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的基本運作原理是什麼
基金 從資金關系來看,基金是指專門用於某種特定目的並進行獨立核算的資金。其中,既包括各國共有的養老保險基金、退休基金、救濟基金、教育獎勵基金等,也包括中國特有的財政專項基金、職工集體福利基金、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等。從組織性質上講,基金是指管理和運作專門用於某種特定目的並進行獨立核算的資金的機構或組織。這種基金組織,可以是非法人機構(如財政專項基金、高校中的教育獎勵基金、保險基金等),可以是事業性法人機構(如中國的宋慶齡兒童基金會、孫冶方經濟學獎勵基金會、茅盾文學獎勵基金會,美國的福特基金會、霍布賴特基金會等),也可以是公司性法人機構。
投資基金 投資基金,是指按照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基本原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某些原則,運用現代信託關系的機制,以基金方式將各個投資者彼此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以實現預期投資目的的投資組織制度。
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外匯、貨幣等金融工具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投資基金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稱謂有所不同,美國稱為"共同基金",英國和香港稱為"單位信託基金",日本和台灣稱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指數基金 指數基金是一種以擬合目標指數、跟蹤目標指數變化為原則,實現與市場同步成長的基金品種。指數基金的投資採取擬合目標指數收益率的投資策略,分散投資於目標指數的成份股,力求股票組合的收益率擬合該目標指數所代表的資本市場的平均收益率。
傘型基金 傘型基金實際上就是開放式基金的一種組織結構;在這一組織結構下,基金發起人根據一份總的基金招募書發起設立多隻相互之間可以根據規定的程序進行轉換的基金,這些基金稱為子基金或成分基金。而由這些子基金共同構成的這一基金體系就合稱為傘型基金。進一步說,傘型基金不是一隻具體的基金,而是同一基金發起人對由其發起、管理的多隻基金的一種經營管理方式,因此通常認為「傘型結構」的提法可能更為恰當。
LOF基金 LOF基金,英文全稱是"ListedOpen-EndedFund",漢語稱為"上市型開放式基金"。也就是上市型開放式基金發行結束後,投資者既可以在指定網點申購與贖回基金份額,也可以在交易所買賣該基金。不過投資者如果是在指定網點申購的基金份額,想要上網拋出,須辦理一定的轉託管手續;同樣,如果是在交易所網上買進的基金份額,想要在指定網點贖回,也要辦理一定的轉託管手續。
基金獲取收益的來源主要有下列幾種:
股利收入 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時,配發的股票股利或現金股息。
利息收入 投資國債、企業債、金融債、銀行存款等工具時,產生的利息收益
資本利得 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或債券時,由買賣價差所產生的利得。
其他收入 因運用基金資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2. 證券投資基金是如何運作的
基金的發行 證券投資基金應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基金公司發行。每隻基金的發行均需首先由基金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設立基金的文件,其內容應包括:擬申請設立基金名稱、設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類型、基金規模、存續時間,發行價格、發行對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購和贖回安排、擬委託的託管人,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等。中國證監會收到文件後對基金公司資格、、基金託管人資格以及基金契約、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以及上報資料的完整性、准確性進行審核,假如符合有關標准,則正式下文批准基金公司公開發行基金。
基金的募集 基金公司在接到中國證監會批准發行的文件後,應發布募集公告。募集期限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不得超過3個月,並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募集期限內,凈銷售額超過2億元。 (2)募集期限內,最低認購戶數達到200人。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募集費用,將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自募集期滿之日起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自投資者在募集期內認購之日至成立之間,認購資金按照同業拆解利率或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並相應增加認購份額。募集期是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時間段。
基金的成立 基金募集期內達到發行要求標准後,有關募集資金的數額,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證明。報中國證監會審核後,由證監會下達批准成立的文件,基金正式成立。在這之前,募集資金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能動用。基金正式成立後,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正式承擔基金資產管理的責任,使用募集資金,開始建倉,進行投資運作。在建倉期內不能申購與贖回,稱為「封閉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封閉期結束,基金公司應發表公告,投資者可以開始進行申購與贖回。封閉期內一般每周五公布一次凈值。
基金託管人 為了充分保障基金投資者的權益,防止基金資產被挪作他用,基金都要由某一託管機構,即基金託管人來對基金管理機構的投資操作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託管人是依據基金運行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擔任。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范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的運行過程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各方間關系
(1)持有人與管理人之間 基金持有人是基金的實際所有者,而基金管理人則是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基金資產的不斷增值,並為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所以,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的關系實質上是所有人與經營者之間的關系。
(2)管理人與託管人之間 管理人與託管人之間是經營與監管的關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在行政上、財務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對方兼任何職務。基金管理人由投資專家組成,負責基金資產的經營;託管人由主管機關認可的金融機構擔任,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依據基金管理機構的指令處置基金資產並監督管理人的投資運作是否合法合規。對基金管理人而言,處理有關證券、現金收付的具體事務交由基金託管人辦理,自己就可以專心從事資產的運用和投資決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均對基金持有人負責。
(3)持有人與託管人之間 持有人與託管人是委託與受託的關系,持有人把基金資產委託給基金託管人管理,以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託管人必須對基金持有人負責,監管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使其經營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基金持有人勤勉盡職,保證資產安全,提高資產的報酬。
3. 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和運作在我國有何特點
特點:
1、投資對象:主要是不具備上市資格的小型的、新興的或未成立的的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周期:一般風險資金是2-5年。
3、投資回報率:相當高,平均為20%-40%。
4、投資目的:是注入資金或技術,取得部分股權(而不是為了控股),促進受資公司的發展,使資本增值、股票上漲而獲利。
5、獲利方式:企業上市或轉讓股權(退出機制)。
6、投入階段:企業發展初期、擴充階段。
4. 風險投資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資產是股票,股市下跌時基金就有虧損的風險,但如果股市上漲,就有收益。
5. 風險投資基金的發行方法
在一些風險投資較為發達的國家,風險投資基金主要有兩種發行方法:
一種是私募的公司風險投資基金。通常由風險投資公司發起,出資 1%左右,稱為普通合夥人,其餘的99%吸收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出資,稱為有限合夥人,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一樣,只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夥人的責權利,基本上是這樣規定的:一是以其人才全權負責基金的使用、經營和管理;二是每年從基金經營收入中提取相當於基金總額2%左右的管理費;三是基本期限一般為15~20年,期滿解散而收益倍增時,普通合夥人可以從收益中分得20%,其餘出資者分得80%。
另一種是向社會投資人公開募集並上市流通的風險投資基金,目的是吸收社會公眾關注和支持高科技產業的風險投資,既滿足他們高風險投資的渴望,又給予了高收益的回報。這類基金,相當於產業投資基金,是封閉型的,上市時可以自由轉讓。
目前世界上的風險投資基金大致可分為歐洲型和亞洲型兩類,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投資對象的不同。 風險投資基金是一種專家理財、集合投資、風險分散的現代投資機制。對於風險企業而言,通過風險投資基金融資不僅沒有債務負擔,還可以得到專家的建議,擴大廣告效應,加速上市進程。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通過專家管理和組合投資,降低了由於投資周期長而帶來的行業風險,使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和高收益得到有效的平衡,從而為產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穩定的資金供給。此外,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也可以從基金較高的規模經濟效益與成功的投資運作中獲取豐厚的投資回報。
6. 風險投資基金的含義是什麼急.....
風險投資基金
在一些風險投資較為發達的國家,風險投資基金主要有兩種發行方法一種是私募的公司風險投資基金,另一種是向社會投資人公開募集並上市流通的風險投資基金,目的是吸收社會公眾關注和支持高科技產業的風險投資,既滿足他們高風險投資的渴望,又給予了高收益的回報。這類基金,相當於產業投資基金,是封閉型的,上市時可以自由轉讓。
風險投資基金又叫創業基金,是當今世界上廣泛流行的一種新型投資機構。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機構和個人的資金,投向於那些不具備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基金無需風險企業的資產抵押擔保,手續相對簡單。它的經營方針是在高風險中追求高收益。風險投資基金多以股份的形式參與投資,其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所投資的企業盡快成熟,取得上市資格,從而使資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後,風險投資基金就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股權而收回資金,繼續投向其它風險企業。目前世界上的風險投資基金大致可分為歐洲型和亞洲型兩類,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投資對象的不同。風險投資基金是一種"專家理財、集合投資、風險分散"的現代投資機制。對於風險企業而言,通過風險投資基金融資不僅沒有債務負擔,還可以得到專家的建議,擴大廣告效應,加速上市進程。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通過專家管理和組合投資,降低了由於投資周期長而帶來的行業風險,使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和高收益得到有效的平衡,從而為產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穩定的資金供給。此外,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也可以從基金較高的規模經濟效益與成功的投資運作中獲取豐厚的投資回報。
7. 風險投資採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的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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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一般採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風險投資基金的法律結構是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而風險投資公司則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該基金的投資運作,並獲得相應的報酬。在美國採取有限合夥制的風險投資基金,可以獲得稅收上的優惠,政府也通過這種方式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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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何管理和使用好風險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基金又叫創業基金,是當今世界上廣泛流行的一種新型投資機構。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機構和個人的資金,投向於那些不具備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 風險投資基金無需風險企業的資產抵押擔保,手續相對簡單。它的經營方針是在高風險中追求高收益。風險投資基金多以股份的形式參與投資,其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所投資的企業盡快成熟,取得上市資格,從而使資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後,風險投資基金就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股權而收回資金,繼續投向其它風險企業。
在一些風險投資較為發達的國家,風險投資基金主要有兩種發行方法:
一種是私募的公司風險投資基金。通常由風險投資公司發起,出資 1%左右,稱為普通合夥人,其餘的99%吸收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出資,稱為有限合夥人,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一樣,只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夥人的責權利,基本上是這樣規定的:一是以其人才全權負責基金的使用、經營和管理;二是每年從基金經營收入中提取相當於基金總額2%左右的管理費;三是基本期限一般為15~20年,期滿解散而收益倍增時,普通合夥人可以從收益中分得20%,其餘出資者分得80%。
另一種是向社會投資人公開募集並上市流通的風險投資基金,目的是吸收社會公眾關注和支持高科技產業的風險投資,既滿足他們高風險投資的渴望,又給予了高收益的回報。這類基金,相當於產業投資基金,是封閉型的,上市時可以自由轉讓。
目前世界上的風險投資基金大致可分為歐洲型和亞洲型兩類,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投資對象的不同。 風險投資基金是一種"專家理財、集合投資、風險分散"的現代投資機制。對於風險企業而言,通過風險投資基金融資不僅沒有債務負擔,還可以得到專家的建議,擴大廣告效應,加速上市進程。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通過專家管理和組合投資,降低了由於投資周期長而帶來的行業風險,使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和高收益得到有效的平衡,從而為產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穩定的資金供給。此外,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也可以從基金較高的規模經濟效益與成功的投資運作中獲取豐厚的投資回報。
9. 風投公司如何運作
自1998年開始開始擔任風險投資人,目前就職於Kepha Partners風險投資公司的Jo Tango為我們解答了以上疑問。
總的來說,風投公司每次籌集資金都會獲得兩種報酬:首先,從投資最終獲得的利潤中抽取部分,抽取比例通常是百分之二十,這部分利潤被稱為「附帶收益」;然後是一系列手續費,這些費用用來維持公司正常運行,因為在投資效果還沒有顯示出來時,風投公司需要一定資金支持,手續費通常為每年收取管理資金總額的2%~2.5%。
許多人(包括許多投資人)不知道的是,實際上,風險投資開始運作後,這些資金被轉移到許多法人實體、即資金管理公司的賬戶上,由它們來管理資金運作以及決定許多方面的工作——員工工資設定和支付,房租費用、旅遊報銷、法律顧問等費用,僱傭和解僱員工的過程,並擁有特許經營權,這些資金管理公司才是資金的實際操縱者。
風投公司將特許經營權交給少數幾個資金管理公司,這類公司通常由少數幾個人組成,財務狀況保密,但他們的決策影響力非常大,被稱為「首席合夥人」。
其他資金管理公司的存在對於首席合夥人有著巨大意義,不經過他們允許,風投公司無法解僱首席合夥人,所以風投公司通常選擇自己的員工作為首席合夥人,方便控制全局。
但這樣的權力結構設置對於不同類型的企業都有影響:
第一,現在籌集資金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非企業認識的投資者擁有大量資金(現金或股票等),本身就在Facebook或其他大公司有著股份。一個新公司如果沒有籌集到足夠資金,它顯然無法做出任何人力或技術投資,所以新創公司的企業家若是需要籌資,必須與風投公司打交道,弄清資金狀況、誰能負責資金走向,這是個復雜的過程。
第二,已經獲得風投公司支持的公司中,首席合夥人並不需要與風投公司妥協,他們能在賺了一筆之後將資金撤離、隨時離開董事會,這會導致整個公司的運營變得更加復雜,甚至舉步維艱——沒有必要資金支持,也無法重新創立管理機制。
企業家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主要有兩種做法:維持良好運營狀況、不擔心沒人投資,以及與風投公司、或者說首席合夥人搞好關系。
現在各個風投公司的文化都迥然不同,有些公司為企業提供的首席合夥人也許不會太注意自身權威性,讓所有資金管理公司對於如何進行投資決策都有發言和建議的權力,但有些風投公司只會表面這么做,實際上投資決策完全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企業家們要了解這些文化,誰是首席合夥人、誰有權力做決定,就應該向原先與風投公司合作過的企業討教。據我所知,80%的風投公司都會有合議制的決策過程。
這種結構非常常見,是許多基金組織的標准,杠杠收購公司、對沖基金、組合型基金(籌集資金以向其他基金投資)幾乎都是採用這種結構,風投公司之所以要這樣,大多數因為律師給出了建議。
我們提供的不僅僅是人才和技術,還有發展策略和合作夥伴關系。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