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學案例分析
1,之前的保險法沒有看過,現在的保險法是要賠償的
2,食用乾酪是中風的近因,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3,車險賠償、塔吊賠償、工地賠償
4,甲賠償4000*5000/(2000+5000),乙賠償4000*2000/(2000+5000)
B. 保險的案例分析
根據你所述情況,保險公司應對張華的損失承擔保險賠付義務,其拒賠無依據,理由如下:
1、張華轉讓房屋以及房屋使用性質的變化,已經系對原保險合同的變更,而保險公司批單的行為已經表明其同意變更保險合同的內容,即,願意承保變更後的保險標的。因此,房屋失火屬於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應予賠付;
2、房屋轉讓、使用性質的變化固然會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的增加,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提高保險費率或拒絕承保,但張華已根據《保險法》第37條的規定,履行了向保險公司通知的義務,而保險公司批單的行為已經表明其接受變更的事實並同意繼續對保險標的承保。因此,其拒賠是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
C. 保險案例分析
應該是可以得到的。
另外你上面寫的有問題:既然是以喬眉為被保險人,那麼喬眉就不可能為受益人。
D. 保險案例分析,求解。
財產損失保險和人身保險不一樣,最大的區別財產損失保險不能讓客戶額外得利,比如損失一元最高只能理賠一元,但是人身保險不一樣,因為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給人定價,比如同時在5家保險公司投保各100萬,萬一出現風險所有保險公司每家賠付100萬!
《保險法》第五十六條「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重復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重復保險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請求各保險人按比例返還保險費。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王某可以要求A和B公司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單獨要求A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B公司承擔責任,不足部分要求A公司補齊差額,但是總額以4萬的實際損失為限!
E. 人身意外保險案例分析
某甲,死亡的近因是車禍,屬於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應該賠償;某乙,死亡的近因是心臟病,屬於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承擔死亡給付責任,但應承擔乙因車禍導致骨折的賠償責任。
F. 人壽保險案例分析
1 兒子拿保險金,保險不是遺產,是指定受益人,如未變更,以保險合同為准
2 受益人欄空白,默認為法定,按照遺產處理,丈夫依法喪失繼承權,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這筆遺產
3 中止後復效重新計算日期,不足兩年自殺,屬於免責條款,不賠付。保險公司做法正確
G. 財產保險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應當要進行賠償。
1、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某廠,沒有隱瞞車輛實際所有人的主觀故意。
2、以李某為投保人購買保險,與行駛證相一致,符合保險公司的投保要求。
3、以李某為投保人為車輛投保,沒有減少保費,並且相對於法人車輛而言,還多繳納了保費。
4、李某為所有人還是某廠為所有人,並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5、某廠或是李某為車輛所有人,並沒有增加車輛的風險。
H. 保險案例分析題
您好!不知您的職業是?如果是同行,歡迎交流!下面對您的案例進行解答,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首先是此職工的商業保險分別為:5W人壽死亡定期,2W平安團體意外,又在保險期間內出現理賠,此項申請是合理的,也就是向人壽公司請求支付5W的死亡金給付,想平安公司請求支付2W的團體意外身故金給付。另外也完全可以向肇事者追償,索賠金額可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舉證。詳細可繼續交流。
其次說一下您沒有提到的部分。
1、在中人壽投保的死亡定期,申請給付的應該是身故金+保單現金價值,也即是5W+保單現金價值
2、團體意外事故發生時,如果是事故當場死亡,即為賠付身故金,如果是經搶救無效死亡,可多申請支付醫療費用
3、肇事司機的賠償可分為兩部分,a、肇事人自己賠償。b、肇事人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
如果有興趣可追問,繼續交流!
I. 跪求 保險學案例分析 答案
1.火災導致的牆面受損 問題火災導致的牆面是承重牆嗎? 如果是那保險公司 會按照保險保額給予賠付。如果不是承重牆 那樣的話,保險公司會進行評估你在火災時受到的損失,按照評估結果給予賠償。
2.根據保險法規定 以上事情是屬於 漏報 對於因在漏報時間里造成的無法評估損失不給予賠償。對於現在可評估的損失進行賠償
3.如果是行警不在崗位的半小時內造成的銀行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行警不在崗位的半小時內沒有造成的銀行損失,保險公司可以給予部分賠償。
4.高薪不可以代替養老保險。因為外資公司與趙博士簽署的勞務用工合同是違法的。趙博士自己向保險公司購買的養老保險不可以代替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