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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個人簽訂的保險協議

發布時間:2021-09-02 09:48:17

① 企業如果跟個人簽訂免費使用協議呢

一、一般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公司與員工簽訂租賃合同。 但若無償使用會有稅務風險,稅務機關可能會核定租金要求納稅。 2. 在租賃合同中約定使用個人汽車所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3. 租賃支出和承擔的費用能取得發票。員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請稅務機關**。 4. 費用支出屬於使用汽車發生的,對應該由員工個人負擔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稅前列支的汽車費用包括: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 不可以在所得稅前列支的汽車費用包括:車輛保險費;維修費;車輛購置稅;折舊費等。 二、由於各地區稅務規定不一樣,以下是部分地區的稅務規定,可以參考: 北京地稅的規定: 《關於明確若干企業所得稅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03]646號)第三條規定,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江蘇國稅的規定: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具體業務問題的通知》(蘇國稅發[2004]097號)規定,「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應憑真實、合理、合法憑據,准予稅前扣除,對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以及保險費等不得稅前扣除。 大連地稅的規定: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大地稅發[2004]198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以承擔修理費、保險費、養路費、油費等方式有償使用,包括投資者在內個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設備等其相應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如確屬租賃性質應按雙方簽訂的合規的書面租賃合同,憑相關發票,其相關費用允許稅前扣除。

② 保險公司與正式員工簽的是什麼類型的合同

如果是人事勞動方面:
1,正式員工與保險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非正式員工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③ 公司為員工買意外保險,需要與員工簽訂協議,這協議該怎麼寫

這樣的協議是無效的。因為意外險的投保人為單位,但是被保險人為員工個人,只有被保險人及其指定的受益人才有索賠權和領取賠款的權利。你只能與員工簽訂協議,如果公司墊付的話,員工在得到賠償後返還公司。

④ 公司與員工的保險合同應該如何簽訂

(1)寫在勞動合同裡面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不需要單獨簽訂合同;

(2)公司與員工之間構成勞動關系,即構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律義務,不因是否簽訂合同以及合同簽訂的方式而改變或歸於消滅;

(3)相關法條

①《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②《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七)社會保險;

⑤ 問公司與個人簽的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因為公司也是人(法人),例如,自然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自然人與證券公司簽訂的證券買賣合同、自然人與銀行簽訂的存款或貸款合同以及自然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商品買賣合同等,處處可見。合同的定義請見<合同法>第二條。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合同的定義]、本法所稱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⑥ 公司與個人如何簽定意外保險協議急求

直接拿到保險合同,簽一個風險轉移就OK了

⑦ 企業如何與員工簽訂關於繳納保險的補充協議急急急~~!!謝謝!!!

保 證 書

本人 ,在公司為本人辦理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繳納手續時,個人自願放棄參加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不屬公司責任,相應責任由本人個人承擔,且保證不對未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向公司進行責任追償。

員工簽字:
年 月 日

⑧ 與公司私下簽訂協議不交養老等保險,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法律效力,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不可推卸的義務,不只是針對勞動者,同樣針對國家。

勞動法規定: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只要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就應該參加社會保險。

⑨ 公司和員工簽訂保險合同需注意什麼

你好,保險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險公司出具的,簽約之前購買者要仔細閱讀和研究合同條款,對於不懂的內容,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做出明確解釋,並將解釋內容形成文字作為合同附件,成為履行合同和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對於簽約前保險業務員只提供產品說明書,不出示保險合同、保險費率及其它相關資料的,消費者應拒絕購買。針對一些專業性強的格式條款,要注意向有關專家請教,避免因不懂專業而糊塗簽約,權益受損。

⑩ 公司給員工購買意外保險,如果和員工簽訂了工傷賠付協議,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公司給員工購買意外保險,如果和員工簽訂了工傷賠付協議,不違法,且是雙方真實意願,協議有法律效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五十五條 實質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條 形式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第五十七條 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 。 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九條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10)公司與個人簽訂的保險協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 無效民事行為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十條 部分無效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條 無效、撤銷的法律後果

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後, 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 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

第六十二條 附條件的民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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