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好處和壞處
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好處是一般人少交錢了,沒有壞處。但國家稅收少了
❷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抬高的意義,優勢,劣勢等等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調整的思考
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再次牽動了大眾的神經,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已經開始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根據國家統計局2006年的有關數據測算,將工薪減除費用標准提高至2000元/月後,工薪階層納稅人數佔全國職工總人數比例將由目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另根據有關數據測算,此舉將減少財政收入約300億元。 在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水平大幅提高的前提下,將個稅起征點由以前的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應當說體現了一定的民意尊重,同時也表明了政府對民生的重視。雖然說兩年前才剛剛將800元/月的起征點提高到1600元/月,但在工資收入增加、物價普遍上漲的現實背景下,國家有必要調整稅收政策,照顧中低收入者。畢竟稅收的管理要與社會發展的形勢同步,而不能將其簡單地等同於「賺錢」。
不過話又說回來,2000元的起征點離民眾的心理預期還是存在著不小的距離。特別是對於經濟發達地區而言,2000元的起征點根本難以體現個稅的二次分配調節作用。我們理解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基於此,個稅起征點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大幅提高。但以當前的經濟現狀來說,2000元的標准未免顯得太過於保守。其一,近幾年居民收入增長幅度較大,與之相比,稅收起征點並沒有表現出水漲船高的態勢;其二,起征點提高到2000元、個稅將少收300億的說法沒有說服力,個稅收入逐年增長已是不爭的事實,不會隨起征點提高而減少。
如果再進一步追問,其實個稅起征點的背後,更多地折射的是我們的稅收管理問題。長期以來,稅收部門更多地只是站在部門利益的立場上來征稅,而不是以服務民生、協調社會發展的思維征稅。而且現在更有一種傾向,但凡某個領域出現什麼問題,似乎征稅就是唯一的解決良方。於是我們看到,很多奇怪的稅種在現實生活中真實地出現。為了解決房價高漲問題,我們出台了大戶型保有稅;為了抑制過熱的股市,我們提高了印花稅……結果如何呢?不用說誰都知道,稅收並沒有解決問題,只是增加了財政收入而已。
沒有人會否認納稅的合法性,但問題是當公眾依法納稅時,稅務部門往往沒有表現出相應的稅收征管能力。他們在增加新稅種時,只考慮徵收,很多時候卻忘了自己所承擔的義務。比如說,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要主動申報納稅,其實哪些人年收入12萬元以上,稅務部門比誰都清楚,為何還要納稅者主動申報?是一貫的官僚做法讓他們懶得調查而習慣了坐等上門嗎?再比如,炒股收入要上報,倘若此舉是為征稅做准備,可是股市進進出出,盈虧到底如何納稅,稅務部門可有相應的徵收能力和對策?
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近幾年來,國家在減輕稅負上做出了不少努力,農業稅的取消、利息稅的減少就是明證。但如果稅收觀念不轉變,征稅能力不提高,個稅再怎麼調整,也難見成效。在這方面,很多政府部門已經率先作出了轉型,他們在聽取民意、職能轉變上,表現出了現代執政的理念,但願稅務部門也能盡快轉變觀念,以服務而不是「收錢」的思維,來調整個稅,來徵收所有的稅種。
❸ 簡述我國政府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5000元)的背景和目的
自1980年將個稅起征點確定為800元/月後,我國先後三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整個稅起征點,分別是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月。7年間,平均工資在不斷上漲,現有的個稅起征點已經不適應當前的狀況,需要上調,才能減少中低收入者的壓力,增加這部分人到手的實際收入。
為什麼個稅起征點要提高到5000元?依據何在?財政部部長劉昆就草案作說明時認為,這一標准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准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解釋,看個稅,不能單純考慮一方面因素,而要綜合考慮各方面要求。起征點除了考慮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的變化情況外,還要考慮個人所得稅作為一個直接稅發揮調整收入分配的功能。「雖然有人覺得5000元的標准離預想的有一定差距,但是如果大家仔細算一下,這次改革是綜合改革,除了提高5000元基本減除標准之外,同時增加了一些專項附加扣除,擴大了低檔稅率的級距。可能你以前適用的是10%的稅率,個稅法修改以後就適用3%的稅率,這是一個綜合減稅的過程。」
❹ 我國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徵額 對於調節促進社會公平,擴大內需有何積極意義
1、收入是消費的基礎和前提。根據居民工資水平的實際情況,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徵額有利於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實際收入,改善人民的生活。稅收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的有效手段。
2、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個稅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有利於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進社會公平。
3、消費對生產具有反作用。擴大內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長期戰略方針和基本立足點,擴大消費需求是擴大內需的戰略重點。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徵額,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有利於增強居民消費能力,全面拉動內需。
❺ 個人所得稅提高到1600元的原因和分析
個人所得稅的概念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法,就是有關個人的所得稅的法律規定。
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一)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所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多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個人所得稅分為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項內容: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所
四、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5%,共9級。
2.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稅外,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以保護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五、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部分的個人所得稅額=應稅所得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稅所得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的所得稅額=應稅所得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勞動報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個人所得稅額=(每次所得收入-1600元)×20%
5.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1600元)×20%×(1-30%)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1600元)×20%×(1-30%)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1600)×20%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1-20%)]×20%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個人所得額=每次所得收入×20%
六、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並用法,注重源泉扣繳。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七、個人所得稅法律條文(完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六十六 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6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條修改為:「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減征、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後)。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第十條 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外匯牌價摺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第十一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第十二條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減征、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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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國已經加入WTO,市場經濟日益繁榮,個人收入也急劇增加,隨之而來的個人所得稅負擔也就明顯加重。有關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就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那麼如何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通過籌劃,減輕稅負,使揣入自己腰包的錢更多,也就成了這些納稅人急需面對的問題。本文就以此為背景展開討論,具體介紹了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及必要性,個人所得稅主要涉稅項目的納稅籌劃。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 納稅籌劃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個人收入的來源和形式日趨多樣化,越來越多的人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與之相應,財政收入中來源於個人所得稅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從維護切身利益,減輕稅收負擔的角度出發,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越來越受到納稅人的高度重視。那麼如何使納稅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減輕稅負,獲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個重要的研究內容,有關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也顯得越來越重要。
1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及必要性
目前許多納稅人已從過去偷偷地或無意識地採取各種方法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發展為積極地通過納稅籌劃來減輕稅收負擔。但是,納稅籌劃在某些人的觀念意識中往往和投機取巧聯系在一起。同時有人不解:「納稅籌劃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但籌劃本身是不是違背了國家的立法精神和稅收政策的導向呢?納稅籌劃可取嗎?」在這種背景下,正確引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對我國納稅人及稅收經濟發展具有比較重要的現實意義,很有研究必要。
1.1 納稅籌劃有利於激勵納稅人增強納稅意識
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初衷是為了少繳或緩繳稅款,但納稅人的這種安排採取的是合法或不違法的形式,這不僅「鑽」了國家的財稅政策空子,而且學到了財稅政策,法規知識。此外,為了進一步提高納稅籌劃的效果,納稅人還會自覺不自覺地進一步鑽研財稅政策、法規,從而進一步激勵納稅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強納稅意識、自覺抑制偷、逃稅等違法行為。
1.2 納稅籌劃可以節減納稅人稅收
納稅籌劃通過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的現金流出或者減少本期現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有利於納稅人的發展。納稅籌劃可避免納稅人繳納「冤枉稅」。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全過程是稅法體系不斷健全的過程,稅法的健全伴隨著稅法的日益復雜,如果對稅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稅,也有可能多繳稅。
2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現狀與原因分析
2.1 現狀分析
近幾年來,隨著個人收入的增加,徵收個人所得稅的人數越來越多,納稅人數超過了任何一個稅種,對個人收入征稅的范圍涉及11個項目之多,於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就應運而生。但是我國目前對於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研究很少。納稅籌劃,在以前總會被人們認為是消極的或不正當的行為,認為納稅籌劃就是進行巧妙偷稅、逃稅或騙稅。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納稅籌劃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人們開始考慮如何才能獲得最大的收益問題了。於是納稅籌劃稅務代理機構也誕生了,而且發展趨勢非常好。但是由於稅務籌劃在我國出現的歷史很短,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研究在我國還尚屬一個比較新的課題,有待於我們進一步加強理論和實踐的探索。
2.2 原因分析
隨著稅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納稅人偷逃稅款的空間越來越小,況且偷逃稅款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因而對納稅人來說,應將重點放在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上,而不是偷逃稅款上。但是面對眾多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稅務部門不斷下發的各種稅收政策「解釋」,居民個人往往感到無助。因為稅收政策量多、繁雜且變化較快,個人對一些稅收法規根本不了解。在稅法規范的前提下,納稅人選擇不同的方案帶來的稅負輕重是不同的。個人所得稅通過合理籌劃才可以讓納稅人節約稅收成本,減輕稅負。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聽到群眾的抱怨:「好不容易掙了一筆錢,可是扣稅以後,就明顯少了許多。」因此,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合理避稅、節稅就成了不少市民關心的話題之一。
3 個人所得稅涉稅項目的納稅籌劃
3.1 籌劃思路
首先,制定合理避稅計劃。就是通過對現行稅法的研究,對個人在近期內收入情況的預計作出的收入安排,通過收入的時間和數量,支付方式變化,達到降低名義收入額之目的,進而降低稅率檔次,以降低稅負或免除稅負。
其次,採取合理避稅策略。個人所得稅的合理納稅籌劃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①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②均衡各月工資收入水平;③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費用的機會,並且能充分利用;④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3.2 主要涉稅項目的籌劃應用
3.2.1 工資薪金所得的籌劃
從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表可以看出,由於我國對於工資薪金所得採取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使得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越高,稅收負擔也越重。在每一級的邊緣地帶,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負擔就會相差很大。不過,通過採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進行籌劃,可以避免此類不公平的發生。具體方法有很多,主要有:
(1)均衡收入法。個人所得稅通常採用超額累進稅率,如果納稅人的應稅所得越多,其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就越高,從而納稅人收入的平均稅率和實際有效稅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納稅人一定時期內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其分攤到各個納稅期內的收入應盡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迦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2)利用職工福利籌劃。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在各檔稅率不變的條件下,可以通過減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較低的稅率,同時計稅的基數也變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和單位達成協議,改變自己的工資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單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業提供住所,這是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有效方法。此外企業可以提供假期旅遊津貼,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提供免費午餐等等,以抵減自己的工資薪金收入。對於納稅人來說,這只是改變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夠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並沒有減少,同時由於這種以福利抵減收入的方式相應地減少了其承擔的稅收負擔。這樣一來,納稅人就能享受到比原來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3.2.2 勞務報酬所得的籌劃
我國關於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但是對於一次性收入偏高的的情況實行加成徵收,實際上也就等於是三級的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有自己的特點,下面針對其特點,進行納稅籌劃的分析。
(1)次數籌劃法。與工資薪金所得不同,勞務報酬所得征稅是以次數為標準的,而不是以月,所以次數的確定對於交納多少所得稅款至關重要,這也是對於勞務報酬所得稅進行籌劃時首先考慮的一個因素。勞務報酬是以次數為標準的,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費用,所以說在一個月內勞務報酬支付的次數越多,扣除的費用也就越多,其應交納的稅款就越少。所以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時,合理安排納稅時間內每月收取勞務報酬的數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費用,減少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避免適用較高的稅率,使自己的凈收益增加。
(2)費用抵減法。即通過減少名義勞務報酬所得的形式來籌劃,將本應由納稅人負擔的費用改由業主承擔,以達到減少名義勞務報酬的目的。
3.2.3 稿酬所得的籌劃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再付稿酬,均應合並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記征個人所得稅。若作品是數人合作完成的,那麼對於個人所得稅的計征,根據每個人得到的稿酬分別扣除費用計征,經過籌劃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納稅人應盡可能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額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將所得均衡分攤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數,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在實行累進稅率時,還可以避免檔次爬升現象的出現。
3.2.4 個體工商戶的納稅籌劃
個體工商戶和合夥企業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收入減去發生的成本、費用。因此,合理擴大成本費用開支,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是個體工商戶進行稅務籌劃的主要方法。個體工商戶利用擴大費用列支節稅的方法主要有:盡可能地把一些收入轉換成費用開支,如水電費、電話費等,在稅前列支;使用自己的房產經營,可以採用收取租金的方法擴大經營費用支出;同時自己的房產維修保養費用也可列入經營費用支出,這樣就擴大了經營費用支出。
3.2.5 其他所得的納稅籌劃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籌劃可以利用稅收上的優惠進行籌劃,將個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免稅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機構,以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並且能夠很好的安排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生活費用。財產租賃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納稅籌劃與稿酬相似,也是利用了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可以抵扣800元費用的籌劃思路,這種籌劃方式比抵扣20%的標准要節稅許多。財產轉讓所得應充分利用免稅項目,比如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或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均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至於偶然所得的納稅籌劃,因為稅率是一定的,所以可以利用捐贈扣除一部分金額,減少納稅基數,只有這樣才能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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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作為世界各國普遍徵收的一個稅種,從其產生到現在,已有200多年的歷史,並已成為很多經濟發達國家主要的稅收來源之一。我國自1980年首次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其為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我國個人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在進一步擴大,這與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經濟發展指導思想向悖。因此,有必要對以調節收入分配,增加財政收入為主要設立宗旨的個人所得稅體制進行適當的改革和完善。本文旨在針對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若干主要不足,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提出對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的芻蕘之見。 首先,通過對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發展歷程的回顧及其功能發揮情況的考察,進而分析出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發展趨勢,闡明了借鑒國外經驗,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的選題背景,並點明了本課題研究的意義。 其次,將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稅制模式、課稅范圍、起征點、稅率設置及稅收征管與世界其他國家有關個人所得稅法概況進行比較,分析指出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在以上諸方面存在的問題。 最後,提出筆者對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下一步改革的基本構想:在稅制模式方面,應走「分類所得稅制模式→混合所得稅制模式→...
【論文題綱】 摘要 3-4
Abstract 4-6
1 導論 6-18
1.1 選題背景 6-12
1.2 研究意義 12-16
1.3 研究思路與內容框架 16-18
2 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概況 18-28
2.1 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 18-19
2.2 個人所得稅的課稅范圍 19-20
2.3 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免徵額與費用扣除 20-22
2.4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設置 22-24
2.5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征管制度 24-28
3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現狀與不足 28-44
3.1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 28
3.2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課稅范圍 28-30
3.3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免徵額與費用扣除 30-33
3.4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設置 33-36
3.5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制度 36-44
4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下一步改革的構想 44-61
4.1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方面的改革 44-46
4.2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課稅范圍方面的改革 46-48
4.3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免徵額、起征點或費用扣除方面的改革 48-52
4.4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率設置方面的改革 52-54
4.5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方面的改革 54-61
5 結論 61-63
參考文獻 63-66
近年來,隨著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的不斷好轉以及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2006年,在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准提高到1600元,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減少2000餘萬人的情況下,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依然保持了較快的增長速度,其增幅超過了17%,總收入達到2452億元,創下了歷史水平新高。雖然國家稅務總局將增長的原因歸結為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長和稅務機關對稅收征管力度的不斷加強,但無論如何,這部分稅收負擔實實在在地落在了僅占工薪階層26%的所謂中高收入人群的頭上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由此,該為哪些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繳多少,以及如何保證在依法納稅的同時維護好納稅人自身利益等一系列問題,也越來越為人們所關注。在這種情況下,合理利用國家稅收減免稅規定和稅收優惠政策,做好個人所得稅的籌劃工作,切實減輕中高收入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以保障這類收入人群消費能力的不斷提高,擴大需求,為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創造條件就顯得更為迫切和需要。
大膽投資 了解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它要求充分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的減免稅條款以及稅收優惠政策來實現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要用好用足稅收籌劃這一節稅工具,必須深入了解和分析具體的減免稅條款以及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自我國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為適應經濟形勢的發展和需要,體現對納稅人的支持、鼓勵和照顧,國家對納稅人因特定行為取得的所得和特定納稅人取得的所得給予了一系列稅收優惠,具體包含免稅、減稅、稅項扣除和稅收抵免等四個方面,其中與廣大工薪階層納稅人密切相關的條款大致有: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為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個人領取原來提存的上述款項及其利息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合理理財 減輕工薪層稅收負擔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應以均衡各期收入、降低名義收入、保持實得收入不變,進而降低適用稅率檔次為目標。其主要方法有:
分拆所得,降低適用稅率、提高優惠等級。在我國現行稅制中,由於稅率分級和優惠分等都存在臨界點,因此,每當臨界點被突破,隨所適用的稅率相應提高或稅收優惠的相應減少,都會使應繳納的稅款增加。因此,分拆應稅所得,使其盡量靠近稅前扣除額或稅率分級臨界點可以起到節稅的目的。這類收入主要包括一次性獲得的全年獎金或勞務報酬所得等。例如,年終獎金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納稅。計稅時該獎金以除以12個月得到的商數來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這種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與作為「一次性取得屬於數月的獎金」相比適用的稅率會更低,可直接減少應納稅款。對於政府行為的一次性補發工資,在計稅時也可以將補發當月起到實際發放當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加上補發的工資數進行平均,計算出每月的工資,尋找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以實際發放當月的工資總額作為應稅收入額,計征個人所得稅。這種計稅所用的稅率比按實際發放的當月工資總額為基數適用的稅率要低,也能減少應納稅款。
轉化所得或轉化所得類型。把現金性工資轉化為提供福利,即通過提供各種補貼,降低名義收入,比如提供免費工作午餐、住房補貼、手機話費補貼、交通補貼、特殊崗位津貼等,這樣既可以增加員工福利,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此外,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45%的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 20%的比例稅率,利用稅率的差異進行納稅籌劃,合理選擇用工關系,通過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的轉化,也可以起到節稅的效果。
增加稅收減免額。對於個人所得稅來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特別是合理增加每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起到降低適用稅率、節約稅收支出的作用。住房公積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乘以規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於根據上年度數據計算得到的公積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減,不受本年度的工資增長的影響,但工資增長部分少計的公積金允許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補繳,那麼如果年末收入較多時,可以通過此項公積金補繳,增加年末該月的個人所得稅稅前可抵扣金額,實現降低稅款。此外,按照公積金有關文件規定,職工個人與其所在單位,各依職工月工資總額的同一比例,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額等於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個人繳存率,單位每月繳存額等於該職工每月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存率,兩筆資金全部存入個人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由於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可從工資總額中作稅前扣除,免納個人所得稅,還在不增加單位負擔的情況下,提高公積金計提比例,減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從而提高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但應注意的是,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標准繳付的「三費一金」則應計入年所得范圍內,需依法納稅。
利用捐贈抵減避稅。為了鼓勵高收入者對公益、教育事業做貢獻,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的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只要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就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就是說,在個人捐贈時,只要其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符合法律的規定,就可以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該政策實際上是允許納稅人將自己對外捐贈的一部分改為由稅收來負擔。該條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確,就是要引導納稅人的捐贈方向,將其引入公益、救濟性質,從而為社會和國家減輕負擔。對於個人來說,則可以通過公益、救濟性捐贈將一部分收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從而達到抵免一部分稅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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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的公共管理實踐,如實際政府部門的政策與管理,國外的政府改革、當前我國的政府 .... 劉曉方. 國際稅收競爭中的我國個人所得稅比較研究. 鍾緒林. 論文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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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什麼意思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正確叫法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准或者免徵額),是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收入時的法定扣除部分,是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個人所得稅免徵額擬調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調查顯示,48%的網民要求修改個稅免徵額。2011年6月30號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並於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稅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三險一金)-扣除標准(免徵額)
扣除標准:2011年9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准調整為3500元/月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發工資:即你的收入總額,或者稱為匯總薪資。
以你的應發工資為7000元為例,假設你的四金為1800元。
則你的應納稅所得額=7000-1800-3500=1700,屬於第二檔,10%稅率。
則你的應納所得稅稅額=1700 x 10% - 105=65。
所以,你的實發工資=7000-1800-65=5135。
❽ 關於個人所得稅的論述題,趕著要(急,在線等,好的我會再加分)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其優點是稅制簡單,計算方便,適應於稅務機關征管能力較弱,征管手段比較落後的現狀。但是,它存在的弊端很多,特別是費用扣除不合理,納稅人應稅項目越多,得到的費用扣除也就越多,不能准確地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總體負擔能力來實行量能課稅,難以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並且一些應稅項目不易劃清,導致稅款流失嚴重,弱化了個人所得稅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
綜合所得稅制充分考慮了納稅人的總體負擔能力,較好地體現了量能課稅的原則。但是,這種稅制管理難度大,管理成本高,需要具備較先進的征管技術,尤其是需要普遍採用計算機對個人收入進行監控和管理,我國現階段尚不完全具備這些徵收管理條件。
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稅制模式,吸收了分類所得稅制和綜合所得稅制的優點,既對納稅人部分不同來源的收入實行綜合課征,體現了按支付能力課稅的原則,又將所列舉的特定項目按特定辦法和稅率課征,體現了對某些不同性質的收入區別對待的原則。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稅制模式,對征管水平的要求沒有綜合所得稅制嚴格,比較適合我國人口眾多、幅員廣闊、社會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現狀,同時也符合加大對高收入者稅收調節力度的要求,在我國當前形勢下是比較可行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
補充:
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主要內容有:
第一,改革稅制模式,將現行分類稅制改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將有較強連續性或經營性的收入列入綜合所得的徵收項目,實行統一的累進稅率;對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稅率實行分項徵收。
第二,合理界定納稅人標准,按照國際通行做法調整居民納稅人認定的時間標准,擴大居民納稅人范圍。
第三,優化稅率結構,參照國際上個人所得稅改革趨勢,對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應稅所得,適當降低最高邊際稅率,減少稅率檔次,調整稅率級距,以增強我國經濟競爭力,並體現對低收入者免稅、對中等收入者輕稅和對高收入者適度重稅的原則,對列入分類所得范圍的應稅所得,確定合理的稅率水平。
第四,規范減免稅政策,合理確定減免稅項目,調整減免稅標准,取消不合適的稅收減免。
第五,調整費用扣除,根據居民基本生活支出的變化情況,合理確定費用扣除項目和標准。
第六,進一步規范和拓寬稅基,堵塞稅收漏洞。
❾ 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會引起哪些經濟現象
首先回答第2點,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不但不會抑制通貨膨脹,反而會加劇通貨膨脹,原理:提高起征點,個人收入增多,購買力增強,生產能力增長較慢或不增長,即是社會上的可供出售的 消費品沒有增長,供小於求,價格上漲,會加劇通貨。
提高個人所得稅除了會引起居民收入增多外,另一方面會導致財政收入的減少,進而財政支出會減少,國家要保持增長速度,要麼擴大財政赤字,像美國一樣,要麼就印鈔票,要麼徵收其他稅收,
會帶來一系列影響。當然我國財政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是流轉稅,提高個稅對財政收入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希望對你有幫助。
❿ 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投資人怎麼增加
你的說法太籠統了,個休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承租經營所得個稅稅率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網上稅率可查);股東分紅稅率為20%,他們的工資、薪金所得與一般員工同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