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范債券遠期交易,維護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債券遠期交易(以下簡稱遠期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和數量買賣標的債券的行為。
第三條遠期交易標的債券券種應為已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現券交易的中央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金融債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債券券種。
第四條遠期交易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遠期交易的市場參與者應為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
第六條市場參與者進行遠期交易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遠期交易風險進行監控與管理。
市場參與者在開展遠期交易業務前應將其遠期交易內部管理辦法報送相關監管部門,同時,抄送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
第七條市場參與者進行遠期交易應簽訂遠期交易主協議。
第八條市場參與者開展遠期交易應通過同業中心交易系統進行,並逐筆訂立書面形式的合同,其書面形式的合同為同業中心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交易雙方認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合同。
遠期交易主協議、同業中心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和補充合同構成遠期交易的完整合同。
第九條依法成立的遠期交易合同,對交易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交易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十條遠期交易雙方可按對手的信用狀況協商建立履約保障機制。
第十一條遠期交易從成交日至結算日的期限(含成交日不含結算日)由交易雙方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365天。
第十二條遠期交易實行凈價交易,全價結算。
第十三條遠期交易雙方應於成交日或者次一工作日將結算指令及輔助指令發送至中央結算公司。
第十四條遠期交易到期應實際交割資金和債券。
第十五條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基金管理公司運用基金財產進行遠期交易的,為單只基金)單只債券的遠期交易賣出與買入總余額分別不得超過該只債券流通量的20%,遠期交易賣出總余額不得超過其可用自有債券總余額的200%。
第十六條市場參與者中,任何一隻基金的遠期交易凈買入總余額不得超過其基金資產凈值的100%,任何一家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的遠期交易凈買入總余額不得超過其人民幣營運資金的100%,其他機構的遠期交易凈買入總余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金或者凈資產的100%。
第十七條市場參與者不得以任何手段操縱標的債券遠期交易價格或者通過遠期交易操縱標的債券現券價格。
第十八條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和授權,及時向市場披露遠期交易、結算等有關信息,但不得泄漏非公開信息或者誤導市場參與者。
第十九條同業中心負責遠期交易的日常監控工作,中央結算公司負責遠期交易結算的日常監控工作,發現異常交易和結算情況應啟動相應的應急機制,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二十條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依據本規定分別制定遠期交易、結算規則。
第二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加強與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的溝通,對轄區內市場參與者的遠期交易進行日常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二條市場參與者進行遠期交易除遵守本規定外,還應遵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遠期交易發生違約,對違約事實或違約責任存在爭議的,交易雙方可以協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於接到仲裁或訴訟最終結果的次一工作日12∶00之前,將最終結果送達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在接到最終結果的當日將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市場參與者以及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違反本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可視遠期交易業務發展情況適時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條款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05年6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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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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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請問銀行購買企業債券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有什麼相關規定嗎
投資者投資的政策性銀行次級債券,應該是政策性銀行按照《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次級債辦法),經中國銀監會資格審查,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次級債券。
投資者投資的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和次級債券根據規定可以免於信用評級。
投資者投資於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和次級債券,應該按照自己的資產配置需要和投資策略,自主確定投資總比例和單項比例。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建議樓主到中證網債券板塊詳細了解
⑷ 購買公司債券有什麼條件
投資者投資的政策性銀行次級債券,應該是政策性銀行按照《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次級債辦法),經中國銀監會資格審查,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次級債券。
投資者投資的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和次級債券根據規定可以免於信用評級。
投資者投資於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和次級債券,應該按照自己的資產配置需要和投資策略,自主確定投資總比例和單項比例。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建議樓主到中證網債券板塊詳細了解
滿意請採納。
⑸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5)銀行購買債券量規定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⑹ 商業銀行投資某一企業的企業債或公司債有額度限制嗎
您好
政策銀行一般發的叫政策性金融債;商業銀行發的一般叫商業銀行次級債。你的誤區在於:企業債不應該望文生義,以為企業發的債券都叫企業債。在中國,企業債一般是指國有企業發行的債券,要報發改委審批的;公司債專指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要報證監會批的;還有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等等。
最重要的一點:不是所有欠的債的憑證都可以稱為債券(狹義的),那些只能稱為欠條、貸款。。。
⑺ 銀行投資債券有哪些監管要求
銀行投資債券一般是需要監管部門的審核和批准。
⑻ 銀行能不能購買公司股票,債券
銀行不能購買股票,無論是儲蓄還是自有資金都不能入市購買股票。對外投資入股必須是金融機構。
銀行可以購買國債和金融債、短期融資券、央票。
銀行購買非金融機構債券是可以的,但很麻煩。必須達到一定規模(比如在銀行間市場上市的)、而且對資本金風險率有影響(凈資本核算扣減)。
⑼ 以便購買銀行債券幾月份去買~有什麼講究
我建議你去農行,因為四家做市商只有農行的報價始終最有利於投資人。雖然我們有時對農行的名稱或服務有微詞,但錢是自個的,沒必要為了這些虛的東西和自己的錢過不去吧。如果你對他們的服務很不滿意,完全可以去投訴他們。我一直在農行做債券,感覺這兒的服務還行,關鍵是點差明顯小於其他銀行,資金成本明顯比其他行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