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納稅所得指的不包括公司給個人上的保險、公積金以及個人支付的保險,公積金。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不包括在內。
2、其他工資、獎金以及各種津貼、補貼、福利等都不得需要並入當月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Ⅱ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3500包不包含企業所買的保險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3500是不包含企業為員工購買的社保的,社保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在2018年新的稅法改革後,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調整至5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年1月28日頒布)、稅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頒布)以及由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發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構成了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主體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Ⅲ 個人所得稅申報收入是含個人社保還是不含
社保應該屬於免稅部分,可以在稅前扣除,所以你應該填實際收入部分。
Ⅳ 公司沒給上保險!有個人所得稅嗎!要是有怎麼算
保險和個稅沒有關聯的,個稅是只要達到起征點(3500元)就要繳納的。
Ⅳ 公司沒有給上保險有個人所得稅嗎!要是有怎麼算
上不上保險和繳不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沒有關系的,只要你到手的收入超過3500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你的意思可能是要是繳納保險,可能會稅前扣除一部分,但這是你公司的事,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只是看你實際到手的工資。
Ⅵ 公司不給入任何保險,但還收個人所得稅,這樣合理嗎
首先個人所得稅不是公司收,是代扣代繳
不給入任何保險,是違法的
上勞動監察啊
Ⅶ 為什麼扣交個人所得稅不包含保險
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個稅稅前扣除
其他商業保險不可以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