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理財集團上級部門審計後處理結果會這樣對私人理財產品有什麼會有損失嗎
對你已經發生的理財內容,客戶部分不會有損失,但是操作人員,管理人員都會有處罰,但是如果企業倒閉,你就哭去吧,按照企業的償債能力,依次償還,而且還要看你們當初簽訂的協議,你是順位賠償還是第一賠償人,都不一樣
Ⅱ 審計人員能買被審計單位的理財產品嗎
表現為固定收益的不影響
Ⅲ 關於p2p的理財產品 審計怎麼披露
這方面互貸是做的不錯的。
Ⅳ 理財產品余額也能函證嗎,如果銀行拒絕回函怎麼辦
這個是必要的手續,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獲取影響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認定的項目的信息,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對有關信息和現存狀況的聲明,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的過程,例如對應收賬款余額或銀行存款的函證。也是受到高度重視並經常被使用的一種重要程序。
另外余額0並不代表沒有業務發生,可能相互抵消後是0,所以還是需要相互確認一下,余額是否對以前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對。
Ⅳ 理財產品收益在審計報告中是哪一項
理財產品收益在審計報告中是哪一項理財產品收益在審計報告中應該是理財產品那個盈利的那一項
Ⅵ 上市公司購買理財產品一般由什麼部門負責對接
1、購買理財產品前的審議程序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或內部相關投資理財制度中,都規定了上市公司委託理財的審議標准。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的標準是:委託理財金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在投資之前要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公告;如果佔比達到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萬元的,或者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提交股東大會的,在投資之前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購買理財產品
上市公司進行委託理財,出於資金安全性的考慮,都是選擇資信狀況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及盈利能力強的合格專業理財機構或銀行作為受託方,明確委託理財的金額、期限、投資品種、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等。
選擇什麼品種,購買後上市公司都是需要及時發布公告的。
3、內部監管
一般是由上市公司財務部門,直接對接銀行,辦理購買理財產品事宜,並定期評估理財產品的安全性與收益性,並定期向董事會或經營管理層匯報;由內部審計部門進行每月或每季度的審計監察,防範可能的風險;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每次購買理財產品、理財產品兌付的公告事宜。
Ⅶ 企業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 在審計報表中列示在哪個科目
關於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處理小結 1. 保本並且收益固定,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存在活躍市場報價,且管理層有持有至到期的意圖,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如果1年內到期的,作為其他流動資產列報 (2)如果不存在活躍市場報價,則符合貸款和應收款的定義(以固定金額收回),分類為貸款和應收款(其他應收款核算)2. 不保本也不保收益的,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收益與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數不掛鉤,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按成本(近似公允值)計量,也可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如果1年內到期的,在報表中作為「其他流動資產」列報。 (2)如果收益與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數掛鉤,則該理財產品在屬於在債務合同中嵌入了衍生金融工具,屬於混合金融工具,應按如下處理 1)選擇分拆,將主合同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 2)如果不分拆,則整體指定為以公允計價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3. 保本但收益浮動,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收益與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數不掛鉤,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按成本(近似公允值)計量,也可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如果1年內到期的,在報表中作為「其他流動資產」列報。 (2)如果浮動收益與市場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數掛鉤,這種理財產品是在債務合同中嵌入了衍生金融工具,屬於混合金融工具,應按如下處理1)選擇分拆,將保本部分分類為貸款和應收款,分拆的衍生金融工具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Ⅷ 審計法規中有規定不允許國有企業購買短期理財產品嗎
審計法規中沒有規定不允許國有企業購買短期理財產品。
Ⅸ 請教陳版,銀行理財產品余額需要函證嗎
這個是必要的手續,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獲取影響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認定的項目的信息,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對有關信息和現存狀況的聲明,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的過程,例如對應收賬款余額或銀行存款的函證。也是受到高度重視並經常被使用的一種重要程序。
另外余額0並不代表沒有業務發生,可能相互抵消後是0,所以還是需要相互確認一下,余額是否對以前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對。
希望以上回答能解決你的問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