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封閉式基金,有沒有封閉的條件什麼情況下可以成立封閉式基金...
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 ,私募股權融資已成為高科技中小企業、陷入財務困境以及尋求並購資金支持的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渠道。本文對私募股權基金及其風險控制的相關問題作簡要分析。
一、私募股權基金概述
(一)概念:
私募股權基金是以非上市企業股權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各類創業投資基金或產業投資基金。在美歐等發達國家,各種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以其方便靈活、投資領域獨特的優勢,將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有機地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對接起來,相互配合,相互促進,不僅極大地提高了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能力和風險分散能力,而且為其產業創新和轉型發揮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二)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應用形式及參與主體
1.私募股權基金的主要應用形式。
(1)風險投資。風險投資主要面向新興的、有巨大成長潛力的中小高科技企業。這些企業的特點是:高風險、規模較小、現金流量不穩定或短期內沒有盈利的可能。私募股權基金根據企業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張期、成熟期等不同發展階段具體情況進行投資。由於經營具有較高的風險,這些企業想要融資 ,除了以自身的資產作為抵押向銀行取得貸款 ,主要的融資渠道就是私募股權融資。
(2)融資收購。對於尋求並購資金支持的企業而言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首要選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一個重要資金投向是通過收購目標公司股權 ,獲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 ,然後對其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 ,項目增值後再出售或將其運作上市。收購對象通常為未上市的成熟的大型企業 ,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也逐漸關註上市公司。
3.其他。對於陷入財務困境的公司而言 ,通過公開發行股票融資和對外借債融資擺脫困境都不大具有可能性。此時,這些企業會選擇到私募股權市場尋找融資機會。
(三)、私募股權融資的參與主體
1.融資者。傳統私募股權的融資者主要是那些處於創業期的、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 20世紀 90年代以來 ,私募股權的融資者逐漸擴展到中等規模、處於經營穩定期的企業以及一些上市公司,它們通過私募股權融資來為管理層收購進行融資或擺脫財務困境。
2.投資者。私募股權市場的投資者分為三類,即機構投資者、富裕階層和大公司。以美國為例,養老基金的投資約占私募股權投資額的 40%,排在其後的是捐贈基金和基金會、銀行控股公司、富裕的家庭和個人 ,他們的投資額分別約佔10%,其他的投資者包括保險公司、投資銀行和非金融企業等。
3.私募股權基金。主要形式是公司制和有限合夥制。美國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採取有限合夥制的組織形式。有限合夥制企業的合夥人分為有限合夥人和一般合夥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人作為一般合夥人 ,投入少量的資金(通常是 1%)參與基金的運作和管理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和虧損承擔無限責任。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 ,以自己的投資額對公司的債務和虧損承擔責任 ,但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有限責任合夥制這一中介組織形式的創新 ,有效地解決了投資者和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之間以及其與融資者之間的雙重委託關系所產生的高度信息不對稱問題。
(四)、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現狀
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最初是以政府為導向的,國家科委和財政部於1986年發起成立的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成為我國大陸第一家專營風險投資的股份制公司,其創立之初的目的是扶持各地高科技企業的發展 ,這是我國風險投資的第一次探索。
1995年我國通過了《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明確鼓勵國外風險投資公司對我國進行風險投資 ,促進了國外風險投資公司進入我國市場。到 1999年 6月,全國共成立了92家風險投資機構,注冊資金達74億元人民幣。
雖然我國的風險投資基金發展較為迅速,但它們僅涉及風險融資的需求 ,更廣泛意義上的私募股權融資機構的發展總體上比較滯後。目前國內活躍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絕大部分是國外的私募股權基金,其大致可以歸為以下幾類 :(1)獨立的投資基金 ,如美國的凱雷集團、華平集團等;(2)大型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直接投資部,如摩根士丹利(亞洲)公司、高盛(亞洲)公司等;(3)大型企業的投資基金,服務於其集團的發展戰略和投資組合,如GE資本等。相對於海外的私募股權基金而言,中資和中外合資的私募股權基金數量較少、規模較小,除上文專門提到的風險投資公司外,目前大致還有以下幾種組織形式 :
(1)投資管理公司。由於A股市場2001年至2005年的持續低迷 ,一部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金融機構的優秀管理人員轉行做實業,成立了各式各樣的投資管理公司或顧問公司,投資於我國日漸興起的中小企業並購市場,通過將所並購企業進行重組、再包裝後出售獲利。
(2)中外合資基金。這種基金需要得到國務院的特批,大多具有政府背景。
(3)產業投資基金。2005年11月15日國家發改委會同科技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家與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其目的是通過這部分引導基金來吸引民間資本,以定向募集的方式籌措資金用於特定項目的建設和投資活動,以投資收益回報投資者。
(4)大型企業集團的投資公司。
(五)、發展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意義
私募股權融資的特質決定了其具有廣闊的潛在需求空間,當前著力發展我國的私募股權融資是恰逢其時。
1.私募股權市場可以促進我國高科技企業的創立與高新技術的產業化。高科技企業在創立之初,一方面技術成果轉化為收益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技術擁有者與投資者之間存在較大的信息不對稱 ,這使得高新技術很難通過正式的、傳統的融資渠道獲得資金。風險資本追逐高利潤、承擔高風險的特性在客觀上為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資金支持。
2.私募股權融資是拓寬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必然選擇。我國傳統融資體制的制約和中小企業自身的運行特點決定了「融資難」一直是限制中小企業發展的大問題,大量中小企業因為資金瓶頸而喪失做強、做大的機會。私募股權融資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 ,通過吸引資深機構投資者投入資本金,不僅能滿足企業資金需求,而且能為其提供管理、技術、市場等資源,幫助企業成長。
3.私募股權融資為企業開展並購活動提供了重要的融資渠道。並購作為產業整合的一種重要方式,可通過優勝劣汰或強強聯合,發揮出規模經濟效應和企業經營、財務、戰略等方面的協同效應,促進有限資源在國民經濟范圍內優化配置,是推動經濟增長、提高經濟效益的強勁動力。並購活動一般都有大規模的融資需要,通過私募股權基金對並購企業投資已成為大型並購活動的主要融資方式。
4.私募股權融資可幫助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渡過危機。一些具有較好市場前景但暫時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往往缺乏融資途徑,私募股權市場通過權益融資和資源整合,可幫助這些企業渡過難關,走上正常發展的軌道。從某種程度上說 ,這也大量節約了整個社會的破產成本。
5.私募股權融資是我國建立多層次融資體系的必要步驟。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存在一個眾所周知的缺陷,即缺乏層次性,公開發行證券、公開上市幾乎成為眾多不同規模、不同類型企業的惟一選擇,而私募股權市場才剛剛起步,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國際經驗表明,建立多層次的融資體系可滿足不同企業的資金需求,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二、組織結構的選擇、管理模式。
(一)組織結構
國外私募股權基金主要組織形式通常以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形式成立,而有限合夥制以其靈活的組織形式、有效地激勵機制和有利的避稅形式而成為主要的組織形式。
國內目前還是以公司制形式居多,如海泰戈壁基金、海泰深創投基金;2006年12月成立的渤海產業基金是契約性封閉式基金,亦未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
(二)管理模式
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有自我管理模式和委託管理模式。一般情況下,公司型基金基本採用自我管理模式,契約性基金必須採用委託管理模式。我國私募股權基金較少採用委託管理模式的,多採用自我管理模式。
三、投資方向的選擇
私募股權基金是資本市場中成本較高、風險較大的籌資渠道之一,因此願意接受其投資的企業通常是那些難以從其他渠道實現籌資的企業。凡是符合國家鼓勵發展並具有較高回報的產業,都可以運用私募股權這種形式進行投融資運作。私募股權基金既可以投資於高新技術產業 ,促進科技創新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也可以對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給予有效的投融資支持與服務,並促進其改組、改制、改造與加強管理。
(一)投資階段
將企業生命周期分為鍾子期、創建期、擴張期、成熟期、衰退期五個周期,企業在種子期風險較大主要是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投資企業需要大量資金擴張的擴張期及風險較大但容易進入的創建期,兩個時期的投資比例可初步定位8:2。
(二)投資行業
1.應主要面向本地區具備主導優勢的行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如天津的主導優勢行業:石油化工、電子信息、汽車和裝備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包括生物醫葯、新能源和新材料。貴陽的主導優勢行業:航空航天、民族醫葯、能源、電力、機械設備等。
2.有跨國公司合資背景的中方股權跟進投資。目前,大多數跨國公司在華投資項目陸續進入收獲期,為了鞏固戰略布局、提高運營效率,跨國公司紛紛要求增資擴股。然而,中方夥伴往往由於無法實現同比例增資,只能坐視中方股權不斷降低。通過向中方夥伴提供增資所需的資金,渤海基金可以分享跨國公司在華投資項目的巨大收益,為基金持有人帶來良好的投資回報。
四、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機制
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出售和破產清算。
1.首次公開發行時最佳推出渠道,投資可得到很好的回報。過去我國企業上市難度很大,隨著國內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包括即將推出的創業板,為私募股權資金的有效推出提供了最有的渠道。
2.出售是通過產權交易中心將產權整體或部分出售,交易價格由雙方協商。這種方式交易成本低,手續方便,時間短,但是尋找合適的買家不太容易,且缺乏統一的價格標准。出售包含售出和股票回購兩種方式。
3.破產清算是指當確定投資的企業失去發展的可能或者成長太慢,選擇退出將所能收回的資金投入下一個投資循環。
五、私募股權基金的風險控制
(一)在投資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可能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主要包括:
1.市場風險。
通常情況下,任何創新產品與新的服務模式的市場競爭都是非常激烈的,而且競爭形式、手段都在瞬息變化。市場風險是導致新技術、新產品商業化失敗的核心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新產品的市場容量。理想的狀態是,新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與市場容量協調一致。對市場容量的調查方法雖然很多,但要想准確地摸清市場對新產品的容納程度還是不易辦到的,如果產品的設計能力超過了市場的實際需求,都必然會增加投資風險。第二,市場接受的時間。社會的進步,生活的改善,知識水平的提高,使新產品被市場接受的周期愈來愈短。然而,從產品的推出到誘導消費有一個時滯,有的產品時滯還比較長,過長的時滯將會影響企業資金的正常周轉,降低資金的使用效率,甚至導致企業的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第三,市場的接受程度。即便風險投資家所選擇的產品或技術是新穎的,而且有市場。但在其新產品推出後,也要面對消費水平、消費者認知和接受程度等諸多問題。 2. 技術風險。
第一,開發風險。高新技術的成功開發,會給投資者滿意的回報,然而在風險投資家選擇產品時,一般來說,僅僅是一個技術開發成果或產品樣品,而此時創業者的技術一般還不是成熟的技術,而是新技術。故其有沒有市場前景,光創業者和風險投資人看好不行,最終要拿到市場上去檢驗,誰也保證不了它就一定能夠成功。
第二,轉化應用風險。風險企業的經營活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項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諸如產品設計、生產加工、市場營銷等環節都存在著不確定性。而且,風險企業能否成功,還取決於開發出的新產品或服務能否保持連續性,以及前期產品的性能改善與服務性能價格比的提高。
第三,技術壽命風險。高新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從而風險投資家必須考慮投入風險資本的規模與技術成果轉化需要的時間。
3.經濟風險。
在風險企業的技術成果商品化的過程中,將不可避免地遇到配套風險,即一項科研成果的轉化,需要一定的配套條件作為風險企業的運作環境。而此時,如果國家經濟體制、法律、政策的不完善或變動將可能給風險投資主體造成損失,這時就產生了經濟風險。在我國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政策與法規風險。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過程是一項復雜的社會過程,它除了涉及投資資金的支持外,還涉及到科技成果自身是否配套以及國家政策、市場體制、環境保護等方方面面的問題。如果國家對風險投資有關的經濟政策導向不明確,缺乏必要的法規或者法規不健全或者法規缺乏可操作性,將可能給風險投資主體造成損失。第二,退出風險。風險資本需要具備一定的流動性、周轉率,這樣才能不斷地獲取項目在高成長階段的高利潤,用以彌補失敗項目上的損失,但如果退出機制不完善,退出渠道不順暢,
風險資本被「鎖定 」在投資客體中,風險投資就會失去其本色與功能。
4. 管理風險。
風險投資公司能否成功運作與管理是否到位密切相關,如果創業者素質差,獨斷專行,員工無凝聚力,管理鬆散,必然使管理風險增大。風險投資的管理風險主要包括:第一,意識風險。風險投資者應該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如果以為「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只要播種,必有收獲」,盲目投資,風險必將由此而生。風險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若過於追求短期效益,目光僅僅局限於技術創新,忽視管理創新、制度創新,也會大大增加其投資風險。第二,組織人事風險。風險企業的成功運作需要優秀的管理人才,人才是風險投資企業最寶貴的資源之一,其數量、質量、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興衰成敗。如果由於企業組織的調整、創新滯後,造成高素質人才流失,則企業的技術開發、市場營銷等都將受到很大的影響。
(二)風險控制方法
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往往是處於發展早期階段的企業,因此,如何分析並控制這些風險就成了風險投資基金經理人的重要任務之一,而風險投資基金經理的主要業績也取決於對這些風險的分析和控制,如果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這些風險,就會增加投資項目的成功率。風險投資家在進行投資分析和決策時,具有多種風險控制方法,具體如下:
1.考察團隊。投資者在投資時考慮的首要因素是人,沒有好的創業團隊,再好的項目也會失敗,而有了好的創業團隊,即使項目和創意並非一流,也可能會發掘出其中的亮點,並最終使投資獲得成功。
2. 項目甄別。項目的成功率直接決定了風險投資的收益,因此風險投資家對項目的甄別十分重視,往往要經過仔細的技術分析必要時會請專家進行論證市場分析、競爭分析、商業模式設計等,以提高項目的成功率。另外,為了保證風險投資的順利收回,風險投資家也十分重視投資的退出渠道,保證資金在盡可能短的時間里獲得期望的回報後退出。因為,時間越長,不可測因素就越多。因此,風險投資的期限一般限制在3—7年,超過10年的項目是很少能夠得到風險投資家青睞的。風險投資基金對他們的投資項目往往也有很多具體的要求,如要求有一定的技術壁壘、市場獨占性、市場潛力等等。
3. 組合投資。由於風險投資中任何一個項目都存在著風險,因此風險投資家不會在任何一個項目上投資過大,每個項目投入的資金一般不超過風險投資基金總額的10%,這個比例會根據資金總額的變化而變化。一般說來,資金總額越大,這個比例越低。所以,同時投資多個項目,只要能夠保證一定的成功率,投資的平均收益就相當可觀。
4. 分類管理。風險投資對於風險投資家的要求比較高,如果對投資的項目按照行業等方式分類,分成不同的小組,採取不同的措施,就能夠利用不同組別對不同項目的運作經驗,實施最優的投資策略。
5. 分段投入。風險投資的項目往往風險很大,而對於其不同的發展階段,風險也不相同,對一個項目往往不能一次性地注入過多資金,否則風險過於集中。風險投資基金對項目應分
階段投入,第一階段投入成功後,再進行第二階段投入;如果不成功的話,則及時退出,以避免損失過大。
6. 特殊約定。在風險投資家對項目進行投資時,由於他們跟創業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他們往往會要求在協議中附加一定的條款,保證不會因為風險企業主要人員的主觀原因而致使風險增大,而一些客觀風險也會通過一定的附加條款加以約定。如附有買回權利、符合一定的條件時投資可以提前收回等等,這些條款往往帶有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屬於創新的金融工具。而這就需要風險投資基金經理人對於金融工具的創新和應用比較熟練。
7. 聯合投資。對需要資金量比較大的風險投資項目,為了避免一家基金承受過大的風險,往往由幾家風險投資基金合作,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資;也可根據不同基金自身的特點,不同的階段或者不同的業務由不同的基金進行,這樣也能發揮合作基金各自的優勢,減少或者分散風險。
8. 直接參與。由於許多創業企業的創業團隊沒有經營企業的經驗,而風險投資基金經理人則往往具有比較豐富的管理、財務等方面的資源。很多情況下,風險投資經理人都通過參加創業企業董事會等方式直接參與經營,這樣既能迅速輔助創業企業渡過起步階段,也能充分發揮各自的特長。一般說來,風險投資經理人多是參與自己擅長的管理、財務、市場等方面的工作,而技術等方面的工作仍由創業團隊自己負責,這樣風險投資經理人可以避免過多干涉創業企業的運作,以保持創業企業的獨立性和靈活性。隨著創業企業的發展、創業團隊的成熟,風險投資經理人應該逐漸淡出創業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
小結: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完全採取市場化運作模式,其籌資、投資、管理以及推出按照市場規律進行。對於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不僅能夠提供資金的支持,最重要的是為中小企業的管理、成長提供增值服務,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綜合服務。
⑵ 哈爾濱市科技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哈政辦發[1999]25號 1999NIAN 12月14日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哈爾濱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暫行規定》,為建立我市科技風險投資機制,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三條科技風險基金(以下簡稱風險基金)是指為實現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推動地方經濟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風險基金實行股份制。政府注入引導資金,吸納社會各類資金入股。
第四條風險基金用於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股權投入,風險借款和貸款但保等。使用原則是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政府注入的資金與其它入股資金同股同利。
第五條組建哈爾濱科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業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是按現代企業制度管理的企業法人。
創業公司按公司法規范運作,設董事會、監事會,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投資方式採用投資管理人(公司)和資金託管機構制。
創業公司按具體投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享受投資收益,保障出資人的資產保值增值。
創業公司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第二章風險基金來源和投資方向
第六條 風險基金來源:
(一)自1999年起,5年內市財政每年安排風險基金3,000萬元。
(二)自1999年起,5年內每年從市本級科技三項費用中劃拔30%作為風險基金;
上述兩項資金作為風險基金的引導資金,由市財政局按計劃分批拔給市科委,市科委劃拔給創業公司。
(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多種形式吸納的社會各類資金;
(四)風險基金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風險基金的投資收益;
(六)哈發[1999]12號文件規定返還的資金;
(七)其它資金
第七條 投資項目應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符合地方經濟發展規劃,具備高技術、高附加值,能形成新興產業,對地方經濟發展有較大拉動作用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第八條投資形式:
(一)股權投入
(二)風險借款
(三)貸款但保,吸引金融機構投資。
第三章風險基金的申請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九條 申請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法定代表人具有較強的科技意識和創新意識,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三)具有相應的開發條件,包括技術力量和物資條件。
第十條申請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利於環境保護;
(二)技術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引進、消化吸收項目應有創新;
(三)市場前景好,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節、創匯能力強,投資收益率不低於25%;
(五)能形成規模,對相關產業有牽動作用。
第十一條 申請和審批程序
(一)申請企業向投資管理人(公司)或資金託管機構報送申請表、企業法人執照副本復印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財務資信情況說明書;
(二)投資管理人(公司)或資金託管機構,對申請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初審後委託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後提出投資項目建議書報創業公司;
(三)創業公司受理後,報董事會決策。對董事會確定的投資項目,創業公司與投資管理人(公司)或資金託管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權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投資合同。
第四章風險基金投入、撤出和風險處理
第十二條 風險基金的投入:
(一)風險投資實行並行投資制,創業公司與投資管理人(公司)或資金託管機構共同投資。各投資方根據項目計劃,按進度、按投資比例分期投資,發行問題及時中止投資;
(二)風險借款按借款合同執行,辦理相應的抵押擔保手續,按計劃分期撥款;
(三)貸款擔保,按項目承擔企業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提供擔保,並採取相應的反擔保措施。
第十三條 風險基金撤出:
(一)股權投資由股票上市、產權交易、股權回購等方式撤出,同等條件下,投資人之間有優先回購權;
(二)風險借款由借款人按合同按時支付資金佔用費,到期還本,借貸關系終止;
(三)貸款擔保在金融部門收回為其擔保的貸款,擔保責任自行解除,愈期不能償還,按約定程序清算;
(四)建立我市技術產權評估中心和技術產權產易中心,為風險投資提供撤出條件和渠道。
第十四條 風險處理
(一)每年按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提取壞帳保證金;
(二)對投資失敗項目損失的資金,經董事會同意用壞帳保證金核銷,不足部分經董事會同意從風險基金中核銷;
(三)由於違約造成項目實施受阻的,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四)監事會對風險基金管理實行監督。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五條 投資管理人(公司)、資金託管機構投資機制建立之前,創業公司可對項目直接投資。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市科委、市財政局修改補充。
第十七條 投資項目涉及技術保密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科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⑶ 公益基金和公益組織的區別還有公益基金怎樣建立如題 謝謝了
] 定義Fund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我們現在說的基金通常指證券投資基金。 公益基金當然就是從事於公益活動的基金。 公益從字面的意思來看呢是為了公眾的利益,它的實質應該說是社會財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動是指一定的組織或個人向社會捐贈財物,時間,精力和知識等活動。公益活動的內容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知識傳播,公共福利,幫助他人,社會援助,社會治安,緊急援助,青年服務,慈善,社團活動,專業服務,文化藝術活動,國際合作,等等。 公益精神就是願意為改善「公域」部分而奉獻努力的精神。 公益活動幾乎都是由單位組織的,義務植樹, 義務大掃除, 青年志願者, 獻血,捐款/捐物是很常見的公益活動。但是,這些也是一份愛心,一份幫助別人的希望。 社會公益事業是中國優良傳統的延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眾多取得豐裕經濟收益的成功企業家中,逐漸涌現出一批富有社會責任感和公益道德心的人。他們重新思考生命的意義,重新定義企業使命。他們以企業家的才能去做慈善家,以公民的責任去做公益活動家,由此參與社會的自我治理,從而復興和深化民間公益傳統。他們身體力行「經世濟民,以人為本,義利兼顧」的經營之道,因而取得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贏。在他們的眼中,公益,是每個企業必盡的責任;公益,是每個企業家應有的良知。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8〕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精神,配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號)實施,促進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的規范設立與運作,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編輯本段]一、引導基金的性質與宗旨 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編輯本段]二、引導基金的設立與資金來源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引導基金。其設立程序為:由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提出設立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不斷完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 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的形式設立,由有關部門任命或派出人員組成的理事會行使決策管理職責,並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 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編輯本段]三、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與方式 引導基金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扶持對象主要是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程序備案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在扶持創業投資企業設立與發展的過程中,要創新管理模式,實現政府政策意圖和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按市場原則運作的有效結合;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決策、考核機制,有效防範風險,實現引導基金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引導基金不用於市場已經充分競爭的領域,不與市場爭利。 引導基金的運作方式:(一)參股。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二)融資擔保。根據信貸徵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對歷史信用記錄良好的創業投資企業,可採取提供融資擔保方式,支持其通過債權融資增強投資能力。(三)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產業導向或區域導向較強的引導基金,可探索通過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並引導其投資方向。其中,跟進投資僅限於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時,引導基金可以按適當股權比例向該創業企業投資,但不得以「跟進投資」之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運作業務,而應發揮商業性創業投資企業發現投資項目、評估投資項目和實施投資管理的作用。 引導基金所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在其公司章程或有限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中,規定以一定比例資金投資於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引導基金應當監督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按照規定的投資方向進行投資運作,但不幹預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日常管理。引導基金不擔任所扶持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或有限合夥型創業投資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不參與投資設立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編輯本段]四、引導基金的管理 引導基金應當遵照國家有關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監管與監督制度。引導基金可以專設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也可委託符合資質條件的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 引導基金受託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資質條件:(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其管理團隊具有一定的從業經驗,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3)最近3年以上持續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4)沒有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重大處罰的不良紀錄;(5)嚴格按委託協議管理引導基金資產。 引導基金應當設立獨立的評審委員會,對引導基金支持方案進行獨立評審,以確保引導基金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評審委員會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創業投資行業自律組織的代表以及社會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單數。其中,創業投資行業自律組織的代表和社會專家不得少於半數。引導基金擬扶持項目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委員會成員參與對擬扶持項目的評審。引導基金理事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對擬扶持項目進行決策。 引導基金應當建立項目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對引導基金的監督,確保引導基金運作的公開性。 [編輯本段]五、對引導基金的監管與指導 引導基金納入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對所設立引導基金實施監管與指導,按照公共性原則,對引導基金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定期對引導基金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其資產情況進行評估。 引導基金理事會應當定期向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報告運作情況。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時報告。 [編輯本段]六、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 應通過制訂引導基金章程,明確引導基金運作、決策及管理的具體程序和規定,以及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相關條件。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其高級管理人員或其管理顧問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已經取得良好管理業績。 引導基金章程應當具體規定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額度以及風險控制制度。以參股方式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事先通過公司章程或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引導基金的優先分配權和優先清償權,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導基金的資產風險。以提供融資擔保方式和跟進投資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引導基金應加強對所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監管,防範財務風險。 引導基金不得用於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於贊助、捐贈等支出。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引導基金的閑置資金以及投資形成的各種資產及權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股權的退出,應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和引導基金的運作要求,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價格。 [編輯本段]七、指導意見的組織實施 本指導意見發布後,新設立的引導基金應遵循本指導意見進行設立和運作,已設立的引導基金應按照本指導意見逐步規范運作。
⑷ 風險投資基金設立過程中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股權私募基金標准設立流程
第一步工作:
1、開始准備注冊XX股權私募基金(以下簡稱為:基金)。
首先,准備發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選擇獨立或者聯合朋友共同成為基金的發起人(人數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後,發起人在一起選定幾個理想的名稱作為該基金未來注冊成立後的名稱,然後選定誰來擔任該基金的執行事務合夥人、該基金的投資方向以及該基金首期募集的資金數量(發起人需要准備募集資金總額1%的自有資金),最後確認該基金成立後的工作地點(已能夠獲得地方政府支撐為宜)。
2、上述資料准備完成後,發起人開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籌備組或籌備委員會,落實成員及分工。
3、確定基金募集的對象和投資者群體(詳見:股權私募基金(PE)獲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將要引入的投資者(有限合夥人)范圍。
4、製作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初次聯系的郵件、傳真內容,或電話聯系的內容;基金的管理團隊介紹和基金的投資方向;擬定基金名稱並製作募集說明書;准備合夥協議。
5、與基金投資群體的的聯系和接觸,探尋投資者的投資意願,並對感興趣者,傳送基金募集說明書。
6、開募集說明會,確認參會者的初步認股意向,並加以統計。
7、與有意向的投資者進一步溝通,簽署認繳出資確認書,並判斷是否達到設立標准(認繳資金額達到預定募集數量的70%以上)。
8、如果達到設立標准,基金招募籌備組或籌備委員會開始向指定地區的工商局進行注冊預核名。在預核名時按照有限合夥企業歸檔,最終該基金在工商營業執照上表述為:XX投資管理中心或XX投資公司(有限合夥)。
9、預核名的同時,如果基金合夥人願意,可以開始策劃與當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門進行接觸,從而爭取當地政府對該基金的設立給予支持(無償給予基金總額的10%-20%的配套資金)。
第二步工作:
1、預核名通過後,舉行第一次基金股東會,確認基金設立和發展的各種必要法律文件。發起設立基金的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基金的投資決策委員章程、人員並確認外聘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執行事務合夥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准備該基金在工商注冊的所有必要資料(包括:認繳出資確認書、合夥協議、企業設立登記書、委託函、辦公地點證明、身份證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執行事務合夥人照片等);
3、資料准備完成後,由執行事務合夥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向工商部門提交所有注冊資料並完成注冊;
4、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負責人與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實質性接觸,向政府提交基金的設立計劃和希望政府給予的支持計劃。該基金如果能夠得到政府的支持,可以讓該基金未來在很多業務上得到實質性的幫助(政府給予的配套資金;政府幫助下銀行給予的配套貸款;政府協助給予的低價土地;國家政策中政府給予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如果希望該基金得到政府的支持,設立該基金的計劃書可以寫上我們准備投資的方向與政府未來的發展方向一致。
5、選定基金未來放置資金的託管銀行,與銀行接觸並簽署意向協議。
第三步工作:
1、基金領取營業執照並開立銀行賬戶,完成基金稅務登記手續;
2、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與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人共同商議、策劃基金成立的對外發布會;
3、與政府金融主管部門繼續接觸,確認政府對基金給予的支持情況。
第四步工作:
1、基金發布會策劃完成,發布會運行時間表和執行計劃以及大會目標均獲得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
2、發布會開始由外聘基金管理公司操作、實施;
3、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尋找、確認基金未來的首批投資方向,並提交擬投資項目的基礎資料給投資決策委員會。
第五步工作:
1、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對擬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並製作相應的投資可行性研究、商業計劃書並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
2、投資決策委員會了解擬投資項目的所有情況並進行研究;
3、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同時開始進行基金公司內部管理體系的文案建設;
4、外聘基金管理公司開始進行對投資方向進行全面的項目接觸、調查和研究;
5、外聘基金管理公司開始建立全面的基金運行管理體系流程(人員)准備。
第六步及其以後的工作:
1、投資決策委員會甄選項目後,一般獲得2/3以上委員同意後,可以通知託管銀行,進行投資准備;
2、基金管理公司委派的財務總監與資金共同進入擬投資項目,財務總監對項目資金具有一票否決權;
3、財務總監每周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財務流水,每月對投資項目進行階段性審計,每季度邀請外界獨立審計事務所對項目出具獨立審計報告;
4、執行事務合夥人和投資決策委員會開始大面積接觸現有資本市場,獲得信息、吸收經驗、整合資源;
5、基金管理公司協助投資決策委員會不斷進行專業化學習,提高整體委員的金融專業水平。
⑸ 財政與銀行共同出資設立基金違反預演算法嗎
只要財政出資資金符合相關程序,財政資金支出符合預演算法規定范疇,這個原則上不違反預演算法的精神。
預演算法第三章 預算收支范圍
第二十七條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各項稅收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國防支出,農業、環境保護支出,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支出,社會保障及就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照其經濟性質分類,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資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二十八條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收支范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⑹ 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的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
應通過制訂引導基金章程,明確引導基金運作、決策及管理的具體程序和規定,以及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相關條件。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其高級管理人員或其管理顧問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已經取得良好管理業績。
引導基金章程應當具體規定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額度以及風險控制制度。以參股方式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事先通過公司章程或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引導基金的優先分配權和優先清償權,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導基金的資產風險。以提供融資擔保方式和跟進投資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引導基金應加強對所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監管,防範財務風險。
引導基金不得用於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於贊助、捐贈等支出。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引導基金的閑置資金以及投資形成的各種資產及權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股權的退出,應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和引導基金的運作要求,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價格。
⑺ 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的設立程序是怎麼樣的有哪些政策指導文件求指教!!
關於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情況的報告
發布時間 :2013.06.14 來源:
轉變財政扶持方式,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現就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相關情況做如下介紹:
一、 基金基本情況
(一)基金設立背景
2010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要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為創新財政支持金融支農方式,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2011年5月,財政部提出「設立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的方案」上報國務院,同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財政部聯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三家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基金,2012年,財政部牽頭完成相關發起工作,同年12月份完成首期出資(財政部代表中央財政出資10億,其他三家金融機構各出資10億,基金首期規模40億),12月18日基金完成工商注冊正式設立。
(二)基金組織結構
1、決策及執行層:由「財政部+農發行+中信集團+中國信達」成立股東會,實行基金董事會負責制,下設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為執行機構;
2、管理及運作層:由基金聘任農發行擔任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監督責任,聘任信達資本擔任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的管理運作。
(三)基金目標范圍
1、投資目標。實現政策導向與市場經營有機結合,通過市場化經營,重點投資於成長型農業產業化企業和農村發展項目,帶動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三農」。
2、投資范圍。為體現國家對農業領域的政策扶持,基金堅持「安全、穩健」的投資理念,以價值型投資為主,追求長期增值,採取多輪次組合投資方法,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投資於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流通等重點農村服務企業、農業和農村配套服務與建設項目,以及農業保險公司、涉農擔保公司等,採取二級市場退出的方式實現短期收益,同時也進行少量非股權投資。
3、投資方式。主要為四種方式,一是以股權投資形式投資,二是農業保險,三是涉農擔保,四是少量非股權投資,且後三種方式均以第一種方式為前提,即基金對投資的企業均需有股權(30%以內的小股權),不控股。
(四)基金項目申報
由於基金成立時間較短,目前採取地方(市級財政部門組織)直接向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申報和地方通過省級財政部門(農業處)向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申報兩種方式。
二、基金模式分析
1、基金設立依據2010年中央1號文件,2013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推進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各類農業相關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籌集發展資金,因此,完全符合國家政策導向。
2、由政府財政部門聯合金融機構,整合各方優勢,等比募集首期基金(即擴大了基金規模,同時避免違背政府財政資金控股造成政企不分的原則,也避免政府財政資金佔小股份收益減少的投資回報原則),實行市場化運行,因此,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3、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運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注重對行業成長性的挖掘和企業基本面的把握,通過向被投資企業提供資金、經營管理咨詢、資本市場融資等一條龍服務,深化挖掘農業產業化投資價值,獲得穩定投資回報實現自身商業性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具有持續發展的動力與生命力。
4、通過投資推動農業產業化,引導市場和金融資本投入三農,深入挖掘農業產業投資價值,拓寬農業產業融資渠道,改善農村金融環境,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培育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解決農業企業發展資金缺乏的制約瓶頸,因此,符合現代農業發展需求。
三、建議
(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發展戰略,結合我市農業發展現實,探索發展具有合肥特色的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新模式,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加強財稅杠桿與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為創新發展合肥特色現代農業增添新的引擎。
(二)改變思路,轉變以往財政資金扶持農業發展「以獎代補、重予輕效、事後獎補、各處開花」的傳統模式,轉而向以:樹立多予不如少取的指導思想,發揮金融手段和財稅杠桿作用,突出重點行業扶持,把握發展關鍵階段,培育農業龍頭企業核心競爭力,強化政策實施績效評估,夯實合肥農業產業基礎、做大做強合肥現代農業產業規模。
(三)繼續關注此次基金考察的豐潤公司項目申報進展,跟蹤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加強與基金的聯系,引入基金業務為我市農業發展服務。 (如果對你有幫助,請設置「好評」,謝謝!)
⑻ 財政資金的財政資金投資適宜領域
那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資金項目投資方向選擇的最適宜領域是什麼呢?盡管這是一個涉及面很廣的問題,在此不可能逐一涉及,但根據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和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地區)的歷史經驗,結合中國市場經濟的實踐和取向,筆者認為,在上述三類投資項目中,公益性投資項目應該是財政資金項目投資方向的重點;基礎性投資項目主要是利用財政投資,積極引導國內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與投資;對於競爭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應徹底退出。但對於一些支柱產業的重點項目和高新技術研發項目,財政資金可以有選擇地給予扶持。由於三類投資在外延上的交叉和重疊,財政資金的具體投資方向及投資方式應主要從以下幾個領域來加以考慮:
1.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領域
在市場經濟中,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是多種多樣的,其主要的、典型的形式,莫過於各種形式的公共基礎設施。所謂公共基礎設施,包括為社會經濟正常運行所必須的、由國家或社會投資所形成的各種軟體和硬體。一般來說,諸如各類交通運輸、環境保護、農田水利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等,都是在財政資金項目投資方向選擇時,應予以優先考慮的合適領域。然而,所謂財政資金項目投資方向的最適宜領域,並不意味著國家在這方面,也採取過去那種包投資、包建設、包經營的做法。恰恰相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許多基礎設施項目,如地鐵、公路等項目的投資來源,應以政府的財政資金做引導,鼓勵和吸引各方投資的參與。如可以利用BOT、TOT的方式吸引國內外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開發和運營。這樣不但可以減緩政府財政資金的壓力,而且可以大幅度提高該類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效率。
2.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領域
基礎產業是對那些在國民經濟中具有基本承載作用的產業群體的總稱,它們構成了國民經濟賴以運行的物質基礎。就中國現階段而言,基礎產業一般應包括農業、能源、郵電通信等部門。其中,農業是基礎產業中的一個特殊的產業,它為人類生存提供最基本的條件,為國民經濟其他產業提供原材料和產品銷售市場,同時,它也是一個既有自然風險又有市場風險的弱質產業。當前中國農業的物質基礎薄弱,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差,農業比較利益較低,在市場競爭中往往處於不利地位。同時,由於農產品屬初級產品,在需求方面的彈性較小,經常保持相對穩定,而供給方面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很大,具有很強的波動性。這種供需不平衡狀態的經常發生會破壞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而這又是難以通過市場來解決的,因此,財政資金應加大對農業項目的投入,改變對農業投資比重偏低的狀況。而郵電通信業作為財政資金投向的選擇之一,重要的是用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的投入。經過財政資金的大量投入,中國的郵電通信業已具備了堅實的基礎,這更有利於社會資本的介入。就能源項目而言,財政應著眼於調整能源結構,重點對一些稀缺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以及易於獨家壟斷的資源供應項目進行投資。
新興產業是指以高科技研發為依託,能帶來高附加值的,為未來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提供就業機會的、標志一國國民經濟未來發展水平的產業群體總稱。新興產業的發展,往往由中小型風險企業開始。因為這些企業在發展的初期,風險比較大,又沒有足夠的資產作抵押,往往難以得到銀行貸款,要使其迅速發展起來,一方面需要政府為其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另一方面則需要政府給以財政資金的支持。資金,而是要利用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為這些項目的投資積聚資金,如設立風險投資基金等。風險投資基金。
⑼ 政府設立的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形成企業產權對外轉讓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成立基金可以採用的企業組織形式有如下三種:
(一)個人獨資企業;
(二)合夥企業;
(三)公司企業。
實踐中,一般採用合夥企業和公司兩種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下稱「《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法》所稱「無限連帶責任」,是無限責任與連帶責任的結合。所謂無限責任,是指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在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普通合夥人將以其法人或組織財產或自然人的個人財產清償不足部分。所謂連帶責任,是指合夥企業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普通合夥人主張權利,要求其承擔無限責任,被追償合夥人無力清償或不能足額清償的,其他合夥人負有償還全部或未清償部分合夥債務的責任。普通合夥人不得以其出資份額大小、已超過合夥協議約定的虧損分擔比例等任何理由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規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此,合夥企業與公司兩種基金組織形式的主要區別在於,出資人的對基金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不同。合夥制基金的普通合夥人要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出資人的風險較大。
二、合夥制基金自然人合夥人的出資形式
自然人直接投資於合夥制基金,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或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因此,合夥人慾執行合夥事務,應當成為普通合夥人,但需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自然人可以通過間接投資的方式實現在實際上承擔有限責任的情況下,執行合夥事務,管理基金。即:自然人可以通過設立中間公司制合夥人作為合夥制基金的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自然人對公司制合夥人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基金的稅務分析
(一)基金自身的稅務問題分析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基金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主要稅種如下:
1.營業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的規定,基金進行非上市股權投資,不徵收營業稅。基金通過二級市股票交易退出時,屬於營業稅「金融保險業」稅目,應以股票買賣價差為營業額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管理企業取得的管理收益按「服務業」稅目徵收5%的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以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在城市市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的費率為3%。
3.房產稅。基金的自有房產應當繳納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按1.2%的稅率繳納。
4.城鎮土地使用稅。基金的自有土地使用權應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用使用稅實行定額稅率,稅率由地方政府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5.車船稅。基金的自有和實際管理的車輛應當繳納車船稅,車船稅實行定額稅率,稅率由地方政府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6.印花稅。基金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應當繳納印花稅。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基金投資時,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征稅,稅率為0.5‰。基金通過二級市場退出時,應當按1‰繳納印花稅。根據原創《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號)規定,投資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不屬於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7.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下稱「159號文」)的有關眾多規定,公司空間制基金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制基金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制基金本身不迅速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各稅種,營業稅和所得稅是影響騰達基金出資人收益的主要稅種。公司制基金和合夥制基金在稅收上的主要區別在於所得稅方面。
⑽ 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由財政部門報什麼部門批准
應當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准。
財政部通知印發的《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明確: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當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准。
辦法指出,各級財政部門一般應在以下領域設立投資基金:支持創新創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支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
辦法表示,設立政府投資基金,可採用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等不同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