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保險公司贏利的問題
是不會破產的。。保險公司投資是有很多法律約束的。不是你想投資什麼就投資什麼的。。一般都是比較穩健的投資比如大型的國際比賽。鐵路項目或上海世博會這樣的投資。。而且保險公司還有一比責任准備金放在保監會指定的銀行里。是不可以隨便挪動的。。。還有就是國家是不允許保險公司破產的。。。。
⑵ 有人認為:」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企業,所以有險必保。」你有何看法
保險公司是在風險中求生存的行業,為社會,為客戶分擔風險,但是保險公司不是不注重自己的風險性,風險也分為可保風險和不可保風險,絕對不是所有的風險都能承受的,在自己能夠承受的范圍內承保,這樣才能生存下去。
案例太多了,拿壽險為例:某客戶,男,40歲,有高度脂肪肝,肥胖,(具體體檢數據我就不寫了),無其他疾病。保險公司風險評估:此客戶極有可能以後患糖尿病、冠心病,超過可承受風險范圍,拒保。
⑶ 保險公司經營的特徵有哪些
一、思想的特徵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保險經營思想的基本特徵表現如下:
1、以市場為導向,按照保險市場的需求來安排保險經營活動
2、以競爭為手段,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
3、以經濟效益為中心,處理好保險企業自身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
4、以法律為准繩,規范保險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行為的特徵
1、保險經營活動是一種特殊的勞務活動
2、保險經營資產具有負債性
3、保險經營成本和利潤計算具有特殊性
4、保險經營具有分散性和廣泛性
(3)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擴展閱讀:
保險的特徵:
一、保險必須有風險存在。
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風險則無保險。為了應用大數原則,有可能受益的風險不在可保范圍內,因此商業保險機構一般不承保此類風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
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
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系。
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
保險的補償基金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各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
⑷ 保險公司經營的特殊原則
一、保險公司經營的一般原則
經濟核算原則
隨行就市原則
薄利多銷原則
二、保險公司經營的特殊原則
風險大量原則
風險選擇原則
風險分散原則
1、風險大量原則
風險大量原則的含義:
指保險人在可保風險的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承保能力,努力承保盡可能多的風險和標的。
實行風險大量原則的原因:
風險匯聚原理與大數定律:
風險匯聚原理:當兩個人的風險(可能發生的損失)不相關時,匯聚安排(平攤總損失)可以抑制風險。
大數定律:極限情況下(參加匯聚的人非常多),每個參加者的平均損失非常接近於每個參加者的期望損失值,每個參加者損失的標准差將非常接近於零。
擴大承保數量可實現規模經濟,即降低單筆保單的管理費用。
2、風險選擇原則
風險選擇:即核保選擇,即充分評價投保標的的風險大小和保險金額等,決定是否承保。
風險選擇原則:強調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主動選擇,否定保險人無條件承保的可能性。
事前選擇:在投保人投保時決定是否承保;
事後選擇:簽訂合同後,在續保、被保險人存在欺詐等違反保險合同的行為時解除保險合同。
3、風險分散原則
由多個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共同分擔某一風險責任,使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被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方法:
核保時的分散:
合理劃分風險單位,參考每個風險單位的最大可能損失確定保險金額,對超出自身承保能力的部分不予承保。
對承保的風險責任加以限制,如控制保險金額,規定免賠額、共同保險條款等。
幾家保險公司共保。
承保後的分散:再保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保險公司的經營領域是什麼
當前保險公司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傳統的風險。
二是激進經營的風險。
三是宏觀環境的影響,2016年宏觀經濟下行資本市場波動,造成了企財險、貨運險等領域的業務下滑,也加劇了行業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
四是隨著全球化、信息化和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基金等領域的交叉性有所增多,一些互聯網理財和B2B平台利用保險問題徵信,跨市場、跨區域、跨行業傳遞風險開始顯現。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