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不在大學里,已經工作!這種情況是不是很難拿到留學基金委的獎學金共派留學
如果是因為當心自身的經濟條件,可以試著考慮一下瑞典,挪威,芬蘭的免學費教育
2. 國家留學基金委是干什麼的
提供很多公派留學和獎學金機會的國家組織,不提供留學服務,更不可能是中介呀,頭銜非常大,哈哈,以下是官網的介紹: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是直屬於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業法人單位。
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以利於發展中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了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國家留學基金主要來源於國家留學基金計劃的財政專款。基金委同時也接受境內外友好人士、企業、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的捐贈、資助。
基 金委的任務是,用法制和經濟手段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事務;負責管理、使用國家留學基金,確定有關資助項目與方式,制定管理規章,發 揮基金使用效益;受委託管理各項與國外雙邊、多邊交換或單項獎學金,並 接受境內外有關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委託,管理有關教育交流和科技合作方 面的其它事務,資助有益於發展中國教育事業和對外友好關系的項目;爭取 境外捐助,拓寬基金來源,增加基金積累;與境內外相應機構建立聯系,開展交流與合作。
基金委設委員會和秘書處。委員會為咨
詢、審議機構,秘書處為常設工 作機構。基金委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委員會制定的工作方針和計 劃;組織實施有關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的資助工作,制定有關管理規定和辦 法,負責辦理資助項目的申請、評審、審批以及經費發放等方面的事務,並 提供相關的咨詢和服務;監督和檢查接受基金委資助的項目和人員使用基金 的情況等。
3. 國家留學基金委和外交部是什麼關系
CSC是國家教育部下屬單位非盈利事業法人單位,其管理委員會有外交部等十多個單位的委員席位。
4. 國家留學基金委的公派留學是怎麼一回事
你好。
1、國家留學基金委的公派留學一般是不包含學費的。優秀的學生是不交學費的,這是國際慣例。
依據:【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方式選派到國外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的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國家留學基金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獎學金中包含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和零用費等。公派研究生抵達留學所在國後,應從留學所在國實際情況出發,並按照留學所在國政府或留學院校(研究機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一般為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具體資助項目、標准在錄取時確定。】 【對少數赴國外一流高校,一流專業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如其學科專業確為國家急需、且難以獲得外方學費資助,特別是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可提供學費資助。】
2、審核很嚴格的,如果你的學業成績一般的話,別考慮了,需要學校推薦的,個人不能直接申請。
3、重點選派領域為能源、資源、環境、農業、製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其他的一般不批准。【申請時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的入學通知書復印件。僅限申請規定的專項碩士研究生項目。】
4、具體的可以直接咨詢國家留學基金委。
---非專家
5. 為何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訪問學者被拒簽
申請人大多對拒簽表示不可理解。其實公派訪問學者被拒簽的案例在過去也是很多的,只是今年顯得尤為突出。因此我覺得有必要對英國訪問學者簽證作出一定的解釋說明,幫助申請人明白自己為何被拒簽,以及應該如何申請訪問學者簽證。 英國訪問學者在英國的移民法當中實際上是兩種簽證,嚴格的說中文對訪問學者的翻譯只是其中一種。英國的訪問學者在法律當中分為ACADEMIC VISITOR和RESEARCH SCHOLAR兩種類型。前者ACADEMIC VISITOR屬於訪問類型簽證,指申請人去英國進行所謂的學術交流,相互交流最新的學術思想,研究成果等。而後者RESEARCH SCHOLAR是屬於工作簽證范疇的。特指互相交流學術研究技巧,切磋研究經驗。或者在英國借用實驗室進行研究工作等。這兩種類型的訪問學者簽證在法律里邊是有嚴格區分的,其實對於中國大部分所謂的訪問學者是屬於後者,即RESEARCH SCHOLAR。 大部分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訪問學者被拒簽都是由於申請人申請的簽證類型錯誤。簽證官認為申請人應該申請TIER 5工作簽證即RESEARCH SCHOLAR,而非普通的ACADEMIC VISITOR簽證。而申請人尤其是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留學的申請人通常只知道ACADEMIC VISITOR這個類型的簽證,誤認為只有一種類型的簽證可以選擇,因此導致簽證類型錯誤拒簽。 這里需要明確指出的是申請人在簽證申請過程當中的幾種誤區,這里我們特意澄清一下:l 為什麼其他人通過了我被拒簽,同樣的國內學校為什麼我需要申請工作簽證人家不需要?其實這個問題很容易理解,同一所大學不同科系,教授發的邀請函內容是不同的,簽證官是根據邀請函內容來考慮是屬於ACADEMIC VISITOR還是TIER 5工作簽證的。因此也就是說你的實際研究內容決定了你申請何種類型的簽證。l 教授不給我申請TIER 5工作簽證的SPONSOR CERTIFICATE因此我只能申請ACADEMIC VISITOR。 在龍朔簽證事務所的實際工作當中,我們發現很多申請人拒簽後都愛說這句話,並且覺得自己很無辜。因為是教授不給我向移民局申請配額,那我沒有辦法啊。實際上這是屬於站在不同立場考慮問題產生不同結果的典型案例。申請人通常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考慮問題,既然教授不想我申請工作簽證,那我只有一種類型可以選擇。但是作為簽證官,他們是不考慮申請人的利益的,他們考慮的是英國政府的利益。英國有明確的移民法律對每種類型的簽證有詳細的規定,申請人符合法律規定就通過,不符合法律就拒簽。不存在教授讓你申請什麼就申請什麼的道理。並且從法律講,教授更沒有資格去干涉簽證政策,因此無論教授跟申請人說的是什麼,簽證官都是不考慮的。並且由於教授對移民法一無所知,很多時候教授給申請人的信息本身就是有誤導性的。l 中國政府都公派留學了還能拒簽? 這個想法是最要不得的,但確實很多訪問學者的真實想法。太多訪問學者在拒簽後表現出來的氣憤,決定了申請人無法冷靜的分析自己的拒簽理由,導致再次拒簽的可能性增加。因為很多人認為國家都給我錢出去了,你英國政府憑什麼拒簽。但是申請英國簽證無論是公費還是自費,在英國法律當中其實沒有任何區別,二種類型的申請人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就不存在以上的邏輯,因此申請人還是要明確法律規定才能慎重的思考自己的簽證是否可以通過。l ACADEMIC VISITOR拒簽後申請TIER 5工作簽證不就可以了。從理論上如果是因為簽證類型錯誤拒簽,下次申請新的簽證類型是可行的。但是從實際操作的統計來看,只要是有拒簽史的申請人,再次申請簽證的時候審核時間會延長,另外簽證官給出通過決定要比沒有拒簽史的人慎重的多。而且在很多小的問題上,如果是第一次申請人,通常不構成拒簽理由的理由在有拒簽史的申請人身上是會成為新的拒簽理由的。l 既然工作類型的訪問學者很難申請,我改邀請函的內容不就得了。很多申請人在ACADEMIC VISITOR拒簽後,修改邀請函內容,把跟工作有關的內容去掉,認為第二次申請就可以了。但是事實證明這是最錯誤的一件事。我們見過大量的二次或者三次拒簽的訪問學者都是由於出現了這種情況導致的。簽證除了考慮法律的問題還要考慮邏輯和申請人的誠信。從邏輯上,申請人在不懂法律的時候提交的申請是最真實的,如果申請人第二次申請把邀請函內容修改了,那麼簽證官會相信第一次是真實的,而第二次是為了迎合法律而作的修改,因此不予採納繼續拒簽。另外這種錯誤的行為會造成簽證官認為申請人不誠信,故意欺騙簽證官,因此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印象。導致以後申請的時候簽證官由於懷疑申請人誠信而拒簽。
6. 公派留學一人只能一次嗎
公派留學被錄取人員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擅自放棄留學資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員,5年內將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被錄取後,不得申請變更留學國別、留學單位、留學期限,不得申請延期派出。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的評審及錄取權在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留學基金委),留學基金委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由同學科三位專家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及錄取計劃確定獲資助人選。
公派留學評審工作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察:
1. 申請人的綜合素質及發展潛力;
2. 申請人的主要業績及獲獎情況;
3. 出國研修學科專業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國內和國際發展水平的差距;
4. 出國留學的必要性、研修計劃的可行性及留學目標的應用前景;
5. 留學目的國、機構及合作學者在所選學科領域的發展水平、是否具備接待申請者所需科研條件;
6. 申請人所在單位在該學科專業領域的水平、為申請者留學回國後提供發展條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薦態度等。
7. 我是一名大學教師。單位出資30%,國家留學基金委出資70%,公派資助我出國留學1年,出國前跟單位簽
問:我是一名大學教師。單位出資30%,國家留學基金委出資70%,公派資助我出國留學1年,出國前跟單位簽訂協議,回國後要服務4年,否則服務期不滿,要收取違約金。由於跟單位發生了糾紛,我提前離職,由於糾紛未解決,我就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單位就說我欠錢,但是,我沒有借單位的錢呀。請問,違約金跟欠錢是同一回事嗎?我還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單位就說我欠錢,如果到時我辦理離職手續了,依法支付它的違約金了,那它現在說過欠錢,侵犯了我什麼權益了沒有?如果侵犯了,我如何維權?我是一名大學教師。單位出資30%,國家留學基金委出資70%,公派資助我出國留學1年,出國前跟單位簽訂協議,回國後要服務4年,否則服務期不滿,要收取違約金。由於跟單位發生了糾紛,我提前離職,由於糾紛未解決,我就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單位就說我欠錢,但是,我沒有借單位的錢呀。請問,違約金跟欠錢是同一回事嗎?我還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單位就說我欠錢,如果到時我辦理離職手續了,依法支付它的違約金了,那它現在說過欠錢,侵犯了我什麼權益了沒有?如果侵犯了,我如何維權?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1、因個人原因需要辦離離職的,按勞動法和合同法的規定,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2、離職書要寫明什麼原因(可說是個人原因),盡量不要提及對公司什麼什麼的不滿,因為好合好散,況且還期望離開公司時給予一些方便;所以最後應該提及一些感謝公司的話;3、離職時間最好也在離職書中說白,以便公司考慮工作交接,體現人性化;4、按勞動法規定因個人原因離職的,要向公司賠償三個月的工資;5、公司在收到你的離職書一個月內要作出回答,這是法定的;6、離職後你要關注五險一金的交納情況和有關關系的轉移;
8. 國家留學基金委 個人怎麼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委的申請一般以所在大學名義上報,看你所上大學是否在此范圍。主要對象為博士,也有一部分碩士。如果你的大學不在基金委圈定的范圍,那你要以基金委名義出國留學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唯一可以彌補的,就是在國內爭取考上一所985大學,然後爭取留學基金在出國。以上所言,僅供參考。
9. 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職能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是直屬於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業法人單位。
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以利於發展中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了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用法制和經濟手段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事務;負責管理、使用國家留學基金,確定有關資助項目與方式,制定管理規章,發 揮基金使用效益;受委託管理各項與國外雙邊、多
基金委徽標
邊交換或單項獎學金,並 接受境內外有關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委託,管理有關教育交流和科技合作方 面的其它事務,資助有益於發展中國教育事業和對外友好關系的項目;爭取 境外捐助,拓寬基金來源,增加基金積累;與境內外相應機構建立聯系,開 展交流與合作。
10. 出國人員公派和個人行為有何區別
公派出國進修人員行政職務規定
1、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思想品德優良,在實際工作和學習中表現突出,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業務條件
出國大學生應是高中畢業、成績優秀的人員。出國研究生應是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的成績優秀的人員,並應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規定出國前參加實際工作的年限。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應是教學、科研單位及工礦企業等部門中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特殊優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適當縮短),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或從事職業技術教育專業工作2年以上的人員。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年齡,應根據出國留學的不同種類確定,一般不得超過50歲。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的短期(3至6個月)出國訪問學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3、外語條件
各類出國留學人員都應掌握相應國家語言文字,能夠比較熟練地運用外文閱讀專業書刊,有一定的聽、說、寫能力,經過短期培訓即能用外語進行有關學科的學術交流。出國大學生和研究生的外語能力必須達到能聽課的水平。
4、身體條件
各類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健康狀況,必須符合出國留學的規定標准,經過省、市一級醫院檢查並得到健康合格證明書(證書有效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