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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基金內部機構設置

發布時間:2021-04-02 16:01:26

① 分析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基金這種組織形式的主要內容,理論特點,和優...

有限合夥就是如果企業出現情況 只負責有限責任 打個比方你要是入伙1萬元 企業的總資產有20萬 可是虧損了100萬 那你只虧損1萬 其他的有合夥人來承擔、 他的優勢就是可以規避比較大的風險 所有的事物都有合夥企業來做、 實踐情況就不用說了、要是【無限合夥】那100萬就有你們平攤,一般做一些理財 基金 都是 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就是負責有限責任 無限合夥就是負責無限責任

② 基金公司的組織結構是怎樣的

由於我國現有的投資基金都是契約型基金,基金資產的管理運用是通過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的,基金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基金管理公司在我國主要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存在,其組織結構設置受《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的約束,一般設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

股東會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董事會聘任公司總經理來主持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監事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內部通常設有研究部、投資部、市場部、監察稽核部、運作保障部和綜合管理部等部門和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

在基金內部的各個專業部門中,市場部主要負責基金銷售工作。投資部則在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的領導下,遵照基金合同等法律規定,管理基金資產。研究部門主要進行市場、行業和公司研究,為投資提供決策支持。監察稽核部負責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各項運作是否符合法律規范。運作保障部主要為基金管理工作提供後台支持。綜合管理部為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運作提供財務、人事、後勤等綜合事務方面的支持。

③ 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形式

風險投資公司可以根據所有權歸屬和隸屬關系進行如下分類。
1.上市公司
在各類股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上市風險投資公司的數量不多,其風險基金的來源具有多樣性,有的是借貸資金,有的是權益資金,這類公司投資范圍很廣,投資的資金數量高於平均水平。假如您需要的資金量很大,就有必要與這類公司聯系,名聲顯赫的上市風險投資公司很容易查找。
2.私有制公司
風險投資公司中絕大多數屬於私有制公司,其中有些公司的規模較大。 大多數私有制風險投資公司是由少數幾個投資者組建的有限合夥制公司,這些投資者包括私人投資基金和保險公司。這類公司可以進行「桿杠式」風險投資,如果其投資基金總量超過1,000萬美元,則通常會進行「權益式」風險投資。在美國,有些較小的私人基金逐步發展成為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s),其中多數偏向於借貸,許多小企業投資公司只從事高息信貸業務。
獲取私人風險投資公司資料的難度很大,這些公司的管理者很少向外界透露公司的內部情況,因此,很難從公司內部獲取其風險基金的規模和建立時間。大的私人風險投資公司和老牌的公司知名度高,如果您的業務與這些公司所投資的行業相關,您會很容易地找到他們的。
3.銀行附屬公司
許多銀行設立了風險投資公司,以便他們可以獲取小企業的權益,使用這種方式,他們可以避開銀行法規的限制,保護其所擁有的小企業股權。較大的銀行擁有較大的附屬風險投資機構。銀行信貸部門的工作與銀行風險投資部門的工作緊密相關,在大多數銀行里,這兩項業務根本未設置單獨的承辦機構,只是同一部門的兩種業務而已。如果一個企業家既需要銀行貸款,又需要風險投資,那麼不必單獨找風險投資公司,直接找銀行就行。當然,這兩種業務不是所有的銀行都結合在一起辦理的。銀行風險投資部門由於其具有金融機構的優勢,可以進行組合式的風險投資,如將項目融資、貿易融資、銀團貸款、長期商業信貸與風險投資組合在一起向投資目標進行投資,往往組合式風險投資的投資額都會超過風險投資領域的平均水平,可以高達數億美元。銀行組合式風險投資是近十年風險投資發展的主流之一,遺憾的是其未計入風險投資的投資額中,我們預計未來十年世界商業銀行的發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就是組合式風險投資。21世紀10年代,國內商業銀行根本沒有風險投資業務,是否能在近兩三年內開設該業務, 必須視我國金融改制的步伐是否順利,越早開設該業務越能早日趕上國際金融的發展步伐。
4.風險投資股份公司
在美國,風險投資股份公司的規模都很大,一些主要的股份公司已經建立了自己的分支機構,或在一個或幾個風險投資財團中投資。一般來說,獨立投資的風險投資公司的數量正在逐年減少,大型股份制風險投資公司通過投資於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公司,股份公司與其他管理風險基金的專業人士一樣屬於有限合夥人,再由有限合夥制公司進行風險投資,股份公司分享其投資報酬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大型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於小企業,會使一些企業家激動不已;而有些成功的企業家可能會認為,大公司希望對他投資時,不是出售企業權益的最佳時機。
企業家需要花一定的時間與風險投資公司討論投資形式,風險投資公司對投資形式的選擇非常慎重,就像他們選擇所投資的公司一樣。在決定接受資金前,企業家還應該分析一下風險投資家的信譽,對此,本文將在後面進一步討論。
5.辛迪加組織(企業聯合組織)
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風險投資家通知您,他有意投資您的公司,但只能滿足您的部分要求,同時希望形成一個辛迪加組織。他的意思是說,他將與其他風險投資機構聯合向您公司投資。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家應該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您是投資牽頭人嗎?」其涵義是說,該公司在投資集團中居領袖地位,並負責說服其他公司參與對您公司的投資。辛迪加組織在風險投資領域中是相當普遍的,許多風險投資公司都在按常規的辛迪加方式與其他風險投資公司聯合。在投資之初,確定由誰來說服其他風險投資公司加入辛迪加組織,對企業家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在某些情況下,牽頭的風險投資公司將主動為企業家和其它風險投資公司牽線搭橋,以「推銷」企業家的項目。在另一些情況下,牽頭的風險投資公司可能是共同基金的第一個投資者,其餘投資者會陸續分別投資,這意味著,企業家自己不得不做辛迪加組織的領袖,而且必須找到其它風險投資公司加入,當然,有些風險投資公司會向企業家提供一個可能參與本項投資的風險投資公司名單,以方便尋求投資。
通常,辛迪加組織的牽頭者要收取一些費用,投資銀行作為辛迪加的牽頭者會向小企業收取相當於總投資額5%—10%的費用;另一方面,如果由風險投資公司擔任辛迪加的牽頭者,費用會少收一些,大約是向小企業總投資額的2%—3%,有時,牽頭者還會將這一費用的一部分給其他投資夥伴。
綜上所述,辛迪加組織在風險投資領域十分普遍,但也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其原因是每一風險投資公司都有自己的分析和評估計劃投資對象的方式,都有自己的律師和自己的投資業務規范。因此,企業家只有採用一些巧妙的方法,才能將辛迪加組織起來,共同向公司投資。雖然辛迪加組織可以組成,並且可以非常廣泛地組成,但是,其涉及的問題畢竟太復雜,只能隨時間的推移,逐步完善。

④ 如何成立風險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一、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也就是風投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6)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7)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申請成立基金公司的條件: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應向證券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文件,由證券管理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證券管理部門予以批准、注冊後,基金管理公司才能開業。

二、風險投資基金又叫創業基金,是當今世界上廣泛流行的一種新型投資機構。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機構和個人的資金,投向於那些不具備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基金無需風險企業的資產抵押擔保,手續相對簡單。它的經營方針是在高風險中追求高收益。風險投資基金多以股份的形式參與投資,其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所投資的企業盡快成熟,取得上市資格,從而使資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後,風險投資基金就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股權而收回資金,繼續投向其它風險企業。

⑤ 風險投資企業的組織結構有哪些

1.上市公司
在各類股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上市風險投資公司的數量不多,其風險基金的來源具有多樣性,有的是借貸資金,有的是權益資金,這類公司投資范圍很廣,投資的資金數量高於平均水平。假如您需要的資金量很大,就有必要與這類公司聯系,名聲顯赫的上市風險投資公司很容易查找。
2.私有制公司
風險投資公司中絕大多數屬於私有制公司,其中有些公司的規模較大。 大多數私有制風險投資公司是由少數幾個投資者組建的有限合夥制公司,這些投資者包括私人投資基金和保險公司。這類公司可以進行「桿杠式」風險投資,如果其投資基金總量超過1,000萬美元,則通常會進行「權益式」風險投資。在美國,有些較小的私人基金逐步發展成為小企業投資公司,其中多數偏向於借貸,許多小企業投資公司只從事高息信貸業務。
獲取私人風險投資公司資料的難度很大,這些公司的管理者很少向外界透露公司的內部情況,因此,很難從公司內部獲取其風險基金的規模和建立時間。大的私人風險投資公司和老牌的公司知名度高,如果您的業務與這些公司所投資的行業相關,您會很容易地找到他們的。
3.銀行附屬公司
許多銀行設立了風險投資公司,以便他們可以獲取小企業的權益,使用這種方式,他們可以避開銀行法規的限制,保護其所擁有的小企業股權。較大的銀行擁有較大的附屬風險投資機構。銀行信貸部門的工作與銀行風險投資部門的工作緊密相關,在大多數銀行里,這兩項業務根本未設置單獨的承辦機構,只是同一部門的兩種業務而已。如果一個企業家既需要銀行貸款,又需要風險投資,那麼不必單獨找風險投資公司,直接找銀行就行。當然,這兩種業務不是所有的銀行都結合在一起辦理的。銀行風險投資部門由於其具有金融機構的優勢,可以進行組合式的風險投資,如將項目融資、貿易融資、銀團貸款、長期商業信貸與風險投資組合在一起向投資目標進行投資,往往組合式風險投資的投資額都會超過風險投資領域的平均水平,可以高達數億美元。銀行組合式風險投資是近十年風險投資發展的主流之一,遺憾的是其未計入風險投資的投資額中,我們預計未來十年世界商業銀行的發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就是組合式風險投資。目前,國內商業銀行根本沒有風險投資業務,是否能在近兩三年內開設該業務, 必須視我國金融改制的步伐是否順利,越早開設該業務越能早日趕上國際金融的發展步伐。
4.風險投資股份公司
在美國,風險投資股份公司的規模都很大,一些主要的股份公司已經建立了自己的分支機構,或在一個或幾個風險投資財團中投資。一般來說,獨立投資的風險投資公司的數量正在逐年減少,大型股份制風險投資公司通過投資於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公司,股份公司與其他管理風險基金的專業人士一樣屬於有限合夥人,再由有限合夥制公司進行風險投資,股份公司分享其投資報酬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大型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於小企業,會使一些企業家激動不已;而有些成功的企業家可能會認為,大公司希望對他投資時,不是出售企業權益的最佳時機。
企業家需要花一定的時間與風險投資公司討論投資形式,風險投資公司對投資形式的選擇非常慎重,就像他們選擇所投資的公司一樣。在決定接受資金前,企業家還應該分析一下風險投資家的信譽,對此,本文將在後面進一步討論。

⑥ 請問風險投資類機構的大概內部結構,都會有什麼樣的職位呢,謝謝

就我的了解,通常有負責技術分析的部門、交易部門、風控部門、市場部門、財務部門、人事部門等等,更大的機構的話,比如一些國際性投資機構,部門會更多,結構設置更加合理、復雜且嚴格一些;你可以在網上查閱一下,當然,即使是大機構,部門的設置有時也不是盡然合理的,也有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你可以上網搜索「魔鬼交易員」這一詞條,就會對此有更多的了解和理解,在這兒三言兩語很難完全說清楚。

⑦ 風險投資機構的風險投資機構的類型

風險投資機構的類型由於風險投資機構在風險投資體系中的關鍵作用,風險投資機構要由一些具備各類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的人組成,同時其所有權結構要提供一種機制,使 得投資者與提供專業知識管理技能的人得到合理的相應回報,並各自承擔相應的風險。為適應風險投資體系的這種要求,經過國外幾十年的發展和選擇,在西方發達國家有十多類風險投資主體的組織方式,在整個風險投資體系中發揮著不同的作用。
(一)主流模式——有限合作夥伴
美國的風險投資機構在經歷了幾十年的沉浮之後,一種特殊類型的合夥製成為機構形式的主流。在這種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機構中,有兩種合夥人,即有限合夥人和主要合夥人。這種合夥制的主要出資者稱為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人通常負責提供風險投資所需要的主要資金,但不負責具體經營;而主要經營管理者稱為主要合夥人,主要合夥人作為風險投資機構的專業管理人員,統管投資機構的業務,同時也要對機構投入一定量的資金。由於主要合夥人付出了艱辛的勞動,將從有限合夥人的凈收益中按10%~30%的比例提取報酬。這種合作通常是有期限的,一般是7~10年,但主要依據公司投資生命周期和主要合夥人的意願。
主要合夥人對經營承擔無限責任,但出資比例很低(一般為總投資的1%),而取得的回報很高(總利潤的20%加管理費)。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一方面用合同條款對主要合夥人進行約束,同時也進入董事會對重大決策施加影響。美國的私人投資者往往扮演主要合夥人的角色。這些私人投資者即真正意義上的風險資本家,既有風險投資的經驗,又有管理的專門技能,而且有很強的冒險精神與追求高回報的慾望。其操作方式則一般為先注冊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私人投資者以股東身份控制該公司,再以該公司作為主要合夥人來發起風險投資機構。有限合夥人則往往是各類機構投資者,包括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共同基金以至銀行等等,也包括個人投資者。對有限合夥人的出資比例一般有限制(高限與低限均有)。這種所有權結構靠精心設計的各類合同來保證,是一個相當精巧的機構設計方案。
這種結構當然是與美國充分發育的資本市場以及特有的稅制相聯系的。美國風險投資機構之所以經常採用有限合夥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養老基金、大學和慈善機構等投資者為免稅實體,這一結構保證了它們的免稅地位(如採用公司形式則需交公司稅)。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機構一般有2~5個合夥人,大一點的公司常僱傭2~5個產業分析人員,並聘請一些兼職分析人員,機構規模在5~10人之間,最多不超過30人。其資金主要來自機構投資者、富有個人和大公司,以私募形式徵集,主要投資於獲利階段以前的新興公司,通常是高科技公司,一般在企業成熟後即以上市或並購等方式撤出。
合夥人的集資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基金制,即大家將資金集中到一起,形成一個有限合夥制的基金。另一種是承諾制,即有限合夥人承諾提供一定數量的資金,但起初並不注入全部資金,只提供必要的機構運營經費,待有了合適的項目,再按主要合夥人的要求提供必要資金,並直接將資金匯到指定銀行,而主要合夥人則無需直接管理資金。這種方法對有限合夥人和主要合夥人都十分有益:對有限合夥人來講,可以降低風險;對主要合夥人來講,省去了平時確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壓力。所以後一種形式已被越來越多的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公司所採用。
(二)個體投資者
個體投資者可以是朋友、家庭成員或是經濟上成功的人,他們對新企業的投資可以從不足幾千美元到超過百萬美元。個體投資者可能只投資於一個企業,也可能同時投資於幾個不同的企業。這些企業可能與投資者有某種關系,譬如是投資者熟悉的領域或對投資者的業務有所幫助。在個體投資者中以天使投資者最為典型。通常,個體投資者為那些尚只有新鮮創意的創業者提供種子資金。在這個階段,一般風險投資公司考慮到其經營准則,會認為風險過高;而個體投資者卻可以為此下賭注,因為一旦企業成功所帶來的收益也會很高。
(三)公開上市的風險投資公司
極少數的風險投資公司在公開的資本市場籌集資金,但投資於新企業的方式與有限合夥制公司基本相同。由於按照證監會的要求,這類公司必須向公眾公開其經營情況,所以它們較後者更容易被了解。
(四)大公司的風險投資
許多主要的大公司都以獨立實體、分支機構或部門的形式建立了風險投資機構。這些機構在運作方式上與私人風險投資公司相同,但目標遇異,這是由不同資金來源決定的。
後者通過培育公司,使其成功上市而追求高額回報;前者在大公司資金的支持下為母公司尋求新技術。當大公司投資於一個新創公司時,是希望建立技術窗口,或希望以後把它變為一個子公司。
(五)准政府投資機構——小企業投資公司
小企業投資公司是根據美國1958年頒布的創《小企業投資法》創建的。它由私人擁有和管理,但要得到政府小企業管理局的許可、監控及資助,小企業管理局還可提供融資擔保。自從小企業投資公司必須為其從小企業管理局舉借的債務負責以後,提供優惠貸款和購買股票成了其「標准」運作形式,以保障盡快償還債務。從這個意義上講,小企業投資公司對處於創建階段的新創企業來講不十分適合。在美國,還有一些類似小企業投資公司的聯邦及州立准政府投資機構。應該說上述准政府投資機構與真正的風險投資者有很大區別,他們一般以創造就業機會為主要目的,所以許多機構並不將其納入風險投資的統計范圍,風險投資家也不將其歸入自己的陣營。但兩者之間依然存在一定的聯系,有些風險企業就是受小企業投資公司支持而發展起來的。
(六)其他衍生形式
1、產業戰略基金。這項基金常為業務相近的公司所設,投資方向集中在某一戰略領域,強調局部競爭優勢,通常以合資方式與風險企業聯手,以迅速獲取科技成果。如Java基金就是由IBM等六大公司聯合出資1億美金組成,專門投資於矽谷內運用Java技術的信息企業。
2、公眾風險投資基金。傳統上風險基金為私募基金,1996年美國頒布了《公眾風險投資基金法》,允許一些特定的風險基金向社會募集資金,並對其活動作了一些具體的限制,如為了便於股民監督,一般只限於在本州集資等。

⑧ 風險投資公司是如何成立的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也就是風投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6)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7)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申請成立基金公司的條件: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應向證券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文件,由證券管理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證券管理部門予以批准、注冊後,基金管理公司才能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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