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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中

發布時間:2021-08-30 09:24:16

A. 近因原則是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這里近因是指

保險賠償採納的最近的事故因素或原因。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B. 根據保險原理,一次風險事故可能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范圍稱為什麼

3損失單位

C. 如何理解「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是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直接的因果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保險當事人處理保險案件,或法庭審理有關保險賠償的訴訟案,在調查事件發生的起因和確定事件責任的歸屬時所遵循的原則。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時間上或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按照近因原則, 當保險人承保的風險事故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時,保險人應負賠償 ( 給付 ) 責任。長期以來,它是保險實務中處理賠案是所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

D. 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近因是什麼

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害之間,導致損害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時間上或空間上最近的原因。

近因原則是指是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直接的因果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一項派生原則,是保險當事人處理保險案件,或法庭審理有關保險賠償的訴訟案,在調查事件發生的起因和確定事件責任的歸屬時所遵循的原則。按照近因原則, 當保險人承保的風險事故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時,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它是保險理賠所遵循的重要原則。

近因原則在保險中的運用具體分以下四種情況:

1、一因一果

導致保險事故的原因只有一個,這唯一的原因即為近因。若這個近因屬於保險人被保風險,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反之,該項原因屬於未保風險或除外責任,保險人不需要負責賠償。

例1:被保險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後,乘坐公共汽車,由於車禍導致身故。那麼保險公司就應該承擔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的賠償責任。

2、多因一果

同時或者先後發生多個致損原因共同導致結果,但各原因又相對獨立。由於致損原因相對獨立,因此每一個原因都被認為是近因。如果這些致損原因均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若都不屬於承保責任的,則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多種原因中既有被保風險,又有未保風險或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應如何承擔責任呢?通說認為保險人只賠償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對非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不予賠償。到底承擔多大程度的損失應按照承保風險和未保風險對損失造成的原因力的比例確定。如果損失無法劃分,通常認為應按照公平原則分攤。

例2:行人A在過橫穿馬路時,被車輛B和車輛C共同撞擊導致身故,此種情況下B車和C車對A的死亡都是近因,二者又是獨立因素,因此B車和C車的交強險和三者險需要根據對A的死亡承擔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3、連環因果

連續發生的多個致損原因,彼此間互為因果關系。如果前後損因都屬於被保風險的,保險人當然要對損失負責;如果連續發生的原因中含有未保風險或除外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由於致損原因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前一個損因就是致損的近因。即前一個損因屬於承保責任,而後一個損因卻不是,保險人仍然負責賠償損失。相反,如果前一個損因不屬於承保風險,而後一個損因卻是,保險人不必對損失負責。

例3:比如海上保險中,滿載皮革和煙草的貨船突然船艙進水,海水腐蝕了皮革,但並沒浸濕煙草,也沒浸濕包裝煙草的紙箱。但是腐爛皮革散發的臭氣仍然毀壞了煙草。船艙進水事故是導致煙草和皮革損失的原因。本案中船艙進水是前因,腐爛皮革是後因,是船艙進水的結果,因此船艙進水是煙草受損的近因,保險公司應當給予賠償。

例4:被保險人患癲癇病,一次發作時倒在馬路邊的排水溝里,而排水溝通裡面有少量積水,被保險人真好面部著地,最後因溺水身亡。意外險保險人拒賠的主張得到法庭的支持。

4、間斷因果

間斷發生的多個致損原因,但原因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在一連串發生的原因中,由於有新的獨立的原因插入而使原有的因果關系鏈斷裂並直接導致損失,該新介入的獨立原因為近因。如果新的獨立的原因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就應當承擔保險責任,相反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如投保人投保了火災險而沒有投保盜竊險,火災發生時,一部分被搶救出來的財產被盜走,保險公司不應對被盜部分的損失承擔責任。

例5:如投保人投保了火災險而沒有投保盜竊險,火災發生時,一部分被搶救出來的財產被盜走,保險公司不應對被盜部分的損失承擔責任。

近因原則作為判斷保險人是否承擔保險責任一個重要的標准,在存在多個致損原因的情況下,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分析近因,做出合理的賠付。

E. 近因原則是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一項原則。這里近因是指什麼

認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認定近因的關鍵是確定風險因素與損失之間的關系,確定這種因果關系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兩種:
(1)順推法。從原因推結果,即從最初事件出發,按邏輯推理直到最終損失發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後一個事件的近因。比如,雷擊折斷大樹,大樹壓壞房屋,房屋倒塌致使家用電器損毀,家用電器損毀的近因就是雷擊。
(2)逆推法。從結果推原因。從損失開始,從後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如沒有中斷,則最初事件就是近因。比如,第三者被兩車相撞致死,導致兩車相撞的原因是其中一位駕駛員酒後開車,酒後開車就是第三者死亡的近因。

F. 保險理賠須知什麼是理賠的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是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直接的因果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保險當事人處理保險案件,或法庭審理有關保險賠償的訴訟案,在調查事件發生的起因和確定事件責任的歸屬時所遵循的原則。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時間上或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按照近因原則,當保險人承保的風險事故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時,保險人應負賠償(給付)責任。長期以來,它是保險實務中處理賠案是所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
近因: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直接、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因素。
反之,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間接的、不起決定作用的因素,稱為遠因。在保險理賠中,近因原則的運用具有普遍的意義。
近因原則:在處理賠案時,賠償與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是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必須屬於保險責任,若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則保險人承擔賠付責任;反之,若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屬於責任免除,則保險人不負賠付責任。只有當保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關系時,才構成保險人賠付的條件。
注意事項:
造成事故的原因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多個,可能是多個沒有關聯的原因,也可能是一連串的原因所致。判斷近因的原則是,近因不是最近的原因,而是造成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
多個致損原因共同作用導致保險事故,則多個原因均是近因。典型案例為非典型肺炎致人死亡,單純慢性病或非典均不會產生被保險人死亡的後果,但在二者共同作用下必然會導致死亡的結果,則非典與慢性病均可視為死亡的近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G. 近因原則是判斷風險事故與風險標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這里近因是指什麼

確定這種因果關系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兩種,從後往前推,房屋倒塌致使家用電器損毀,按邏輯推理直到最終損失發生,雷擊折斷大樹,大樹壓壞房屋,第三者被兩車相撞致死,則最初事件就是近因。從損失開始。從原因推結果,追溯到最初事件認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認定近因的關鍵是確定風險因素與損失之間的關系。
(2)逆推法,如沒有中斷,即從最初事件出發。從結果推原因。比如,導致兩車相撞的原因是其中一位駕駛員酒後開車,最初事件就是最後一個事件的近因:
(1)順推法,家用電器損毀的近因就是雷擊。比如,酒後開車就是第三者死亡的近因

H. 近因原則是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這里近因是( )

D
系列事件中最初的事件
認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認定近因的關鍵是確定風險因素與損失之間的關系,確定這種因果關系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兩種:
(1)順推法。從原因推結果,即從最初事件出發,按邏輯推理直到最終損失發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後一個事件的近因。比如,雷擊折斷大樹,大樹壓壞房屋,房屋倒塌致使家用電器損毀,家用電器損毀的近因就是雷擊。
(2)逆推法。從結果推原因。從損失開始,從後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如沒有中斷,則最初事件就是近因。比如,第三者被兩車相撞致死,導致兩車相撞的原因是其中一位駕駛員酒後開車,酒後開車就是第三者死亡的近因。

I. 保險事故中的近因原則是如何判定的

1、幾種原因同時作用,即並列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承保損失的近因必須歸咎於決定性有效的原因。即這個原因具有現實性、支配性、決定性和有效性。其他原因並不是承保危險,其不決定損失的發生,只決定程度輕重、損失大小。

2、幾種原因因隨最初發生的原因不可避免地順序發生。在此情形下,近因是效果上最接近於損失,而不是時間上最接近於損失的原因。

3、幾種原因相繼發生,但其因果鏈由於新干預因素而中斷。如果這種新干預原因具有現實性、支配性和有效性,那麼在此之前的原因就被新干預原因所取代,變成遠因而不被考慮,

遠因是否為承保危險並不重要,同時如果沒有遠因就不會發生損失也不重要。損失的近因歸就於具有支配性有效的新干預的原因。

(9)在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中擴展閱讀

引發原因

一、單一原因

損失由單一原因所致

若保險標的損失由單一原因所致,則該原因即為近因。若該原因屬於保險責任事故,則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反之,若該原因屬於責任免除項目,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二、多種原因

損失由多種原因所致

如果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系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原因,則應區別分析。

1、多種原因同時發生導致損失

(1)多種原因同時發生而無先後之分,且均為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則應區別對待。

(2)若同時發生導致損失的多種原因均屬保險責任,則保險人應負責全部損失賠償責任;

(3)若同時發生導致損失的多種原因均屬於責任免除,則保險人不負任何損失賠償責任;

(4)若同時發生導致損失多種原因不全屬保險責任,則應嚴格區分,對能區分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的,保險人只負保險責任范圍所致損失的賠償責任;對不能區分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的,則不予賠付。

2、多種原因連續發生導致損失

如果多種原因連續發生導致損失,前因與後因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且各原因之間的因果關系沒有中斷,則最先發生並造成一連串風險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保險人的責任可根據下列情況來確定:

(1)若連續發生導致損失的多種原因均屬保險責任,則保險人應負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如船舶在運輸途中因遭雷擊而引起火災,火災引起爆炸,由於三者均屬於保險責任,則保險人對一切損失負全部賠償責任。

(2)若連續發生導致損失的多種原因均屬於責任免除范圍,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3)若連續發生導致損失的多種原因不全屬於保險責任,最先發生的原因屬於保險責任,而後因不屬於責任免除,則近因屬保險責任,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4)最先發生的原因屬於責任免除,其後發生的原因屬於保險責任,則近因是責任免除項目,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3、多種原因間斷發生導致損失

致損原因有多個,它們是間斷發生的,在一連串連續發生的原因中,有一種新的獨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關系鏈斷裂,並導致損失,則新介入的獨立原因是近因。近因屬於保險責任范圍的事故,則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反之,若近因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責任。

J. 1、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導致損失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賠償處理的行為稱為()

樓上的錯了
1是c
2是a再保險
3是d消除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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