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放棄社保金繳納申請
本人姓名 ,身份證號:
本人已充分了解法律法規和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在不繳納社會保險存在的法律風險後,仍然決定放棄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原因:由於本人決定以個人名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者參加農村新型合作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或者其他保險,不需要********(公司全稱)辦理社保。
因此造成的法律責任或經濟損失一律由本人承擔,與********(公司全稱)無關。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 月 日:
(1)員工個人自願不購買保險證明擴展閱讀:
購買社會保險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會保險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購買社會保險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貳』 勞動合同,寫個人自願不交社保保證書有效嗎
這個不交社保的證明絕對是無效的,因為違反了法律。
『叄』 員工不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有給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1、勞動者曠工的,只要雙方勞動關系未解除,用人單位就不得給勞動者停保,只有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之後(如勞動者因曠工天數過多而導致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才不需繼續為勞動者參保。
2、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社保經辦人因自身工作疏忽忘記給勞動者停保,導致社保費繼續繳納的,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相應後果。當然,用人單位可以追究社保經辦人的責任,但與已離職勞動者無關
『肆』 因員工個人原因不上保險,也書面證明,是否就合法
不合法。單位對於社保有代扣代繳義務。個人繳納社保也是權利也是義務,無法單方面放棄。而這種情況往往給單位造成很大被動。包括工傷,包括補繳,包括待遇補償等。
『伍』 員工自願不買社保,公司可以免責嗎
法律上不允許
『陸』 員工自願不買社保,公司可以免責嗎
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咨詢問題,公司里的一部分員工提出要求,稱家裡經濟困難、小孩讀書開銷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給他們買社保,而把買社保的錢直接發給他們,而他們自願寫承諾書,承諾因自身原因不購買社保,保證以後不會因社保的問題找公司的麻煩,因未買社保的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大部分公司認為自己已經支付了這筆費用不會有什麼問題,便同意了他們的請求。但現實中,如果社保局發現公司未給這批員工買社保,一般會責令公司限期補繳這批員工的社保費用,並且隨著《社會保險法》的施行,用人單位將承擔著更大的懲罰責任。針對這樣的情形,公司便會想問,員工自己的承諾難道沒有法律效力嗎?是員工自己要求不買,不是公司不願給員工買,員工不配合買社保,公司又能怎麼辦,以及公司以前發給勞動者的那筆社保費用又該如何處理?
現實類似這樣的案例很多,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繳納社保的費用作為員工的福利直接作為工資的一部分予以發放,他們實際上涉及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社會保險是否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約定的問題。我們知道意思自治、平等協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則,但這種自治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不管是簽到勞動合同還是書面承諾書,雙方雖然在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但是由於協議中有關社會保險的內容違反了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從而導致雙方合同中約定的條款無效。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從法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即使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勞動者雖主動要求用人單位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並作出書面承諾,但會有最終會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民法通則》也明確規定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故公司把相應費用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而並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將給公司帶來不利的法律後果。另《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也即意味著公司仍應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針對公司以前發給勞動者的那筆社保費用如何處理的問題,《民法通則》規定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義務後可依法要求勞動者退還已實際支付的相應費用。也可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無效合同所獲取的利益應當予以返還。
另外,我們還應看到繳納社會保險不光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勞動者也是責任的主體。我們知道,權利是可以放棄的,法律不會干涉,即是說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放棄,但是對於義務,就必須履行,無權放棄。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不允許的。
社保的誤解是導致員工不願購買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們經常碰到員工問單位這樣一句話:你們單位要不要扣保險?很多人都用扣字來形容保險,是因為每月發工資的時候,他們直觀地感覺到,他們的工資中被扣除了保險費用。所以個人覺得作為一名HR,應該跟員工宣傳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其他的一些福利制度。保險費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這部分錢從你的工資賬戶轉移到了社保賬戶,一樣多的錢,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兩個戶頭里。如果繳滿了15年,以後你就可以享受養老金;繳不滿也沒關系,退休以後可以領出來的。讓他們明白繳納社會保險是國家賦予勞動者的一種福利,我想大多數勞動者在理解之後是不會拒絕繳納社會保險的
『柒』 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證明怎麼寫
1、如果是單位要求員工寫,只是違法的,寫了也無效。2、如果是員工個人原因要求放棄社保,則只需寫一份簡單的聲明即可:放棄辦理社保聲明由於本人原因,不願意參加由單位統一辦理的社會保險,個人不願交納費用,也無需單位繳納。特此聲明
『捌』 員工與公司簽訂了自願不買社會保險是否違反勞動法
員工與公司簽訂了自願不買社會保險違反勞動法。不管是通過自願簽訂、還是脅迫簽訂的協議約定的不購買社保,都是違反了強制性規定,所以協議是無效的。公司應該為員工補繳欠繳的社保費,並且要繳納相應的滯納金。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該規定屬於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於員工來說,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是不允許通過個人約定改變的,否則該約定視為無效。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8)員工個人自願不購買保險證明擴展閱讀: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玖』 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的證明怎麼寫(他們不要社保只要錢)
不可以寫的,這是違法的,寫了也是白寫的,社保不會因你自願放棄用人單位就能免責的.
『拾』 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的證明怎麼寫
本人自願要求自己辦理醫療、養老保險,特向你公司申請領取醫療、養老保險費,若本人領取保險費後未辦理醫療、養老保險,一切後果由本人自負,與你公司無關;若因本人原因或其它原因強制你公司為我辦理上述保險,本人願意將領取的保險費用及利息退還你公司,利息按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