合居民在行政區域外居住的,可以選擇在居住地約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並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參合居民因病情急、危、重或者急救等特殊原因,在本市行政區域外或者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參合居民或者其委託人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參合居民所屬的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
第三十三條 參合居民因病情需要轉院到本市行政區域外住院治療的,應當由本市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到所屬的區(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叄』 國家關於新農合有哪些文件或者法律法規的規定
你好,法律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不過以下文件為主要的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
衛生部 財政部 農業部
(二○○三年一月十日)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新時期農村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對提高農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提出以下意見。
一、目標和原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2-3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到2010年,實現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健康水平。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自願參加,多方籌資。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鄉(鎮)、村集體要給予資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二)以收定支,保障適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既保證這項制度持續有效運行,又使農民能夠享有最基本的醫療服務。
(三)先行試點,逐步推廣。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必須從實際出發,通過試點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穩步發展。要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化程度和抗風險能力。
二、組織管理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一般採取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條件不具備的地方,在起步階段也可採取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統籌,逐步向縣(市)統籌過渡。
(二)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管理體制。省、地級人民政府成立由衛生、財政、農業、民政、審計、扶貧等部門組成的農村合作醫療協調小組。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內部應設立專門的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原則上不增加編制。
縣級人民政府成立由有關部門和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代表組成的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有關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工作。委員會下設經辦機構,負責具體業務工作,人員由縣級人民政府調劑解決。根據需要在鄉(鎮)可設立派出機構(人員)或委託有關機構管理。經辦機構的人員和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
三、籌資標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一)農民個人每年的繳費標准不應低於10元,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相應提高繳費標准。鄉鎮企業職工(不含以農民家庭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是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二)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給予適當扶持。扶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類型、出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集體出資部分不得向農民攤派。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三)地方財政每年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資助不低於人均10元,具體補助標准和分級負擔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經濟較發達的東部地區,地方各級財政可適當增加投入。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按人均10元安排補助資金。
四、資金管理
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是由農民自願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的民辦公助社會性資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管理,必須專款專用,專戶儲存,不得擠占挪用。
(一)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由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及其經辦機構進行管理。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應在經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設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確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並建立健全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的規章制度,按照規定合理籌集、及時審核支付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二)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農民個人繳費及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扶持資金,原則上按年由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在鄉(鎮)設立的派出機構(人員)或委託有關機構收繳,存入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地方財政支持資金,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際人數,劃撥到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中央財政補助中西部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專項資金,由財政部根據各地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際人數和資金到位等情況核定,向省級財政劃撥。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要確保補助資金及時、全額撥付到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用賬戶,並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逐步完善補助資金的劃撥辦法,盡可能簡化程序,易於操作。要結合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情況,逐步實現財政直接支付。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具體補助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三)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與小額醫療費用補助結合的辦法,既提高抗風險能力又兼顧農民受益面。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年內沒有動用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要安排進行一次常規性體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制訂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基本葯物目錄。各縣(市)要根據籌資總額,結合當地實際,科學合理地確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支付范圍、支付標准和額度,確定常規性體檢的具體檢查項目和方式,防止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超支或過多結余。
(四)加強對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要定期向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匯報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使用情況;要採取張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會公布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具體收支、使用情況,保證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參與、知情和監督的權利。縣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成立由相關政府部門和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代表共同組成的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定期檢查、監督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和管理情況。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要定期向監督委員會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匯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五、醫療服務管理
加強農村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強化對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的行業管理,積極推進農村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不斷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使農民得到較好的醫療服務。各地區要根據情況,在農村衛生機構中擇優選擇農村合作醫療的服務機構,並加強監管力度,實行動態管理。要完善並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控制醫療費用。
六、組織實施
(一)省級人民政府要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管理辦法,本著農民參保積極性較高,財政承受能力較強,管理基礎較好的原則選擇試點縣(市),積極、穩妥地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試點工作的重點是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體制、籌資機制和運行機制。縣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具體方案,各級相關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二)要切實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教育,採取多種形式向農民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要意義和當地的具體做法,引導農民不斷增強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動員廣大農民自願、積極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參加合作醫療所履行的繳費義務,不能視為增加農民負擔。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幫助農民抵禦重大疾病風險的有效途徑,是推進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的重要舉措,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政策措施,抓好試點,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做好這項工作。
『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本制度自什麼時候起施行
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新農合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經辦的新農合基金。
本制度所稱新農合基金,是指各統籌地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通過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以下簡稱參合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籌集的,用於對參合農民醫葯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新農合基金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新農合基金獨立於經辦機構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實行專款專用。
第四條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的起訖日期亦採用公歷日期。
第五條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
第六條新農合基金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七條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新農合基金的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等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三)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第八條新農合基金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以及相關會計基礎工作等,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內部控制規范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
第九條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第十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第十一條經辦機構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對新農合基金進行會計核算。
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對明細科目的設置作必要的補充。
第十二條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編號名稱
一、資產類
11001現金
21002財政專戶存款
31003收入戶存款
41004支出戶存款
51101暫付款
61201繳存省級風險基金
二、負債類
72001暫收款
三、凈資產類
83001統籌基金
93002家庭賬戶基金
四、收入類
104001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114002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
124003集體扶持收入
134004政府資助收入
144005利息收入
154006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165001統籌基金支出
175002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第十三條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001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
二、經辦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
三、現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現金形式的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收入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支出現金,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並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
1002財政專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財政專戶的款項。
二、財政專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將現金存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
(二)設置收入戶的地區,按規定將收入戶的資金劃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收入戶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繳入財政專戶的基金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財政專戶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五)由財政專戶向支出戶撥入資金,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支出戶的存款利息按規定轉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六)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發生支出時,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風險基金按規定由省級統一管理的,由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繳入省級財政專戶時,借記「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風險基金由省級財政專戶撥回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財政部門轉來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和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財政部門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財政專戶存款賬面結余與財政部門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財政專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財政專戶存款結余。
1003收入戶存款
『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的第二章 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第十一條 經辦機構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對新農合基金進行會計核算。
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對明細科目的設置作必要的補充。
第十二條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 編號 名稱
一、資產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財政專戶存款
3 1003 收入戶存款
4 1004 支出戶存款
5 1101 暫付款
6 1201 繳存省級風險基金
二、負債類
7 2001 暫收款
三、凈資產類
8 3001 統籌基金
9 3002 家庭賬戶基金
四、收入類
10 4001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11 4002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
12 4003 集體扶持收入
13 4004 政府資助收入
14 4005 利息收入
15 4006 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16 5001 統籌基金支出
17 5002 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第十三條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001 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
二、經辦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
三、現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現金形式的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收入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支出現金,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並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
1002 財政專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財政專戶的款項。
二、財政專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將現金存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
(二)設置收入戶的地區,按規定將收入戶的資金劃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 「收入戶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繳入財政專戶的基金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財政專戶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五)由財政專戶向支出戶撥入資金,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支出戶的存款利息按規定轉入財政專戶,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六)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發生支出時,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風險基金按規定由省級統一管理的,由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繳入省級財政專戶時,借記「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風險基金由省級財政專戶撥回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財政部門轉來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和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財政部門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財政專戶存款賬面結余與財政部門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財政專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財政專戶存款結余。
1003 收入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按規定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收入戶的款項。
基金收入直接繳入財政專戶的,不設置本科目,通過「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核算。
二、收入戶主要用於暫存尚未繳入財政專戶的各項基金收入,應按期匯繳財政專戶。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
三、收入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設置收入戶的地區,收取農民個人繳費、接收集體經濟組織扶持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農民個人繳費收入」、「集體扶持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二)收到收入戶的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三)按規定將收入戶的資金劃入財政專戶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收入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收入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收入戶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銀行收入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五、收入戶存款月末余額必須按規定全部劃入財政專戶。劃轉後,本科目月末無余額。
1004 支出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按規定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支出戶的款項。
全部補償支出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可不設置本科目。
二、支出戶主要用於接收財政專戶撥入款項、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戶利息收入及將該賬戶利息收入繳入財政專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款項與該賬戶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三、支出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收到支出戶的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劃撥支出戶的利息到財政專戶,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支付基金支出時,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支出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支出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支出戶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銀行支出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支出戶存款結余。
1101 暫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收支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暫付款項,如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預付款。
二、暫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預付的醫葯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結算醫葯費款項時,根據予以補償的醫葯費支出數額,借記「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按已預付的醫葯費金額,貸記本科目,按醫葯費實際支出數額與已預付醫葯費金額的差額,貸記「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
(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退回經辦機構多付的預付醫葯費,按資金的原渠道,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暫付款種類和對方單位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結清的暫付款。
1201 繳存省級風險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風險基金實行省級統一管理的統籌地區,新農合基金繳存省級財政專戶的風險基金。
二、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風險基金按規定由省級統一管理的,由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繳入省級財政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二)風險基金由省級財政專戶撥回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繳存省級統一管理的風險基金余額。
2001 暫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收支活動中形成的暫收款。
二、經辦機構在本年度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的以後年度個人繳費以及收到的其他屬於以後年度的基金收入,通過本科目核算,在本科目下相應設置「預收基金收入」明細科目及相關明細賬。
三、暫收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屬於以後年度的基金收入時,借記「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預收基金收入)。以後年度,將歸屬於該年度的各預收基金收入轉入相關收入科目,借記本科目(預收基金收入),貸記相關收入科目。
(二)收到其他暫收款項時,借記「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償付或退回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暫收款,經財政部門批准後,計入其他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暫收款的種類和對方單位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償付的暫收款。
3001 統籌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統籌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後的滾存結余。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一般統籌基金」、「風險基金」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統籌基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期末(含月末,下同),按照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的要求,將各收入科目貸方余額中歸屬於統籌基金的金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相關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將「統籌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貸記「統籌基金支出」科目。
(二)按規定提取風險基金的,借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貸記本科目(風險基金)。
(三)當期因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周轉困難等動用了風險基金的,借記本科目(風險基金),貸記本科目(一般統籌基金)。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歷年積存的新農合統籌基金結余。
3002 家庭賬戶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家庭賬戶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後的滾存結余。
不設家庭賬戶的統籌地區,不設置本科目。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可按鄉(鎮)、每戶參合農民家庭等設置明細賬。
三、家庭賬戶基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期末,按照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的要求,將各收入科目貸方余額中歸屬於家庭賬戶基金的金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相關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歷年積存的新農合家庭賬戶基金結余。
4001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參合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繳納的款項。
經辦機構在本年度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的以後年度個人繳費,在「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科目核算,以後年度再轉入本科目。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等比照上述原則處理。
二、農民個人繳費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參合農民本年度個人繳費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在本年度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的以後年度個人繳費,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科目。以後年度,將歸屬於該年度的農民個人繳費轉入本科目,借記「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2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代資助對象繳納的款項。
二、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農村醫療救助資助資金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3 集體扶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款項。
二、集體扶持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集體經濟組織扶持資金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4 政府資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准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款項等政府撥付的新農合補助資金。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可在本科目下設置「中央財政資助收入」、「省級財政資助收入」、「地(市)級財政資助收入」、「縣級財政資助收入」等明細科目。
三、政府資助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政府補助資金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5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持有的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利息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財政專戶利息收入時,直接計入財政專戶,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收到本年度支出戶利息收入時,計入支出戶存款,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支出戶利息收入轉入財政專戶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三)收到本年度收入戶利息收入時,計入收入戶存款,借記「收入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006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基金的捐贈收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社會捐贈等其他收入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5001 統籌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應由統籌基金開支的對參合農民醫葯費用的補償支出。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可在本科目下設置「住院支出」、「門診支出」、「其他支出」等明細科目。
三、統籌基金支出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結算醫葯費款項時,根據予以補償的醫葯費支出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科目;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預付醫葯費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暫付款」科目。
(二)採用其他結算方式支付的醫葯費補償支出,根據經審核的醫葯費報銷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統籌基金。借記「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5002 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設置家庭賬戶基金的地區用於參合農民門診醫葯費用、住院自負費用和健康體檢費用等支出。
不設家庭賬戶基金的統籌地區,不設置本科目。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按每戶參合農民家庭設置明細賬。
三、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結算醫葯費款項時,根據應由家庭賬戶開支的醫葯費支出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科目;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預付醫葯費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暫付款」科目。
(二)採用其他結算方式支付的醫葯費補償支出,根據經審核的醫葯費報銷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支出戶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家庭賬戶基金,借記「家庭賬戶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陸』 如何對新農合進行審計
對新農合進行審計,需要制定審計對策,不斷強化監管力度,對新農合進行審計,認為可以從核實參合農民信息的真實性、核實統籌補償方案調整的科學性、核實定點醫療機構收費和住院管理的合法性、核實參合農民就醫行為的合規性等四個方面經行審計和加強規范。
結合對新農合審計實踐,認為對新農合審計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新農合進行審計:
一,加強新農合進行審計,需要加強關注新農合制度與國家其他醫療保障(救助)制度和公共衛生制度的政策銜接問題。
二、加強新農合進行審計,需要加強關注新農合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審計方法從基金歸集過程和基金專戶資金管理兩方面入手。
三、加強新農合進行審計,需要加強關註定點醫療機構開展新農合業務的合法性、合規性。此項審計內容宜採取現場突擊檢查、抽查病歷等醫療檔案資料和走訪調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四、加強新農合進行審計,需要加強關注關注新農合制度的績效性。政策執行效果審計主要通過審計調查,充分採集相關數據,審計調查發現,開展新農合住院直報業務。
『柒』 誰了解新農合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知識問答 1、什麼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2、為什麼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醫療衛生條件有了極大的改善,農村缺醫少葯的一般問題已基本解決。但是,由於多數地方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醫療費用完全靠個人支付,農民負擔較重,因而出現部分農民看病難的問題。據一些縣調查,在農村貧困戶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農戶佔20-30%。許多情況表明,疾病是導致貧困的重要原因,貧困又使疾病難以醫治。目前所言「看病難」、「醫療難」,主要是指農民對醫療費用的承受能力問題。由於多數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還不具備把農民醫療保障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條件,政府或集體經濟也沒有能力把農民醫療保障包起來,目前廣大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只能通過農民互助共濟的方式來解決。
3、新農合統籌補償模式制定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基本原則是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以住院補償為主、兼顧受益面;保持相對穩定,不斷完善;充分體現互助共濟,以大病統籌為主。4、新農合的基金分為幾部分?新農合基金分為三個部分,即風險基金、住院統籌基金和門診家庭賬戶基金(簡稱家庭賬戶),新農合基金不再單獨設立其他基金。5、什麼是風險基金?風險基金是從新農合總基金中提取和新農合基金結余中劃轉的用於彌補新農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的專項儲備資金。風險基金由各縣(市、區)每年從籌集的新農合基金總額中按3%的比例提取,基金結余較多的各縣(市、區)也可以按結余資金的50%劃入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的規模應保持在年籌資總額的10%,達到規定的規模後,不再繼續提取。6、什麼是住院統籌基金?住院統籌基金是指用於參合農民住院醫療費用、門診大病(慢性病)醫療費用和孕產婦住院分娩的補償。中央及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資金全部納入住院統籌基金,農民參合自繳經費不低於30%部分納入住院統籌基金。住院統籌基金用於對參合農民住院可報費用達到起付線標準的補償、各縣(縣、區)規定的門診大病(慢性病)的補償以及住院分娩的定額補償。7、什麼是家庭賬戶基金?農民參合自繳經費納入統籌基金後剩餘部分為參合農民本人的家庭賬戶,中央及地方政府對參合農民的補助資金不得納入家庭賬戶。家庭賬戶由家庭成員共同使用,也可用於住院醫葯費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體檢,家庭賬戶內的金額可一次性用完,當年結余部分可轉入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用於充抵下一年度參加新農合繳費資金。8、我市實行怎樣的補償模式?我市實行「門診家庭賬戶補償+住院可報費用按比例補償+門診大病(慢性病)補償」模式,即大病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模式。9、參合農民門診就診如何減免門診醫葯費用?參合農民在本縣境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時,應攜帶新農合證,定點醫療機構直接減免門診醫葯費用。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門診直接減免的醫葯費用,由鄉鎮農醫所初審合格後,報市農醫局復審,7個工作日內通知代理銀行將減免的費用劃撥給鄉(鎮)農醫所,由農醫所回補到定點醫療機構。10、住院起付線如何設置?我市設立了四級起付線,即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100元,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為300元,縣(市、區)外定點醫療機構為600元,非定點醫療機構為800元。起付線以下為個人自付部分。11、住院補償比例如何設定?同級醫療機構只設立一個補償比。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80%,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補償比為60%,縣外定點醫療機構為40%,非定點醫療機構為30%。在計算參合農民的實際補償金額時,應用可報費用減去起付線金額後,再按規定的補償比補償。12、住院補償封頂線多少?我市住院補償封頂線為2萬元,以當年內實際獲得補償金額累計計算。13、住院最低補償額是多少?參合農民住院醫療費用達到起付線後,實行最低補助,在鄉級定點醫院住院,補償金額未達30元的,最低補助30元;在市本級及市外定點醫院住院,補償金額未達50元的,最低補助50元。參合農民1年內多次住院,只能享受1次最低補償額待遇。14、參合農民住院報銷醫葯費用需哪些資料?合作醫療證、身份證(16歲以下小孩除外)、戶口簿,此三證需原件審核後復印存底;轉院證明、有效住院發票、費用清單、出院小結、自費項目知情同意書等資料。15、參合農民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怎樣報銷醫葯費?參合農民在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對其發生的醫葯費用進行審核,按規定標准墊付應補助的金額。定點醫療機構每月底將當月資金支出總額向市農醫局申報,市農醫局審核後通知代理銀行劃撥給定點醫療機構。經市農醫局審核,不符合規定支付的資金,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負。在鄉(鎮)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住院費用在2000元以內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初審,按規定標准墊付應補助的金額,定點醫療機構每月向農醫所申報,農醫所初審後報市農醫局審批。市農醫局審核後通知代理銀行劃撥給定點醫療機構。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支付的資金,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負。住院費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在市外醫院住院治療的醫葯費用,以及對住院資料有疑問的由農醫所送農醫局審核,市農醫局審核後通知代理銀行劃撥給鄉(鎮)農醫所,由農醫所支付給農民。16、 住院分娩如何補償?在鄉(鎮)衛生院和市級定點醫院機構住院正常分娩每位產婦補助300元和200元。產科並發症和合並症按住院補助 17、門診大病(慢性病)有哪些病種?。門診大病(慢性病)包括:慢性肝炎、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慢性腎病、結核病、腦卒中後遺症、精神病、惡性腫瘤、風濕性關節炎、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等12種。 18、如何申請門診大病(慢性病)?憑鄉(鎮)衛生院以上醫療機構的檢查、化驗檢查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到市農醫局提出申請並辦理核准納入統籌基金報銷范圍的相關手續,經市農醫局批准同意按大病(慢性病)診療的參合農民,由市農醫局備案,並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上簽字和加蓋慢性病管理專用章。19、門診大病(慢性病)患者如何就診程序?就診時應帶本人身份證明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到指定的一家市級或鄉(鎮)級醫療機構進行診治,定點醫療機構應建立門診大病(慢性病)患者就診登記本和建立門診病歷、詳細記錄、檢查、治療、用葯和費用發生情況。20、門診大病(慢性病)補償所需資料?門診大病(慢性病)患者的身份證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門診病歷、門診發票、費用清單或復式處方(葯品標明單價)等。21、門診大病(慢性病)的補助標准?門診大病的補償比例為40%,起付線為200元,封頂線為2000元。結核病、麻風病患者門診治療實行定額補助,初治病人年內補助1000元,復治病人年內補助1200元,難治病人年內補助3000元;麻風病人年內補助1000元。22、轉診轉院如何規定?需轉市外醫院住院診治的,必須由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病情證明,並簽署意見,經市農醫局審批後方可轉院診治。病情緊急的,可先轉診,但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補辦相應手續。在市外務工患病住院,應由患者本人或其親屬電話報告鄉農醫所。未經批准或未按規定申報備案的不予補助。
『捌』 如何寫新農合基金決算報告能給份範文嗎
2008新農合基金使用情況
及2009年補償方案預測
2008年,我縣新農合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政協的關心支持下,堅持以人為本,貼心服務,強化監管,各項工作做出了突出成績,得到領導和上級部門的充分肯定,全縣上下呈現出了「農民得實惠、衛生得發展、政府得民心」的良好局面,確保了我縣新農合事業又好又快發展。自2008年我縣新農合補償方案調整以來,新農合基金使用率呈明顯上升趨勢,存在透支風險,為了科學預定縣鄉兩級新農合補償方案,特將新農合基金使用情況及預測方案匯報如下:
一、2008年新農合基金運行情況
2008年我縣新農合統籌基金應收87577230元,實收87261750元,應提取風險金3021927元,全年可支配基金84239823元。1—10月份支出70453009元, 10月21日—11月12日共22天,支出7593760元,11月份總支出推算約11000000元,12月份按900萬元推算,全年共支出90453009元,超支6213186元。根據《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豫衛發〔2008〕2號)文件精神,當年結余統籌基金不應超過15%,如按結餘12%計算,結余基金應為10509267元。按此標准推算,2008年應降低統籌基金支出16722453元。因此,根據我縣統籌基金的使用情況,調整統籌補償方案是2009年我縣新農合工作的當務之急。
二、2007年、2008年全縣新農合統籌基金使用情況對比
年 度 級 別(其它) 統籌基金支出(元) 支出比例(%)
2007年(1—10月份) 鄉 級 9397667 25
縣 級 8363518 22
縣 外 10113240 27
慢 病 66455 0.2
二 補 9564924 26
2008年(1—10月份) 鄉 級 33267741 47
縣 級 20597667 29
縣 外 16460228 23
慢 病 127373 1
由此表對比分析可知,2008年鄉級基金支付比例比2007年高22%,縣級基金支付比例高7%,縣外基金支付比例下降4%,由此可見,縣鄉兩級基金使用率過高是造成新農合基金存在透支風險的主要原因。
三、我縣城鎮醫療籌資標准及補償比例
我縣城鎮醫療保險18歲以上個人繳費70元,上級每人補助80元。18歲以下個人繳費10元,上級補助每人80元。各級補償比例如下表:
級 別 起付線(元) 補償比例(%)
鄉 級 300 65
縣 級 400 60
市 級 600 50
由基金籌集情況和各個級別補助情況來看,城鎮醫療保險補償標准較低,標准設置合理,基金透支風險預防能力高。
四、縣鄉兩級新農合補償比例預測
2008年1月1日—10月31日,我縣鄉級定點醫療機構共補助42109人次,合理費用45603105元,按現行起付線50元,補助比例80%計算,共需支付補償金額34798124元。如按起付線100元,補助比例75%,補償金額為31044154元,降低補償金額3753970元。如按起付線100元,補助比例70%,補償金額為28974544元,降低補償金額5823581元。如按起付線150元,補助比例75%,補償金額為27500729元,降低補償金額5333058元。如按起付線150元,補助比例70%,補償金額為27500729元,降低補償金額7297396元。
2008年1月1日—10月31日,我縣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共補助19731人次,合理費用39435176元,按現行起付線300元,補助比例65%計算,共需支付補償金額21785320元。如按起付線300元,補助比例60%,補償金額為20109526元,降低補償金額1675794元。如按起付線350元,補助比例60%,補償金額為19517595元,降低補償金額2267725元。
由以上預測分析可以看出:2008年1月1日—10月31日,在縣內住院61840名應享受新農合補助的人次當中,如鄉級起付線150元、補助比例70%,縣級起付線350元、補助比例60%,可降低補償金額9565121元。根據應降低新農合統籌基金支出16722453元的標准,總基金還多支出7157332元。但從另一個方面考慮,提高起付線,就減少了掛床及不符合住院條件而住院這部分人員的住院比例,從而提高新農合基金的抗風險能力,能有效預防新農合基金透支風險情況的發生,相對來講這個方案較為科學。以上是我縣新農合2009年預測方案的分析情況,具體實施方案請上級分析定奪。
XX縣新農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玖』 關於新農合的幾個問題
1、不一樣。
2、使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應當遵循以收定支、略有結余的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當年基金結余(含風險基金)應當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百分之十,累計結余(含風險基金)應當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
3、各地的籌資標准不一樣,但都有相應提高。以安徽省為例,目前新農合籌資標准為290元/人,其中財政補助標准為240元/人、個人繳費標准為50元/人。 2013年,新農合政府財政補償提至280元,個人繳費標准提至60元,人均籌資標准將達到340元。
4、你去看下這個:http://wenku..com/view/735bbbff0242a8956bece478.html
『拾』 新農合基金的套取舉報文章
什麼叫套取,這個你了解嗎?套取新農合基金一般指醫療機構,編造假的住院報銷資料領取新農合基金,這是犯罪行為,被查出會受到刑事處罰的。有些沒有參合對象借別人的合作醫療證住院報銷,這種行為叫冒名就醫,屬騙取新農合資金。如果想舉報的話,關鍵需要足夠的證據,文章寫的太好,沒有證據也是不行的。證據充分,打個電話就可舉報,只需說清怎回事,把證據提交給他們就行了,縣新農合管理部門會自己查的,舉報方式直接打新農合咨詢電話即可!
這個問題是很敏感的,其實就是你不提供證據,新農合也會對醫療機構查下去,方法很簡單,調取這個醫院參合患者的報銷記錄,然後對村裡調查這個人生沒生病、住沒住院就一清而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