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基金的論文 1800字左右
我們來選擇基金公司中的老大:華夏基金公司旗下的華夏回報來分析~
華夏回報在最近一年的時間內,總體規模較高於同類基金的規模;分紅風格方面的表現為在整體基金中偏好分紅。在風險和收益的配比方面,該基金的投資收益表現為很高,在投資風險上是非常小的。
在該基金資產凈值中,投資的股票資產佔比。華夏回報基金經理的管理綜合能力非常強,穩定性好。在選擇基金投資對象方面,偏好投資大市值類的股票,該類型股票具有成長與價值的混合性。該基金重倉股的集中程度中,股票所屬行業集中度集中度一般。
從該基金所屬基金公司的總體管理水平來看,該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基金整體收益稍大於其他基金公司平均整體收益,收益差異度稍大於平均水平,整體風險水平等於平均水平。
所以,建議投資者推薦買入並長期持有該基金。
呵呵~你看符合你的要求不~~
㈡ 私募基金風險的防範方法有什麼
私募基金風險的防範方法有:
一、私募基金投資的風險類別
私募機構失聯跑路,投資者可能會為此交高昂的學費,作為普通投資者該怎樣鑒別選擇私募?對此,業內人士為投資者們總結了一些建議,供投資者參考。
1. 募集形式
私募不能公開募集,這條規定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非法集資類犯罪最根本的區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2. 投資門檻
私募投資門檻不低,按照規定私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能低於100萬元。
3. 收益承諾
不承諾保本保收益,《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在簽訂私募股權投資合同過程中不應有明確的還本付息的約定。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保底收益,那就涉嫌違法了。
4. 人數
募集不得超人數限制,事實上私募對投資人人數有嚴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以合夥制形式設立的,合夥人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這是區分是否屬於非法集資的關鍵點。
5. 備案
不拿備案當幌子,雖然私募基金公司已經開始實行備案制,但由於門檻並不高,中小私募均可以登記。私募基金登記備案證明、證書和相關公示信息權僅表明該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關登記備案手續,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定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如果有私募把在協會備案的資格當做自己的一種信用保證,投資者不能盲目輕信。
二、私募基金風險的防範對策
1. 綜述
投資者購買了失聯、跑路的私募公司產品時,該如何追討、維權?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王向宇律師從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王律師表示,談到維權,投資者需要先明確自己的權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侵害?基金業協會發布的《關於失聯私募機構最新情況及擬公示第六批失聯私募機構的公告》,只是一個疑似的名單。況且,失聯不意味著侵權。
2. 權益判斷
投資者如何判斷自己的權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一般而言,投資者在出資前,都會簽訂一份協議,投資者先要看看自己的協議做了如何的約定?比如合同的性質是投資協議還是借款協議,資金是否由銀行進行了託管等等。比如投資者簽訂的是投資協議,投資者就需要再做一定的調查,自己投的錢拿不回來了,是基於正常的商業風險導致的投資失敗,還是被基金公司捲款跑了。如果是正常的投資失敗,那就不存在維權之說,如果是被捲款逃了,那麼才需要維權。
3. 救濟途徑
投資者確定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那麼該如何維權。維權通常有兩個途徑:一個是民事途徑,另一個是刑事途徑。具體的維權形式,投資者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比如,基金管理公司捲款逃了的,基金管理公司就可能涉嫌詐騙罪等刑事罪名,投資者就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便是私募基金風險的防範方法,私募基金雖然收益較高,但是投資時對於它的風險防範意識一定不能少,作為投資者,對自己的財產安全要負責。
㈢ 如何製作社保基金財務風險防控課件
(一)做好社會保險的監管工作
針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問題,必須從內部和外部兩個角度出發,構建出具有約束力的管理系統。社會保險基金內部會計監管中應該包括內部控制監管、核算監管和審計監管等幾個主要的方面;社會保險基金外部會計監管應該包括行政監管、社會監管、法律監管和審計監管等。內部會計監管能夠幫助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外部監管能夠從各個方面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問題形成有力的約束,內部和外部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就形成了系統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監管體系。這一體系的構建,不僅能夠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合理運用,也能夠促進基金財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重點做好個人賬戶的管理工作
由於社會保險基金的個人賬戶管理存在許多問題,所以在控制基金風險的過程中,必須要重視對個人賬戶的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個人賬戶必須要統一納入到財務管理的范圍內,在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賬戶中增設統籌和個人兩項,並確定賬戶的明細,實現兩者的獨立核算。通過對參保人個人賬戶的完善,可以為基金管理人員的工作帶來便利和依據。為了使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風險降到最低,還應該使個人賬戶建立起信息化管理系統,這樣不僅能夠增強對個人賬戶信息的處理能力,也能夠提高財務管理的效率。
(三)增強征繳力度,統一征繳標准
為了使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工作更加順利,有關部門必須要做好相關的宣傳活動,讓單位和個人能夠認識到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作用和意義。在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力度的過程中,必須要保證相關法律、行政職能和經濟等問題能夠與征繳工作相協調,盡量讓中小民營企業能夠主動的參與到基金繳納的實際工作中來,進而最大程度的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盡量減小地區差異帶來的征繳費用不同的問題,必須建立起統一的征繳標准,將社會保險基金納入到預算管理中。為了實現這一目的,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指標必須根據評估結果來確定,這樣不僅增加了征繳的科學性,也能夠最大程度的減小管理風險。在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過程中,應該為其創設財政專戶,通過對收支的協調管理來提高財務管理的質量,並在管理的過程中發揮監督的重要作用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減少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風險。
(四)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工作
要想保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收支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提高管理的水平,就應該從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來優化管理工作。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方面,負責征繳的機構應該在當地銀行設立專項賬戶,並且這一賬戶必須通過當地財政與勞動部門的認可,在征繳費用的過程中,主要由稅務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其他部門無權干涉。在支出社會保險基金時,應該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實際支出情況來適當調整支出標准,這樣就能盡量減小外界因素給支出工作帶來的困擾。
(五)健全和完善財務管理體系
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體系時,應該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變革情況來調整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程序。社會保障體系的落實必須要以制度為依據,所以應該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改革情況來優化繳費程序,並做好基金運作的監督工作;根據會計人員的工作表現實行激勵制度,通過獎勵的方式來激發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對社會保險基金人員崗位進行分解時,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和《會計法》的有關規定來明確人員的職責,還應該設定考核目標,進而落實獎罰制度;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來檢查基金管理情況,不斷增強會計的監督職能,加強保險基金的征繳力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做好基金支出的監督工作,盡量避免不合理的基金支出,這樣才能達到控制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風險的目的。
㈣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論文!2000字
社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老錢」、「救命錢」,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近年來,各種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逐年增加,給基金監管帶來一定難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各級社保基金監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設計,政府既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執行者,政府承攬了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事務,社會保險體制運行的一切後果也完全由國家承擔。如「上海、廣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後的責任都由政府來承擔。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累計挪用社保基金71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專用資金被擠占挪用,給國家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帶來隱患,隨著社保基金規模持續擴大,迫切需要改變目前國家在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承擔具體責任的現狀,轉向國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只負責制定宏觀政策,而社保基金監督則由社保機構主管部門、社會專業中介機構負責的格局。
2.國家社會保險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較低,沒有充分發揮基金的調劑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不統一,經辦機構名稱不一,給人民群眾造成社會保險不規范、不嚴肅的表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20年的改革實踐,已實現基本保險制度全國統一,養老基金省級統籌,但從地區差別來講,西部、中部地區的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開始探索改革,目前仍處於改革試點階段,基本養老金還是縣級統籌,並且各地征繳基數、徵收比例、發放形式、待遇標准也都不一致。失業保險仍停留在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處於起步階段,女工生育保險仍處於探索試點階段。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各地啟動時間不一,覆蓋范圍不一,嚴重影響不同性質單位職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動,不利於職工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容易挫傷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沒有形成合力。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及行政監察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徵集、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主要靠勞動保障部門;審計部門雖然經常安排社保基金審計項目,但基本上只對社保經辦機構在基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實施審計,由於審計手段、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蹤審計,各地社會保險參保稽核面不足40%;財政部門僅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監察機關很少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4.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嚴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如企業職工徵收養老保險費按實發工資為基數,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徵收過程中,缺乏對參保單位有效的制約手段。《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欠費嚴重,對於上千萬元的欠費來說,加收的滯納金微不足道,有的企業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擠占挪用了。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對其處以任何經濟處罰都不起作用。據統計,我市欠費企業占參保企業總量的40%以上,拖欠養老保險費百萬元以上的企業17戶,欠費企業數量多,拖欠數額大,給社保事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隱憂。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還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參保人數降低,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也很嚴重。
5.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工作薄弱。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備,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台賬及相關單位的繳費記錄等基礎性工作還不能完全應用計算機化管理;二是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現有的編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影響了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因經辦機構人員少,經費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未能落到實處。
(二)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缺少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目前我國現有社會養老基金監督體制是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僅是對存入財政專戶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對社保部門在基金徵收、支付環節的監督不到位。參保單位少繳、漏繳、未報現象缺少外部監督,另外財政部門管理的基金如何購買國債等項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國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2.勞動保障部門內部缺少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缺乏對基金的徵收、發放、管理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科學規范,沒有起到積極的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少應有的監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機會的謹慎措施;(3)外部審計,能夠提供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可以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監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基金項目上。
4.社保經辦人員自我約束意識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識不強,缺少養成在監督環境下工作的習慣,應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的輪崗和培訓機制,增強社保基金管理職業道德意識。
二、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幾點建議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這種制度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採用不同於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建議: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於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並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後責任。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為重點,建立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會同財政、審計、工商部門,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主動向政府報告,建立健全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參保單位繳費;同時要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4.加強社保部門經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增強社保部門依法遵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計算機管理應用能力和經辦服務能力。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於限制代理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強行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機構,建立社會養老基金在徵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運用全過程全社會監督和適度監督制度。在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同時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培養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並准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後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廳的開放式廚房一樣當眾操作,讓客人監督。
4.加強對社保部門隊伍建設的監督和素質提高的監督。培養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對組織機構內部建立控制機制,包括道德風險、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預防、矯正和有效處理,以及投資范圍的適度管制,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
㈤ 關於開放式基金風險因素的論文,誰能幫忙點一下啊,要具體點
目前中國的開放式基金正經歷著一個高速發展時期,開放式基金正成為我國基金業的中堅力量,對整個證券市場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是保證整個市場流動性的一個關鍵因素,因此探討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對我國基金業的健康發展和中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都極具重要意義。
關鍵詞: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研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步伐的不斷加快,開放式基金已成為我國基金業的必然選擇。它作為一種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現代集合理財工具,已經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並越來越呈現出加速發展的態勢。開放式基金作為一種新的金融工具,自由申購與贖回的市場運作機制適應了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滿足了信息時代投資者規避風險的需要,正是這樣靈活的制度設計促使開放式基金成為現代證券投資基金的主流品種,對證券市場的影響越來越大。然而目前中國證券市場的制度建設還不完善,市場缺乏做空機制,指數期貨等衍生工具還未開放,市場投資者還不成熟,羊群行為比較普遍,這些因素將因投資者贖回進而誘發流動性風險。從宏觀層面來看,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的積聚和爆發有時會沖擊證券市場的穩定;從微觀層面看,流動性風險的管理水平會直接影響到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因此對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分類
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是指由於投資者贖回時間和贖回數量的不確定所引起的基金資產變現的不確定損失,其極端情況類似於銀行「擠兌」風險。
1.外生性流動性風險。外生性流動性風險指的是由於外部沖擊造成的資產流動性的下降,這樣的外部沖擊是影響整個資本市場的事件,其結果是使得所有證券的流動性發生一定程度的降低,增加持有者的變現損失或者購買者的成本。這類流動性風險類似於系統性風險,不易度量,也難以控制。外生性流動風險的主要來源包括:宏觀經濟政策、國際國內政治局勢變動、客戶行為、自然災害和其他一些偶發事件等不可抗力等市場的不確定性。
2.內生性流動性風險。所謂內生性流動風險是指來源於基金內部,由於開放式基金需要及時調整倉位而面臨的不能按照事前期望價格成交,造成基金資產凈值損失的不確定性。內生性流動風險的來源主要包括:(1)資產配置的不合理性。如果資產配置不合理或配置效率較低,一旦市場發生了反向變化,或者客戶提出了巨額贖回請求,開放式基金就會陷入流動性風險的困境。(2)個股交易時的價格變化。當開放式基金進行某隻股票的交易時,其委託價格、委託數量和委託頻率會直接影響該股票的價格,引起該股票價格的波動。若該股票成交稀少,買賣不活躍,則開放式基金的兌現會造成該股票價格的直線下墜,這會造成基金凈值的進一步降低並有可能導致流動性風險的加劇。對於這種風險,開放式基金可以通過控制股票交易時的委託價格、數量和頻率來避免。
二、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形成原因
開放式基金的最大特點就是自由申購和贖回的市場運行機制,這也是其產生流動性風險的根源,從基金管理人的角度看一般有以下兩方面的直接原因
1.內部原因。一般情況而言,基金管理人必須從所募集的資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現金用來屏蔽投資者隨時可能提出的贖回要求所帶來的風險,但是在實際的經營中,基金管理人事前很難准確地了解投資者贖回要求的規模和時間分布,因此日常的管理中只能通過一些技術來進行預測,從而作出流動性准備。一旦投資者贖回要求超過基金管理人事前的流動性准備時,一部分投資者的贖回要求就不能及時實現,這樣就引發了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可以看出這樣的風險對於開放式基金來說是一種相對偶然性的狀態,這種原因引起的流動性風險一般不會對基金本身產生根本性的影響,因為這樣的贖回動力並不是來自市場的價格沖擊,只是投資者缺乏流動性的偶然需要,投資者贖回要求沒有進一步「自我加強」的內在動力,基金管理人可以通過很多辦法來應對,所以一般比較容易解決。
2.外部原因。開放式基金的主要收益來源於證券投資,因此基金資產就必須面臨來自證券市場的一切風險。當基金所投資證券產品的價格出現較大幅度的下降時基金資產的賬面價值就會大幅縮水,導致基金凈值的下降,從而引起投資者的不滿。這種情況下,一部分投資者就會選擇「用腳投票」向基金管理人提出贖回要求,引發非預期性贖回要求,導致基金流動性風險的發生。在實際中,這種由於資產價格下降而引發的流動性風險對基金本身的影響是比較嚴重的,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就會陷入「贖回循環」:即基金管理人為了應對投資者的贖回要求不得不被迫變現一部分證券,這樣的拋售進一步又會增加證券價格下降的壓力,證券價格的下降又會形成更多的贖回要求,被迫進行更大規模的拋售,如此循環,就像銀行發生「擠兌」一樣,此時投資者「羊群效應」就會出現,情況嚴重時可能導致基金的清盤。
三、中國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的特殊性
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是基金業面對的共同挑戰,具體到我國還處於發展期的資本市場,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有著其特殊的一面。
1.生存環境的特殊性
開放式基金的生存環境,指的是開放式基金投資運行的場所和制度,比如資本市場的規模、市場結構、制度規定等。由於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歷史比較短,相對於成熟市場來說有著其特殊性,從而也給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帶來了其特殊的一面。比如我國證券市場的廣度、深度有著其特殊性:我國的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才剛剛開始發展,市場中可供交易的品種幾乎沒有;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以個人為主,投機氣氛濃重,機構投資者和理性的個人投資者較少;以上這種投資環境,使得開放式基金投資的系統風險較高和避險機制短缺,它同時也是引發我國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的重要因素。
2.資產結構、資金來源結構的特殊性
中國證券市場投資人有著特殊的結構,就是以散戶為主,機構投資者很少。同時由於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時間比較短,投資者的投資理念還很不成熟,有著很大的投機傾向。而作為散戶投資者,其最大的特點是「跟風」操作和風險承受能力差,一旦風吹草動勢必蜂擁而至提出贖回申請,這使得我國的開放式基金來源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和不穩定性。這種資金來源結構,引起了開放式基金高流動性資金來源與低流動性資產相匹配而引發的結構不對稱。這種不對稱很顯然也是我國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的一個重要因素。
四、中國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防範措施
開放式基金的特有機制設計和中國證券市場的特殊性,尤其是外在制度方面的缺陷,是導致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的主要因素。要想更好地防範和規避流動性風險,就必須採取一些風險防範措施:
1.完善法律制度,創造開放式基金運行良好環境
中國目前規范證券投資基金的專門法規有《證券投資基金法》,但是很多涉及開放式基金操作的細節問題還不夠完善,如對開放式基金管理人和中介服務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特別是開放式基金的內部風險控制等問題所作的規定還不夠健全,有待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所以應盡快出台相關方面的法律,逐步建立起健全的基金法律體系,創造開放式基金運行的良好環境。
2.積極培育和引導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比例小使得開放式基金資金來源具有不穩定性,大多數的散戶具有「羊群行為」特徵,容易出現「跟風現象」,從而導致嚴重的流動性風險。因此應當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並且引導和允許其投資開放式基金。在目前情況下可以吸引券商、保險資金和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基金。特別是社會保障基金,使其與開放式基金建立良好的投資關系,使開放式基金成為社會保障基金的合適投資方式。在此基礎上,可以進一步考慮購房基金、教育基金等居民長期儲蓄基金進入證券市場,推動開放式基金的發展。
3.建立做空機制
做空機制的建立對於我國培養機構投資者,給開放式基金創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有重要作用。做空機制使得機構投資者多了一種投資工具和避險工具,機構投資者能規避市場下跌的風險,並且在市場下跌時仍能盈利。這將大大有利於機構投資者的成長,尤其為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在制度上有了保障。
4.證券投資組合的選擇
流動性對基金所持有的證券組合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對持有相同現金支付的期限相匹配,應配合基金持有人持有期限的大致分布來安排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或者有穩定的可預期股息、利息流入;另一方面是證券本身流動性好,容易以最低成本變現。對於上述要求,在具體的管理中可將其量化為證券組合的流動性指標,並進行動態管理[4]。
5.巨額贖回的限制
對開放式基金巨額贖回的規定是有助於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這不僅有利於保障基金持有人的權益,還能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在實踐中,對投資者贖回現金加以限制,給管理者相對充裕的時間籌集贖現資金,降低因突發性大量變現給基金造成的巨額損失帶來極大好處。在國際上,為保障開放式基金市場的穩定性,避免投資者過度贖回,許多新興市場基金都不同程度地對基金贖回作了限制性規定。這些限制性規定主要有贖回費用的限制、贖回時間的限制、贖回數額的限制和延緩或暫停贖回的限制,甚至可以在特定情況下對基金贖回給予豁免等。
總之,我們要積極借鑒學習成熟資本市場的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管理技術,在理論上加大加深對開放式基金流動性、流動性風險的認識,在技術上應加強學習國外基金管理的成熟經驗,並採用國際通行的數量化度量方法來加強流動性風險的管理。
㈥ 基金投資存在哪些風險 如何規避風險
基金投資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兩種風險:
一、 價格波動風險,由於投資標的的價格會有波動,基金的凈值會也會因此發生波動。封閉式基金的價格與基金的凈值之間是相關的,一般來說基本是同方向變動的,如果基金凈值嚴重下跌,一般封閉式基金的價格也會下跌。而開放式基金的價格就是基金份額凈值,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價格會隨著凈值的下跌而下跌。所以基金購買人會面臨基金價格變動的風險。如果基金價格下降到買入成本之下,在不考慮分紅因素影響的情況下,持有該基金份額的人就會虧損。
二、 流動性風險,對於封閉式基金的購買者來說,當要賣出基金的時候,可能會面臨在一定的價格下賣不出去而要降價賣出的風險;另外,對於開放式基金的持有人來說,如果遇到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會延遲支付贖回款項,影響持有人的資金安排。但是,總的來說,購買基金的風險比直接購買股票的風險要小,主要是由於基金是分散投資,不會出現受單只股票價格巨幅波動而遭受很大損失的情況。基金的波動情況會和整個市場基本接近,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能夠比較好地迴避個股風險,並取得市場平均收益。
㈦ 基金存在哪些風險
在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清醒地看到,私募基金行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不容忽視,主要體現在:
1、私募基金基礎性法規體系亟需加強,行業標准不統一;
2、多層嵌套、通道業務和關聯交易等監管套利活動頻繁,資產管理與「影子銀行」、「民間借貸」關系不清;行業機構魚龍混雜、良莠不齊;
3、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欠缺、自律合規意識薄弱,理性成熟的投資文化尚未形成;
4、以私募基金為名義的非法集資屢禁不止等等。
(7)社會基金風險防控文章擴展閱讀:
協會將緊緊圍繞扶優限劣的基本方針,大力倡導三個博弈。
1、在登記備案環節,讓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服務機構在相互博弈中相互增信;
2、在基金募集階段,通過信息披露制度和基金合同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引入資管機構和投資者間的博弈;
3、在投資端,資產管理機構要充分發揮行使買方定價權和投票權,促進上市公司、指導非上市融資企業不斷優化基本面、提升核心競爭力,形成資本市場買方賣方間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