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通過購買保險來管理個人或者家庭的損失風險的行為屬於什麼行為
通過購買保險來管理個人或者家庭的損失風險的行為屬於個人理財規劃行為。
❷ 購買保險叫規避風險還是避免風險
規避風險。
購買保險是通過計劃的變更來消除風險或風險發生的條件,保護目標免受風險的影響,花少量的保險費,避免大的經濟損失。
消費者在選購保險時候要選擇以保障為主的險種,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需要。保險可以有效保障投保人面臨風險時可能遭受的損失,在進行保險購買的時候,一定要科學選擇來實現真正用途。
(2)購買保險屬於什麼風險形式擴展閱讀:
買保險注意事項:
保險條款一定要弄清楚,因為這關繫到以後的理賠,也是保險產品的核心。無論是收益、保障,還是除外責任,條款上都會詳細列出來。如果你不太理解,最好在投保時尋找專業人士來講解一番。
當保險雙方在簽訂保險合同的時候,保險人在向投保人詢問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時,投保人必須如實告知的。這是投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若是投保人故意不如實告知,又或者是是因為某些重大過失而沒有如實告知,可能會影響到保險人是否承保的決定以及保險費率的多少,所以保險人是有權解除合同的。
因此在購買保險產品的時候,一定不要覺得不說實話也沒關系,尤其是那些身患疾病的,務必如實告知,這樣才能避免日後的麻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險
❸ 買保險會有風險嗎
您好,投保正規保險產品是不會有風險的,因為左右的保險公司都受到國家銀保監會的監管,關於銀保監會,推薦您看看這篇:《科普帖:神一般的存在 ! 中國銀保監會》
為了引起大家對保險的重視,奶爸這里先來介紹一下保險的作用,即保險到底是用來干什麼的。
1.保險是家庭的屏障
當自己和家庭生活出現重大事故變更的時候,保險這一道屏障,可以保障家庭原有的生活質量不被破壞。
對於一般家庭而言,尤其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保險這道屏障顯得更重要。由於老人和小孩是弱勢群體,疾病和意外發生的概率都比較大,事故一旦發生,對家庭的打擊也比較大。
不過有了保險這道屏障,可以很好地降低因重大事故帶來的損失。
2.保險能規避風險
世衛組織調查顯示,面對各類重大疾病,僅20%的患者能存活10年以上。
況且重大疾病的治療花費是巨大的,少則8萬10萬,多則幾十萬上百萬。
對於一般家庭而言,要一下子拿出這么多錢來治病是相當困難的,所以這些沒買保險的家庭只能選擇四處借錢治病或者放棄治療,這兩種情況其實都是奶爸不願看到的。
除去自身的病痛,這樣高昂的代價讓家庭「因病致窮」的情況也屢見不鮮,為了規避風險,保險必不可少。
3.保險能抵制通貨膨脹
購買某些理財型保險的收益是相對穩定度的,有些產品採取保額逐年遞增或養老金逐年遞增的方法,基本上可以抵消通脹。
再加之,保險產品分紅一般高於銀行,又是用復利×時間給客戶以回報,時間越長,復利帶來的效果越大。
奶爸提醒:一定要配置好基礎保障之後再來考慮理財型保險。
4.保險能合理避稅
我國從1999年開始徵收20%的利息稅,比如把錢存在銀行會有一定的利息收入,這個利息收入也是需要交稅的,而保險受益人獲得保險金是不需納稅的。
多富豪將大量的資金用於購買高額保險,當富豪身故後,他們的子女繼承這筆遺產時不用繳納大量的稅,起到合理避稅的作用。
保險對於不同的人群來說可能起到的作用不盡相同,但終歸一點,保險始終是要起到保障作用的,只有生活得到了保障,我們才能活得更幸福更安心,不是嗎?
❹ 什麼是理財購買保險算是理財行為嗎
有網友提問——「購買保險能不能也算是理財行為?」,現在有很多人都在倡議大家要進行理財,也的確有不少人真的開始理財。因為我們都已經知道,只有進行了合理的理財,才可以讓自己的資金不至於因為長期閑置而遭遇貶值。我們清楚地知道,為了讓自己的資產和未來生活有更好的保障,理財是必須的。
4、 保險產品除了消費型,還有投資型
意外險屬於消費型,而養老型基金等保險性質的項目,就明顯屬於投資型了。這樣投資型的保險,是一種創新性的險種,客戶選定基金,然後投入一個比例的資產,由保險公司代為進行管理投資。在投資風險方面,是客戶和保險機構共同承擔的,由於有投資的性質存在,所以必然也存在收益率,通過保險型的投資,投資人是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的,並且基本上是可以在保本的基礎上,獲得一定的收益。
總結而言,我認為購買保險,也屬於理財的一種。
❺ 買保險有風險嗎
保險不騙人,只有人騙人,具體的保險產品是不會騙人的,騙人的只有保險營銷員。
一般買保險的,最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受騙:
1、保費扣除。
保險一般是由保險營銷員賣出去的,保險公司會給付一定的傭金給營銷員,另外會發生一些其他費用。所以保險如剛剛投保一兩年就退保,保險公司會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保險合同我看過一些,沒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險營銷員一般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訴客戶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費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於是發生客戶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費一半的情況,於是這些客戶認為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費用。營銷員不予提示,甚至欺騙客戶隨時退保,本金無損,或客戶未完全理解保險合同,於是造成退保時的反差。
2、10天的猶豫期。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費,保險公司交付保單後的10天內,投保人可以退保,並且得到所有的保險費。遺憾的是,同樣是部分保險營銷員故意隱瞞這10天猶豫期的規定,客戶一般也不仔細看合同條款,於是客戶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個案例,有人向某外資保險公司投保後,感覺不適合自己,要求退保,營銷員說不能退,否則要扣除不少錢。這個人就向主管部門投訴,因為在10天內,當然是可以的。主管機關就要求這個保險公司退保,於是這個營銷員打電話給客戶,說本來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爭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騙客戶,卻反而說成是自己幫了客戶的忙。
3、自殺條款。
曾看到一個新聞,說某中西部的農民,在兒子考上大學後,沒有學費,於是買了保險後自殺,希望以這種方式為兒子帶來大學學費。其實根據《保險法》規定,買保險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這位父親白死了。象這種情況,自然不能說保險公司騙人,因為自殺並非屬於保險事故。相反,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償。而如被保險人參予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了,豈不是慫勇犯罪?
4、疾病險不賠。
有些人買了醫療疾病險後,得了病保險公司卻不賠,自然非常憤怒。這主要是四種情況:
一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規定了一個觀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險公司成立後90後以後得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才給付保險費。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則大家都在檢查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保險公司的賠付一定非常多,這樣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費,這對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對保險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內得病保險不賠,是合理的,不叫騙人;
二是除外責任,目前愛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業保險公司都不予賠償,這在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中都有明確規定,這樣被保險人得了愛滋病保險不賠,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實告知的責任,保險公司不大可能對被保險人的情況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回答自己的身份狀況,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於正常保險水平標准收保險費,如果已經得病了,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故意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拒賠同樣是合理的,也是考慮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種情況才是真正的騙人。就是我曾看過一些報道,根據保險合同,有些公司的醫療險,必然要按合同規定的辦法治療,而實際上按這些辦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條。另外比如腎壞了,也不賠,因為根據條款,只有兩只腎都壞死才能賠,理由是人有一隻腎就可以正常生活。具體記不太清了,總之離譜的情形比較多。
5、分紅低。
分紅保險最早出現在英國,是為了抵禦通貨膨脹。保險公司把實際利率高於預期利率,實際死亡率低於預期死亡率,以及實際費用低於預期費用的部分的總和,不少於70%分給投保人。這部分紅利顯然是不固定的,同時中國的保險公司絕大部分保費只能存入銀行或是買國債,少量可以買股票和基金,這樣分紅不可能象招商銀行的漲幅那樣多。而不少營銷員騙投保人說分紅險象基金一樣。分紅險有其一定的道理,在90年代中期,當時中國通脹厲害,銀行利率也高,當時就因為沒有分紅險,保險公司以明顯高於10%的收益率銷售的保險,就是保險公司的不良資產,而當時買保險的人,已經沒事偷著樂好幾年了。但如果利率規定太低,當利率上漲,又對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紅險是比較合理的。
6、個人所得稅。
有一個案例,有營銷員對某公司的幾個員工說,買他的保險,保費部分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就相當於打折買保險。這當然是騙人的。《個人所得稅》法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等發現上當時,早過了10天的猶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損失不少保費。但沒辦法,當時並沒有把這個人的話錄音錄下來,這個保險營銷員死不承認自己說過這樣的話。
總之,保險本身一般不是騙人的,騙人的是保險營銷員。而之所以有這么多人受騙,和他們不認真讀保險合同有關,如果認真讀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猶豫期,提前退保保費扣除等各種規定。
❻ 購買保險有什麼風險購買房地產有什麼風險
買保險要有風險意識
保險不一定保險 股市的起起落落,讓股民對那句名言「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有了深刻的理解。如果將這話套用在保險上面,似乎有些危言聳聽,本來是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會有什麼風險?絕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肯定如此。然而,近日有關部門出台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卻為這句話作了小小的註解。
《辦法》出台後,人們更多的目光被媒體吸引到了保險公司破產後消費者利益受到的保障上,並沒能對風險給予多大的關注。如果消費者以為有保障基金墊底,就可以高枕無憂,那就錯了。因為不管從哪方面看,消費者都會遭遇損失,首先是利益損失。就財險保單而言,保單持有人的損失在5萬元以內的部分,保障基金將全額救濟;超過5萬元的部分,如果保單持有人為個人,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保單持有人如果是機構,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80%。壽險公司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時,人壽保險合同將依法轉讓給另一家壽險公司。如果保單持有人為個人,救濟金額以保單利益的90%為限;保單持有人為機構,以保單利益的80%為限。個體消費者持有的是壽險保單,如果投保的保險公司破產,利益肯定受損。其次是時間等額外成本。保險不同於一般商品,生產廠家的倒閉對公司沒有什麼影響,保險就是承諾,它體現在後續服務上。保險條款通常比較復雜,承保理賠講究程序,如果發生保單轉移,保險公司間要進行交接,消費者要耗費時間精力去確認損失范圍,損失額度和領取金額等等,絕不是一時就能解決的。
消費者要確立保險也有風險的意識———保險公司是有可能破產的,保險利益也可能因此受損。內地保險公司起步大多為國有金融企業,給消費者形成了保險公司有國家保證的印象,對保險公司不設防,畢竟我國還沒有出現保險公司破產的先例,當時的保險公司無疑是保險的。但隨著內地保險市場全面放開,保險主體迅速增加到七八十家的時候,競爭已經不再是紙上談兵了,而競爭的最終結果就是優勝劣汰。 隨著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遊業在國民經濟所佔比重正逐漸上升,作為旅遊業硬體支撐之一的旅遊房地產藉助旅遊業的發展也應運而生。以旅遊度假為目的的房地產開發、策劃、銷售、經營、管理等一般稱之為旅遊房地產。目前旅遊房地產按其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使方式大致分為產權式酒店、分時度假酒店、旅遊休閑度假村、海景水景生態景觀等幾種形態。目前的旅遊房地產開發正處在一個初起階段,魚龍混雜,有些投資商不具備投資旅遊房地產的實力,缺乏旅遊房地產開發及經營管理文面的的經驗,從筆者在辦案過程當中接觸過的一些旅遊房地產項目來看,對消費者個人來說,投資旅遊房地產項目風險比較大。秦皇島某項目在2000-2001年對中小投資銷售時,稱所售項目是產權酒店,開發商將酒店的每一個單位分別出售給投資人,同時投資人委託酒店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用於營業,投資者獲取一定的投資回報,投資者每年有兩周的時間免費使用該酒店。當時大部分投資者都採用銀行按揭貸款的形式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後來的事實證明,開發商並沒有實力將此項目按期交付,成了爛尾樓,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多數投資者的權益可能很難保證。此事件引發了諸多問題,消費者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及房屋抵押而產生的債務受償優先權問題、消費者與當地政府的矛盾等諸多問題。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某港灣的開發商直接違反了行政法規。問題的嚴重性還不在於此,筆者認為,對旅遊房地產這一新興行業,處在產業區的當地政府按房地產法律法規嚴格規范管理是當務之急,不能因為吸引外地投資而犧牲當地整體的投資環境,影響當地整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從上面的案件筆者提醒投資外地旅遊房地產的消費者,要了解當地的市場環境,了解開發商的實力,不要被開發商的宣傳或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憧憬所迷惑,應當購買已經通過竣工驗收的房屋,才能盡量有效地避免投資風險。 投資旅遊房地產的另外一個風險是當地政府為吸引行政區劃外的資金而違反國家土地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規定,違法批地,在不具備法定條件下開發旅遊房地產項目。這種行為無論對開發商來說還是對購買開發商銷售項目的個人來說,風險都相當大。筆者曾與某房地產公司去海南了解旅遊房地產的情況,通過調查,筆者發現當地的土地使用者所承諾的開發項目並沒有通過國家的立項,土地使用者也無權在劃撥的國有土地上搞旅遊房地產開發的權力,因此筆者建議某房地產公司停止與當地土地方的合作,因為未經允許在國有劃撥土地上開發的項目是違法的,公司不可能取得銷售許可證,無法獲得合法的房屋上市銷售條件。 投資旅遊房地產的第三個風險是後期物業的管理是一個難點,未必能保證投資的收益。由於我國目前實行統一集中的假期模式,在旅遊的黃金期可能供不應求,而在淡季,可能會慘淡經營,入不敷出。另外,由於管理及經營上的問題,可能也會影響投資者的收益。筆者認為,旅遊房地產的開發要循序漸進,從最有利於資源配置的角度來控制開發規模和速度。
❼ 購買個人保險算是投資行為嗎
產品介紹,作為簡單了解是可以的,完全作為參照是不行的,甚至有些有誤導嫌疑。
不談這些,就說保險和投資關系。保險是什麼?保險就是保障風險,簡稱保險。因此拿保險當投資的,我不知道該如何說,至少這不是正道(更不是強項)。投資的途徑和工具很多,保險也來籌這個熱鬧也是中國特色吧。
作為我個人,買的保險不少,但都是保障型險種,保額很高,如果我活著,我消費些錢無所謂的,因為我在(能賺錢),如果我出問題,保險公司要給我家裡足夠大的錢,這才是我買保險的目的和所需要的。
有些險種是有一定投資儲蓄功能,如一些銀行代理銷售的理財險種、萬能險、投聯險這些,但這都有非常復雜的內容和講究,如初始費、管理費、退保費等等,沒有清楚的了解,不要想當然的去理解,否則損失的還是自己。
❽ 買保險屬於什麼行為
你父親應該首先完善社保,畢竟這是保障的基礎。
如果是城鎮戶口就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交1年保1年也是屬於社保范疇,費用不高的,但在疾病發生時可以減輕家庭的負擔。
其次,再來談商業保險
這個年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買已經晚了,即使可以買費用也會很高了,如果家庭經濟條件不怎麼樣建議不要考慮。大病重疾險費用比較高,因為一般這個年齡以後出現醫療疾病的風險已經很高的,一般要體檢,如果體檢不合格,要麼拒保,要麼加費承保,要麼已有的疾病不在保障范圍之內。我給你父親的建議最簡單有效的組合就是:終身壽險+意外險,其中意外險,分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意外險一般一年200-300元,屬於低保費高保額的險種,就可以了。
我倒是提醒作為子女的你,應該認真考慮以下你自己的保險規劃,你才是父母最大的保障。
購買保險的一般原則:
1、先大人,後小孩(父母才是孩子最大的保障。買保險,不要主次顛倒。天下父母心都是一樣的,誰都希望給孩子多些。但惟獨保險,我們自己保得多,保得足,才是愛孩子的體現。)
2、先保障,後理財
3、投保順序一般為;意外醫療重疾教育金養老金(投資理財)
4、年保費支出為年收入的10-20%
5、不一定一次購買到位,意外險可以全家都買,其他的看經濟條件先給家庭支柱購買,再逐步完善
保險如同穿衣,必須量身定製。沒有你家庭的詳細信息,是不好給出具體的規劃的。為了獲得一份科學合理的保險規劃,建議你參考上述投保規則通過第三方保險中間站(不屬於任何保險公司,不銷售任何保險產品,而是為保險買賣雙方搭建的交流互動平台)的「保險招標」功能,按照設定的科學流程,匿名發布你的保險需求,可以獲得當地各大保險公司的不同代理人給你定製的保險方案,自己客觀比較選擇,也不會受到無謂的打擾,主動選擇中意的代理人。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