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計提社保,員工自己承擔部分 和企業承擔部分會計分錄分別都怎麼做呢
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下: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2、個人部分: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3、銀行扣繳: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1)幾天保險個人部分的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❷ 請問,保險相關的會計分錄
計提工資
借:管理(銷售)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具體用其他應收款還是其他應付款取決於會計的習慣)
庫存現金
繳納保險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具體用其他應收款還是其他應付款取決於會計的習慣)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❸ 關於交五險的賬務處理,個人部分單位負擔,會計分錄怎麼做
五險的個人部分應該由個人負擔,單位負擔是不符合規定的,如果單位研究確定由單位負擔的話,那麼有兩個辦法,一個是直接法,就是把個人部分和單位一起下賬,科目和單位部分一樣,不過這個辦法被查出來的話是不合規的;還有一種間接辦法,就是把單位負擔的個人部分加成職工工資,然後從工資中扣收,其賬務處理為:
繳納時:
養老金等:借:其他應收款—代繳個人五險 1071
貸:銀行存款 1071
醫療保險:借:其他應收款—代繳個人五險 190
貸:現金 190
注意:如果是行政單位,把「其他應收款」改成「暫付款」即可,單位部分按你單位的費用科目即可。
發放工資扣收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工資 1261
貸:其他應收款—代繳個人五險 1261
注意: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行政事業單位的費用科目即可
❹ 保險個人承擔部分單位付款的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保險費貸:銀行存款(現金) 其他應收款-個人部分 謝謝採納!!!
❺ 關於會計里交單位和個人保險的會計分錄
計提及繳納五險一金的會計處理
按照新會計准則「會計科目和賬務處理」對「應付職工薪酬」的規定: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可見:企業繳付的五險一金(不含代扣個人的部分)也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但對於國企存在應付職工薪酬限額的,機動靈活使用其他科目,但存在審計署將其定性為未按會計准則核算的風險)正常情況下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一)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三險:養老、醫療、失業)-個人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工資實際發放數)
(二)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三)上交五險一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貸:銀行存款
註: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也可以不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直接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個人」科目結轉。
❻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會計分錄
可以作為福利費這樣處理,但這樣問題又來了,又需要繳納個稅。
❼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怎麼做會計分錄
企業繳納社保相關分錄:
1、企業分配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7)幾天保險個人部分的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❽ 處理企業應負擔的社保部份和個人負擔的社保部份,會計分錄怎麼做
現在的社會保險是當月的保險當月繳納,月頭繳納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月底計提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個人部分從工資中扣回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實發數)
❾ 社保費全部由個人交,會計分錄如何做
全部由公司交的就全部計入公司費用,具體分錄為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計入公司的)
其他應收款---(個人要從工資中扣回的)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社保(計入公司的)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計入公司的)
從工資中扣回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要從工資中扣回的)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發數)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管理費用等---社保(計入公司的)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要中工資中扣回的)
貸:銀行存款
中工資中扣回時
借:應付職工酬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要中工資中扣回的)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發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