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銀行買保險是怎麼回事
真要是對你有利,那些人的iq能比你差,還用得著到處向你推銷?
10天之內可以退掉,只損失10塊錢工本費。
過了這10天,就不能提前拿出來。
不然按保險合同上的說明——估計你當時根本沒看就簽字了——虧死你。
老百姓的合同意識\法律意識不強,隨意簽字。
保險公司和銀行都抓住了這個弱點來忽悠老百姓。
有幾個自己知道保險的保障利益的?
再說,那些分紅都是理論上的「預期最高」收益,到時候因為各種因素不兌現,也沒有法律責任。
而且你買了這么多年,萬一有天你要用錢,期限不到提取現金就會損失本金。
就因為大家信任銀行、郵局等機構,所以保險公司才想到這樣的主意。
在銀行、郵局等地方擺攤設點兜售保險,讓你誤以為是這些地方的新業務。
這些機構成天和錢打交道,自然會唯利是圖睜眼說瞎話,什麼本金安全、利息照拿、還可分紅。
實際上,銀行、郵局只是代理銷售,其它售後服務、理賠事項統統由保險公司承擔。
——不出問題則已,出了麻煩你會被踢皮球,而且拿不回來全部的錢。
『貳』 被銀行誤導購買保險怎麼可以全額退款
每個保險公司的制度不同,所以規定是不一樣的
『叄』 銀行對客戶自願購買保險的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銀行里一般都有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自願購買肯定就是選擇合適的產品,簽字就可以的。
『肆』 銀行申請貸款需要購買保險,
我教你一個方法你就可以了
第一,先搞清楚一定要這家銀行貸款否
第二,搞清楚是什麼保險,現在看你的簡單介紹應該是款躉交保險(一次性交錢,6年後到期),千萬弄清楚是否期交的,就是每年是否都需要交8千的
第三,此情況百份之一百是違規行為,建議用以下辦法操作:
1,先投保,想辦法以最快辦法辦好貸款
2,保險有15天至20天的猶豫期,可以到保險公司退保,可以全額退的
退是不需要在銀行辦理的,銀行大多數不知道
3,如果不讓退,或者退了,銀行來找你,很簡單,拿著所有資料到當地銀保監
肯定讓你滿意而歸
該方法1,2為首選,3為備用,一定成功,但麻煩〜
請問一下,是哪裡的銀行?
『伍』 銀行貸款必須購買保險嗎
事實上,銀行要求貸款人投保的依據是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該《辦法》第25條規定:「以房產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由於該條款沒有實施細則,所以各家銀行又自行規定了許多條款。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上述規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該規定只是部門規章,在法律效率上低於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不能與大法相背。還有人認為,銀行利用自己的壟斷優勢強迫貸款人投保房屋財產險並由銀行受益,與《民法》、《保險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實際操作則比第25條更偏得厲害,完全擴大了第25條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購房者的負擔,還有損消費者的利益。銀行要求貸款人要按全額投保屬於違規操作行為。按規定,貸款人只要投保貸款本息即可,保險分足額保險和不足額保險,消費者完全可以選擇投保的額度,不一定要按房屋全價投保;另外,人行「二十五條」並未規定受益人是誰,而各家銀行都要求貸款人將受益人強制設為銀行。作為財產保險合同的「房屋貸款保險」不能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更無權指定「第一受益人」。購買保險者居然不是保險的最大受益者,顯然也是不合理的。盡管理論界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有上述爭議,但實踐中還沒有從根本上影響貸款投保的實際操作。
『陸』 保險購買為什麼需要投保人本人銀行卡
車輛保險購買需投保人本人銀行卡是為了進一步治理車險市場亂象,規范保險銷售行為,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防範化解經營風險。
根據《關於開展車險投保人實名繳費試點工作的通知》第一條 工作內容:
(一)財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在承保機動車輛保險過程中,應要求投保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本人實名賬戶一次性全額支付保險費(包括批增保費)。嚴禁財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各種形式墊付應由投保人繳納的保費。
(二)在投保人繳納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時,財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核對繳費賬戶信息的真實性,通過實名繳費規則校驗後方能出具保單,確保繳費賬戶信息與投保人一致。
(三)鼓勵財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為投保人提供POS刷卡、銀行轉賬、銀行代收代付、網路支付等多種便利方式繳納保費,並對所提供的所有繳費方式均能實現實名驗證。所有繳費方式和實名驗證技術應同步應用於財產保險公司及與其建立委託代理關系的保險中介機構。確需使用現金繳納保費的,應採取積極方式引導投保人本人至財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營業場所內支付現金,並對銷售環節錄音錄像。影音資料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存時間不少於5年。
(6)銀行保險購買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柒』 銀行強制辦理按揭的客戶購買保險是否合法
銀行強制辦理按揭的客戶購買保險一般不合法。
《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擔保法》第五十八條作了進一步的解釋:「在抵押物滅失、損毀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捌』 銀行保險是銀行必須繳納還是可繳可不繳
05商業銀行不按時足額繳納保費應承擔的責任和後果。未依法投保,或者未依法及時足額繳納保費的,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許情節嚴重的,予以記錄並作為調整該投保機構適用費率的依據。可以對投保機構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予以公示。還可以按日加收未繳納保費部分0.05%的滯納金。《存款保險條例》實施後,不僅商業銀行必須按時足額繳納保費,而且還將落地懸掛保險標識,公布各家銀行的適用保費,增加透明度,讓老百姓更加了解銀行,做出自己的判斷。以後,銀行的適用保費費率高低,也是銀行經營狀況,風險高低的一個重要參照。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續關注【龍門山客棧】,分享更多財經知識,謝謝你的閱讀和點評!
『玖』 在銀行買保險的問題!
已經過了10天猶豫期,看保單背面現金價值,通常少則三成多則八成。
當你去銀行郵局存錢時,告訴工作人員要存定期,他們立馬向你推薦一種理財產品,說存這個理財產品的利息會比較高,且期限和你要存的定期存款的期限一致,同時會有一定的保險保障。於是,你就同意存這個產品。
事後你才發現,那是保險。而這時往往過了10天猶豫期,
你想退保,按保險合同上的說明——估計你當時根本沒看就簽字了——虧死你。
就不能想一下,真要是對你有利,那些人的iq能比你差,還用得著到處向你推銷?
某位網友總結過 銀行、郵儲員工騙保術:
一是把保險解釋成銀行存款,賣保險是存款送保險,很多百姓到現在還稀里糊塗。
二是把十年期保險說成三年,五年六年期的說成一兩年。
三是誇大意外險,大部分銀行保險只能保意外死亡或者無意外保險,但銀行員工都誇大為保意外(言下之意只要出了意外都保,故意模糊言辭)。
四是誇大收益,銀行保險到期收益根本不能預期,但銀行工作人員按照保險公司人員的授意,擅自誇大收益,基本都說比存款高,並將十年期的保底金額解釋成一年,模糊客戶視聽。
五是保單上現金價值基本都列印在保單背後,並粘貼於背面,防止客戶看見後明白真相而要求退保;
那些分紅都是理論上的「預期最高」收益,是根據保險公司每年的盈利狀況而定,可有可無,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合同內容沒有明確說明其具體領取金額,僅憑人的一張嘴說是如何的高,都將是保險公司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到時候因為各種因素不兌現,也沒有法律責任。
投保之後有10天的猶豫期,這期間可以退掉,只損失10塊錢工本費。
合同上會有客服電話,你可以打電話咨詢。
拿合同和身份證到保險公司辦理(不是銀行等代銷機構,看好了!!!)。
過了這10天,就不能提前拿出來。
不然按保險合同上的說明——估計你當時根本沒看就簽字了——虧死你。
老百姓的合同意識\法律意識不強,隨意簽字。
保險公司和銀行都抓住了這個弱點來忽悠老百姓。有幾個自己知道保險的保障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