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入職先自己交保險費
不合理。每個月交的800元是買什麼保險,而上崗後公司又給你買什麼保險?這個要弄情況。
2. 在公司上班期間公司未給口員工買勞動保險 員工自費買的保險辭職後可否要求公
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也就證明公司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就業局,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3. 高危行業公司強制要求員工自費購買意外險合法嗎且公司未給員工購買任何社保
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按照相關規定梵谷危險行業,公司或單位都必須給員工購買意外險,另外,員工應該享有五險一金或三險一金……的待遇,如有必要可以咨詢勞動仲裁
4. 員工簽了個人名義投保但一直未購買保險,現在離職了,是否可讓公司給以補償
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入職之日起,員工納入險范圍,若沒繳保險即為違法,按規定,公司須對員工進行補償。
實際上,你要親自去執行部門訴說,還要面臨勞動部門仲裁,這些不是主要的,一個勞資案子結束,要很長時間,主要是公司會用緩兵之計,很多勞動部門也是執行力差。
所以你自己選擇吧,反正我是不怎麼相信法律真的能為我們公平。
5.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但是給繳納保險了,這個可以申請賠償嗎
1.可以要求從你工作的次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
2.可以要求補交試用期內的社保
准備好證據,試用期內的工資條、社保交費記錄、工作證、考勤記錄等,要求單位支付賠償,單位不這樣做,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6. 事業單位沒有給在編員工買社會保險,員工可以自費購買社保嗎
這個提問太外行了。所謂退休金,現在國家均由社保機構管理發放。所以如果你在單位繳納社保,在單位工作到退休年齡(現在是男60周歲,女50周歲),就可以辦理相關退休手續去社保局(不是單位)領取你的退休金。而社保做為政府的福利之一,現在一般情況是不允許個人將繳納款提出的(如果特殊情況,繳費人員非正常死亡等例外)。而如果是在單位工作並繳納社保的情況下,職工是不允許再以個人名義繳費的,因為每個人的社保號跟身份證號是一致並唯一的。你所說的外面買如果我沒猜錯的話應該是指商業保險,商業保險相當於是一種商品,只不過這種商品是人壽(即60周歲退休後的退休金,這個與社保的退休金無關)與醫療(也是一種醫療補助),你需要掏錢購買(比社保要貴),而推銷這種商品的推銷員則是通過一些資金分享誘惑你購買。同其它商品一樣同,你買不買取決於你對這種商品的認同度與需求度。
7. 新入職員工可以不買保險嗎
員工可以要求不購買社保。
社保是國家出一部分,公司出一部分,個人出小部分。
如果你要求不購買社保,公司會退回錢給你的。
但也不是很多,3百左右而已。
8. 如果單位沒有在員工入職時及時給員工購買保險怎麼辦
合理呀,既然法律都沒有規定,那你怎麼去要求別人給你補繳原來的社保呢
9. 未正式入職的員工意外受傷,公眾責任險可以受理嗎
還未正式入職的員工意外受傷,公眾責任險應該可以受理
10.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未購買保險怎麼辦
一、不管你是屬於香港公司,還是美國公司,只要在中國大陸經營,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二、公司用工滿一年未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你和公司在法律上已經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當立即補辦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之規定,你申請二倍工資只能從A公司起算。
三、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之規定,你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寶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公司在福田,也可以向福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你目前維權應當是:1、補訂無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2、補繳社保。
你如果選擇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簽合同、未繳社保,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項規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以「未繳社保」為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解除合同。按照前述方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張:補繳社保和經濟補償金。
關於勞動關系的證據,請參閱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宜的通知》http://wenku..com/view/4311739ff121dd36a32d82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