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勞動法規定,入職公司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嗎
公司應當繳納,個人社保繳納自願。單位沒有為員工辦理社保,屬於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盡快補充辦理,否則可以去社保部門舉報,如果沒有辦理社保,當事人還可以離職並要求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 根據勞動法規定,入職公司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嗎
員工入職就要簽訂合同,包括試用期。簽合同就要交社保。
3. 國家是否規定公司一定要為自己員工繳納社保嗎具體是入職多久的員工呢
國家規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3)國家規定是否入職購買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4. 用人單位入職時,給你簽的是否購買保險在勞動法里有效嗎
您好。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繳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於不交納的約定無效。
你可以要求單位給補交社會保險費。
5. 公司規定入職滿一年才給購買保險,合法嗎
一般公司都是強制買保險的,這是國家的規定!
一開始只是買工傷保險!不用扣你個人費用,是公司付費用的!你只要提供身份證就行了!
試用期三個月後一般就會要你買養老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就算你不準備在裡面工作一輩子,你也可以買啊,到時你辭職時可以一次性拿走的!比放在銀行還劃算!
投訴要到當地勞動部門。
證據應該是你的就職證明把。
6. 勞動法哪條規定員工一入職必須要購買社保
勞動法第72條規定建立深灰保險制度。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為保障社會保險制度的落實,國家制定《社會保險法》明確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目的就是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7. 國家新勞動法頒布後,試用期間是否上保險
為了維護試用期的合法權益,關於?這類問題,我們就來詳細的看看具體的法律規定。職場案例:我是一位應屆畢業生,來到公司2個月了,還處在試用期,但是公司沒有給我交保險,並且說工作滿一年後才能給交,不知道在新勞動法中,試用期需不需要公司為員工繳納保險,工作滿一年才給交,我要如何維權?分析:勞動法試用期規定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僱主必須為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俗稱「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門頒布實施的社會保險,它帶有強制性,沒有條件可言。它是企業僱主必須給予員工的基本權利,隨著試用期的開始導入,直至勞動合同的終止而終止。所以企業僱主在新員工的試用期內,不予辦理「四金」,已經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工作一年後才給繳納員工保險,《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根據該規定,單位自行規定入職一年後才為職工交納社會保險金,是違法的。所以勞動法試用期規定公司給員工上保險嗎?答案是非常肯定的,如果用工單位,沒有及時繳納或者不給予繳納員工保險,徐州品牌企業HR建議,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賠償,協商不下的,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給予相應的賠償,要求原單位無條件補繳「四金」。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8. 你好,勞動法是規定一入職就必須繳納五險一金嗎
你好,以下內容是筆者我在大律師網裡面的律師回復解釋:
《勞動法》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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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員工入職後,國家是否有規定公司必須為員工辦理保險
1.勞動法和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都有:自用工當月,企業為個人交納社會保險
2.離職60日可以要求補交,也可以仲裁
3.企業態度不好的,可以到勞動局監察科反映並尋求幫助
4.和有無勞動合同無關,用工日既產生事實勞動關系,也就要交保險,可以用工資卡(單),考勤單,工作證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