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單位工作十幾年,單位至今沒給我買保險,我該怎麼辦
單位十幾年沒給你交保險,你可以去告你的單位,他們必須得把你這十幾年的社保給補上,退休時交15年和交30年的退休金差得很多,交得年頭越長,退休金越多。現在國家管這方面管得很嚴的,投訴的地方你當地的社保中心肯定有。
② 單位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會有處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2.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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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單位沒給我買保險,我以要求要保險那部分的錢嗎
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金,該資金要交到社保部門,不能直接支付給你本人,建議你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權
④ 工作六年單位未買保險。
國家規定公司是必須給員工夠買保險的
⑤ 單位未購買養老保險國家該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⑥ 單位沒有給職工買保險,倒閉後職工要怎麼辦
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也在不斷完善。有很多人在找工作之前,應聘的時候就會向求職公司詢問關於職工保險的事情,可見在現代社會,職工保險的購買已經成為一個公司生存經營下去的關鍵因素之一。雖然有一部分人在求職的時候就已經很關注職工保險了,但是還是有相當一部分人沒有對保險提起重視,導致有些公司倒閉之後,很多職工因為保險的事情弄不清楚,最後使得自己的利益受到傷害。今天我們就來為大家解答疑惑,沒有買職工保險,公司倒閉之後應該怎麼辦。
在很多人眼裡,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問題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但實際上,只有運用法律手段才能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大家遇到麻煩時,一定要相信法律的力量,不要怕麻煩,收集好證據,到相應的機關尋求幫助,才是維護自己權益最有效、最迅速的方式。
⑦ 公司未購買社會保險的經濟補償的標准
1,你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你能得到每月雙倍工資。
2,不買保險,公司給你補交3個月的5險,或者直接給你保險錢。
3,一個月的工資做為經濟補償。
4,不管你因為什麼原因以上2點都應該能得到。
5,如果你簽了合同,但是沒上保險的話,也就一個月的工資做為經濟補償,3個月的保險費用。
⑧ 企業單位未給員工辦理保險如何維權
工作18年單位一直沒有給我繳納社保,根據新勞動法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
1、申請勞動仲裁解決;2、向法院提起訴訟。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所以根據法律規定,單位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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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保險,該怎麼維權。
首先要和勞動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是首要的,也是必須的,那怕是形式上的!
社保也必須繳納,但現在有很多公司都是滿一年或半年才給繳納的。
1、如果公司不給繳納,你辦理離職,手續辦理清楚,寫清不簽勞動合同不交社保,離職單據辦理完,總經理簽字後,留存一份。
2、入職證明留一份,工牌什麼的。
3、工資條!
到公司所在的勞動稽查大隊投訴,或到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訴!一定可以打贏!
可申請入職後未簽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和補繳社保!
具體參考一下勞動法! (以下為復制內容)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一旦建立了勞動關系,就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也不例外。勞動合同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從簽訂之日起無效,必須重簽。按規定,簽合同以後,用人單位就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對於不簽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勞動部門有權責令其補簽或施以處罰。對於不簽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單位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不簽合同,造成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應充分重視合同的作用。在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損害時,更要勇於向法律尋求幫助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