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購買材料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是多少
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是3%的徵收率,一般納稅人開具的是13%的增值稅率。
⑵ 購買材料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是多少
普通發票的稅率,一般納稅人的為17%和13%,小規模納稅人的工業一般是6%,商業一般是4%,小規模納稅人如果給一般納稅人,無論是開普通發票還是申購專用發票,稅率只能是4%、6%,一般納稅人對一般納稅人稅率還是17%(或13%)。營業稅項目,稅率是可能是3%、5%、20%。農業行業的屬於免稅項目的,稅率是0 %
⑶ 購買車險的增值稅發票稅率是多少
車險的增值稅稅率為6%,因為車險屬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3)購買增值材料的保險增值稅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本條第一款所稱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於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本條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並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⑷ 運費 保險費如何算增值稅
支付運費是計算進項稅的,運費是交納增值稅的。
收取運費的話,所收取的運費屬於價外費用,是要交納增值稅的,此時運費是含稅的,要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公式是:銷項稅=運費收入/(1+17%或13%)*17%(或13%),稅率要與所運輸的貨物適用的稅率一致。
保險費准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註明的運費、建設基金,不包括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因此,該企業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4)購買增值材料的保險增值稅率擴展閱讀: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准確計算的。中國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
⑸ 保險類增值稅發票稅率是多少
金融保險業屬於現代服務業,增值稅,適用稅率是6% 金融保險業增值稅為一般納稅人的,適用稅率是6%,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適用稅率是3%。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5)購買增值材料的保險增值稅率擴展閱讀:
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可以分為:
1、生產型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項目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有的稅款。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因此稱為生產型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未提折舊部分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民收入,因此稱為收入型增值稅。
3、消費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允許將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全部一次性扣除。這樣,就整個社會而言,生產資料都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僅相當於社會消費資料的價值,因此稱為消費型增值稅。中國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實施消費型增值稅。
⑹ 購買原材料上的保險費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保險費是不能抵扣進項稅,計入原材料成本。根據會計准則外購貨物(固資除外)或銷售貨物所取得的運輸發票中註明的運費及建設基金可以按7%的扣除率來計算進項稅,准予扣除。
⑺ 為什麼我們原材料的購入一定要含17%的增值稅
因為增值稅的繳納是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就是說等你們加工原材料成為產品銷售的時候,所繳納的稅為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銷售額×適用稅率
例如:某鋼鐵公司向某機械公司出售一批鋼材,出廠價格為1000萬元人民幣(不含稅),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6%,
該鋼鐵公司應當向機械公司收取的銷項稅額的計算方法為:
銷項稅額=1000萬元×16%=160萬元
此外,因為在銷項稅額的計算銷售額中,銷售額包括不含稅和含稅兩種,所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7)購買增值材料的保險增值稅率擴展閱讀:
一般情況下的銷售額的計算
當期銷售額包括增值稅納稅人當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從購買方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具體的說,應稅銷售額包括以下內容:
1、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取自於購買方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具體包括: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支付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和代墊款項等費用,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1、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4、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銷項稅額
⑻ 保險公司的增值稅怎麼計算
保險業(含人壽保險)增值稅處理方法改革
基於我們的經驗,增值稅改革的挑戰之一在於如何將詳細的增值稅規定轉換為易被一系列相關人員遵循和廣泛應用的業務流程,包括保險代理或保險經紀、理賠人員、財務人員、稅務人員和IT人員等。例如,如果增值稅適用於某些特定保單,如何對這些應稅保單編制代碼以方便財務或稅務人員使用以進行增值稅處理。又如,若對某些保單免徵增值稅,如何確保與之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系統中被正確識別並轉出。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在最初的准備階段,首先應充分了解增值稅改革對於公司財務狀況的整體影響,判斷增值稅對公司主要收入和成本費用項目的影響程度,並對主要合同(或樣本)進行重新審閱,以便採取措施有效應對增值稅風險或抓住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
最後,一旦開始增值稅改革,保險公司也需要不斷地對其系統和流程進行測試以驗證其准確性。從以往經驗來看,在每一條增值稅法規頒布之後,經常會出台若干條補充規定對其修正和完善。不僅如此,保險公司自身的經營也並非一成不變,新的保險產品和利潤增長點的變化都將對增值稅的處理產生不同於以往的影響。
(一)人壽保險的增值稅處理方法
考慮到我國對一年期及以上人壽保險免徵營業稅的現行處理以及國際上普遍對人壽保險免徵增值稅的通行做法,我國政府極有可能對人壽保險免徵增值稅。當然,免稅的政策理由也是合理的,即儲金作為人壽保險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在我國和其他國家均免徵流轉稅。此外,在營改增試點的第一階段,我國政府也顯示出將營業稅制下原有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延續至現行增值稅制的意願,以便使不同行業能夠順利過渡到增值稅。
(二)非人壽保險的增值稅處理方法
盡管有一些傳統的增值稅國家對非人壽保險免徵增值稅,但這種稅收模式在我國實行的可能性不大。這是因為,我國對非人壽保險,如財產保險、意外傷害險和短期健康險等,目前均按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若對其免徵增值稅,勢必導致財政收入的流失,同時也會引起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間的稅收失衡。免徵增值稅還將引起保險公司承擔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致使增值稅留滯於B2B交易中而無法實現流轉。因此,存在以下兩種可能採取的增值稅課稅方法。
1、簡易計稅方法
若採用簡易計稅方法,非人壽保險公司應就保費收入而非「增值額」部分依照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與營業稅在本質上並無差別。
在簡易計稅方法下,當保險公司向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保險服務時,投保人不能抵扣與購買非人壽保單相關的進項稅額,保險公司亦不能抵扣與該保單有關的銷售成本、管理費用及賠付管理支出等所產生的進項稅額。換言之,簡易計稅方法會導致整個服務鏈條中的重復征稅,而這一特性恰恰是營業稅被逐漸廢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一般計稅方法
對非人壽保險徵收增值稅的國家,都採取對「增值額」課稅的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公式大致如下:增值稅=(保費收入-已支付的保險賠款)×增值稅稅率
在這些國家,「增值額」基本上是按保險公司每個納稅期間開具發票的保費收入和已支付的保險賠款來計算的。「已支付的保險賠款」採用收付實現制,不考慮保險准備金或其他計提項。另外,保險公司還可以抵扣與一般業務支出相關的進項稅額,例如賠付管理成本和一般間接費用等。盡管這些國家都對非人壽保險徵收增值稅,但採取的方法卻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