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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失業保險怎麼計算

發布時間:2021-09-02 00:05:29

A. 關於失業保險金領取多少的計算

失業保險金不以個人交納多寡而領取,不論交多交少,失業後都是按照當地的省級人社部門制定的失業保險金標准領取。
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的話,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因為失業金的領取規則規定了必須是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合同後才可以申請領取,此外還需要累積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才行。
如果符合相關條件,請於六十天內去辦理相關領取手續,審核後就可以領取發放了。
領取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哪些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按照規定,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具體領取期限為:
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B.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以下是我幫你找的資料!我覺得很好的!

單位承擔失業保險
數額為北京市最低工資的75%,發放14個月(在此期間未就業)

這些是具體的!

1.企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交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根據本人工資的1%交納失業保險費
2.支付范圍: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
3.領取條件:必須滿足以下3個條件:a.所在單位和本人交費期限滿1年;b.非本人意願失業;c.已辦理失業登記,並要求工作
4.支付標准:失業保險金應低於工資,高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標准
5.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最短12個月(a.其中累計交費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期限最長12個月;b.累計交費期限滿5年,不到10年的,領取期限最長18個月;c.累計交費期限10年以上的,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

C.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什麼怎麼計算

您好!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1%。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滿足三方面的條件: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保險待遇主要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標准低於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繳費年限確定,最長為24個月。

D. 失業保險金額度如何計算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

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拓展資料:

根據我國最新社會保險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其中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如下情形: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申領失業金所需資料:1、身份證;2、戶口本;3、社保卡;4、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5、失業登記證明。

E. 失業保險金繳納比例怎麼算

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條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2、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3、財政補貼;

4、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十條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1、失業保險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5)個人失業保險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F. 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發放標准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應當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調整失業保險金。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G. 失業保險領取金額是怎樣計算的

計算如下: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
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H. 失業保險怎麼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I. 失業保險金是怎麼算的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
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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