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本市戶籍人員:參保人攜帶身份證、社保卡、戶口簿到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或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
2.具有居住證的外地戶籍人員:參保人攜帶身份證、社保卡、居住證等資料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或居住證登記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
3.未辦理居住證的外地戶籍人員:參保人員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銀行賬號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手續。
(1)個人怎麼做保險擴展閱讀
離職後,可在戶口地以個人方式繳納社保,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辦理繳納手續,一般同時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如果符合領取失業金的,可以在領完失業金後,再轉成個人方式繳納社保,因為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不需繳納社保的。
失業保險必須繳費滿1年以上,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60日之內,到社保機構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手續。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貳』 怎麼給自己上保險
作為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時,大家都希望自己能買到適合自己,性價比又高的保險。但由於保險知識比較專業,很多專業性名詞,很多普通消費者往往是一頭霧水。
想要了解怎麼配置合適的保險可以學習下這個:《揭穿保險銷售六大坑!教你如何正確配置保險》
配置保險的五大原則:
1、先大人後小孩
給孩子買保險是為了給孩子保障,但大家別忘了,父母才是孩子最大的保障,一旦父母出現狀況,孩子的成長將會受到很大影響。
2、先保額後期限
充足的保額才能有效地規避極端風險所帶來的損失,所以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毫無疑問是要先將保額做高,再考慮保障期限。
3、先保障後理財
這一點很好理解,就好比「先活下來,再好好地生活」。如果人身保障沒有做到位,那麼理財的意義就很難體現出來了。
4、先風險後概率
投保優先考慮能不能有效抵擋極端風險,再考慮風險發生的概率。
比如百萬醫療險和小額醫療險,百萬醫療險雖然使用幾率小,但是能夠報銷大病帶來的巨額支出。小額醫療險報銷頻次較高,不過保額最高不超過5萬。
5、逐步配置,整體統籌,長期規劃
購買保險可以按照需求來選擇,但沒必要說直接一步到位,畢竟我們對保險的需求在不斷變化。
『叄』 個人如何繳納保險
自己上三險。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持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醫保中心出具的參保人員變動通知單(單位參保人員還需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到轉出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再將參保繳費憑證交給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即可.
另外建議你先領失業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