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真的是龐氏騙局嗎
首先,可以肯定地告訴你:保險不是龐氏騙局。但是為什麼會有人這么認為呢,後面再加以說明。按照網路回答,保險的定義是這樣的: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那麼為什麼會有人將保險與旁氏騙局聯系起來呢?這主要是跟我們的國情有關,保險這個概念在我國起步較晚。國人大部分還不太了解,加上行業管理不規范,形成簽字前是孫子、簽字後是爺爺的情況。事故發生後理賠難,甚至保險公司推脫、欺詐。因此形成了廣大人民群眾對保險的誤解。
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是,銀行縱容甚至勾結保險公司,在銀行營業廳通過混淆概念甚至採用欺騙的手段將儲戶手中的存款以理財的名義變成了保險。而一旦投入這種理財產品,過了寬限期要提前提取的話往往需要損失一大部分資金。這就是產生旁氏騙局的最重要原因。
㈡ 在國內,大家對保險的接受程度高嗎為什麼
接受程度高,但是國內保險行業的發展令人擔憂。
首先,在我國普遍接受保險的年輕群體佔多數,年齡較大的其次。
我們先拿一組數據來做對比,在2019年高校的畢業生在尋找工作當中,有50%以上的人希望能夠在工作的地方有免費的社保服務或者是五險一金,並且較前一年同比增加5%左右,有的人說年輕人的陷阱,現在保險行業正值發展的最佳階段,如果繼續當作夕陽產業來發展,不注重行業的規范性,並且國家對中老年人普及不到位,那整個國家的保險行業發展是不健康的,也對於我國居民來說也是一種損失,我們要在保險行業裡面精簡那些復雜而深色的詞彙,或者是條理更加清晰易懂的展示給消費者,讓他們增加信心,並且推出多方面全方位的保險策略,讓全民參與保險,為國家防範風險做出一份貢獻也是挺不錯的。
㈢ 選對保險,人生有什麼樣的保障
「賣保險了。我的保險絕對好」……常人感覺賣保險就是這樣,像再賣炊餅一樣,於是覺得保險都是騙人的,沒有意義的。
錯了,保險是必需的,還是一種很有必要的理財方式,風險的存在總是讓我們措手不及,有很多事情是難以避免的,防止卻不能杜絕,能做到的事情就只有把風險發生後的損失降低到最小,保險就是這個功能。
這世上的事物,之所以存在都有它存在的原因,也就是它被什麼事物所需要。保險為什麼會存在呢?因為人生存在風險。保險投資是個人理財中的一種財務風險管理,使風險得到分散,避免個人或家庭因為意外傷害而受到更大的損失。
風險具有不確定性。它最大的特點就是不知會在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發生,更不知道它什麼時候會降臨到自己的頭上,人們對它可謂是防不勝防。
俗話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不管人們是否承認,風險確實是無處不在。人們參與的每一項活動,都可能伴隨著一個風險。
人們不知道自己是否會身患疾病、是否會發生交通事故、是否會意外死亡或殘疾,是會加薪抑或失去飯碗,每一件未知的事情都令人擔憂。總的來說,在人的一生中,將面臨幾個大風險,這些風險不可避免地會給人們帶來各種傷害。
總的來說,風險有六個大類,即死亡、疾病、教育、意外事故、養老、理財。這些都是人類必須要面臨的風險,沒有一個可以逃脫,我們又不可能消除所有的風險,也不能預測到風險的存在。
因此,我們能做的就是風險的轉移,把它轉移到保險公司去,對風險進行管理。風險管理是指通過對風險的認識、衡量和分析,選擇最有效的方式,主動地、有目的地、有計劃地處理風險,以最小成本爭取獲得最大安全保證的管理方法。
家庭理財規劃的目的是合理配置資源,實現理財目標。如果其中沒有保險的部分,那麼一旦發生風險,就可能導致收入減少、支出增加或者資產減少,使家庭經濟發生巨大變動。保險能部分彌補風險所帶來的損失,減少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動幅度,從而使家庭財務能長期健康地運行。
1.轉移風險
買保險就是把自己的風險轉移出去,而接受風險的機構就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受風險轉移是因為可保風險還是有規律可循的。通過研究風險的偶然性去尋找其必然性,掌握風險發生、發展的規律,為眾多有危險顧慮的人提供了保險保障。
2.均攤損失
轉移風險並非災害事故真正離開了投保人,而是保險人藉助眾人的財力,給遭災受損的投保人補償經濟損失,為其排憂解難。保險人以收取保險費用和支付賠款的形式,將少數人的巨額損失分散給眾多的被保險人,從而使個人難以承受的損失,變成多數人可以承擔的損失,這實際上是把損失均攤給有相同風險的投保人。所以,保險只有均攤損失的功能,而沒有減少損失的功能。
3.實施補償
分攤損失是實施補償的前提和手段,實施補償是分攤損失的目的。其補償的范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投保人因災害事故所遭受的財產損失;二、投保人因災害事故使自己身體遭受的傷亡或保險期滿應結付的保險金;三、投保人因災害事故依法對他人應付的經濟賠償;四、投保人因另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經濟損失;五、災害事故發生後,投保人因施救保險標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4.抵押貸款和投資收益
保險法中明確規定:「現金價值不喪失條款」,客戶雖然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但客戶有權中止這個合同,並得到退保金額。保險合同中也規定客戶資金緊缺時可申請退保金的90%作為貸款。如果您急需資金,又一時籌措不到,便可以將保險單抵押在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取得相應數額的貸款。
同時,一些人壽保險產品不僅具有保險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資價值,就是說如果在保險期間沒有發生保險事故,那麼在到達給付期時,您所得到的保險金不僅會超過您過去所交的保險費,而且還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由此可以看出,保險既是一種保障,又兼有投資收益。
在現在的市場,保險有很多種,大概分為兩大類,一個是投資性保險,另一外一種就是我們的保險。主要來說,為以下幾種,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機動車輛保險、投資連接保險、分紅保險、萬能保險……
1.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險,是指被保險人由於意外原因造成身體傷害或導致殘廢、死亡時,按照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通常包括喪失工作能力、喪失手足或失明、因傷致死及醫療費用等給付。
傷害必須是人體的傷害,人工裝置以代替人體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軀體的組成部分,不能作為保險對象。
傷害必須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來的劇烈的偶然發生的事故。只有同時具備「外來」、「劇烈」、「偶然」三個條件,才能構成該合同的保險事故。
馬先生生前是一家私營釀酒廠的廠長,買了4萬元常青樹終身保險,6萬元永相伴意外保險。一年以後發生了事故,昏倒在儲酒池車間儲酒池內。1998年7月23日上午該廠兩名工人下酒池清理時出事,馬先生下到池中救人時不幸在池下昏倒,當該廠工人將其救出後,發現其已窒息死亡。
理賠人員經過細致的調查,證據充足,確屬意外事故。依據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約定,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了常青樹意外身故保險金4萬元,永相伴意外身故保險金18萬元,意外傷害保險金10萬元,總計32萬。
雖然不能挽留回死者,但是至少能夠給予生人一定的補償,讓活著的人不至於再失去了親人之後還要失去生活的保障。
2.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疾病所導致的各種醫療費用,或因疾病所致殘廢或死亡,保險公司依照合同的規定,給付賠償的一種保險。
有位姓王的老人,今年82歲,買了醫療保險,一年前患老年性白內障致盲。當得知當地一家眼科醫院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後,決定來此眼科醫院眼科接受手術。院長採用國際最先進的小切口超生乳化術,親自為老人實施了白內障摘除及人工晶體植入手術,術後第二天老人的視力一下子提高到了0.5。而老人由於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總費用是2515元,個人僅支付費用639元,占所有費用的四分之一。
人吃五穀雜糧,受到風吹日曬,難免就會生病,大大小小的疾病讓人痛苦不堪不說,還要支付巨額的費用,不是每個家庭都有那麼多錢可以臨時拿出來的。有醫療保險作為後盾,一切生活都可以安心許多。
3.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說白了就是在你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領到退休金的保險。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據預測,到2035年,60歲以上的人口將接近4億,占那時總人口的27.5%。到那時,一對夫妻將要供養8個老人。因此,養老保險必須引起大家的重視。
王先生30歲,計劃從60歲起每月領取補充養老年金1500元,領取20年。他選擇20年繳清保險費,年繳保險費10671元,總繳費額=10671×20=213420元。
退休時收益:一、60歲時可一次性領取累積的增值紅利106733元(中檔);二、可從60歲起至80歲領取養老年金,每月1500元,共領取20年,養老金總額=1500×12×20:360000元。以上兩項合計466733元分紅。
此外,王先生從61歲起,還可享受友邦根據實際經營狀況每年以現金形式分配的紅利。
一般來說,當你和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都要給你購買養老保險,這是法律性的東西。人不可能永遠不退休,當你退休在家的時候,只有靠養老保險才能經受得住家庭的變化。
4.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職工在暫時失去工作或轉換職業期間,沒有經濟收入,生活發生困難時,由政府提供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福利制度。政府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並以稅收優惠的形式負擔部分費用,職工和用人單位按工資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職工失業後,可持有關證明,向當地勞動就業機構申請領取政府的失業救濟金。
失業、下崗,這些詞在今天已經不再陌生了,2003年我國失業人數就有800萬,大學生畢業就意味著失業的事情也不是怪事了,因此在這樣的現實中,沒有一份失業保險作為後備,怎麼生活呢。
5.機動車輛險
小車已經是很多家庭都有的了,隨著生活質量的提高,需求也在提高,有些人家還不止一輛車。但是在這個樂觀數字的背後,也要看到每年的車禍數量也在增加,為自己和車輛增加一個保障是刻不容緩的。
機動車輛保險由基本險和附加險組成。基本險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乘客座位責任險、駕駛員座位責任險。
附加險包括:全車資搶險、無過錯損失補償險、自燃損失險、前後擋風玻璃單獨爆裂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率特約險、免稅車輛關稅責任險、承運貨物責任險等。小康家庭要根據家庭的實際需求,選擇相應的險種,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車輛與家人的利益。
以上都是屬於非投資的保險,當然這樣的保險還有很多,在這里就不一個一個列舉了,風險是不可預測的,只能最大限度地預防卻不能杜絕,只有做好了保險方面的准備,才能讓損失降低到最小。
6.投資型保險
投資型保險兼具投資理財和保險保障的雙重功效,同時可以免交利息稅,既能滿足居民資產保值增值的需求,又能為居民的家庭財產和人身提供保障,因此受到青睞。不過,如何選擇確有講究。
這裡面有幾種,投資連接險,分紅保險,萬能險。
投資連結險在投資回報上,主要與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或經營業績有關。保險公司資金運作得好,經營效率高,投保人就能獲得較好的收益。也就是說,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利益均享,風險共擔。平安世紀理財、新華人壽的「創世之約」個人終身壽險、光大永明人壽都屬於投資連結保險。
分紅保險在養老和儲蓄方面是個很好的選擇。它集保險和投資功能於一體,基本上按期返還,甚至還會有分紅。平安「千禧紅」、「鴻利」屬於分紅保險、泰康人壽的「世紀長樂」屬於終身分紅保險。
萬能保險與其他投資型保險不同,其投資金額只是保戶所交保費的一部分。保險公司要在保費扣除各種費用後(如保單管理費、貸款賬戶管理費、附加險保險費,有的公司還要收取部分領取手續費和退保手續費),再拿剩下的錢進行投資。
實例:某小康家庭一次性地交5000元投保5年,其基本保險金額5242.8元,也就是5年後保底收益有242.8元;而5000元在銀行存5年(利率是3.6%)可獲益720元,二者相差477.2元。劃不劃算就看分紅能不能超過477.2元。據測算,如果每年的紅利率為2%,則累積紅利為500元。
其實保險還遠遠不止這么多,細分到每個細節都會有相應的保險,並不是每一種都要買的,不是每一種保險都是對你有意義的,要學會挑選。
㈣ 幫忙寫論文(一篇關於農業保險的)
淺談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問題與對策研究關鍵詞:農業保險財政支持經營體系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我國農業保險面臨著新的挑戰。但是由於農業保險的特殊性,不能完全採用純商業保險的運作方式,在整個保險業迅速上升的同時農業保險嚴重滯後,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增長。文章從政府、保險公司、農民和保險市場四個角度討論農業保險發展的現狀,分析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令人擔憂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我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業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基礎,但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是農業災害較重的國家。例如2002年全國農業受災面積達47119千hm2,成災面積達27319千hm2。自然災害已經嚴重威脅農業生產,也損害了農民的正常生產生活,一旦遭受自然災害或發生意外事故,僅靠單家單戶的力量根本不能解決問題。目前農業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單戶農民成為風險的主要承擔者,生產規模小,分布分散,對各種風險的抵禦能力低下。但目前的狀況,一方面,農業保險作為有效的風險轉移管理辦法,能夠很好為農民的生產經營提供保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農業保險的支持和保護,我國農業保險具有潛在的發展力和巨大的市場空間;但另一方面,由於我國農業科技發展水平不高,沒有形成規模化生產,單戶的小規模生產使得農業生產成本較高,農民收入很難提高,農民可支配收入少使得農民對相對較高費率的農業保險望洋興嘆,旺盛的需求在目前各種矛盾的沖突下卻得不到滿足,並導致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供給的不斷萎縮,我國的農業保險開始於20世紀50年代。中途因」左」傾思想的誤導,1985年被迫停辦,1982年重新開始嘗試。20多年來,農業保險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險種逐步增加,保險面不斷擴大,保費收人大幅增長,顯示了農業保險在抗災救險、穩定經濟中的補償作用。然而在1996年以後,隨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性保險公司轉化,加上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突破了傳統的集體農業經營模式,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因為該業務虧損而逐漸淡出該領域,全國的農業保險大范圍減少,保險業務發展陷入萎縮狀態,見表1。資料顯示我國農業保險經營情況一路下滑,無利可圖,保險公司因為迫於政府的強制只能艱難支撐,犧牲農業保險的經營規模也就成了保險公司緩解虧損壓力的唯一辦法。此外,我國已經加入WTO,當前的農業保險問題越來越突出,其他產業都有保險保障,而農業方面只有一些臨時的救濟或捐助,並無很好的保證。我國的農業保險沒有形成規模,與農業發展新階段和WTO框架下的要求很不適應,農業保險發展現狀令人擔憂。問題與原因分析1.保險公司有效供給不足(1)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缺位。1982年我國農業保險恢復之初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農業保險的虧損由國家通過免徵部分稅收扶持才能艱難維持生存。1996年各保險公司向商業化改造,農業保險業務也由此轉向商業化經營。商業化經營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農業保險業務則因為自然條件差異大、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經營本身風險過高(見表2)。從表2資料可以看出我國農業保險凈賠付率非常高,平均高達87.4%,再加上經營成本,保險公司基本是在虧損經營,由此,農業保險經營主體逐漸減少,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不足。目前,國內開辦農業保險並有一定規模的,只有人民保險公司、中華聯合和2004年3月成立的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其他股份制保險公司基本未予涉及。(2)保險公司在經營農業保險上存在一些技術障礙。主要表現:①費率釐定難。費率的釐定是以過去一段時間的平均風險損失為基礎的,由於我國目前沒有這方面的長期准確可靠的統計資料,給費率的釐定造成了困難。②責任確定難。保險經營的原則之一是風險的一致性,而我國地域廣闊,各地的社會經濟、自然條件、作物種類、災害種類等都不相同,保險責任很難從技術上確定。③虧損理賠難。由於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有生命的動植物,且在不斷的變化中,很難准確預計該產品的未來市場價值和損失程度。(3)保險范圍小,保險品種少。農業保險涉及農業的整個過程,包括農作物收割後儲藏、加工並將農作物運輸到最終市場,農業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財產即房屋、機器、設備和工具、加工廠等,以及從事這些活動的人的保險。而目前中國的農業保險主要集中在農作物保險和養殖業保險,由於我國農業保險的高賠付率,商業保險公司為降低損失已經取消經營風險較大的保險品種,保險品種已由最多時的6O多個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O個。目前主要有農產品險、家禽綜合保險、森林火災保險、烤煙保險等。2.農業保險有效需求不足(1)農民的保險意識薄弱。我國的農民因為長期受到小農經濟的傳統觀念影響,加上文化素質水平不高,比較注重眼前的既得利益,而對事情的發展缺乏全盤的考慮,風險大的投保不起,風險小的認為沒必要投保。同時金融保險業在農村滲透不深,如2002年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8011.1億元,其中金融保險業只佔5.3億元,農村社會對金融保險意識淡薄,對保險更是覺得可有可無,聽天由命。(2)經濟承受能力有限。我國農險費率較高,一些地區的農險費率高達9%1O%,而我國農民年收入原本就很低,各種開銷又必不可少,剩下的可支配收入微乎其微,農民想保交不起錢。從下表的數據便可看出我國農民的可支配收入限制了他們對保險的購買。3.政府政策傾斜力度不夠鑒於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世界上各個國家都十分重視農業保險。各國政府把農業保險視為農村救濟、農業貸款、農產品價格保護等政策的一部分,來穩定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包括政府出資建立初始資本、准備金、負擔全部或大部分經營管理費的同時,還給予保費補貼,日本政府補貼水稻保費的50%"60%,麥類保費的50%~70%;法國對農業保費補貼為5O%8O%;韓國是5O%;瑞典是66%;美國補貼53%;菲律賓補貼56%~80%。(數據來源:王小平《對農業保險幾個問題的認識》)另外還對農作物一切險的經營實行免稅政策;凡在全國推行農業保險的國家,都是由政府或政府扶持的商業公司、再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美國、加拿大、法國等國更是從2O世紀3O年代就開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試驗,政府對農業保險實行低費率、高補貼的政策。而在我國,由於國家財力等方面的限制,近年來我國財政用於農業的支出一直在8%附近徘徊,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嚴重不足,政府對農業保險除免交營業稅外,同其他商業保險一樣,無任何財政補貼和配套的政策予以支持。4.農業保險經營體系不健全國外農業保險經營除了有政府的經濟支持,還有完整的經營體系;而我國農業保險經營缺乏專業保險公司介入,資本結構單一,使得經營策略和具體業務受到局限。農業保險業務再保險更是一片空白,使保險公司的風險得不到有效分散和補償。在這種不完整的經營體系下農業保險很難有發展的空間。5.農業保險缺少法律支持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對農業保險給予經濟和法律的支持,制定了農業保險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保證農業保險體系的順利建立和業務的協調運作,使農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尤其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對農業保險立法的重視遠超出一般的商業規范性法律制度,其政府制定專門的法律對開展農業保險的目的、性質、辦法等作了規定。美國和日本早在1938年就制定了《農作物保險法》,美國1994年制定了《柯林頓農作物保險改革法》。而我國只在適用於商業保險的《保險法》中規定「國家支持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有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並且《保險法》還規定保險公司只能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組織形式,不利於我國農業保險的開展。對策研究1.增加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農業保險是政策性很強的險種,由於農業生產的特殊性,按市場運作釐定費率農民買不起,保險公司賠不起,鑒於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產經營的重要作用,政府應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和財政支持。首先是財政資金支持,即按照WTO規則所允許的「綠箱政策」,用財政資金補貼農業保險業務費率或直接補貼經營主體;其次是稅收支持,如免除經營種植業、養殖業的經營主體和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營業稅和所得稅;三是給予一定的金融和費用支持,增加農業貸款,放寬農民貸款的條件等。需注意的是,政府補貼要量力而行,在目前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能對幾種關繫到國民生計的主要農作物提供一定的支持,使其優先形成一個比較完全的市場,待時機成熟後循序漸進、逐步推進。
2.構建合理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1)建立國家政策扶持的主體多元化的商業保險經營模式。根據各國經營農業保險的經驗,農險的開展是要由財政支持的,當前國內多數人認為的主要經營模式一是政府扶持,商業性保險公司代理農險政策性業務;二是政策性保險公司;三是互助保險經營機構。鑒於我國正處於經濟建設中,財政能力有限,不可能完全由政府補貼。同時由於我國地域廣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業風險差異性大,因此,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經營應立足於市場化經營,輔以國家政策扶持的主體多元化的商業保險經營模式。以商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為主,在國家政策和資金的支持下對不同地區的不同對象採用適合本地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對不同的地區和保險責任採取在社會范圍內籌集農業保險基金實施農業災害的預防和救助。(2)建立分散農業風險的再保險體系。再保險是保險人將承擔自己的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西方國家在推行農業保險業務時都利用行政手段建立多層次的再保險體系,特別是避免特大自然災害對農業和農民的影響,並且都對在保險費標准、管理費用、經營虧損進行全部或部分補貼。而我國的農業保險缺乏再保險的安排,使得風險過於集中在經營主體自身、難於分散,影響經營主體的經營效果。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是改變我國農業保險窘況的重要舉措。因為農業再保險不僅是對農險業務的支持,更是使農業保險走向良性循環的制度安排。農業再保險通過擴大原保險人的承包能力、保障業務經營的穩定性、增加原保險人的可運用資金等方面,對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支持作用。鑒於我國的特殊國情,可由國家出資建立農業再保險公司,與原保險人的再保險業務遵從商業規則,國家對再保險業務給予一定的補貼,以鼓勵其對農業再保險的承保。3.提高農村保險市場的有效需求(1)增強農民的保險意識。要針對農民保險意識淡薄的實際,採取農民可以接受和理解的方式,向農民宣傳農業保險的意義和作用,讓他們了解農業保險、認識農業保險、購買農業保險、宣傳農業保險,建立起保險公司和客戶之間的親和感、信任感,使農民真正積極主動地參加農業保險。(2)科學制定保險費率,加快提高保險經營技術。在試點的基礎上摸索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費率以及保費補貼測算方法,按農民可以接受的標准制定保險費率。此外,要加快提高包括監測技術、精算技術、理賠技術在內的各項農業保險的經營技術。(3)增加農民純收入。增加農民純收入是提高農業保險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徑。由於農業生產成本高,各種消費支出多,農民的剩餘可支配收入顯得很少,這必然影響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購買力。所以,目前必須為農民開辟增收的道路,如加大對農業生產的資本投入,進一步減少農業方面的稅收,降低農業貸款利率等,從而提高農民對農業保險的積極性。
(4)合理確定保險險種。盡管農業風險高,但不是所有的農業險都需要政策性的經營,對多風險農作物,例如大米、小麥、水稻等給予政策性補貼。而一般的保險產品如冰雹災害保 險、洪水險等可採用商業性經營。同時農險險種還要適合當地實際情況,我國是農村區域經濟,比如,江西、湖南、廣東、廣西的優質早稻種植佔全國面積的78%,東北三省的優質玉米和大豆分別佔41%、63%,中原區是牛羊肉產業帶,」三北」是奶業產業帶等(《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03),經營險種的選擇不能一概而論。4.健全農業保險法律法規應認真研究和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加快農業保險的立法,從法律上明確政府、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從政策和財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確保農業持續發展和農村長期穩定的保障機制。鑒於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農業保險立法應涵蓋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會計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初始資本金籌集數額和方式、財政補貼標准及計算方法、管理費和保險費分擔原則、異常災害條件下超過總准備金積累的賠款和處理方式、稅收規定、各有關部門的配合、資金運用等與我國農業保險政策扶持相適應的方面,並且要在實踐中不斷吸取經驗加以充實完善。5.引進具有農業保險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外資保險公司國外有很多保險公司具有豐富的農險經營經驗。如法國安盟保險公司在我國保險公司縮小農業保險業務的時候,他們卻看到了我國農險市場的巨大潛力,並通過努力已經獲得了在中國組建財產險分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准許證。因此,我們要繼續引進像法國安盟保險等具有農業險經營的先進技術及管理經驗的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這有利於我們接觸掌握國外比較成功的行業經驗,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經營道路,促進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
㈤ 商業保險發展中出現了哪些問題以及解決方法
(一)保險供給方的問題
1、險種單一,保險產品同構現象嚴重。目前,保險市場運行的許多險種針對性和適用性差,條款設計缺乏嚴密性,不能很好地滿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甚至成為積壓和滯銷的淘汰產品。因此,許多保險公司的經營都集中在數量有限的一些險種上。例如:在壽險中,各大公司都在拚命爭奪、搶佔少兒險市場;在產險上,各公司的競爭也主要集中在財產、車輛、貨物運輸等少數幾個大險種上。至於責任、信用、保證、醫療保險等,都處在亟待發展之中。此外,保險產品的同構現象也十分嚴重。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各保險公司險種結構相似率達90%以上。這種狀況導致了保險公司的「重復建設」、過度競爭,造成社會生產力和資源的浪費。
2、競爭加劇、違規經營現象相當嚴重。其主要表現如下:第一,擅自提高或降低費率、擴大承保責任,增加無賠款返還。在一些主要險種中,甚至出現一些破壞性、掠奪性的競爭行為。如:提高或降低機動車輛保險基本保費或提高宣傳品檔次,變相提高或降低費率。第二,超規定比例支付保險代理手續費。以航空人身意外險為例,多家壽險公司競爭這一業務,手續費競爭攀升,甚至高達70%以上。第三,未經人民銀行批准,擅自開辦新險種。第四,虛假承保、逆向保險。有些基層保險機構為了完成保費任務,甚至通過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虛假承保的辦法增加保費和業務量。更為惡劣的是有的保險公司竟為出了保險事故的企業補辦保險手續,補簽保險合同。這些不正當競爭、違規經營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加劇了保險機構自身的經營風險,使某些險種隱藏了嚴重的支付危機。
3、內部管理混亂,會計核算,帳戶管理有漏洞,內部控制薄弱。第一,重要單證管理和使用混亂。第二,帳戶管理不嚴格。一些基層保險公司為便於操作,沒有按規定在開戶銀行設立責任准備金存款戶,造成保險資金不合理佔用,保險財務收益減少,支付能力降低,形成潛在風險。第三,會計核算不真實。有的基層保險公司為完成偏高的任務指標,在會計核算中的未決賠款上做文章。有的為增加利潤而增加應收保費,減少未決賠款;有的以貸攬保、發放好處費承保,做假保單搞假理賠。第四,缺乏必要的風險管理制度,對承保、理賠、資金運用等一些重要業務環節的風險防範和控制能力很弱。第五,內部稽核監督力度不夠。不少保險公司重業務、輕管理,稽核制度不健全,缺乏對下屬機構以及代理機構的日常監督和檢查,不能及時發現和化解風險。
4、資金運用方式單一,影響其支付能力。我國的《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運用只限於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資金運用方式單一、渠道狹窄,保值增值能力弱,同時又存在貶值的危險,使得保險公司不得不靠降低賠付率來實現利潤,提高經營效益。
5、社會保障機構及有關部門入市混亂,持權代理、強制保險。如:政府指定勞動人事部門推出「社會養老保險」,民政部門推出「農民養老保險」,工會社團組織推出「工傷醫療保險」等。由於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機構行為的不協調性,導致市場混亂。其次,一些部門持權代理保險展業比較普遍,如:交警大隊代理「機動車輛及第三者責任保險」,計生辦代理「母子安康險」,政府的勞動部門強制實行「養老保險」等。由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不平等,公眾對之有抵觸情緒,直接影響到保險企業的服務形象。
(二)保險需求方的問題
1、公眾風險意識較弱,投保意願不高。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國有部門的職工實行幾乎「從生到死」的全方位保障。目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承擔風險的主體逐漸由政府轉移到企業和個人。但由於1959—1980年,國內商業保險停辦長達20年之久,中國人的風險、保險意識必然滯後。據有關資料統計,1997年對部分城市居民的調查表明:對保險「非常了解」和「比較了解」的人分別只有1.7%和18.6%,而44.6%的人還處於「不太了解」狀態,另有8.2%的人對保險一無所知。 2、保險有效需求不足。第一,由於保險廣告宣傳不夠深入,居民對保險並非「家喻戶曉」。第二,保險公司開發設計新險種的能力不強,限制了有效需求的產生。第三,保險公司普遍存在重保費、輕理賠的思想,償付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不高,使得許多投保人對理賠服務產生抱怨,限制了消費者投保行為的產生。第四,在我國,由於傳統文化和小農經濟的影響,人們信奉「養兒防老」,重視家庭共濟,影響了消費者,特別是農村消費者投保的積極性;同時,這也是農村壽險難以開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3、保險公司潛在的支持危機和通貨膨脹的壓力,直接影響人們參加長期壽險的積極性。
4、不了解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許多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公民,就認為不需要再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了,從而降低了公眾對商業保險的需求。
(三)保險代理方的問題
1、保險代理機構存在的問題:
第一,仍然有不少保險公司設置代理機構不向人民銀行辦理登記、審批手續。
第二,代理機構違規簽發保單和越權批單的現象時有發生。
第三,保險公司對代理機構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沒有制度可循,潛在隱患較大。第四,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用工制度、產權關系、法律關系等都很模糊。這些問題給保險業的發展帶來了障礙。
2、保險代理人員素質不高,影響了保險業務的發展。由於代理人員從業前大多是社會富餘勞力和待業人員,保險知識不足,責任心不強,往往在推銷保險時出現誤導陳述、惡意招覽等違規現象,再加上代理人員敬業觀念淡薄,缺乏職業道德,以至於某些人趁財務管理混亂之機,截留、挪用甚至貪污代收保險費、賠款等,形成了保險從業人員的道德風險,給保險公司拓展業務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對策
1、開發新險種,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刺激有效需求。保險公司要大力培養和引進保險險種開發與設計的專業人才,根據市場需要改進老險種、開發新險種,創出自己公司的特色品牌和拳頭產品。增加有效供給,刺激有效需求的產生。
2、端正保險公司經營指導思想。保險企業要樹立正確的經營目標,要有風險意識、效益觀念和法制觀念。通過加大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服務質量、增加保險險種、強化內部管理來開拓市場、發展業務,提高經濟效益;嚴禁以擴大風險和成本為代價發展業務,對展業人員的考核,要注重質量指標,防止潛在風險的產生;加強保險從業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嚴格依法執法,規范經營,遵守市場規劃,消除保險市場的無序競爭。
3、健全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機制,防範各種風險。第一,要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核保核賠制度、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等。第二,要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對承保、理賠、資金運用等環節的風險防範和控制能力,保證公司償付能力的充足性。第三,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抓緊培訓和配備專業的稽核人員,及時開展稽核檢查,包括對下屬機構和代理機構的日常稽核,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第四,在落實制度中,嚴格獎懲,對違反制度規定的行為嚴肅處理,毫不手軟,以維護制度的權威性。
4、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減少通貨膨脹的壓力,提高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目前,人民銀行已同意保險公司加入同業拆借市場,從事證券買賣業務。這對於長期以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單一的情況是遠遠不夠的。尤其是壽險資金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的特點,除《保險法》規定的投資渠道以外,在完善各種金融制度的前提下,應通過多種渠道及不同投資組織來增強資金回報率,減少通貨膨脹的壓力,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更好地發揮保險資金補償經濟損失的職能,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
5、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力度,為保險公司依法經營、公平競爭創造良好市場環境。第一,嚴格把好保險機構市場准入關,按規定申報、審批保險機構。第二,人民銀行要根據現有的《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監管法規制度;嚴禁保險機構與有關部門聯合發文強制保險,不準擅自變動費率、提高代理手續費;不得搞假賠案、異地出單、強行推銷等違規活動。第三,人民銀行的監管要有超前意識,重視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對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准備金提取、凈資產變化、資產配置比例、風險自留比率、償付能力增減等設置風險預警指標,定期稽核檢查。對償付能力達不到規定標準的,除了要督促其採取辦法充足比例以外,還要加以行政干預。第四,從嚴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監管。嚴格按照《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抓緊對保險代理機構的清理整頓,對沒有《保險代理經營許可證》的代理機構進行撤銷。同時,對沒有取得《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各種方式從事代理業務。第五,加強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改變保險監管「外行管內行」的狀態,提高監管水平。
6、逐步建立獨立的保險監管機構和保險評估機構,加強保險行業自律。第一,建立獨立的保險監管機構,代表國務院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確保保險監管的質量。第二,盡快建立起保險公司的評估機構,以便定期對保險公司作出評估,使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的時候能夠理性地作出選擇,保護消費者權利。第三,加強保險行業自律,繼續加強保險行業公會在管理保險市場方面的力量和責任,促進保險業的協調發展。
7、建立和發展保險代理公司,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目前,由於保險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的素質等諸多方面存在問題,給保險業的管理帶來了許多困難。建立和發展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是從業人員專業化和保險管理現代化的需要,同時也是規范我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市場平等有序競爭的一項重要舉措。因此,建立和發展保險代理公司已成為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發展方向。
㈥ 我國保險行業的現狀
縱觀我國保險業20年的發展,客觀地說,中國保險市場還處在初級發展階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中國保險市場基本上還處於一種寡頭壟斷。第二,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還處於一個低水平。第三,中國保險市場結構分布不均衡。第四,中國保險業的專業經營水平還不高。第五,保險市場還未形成完整體系。第六,再保險市場發展滯後和保險監管亟待加強。
縱觀我國保險業20年的發展,客觀地說,中國保險市場還處在初級發展階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中國保險市場基本上還處於一種寡頭壟斷。從中國目前保險市場情況分析,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四大保險公司已經佔有目前中國保險市場份額的96%。而其中,國有獨資的人保、中國人壽則幾乎佔去保險市場份額的70%。中國人壽佔去了壽險市場份額的77%,人保佔去了產險市場的78%。而機動車險市場中僅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就佔82%。這就是說,中國保險市場雖然初步形成了競爭的格局,但這種以國有獨資保險公司高度壟斷市場的局面,特別是以少數幾家保險公司寡頭壟斷市場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國保險市場的特點之一。
第二,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還處於一個低水平。按照保險業發展的規律,保費收入一般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3-5%。從目前西方發達國家而論,年保費收入一般都占本國國內生產總值的8-10%左右,而我國1998年保費總收入約僅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費計算,僅為100元人民幣,雖然較恢復保險業務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幣已有翻天覆地的變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當然,我們要達到西方發達國家人均保費2000多美元的水平還有距離。因為,從總體上來說,我們的經濟還不發達,人均收入水平較低,但同時又說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過程中,中國居民的保險意識與投資意識還要有一個提高過程。
第三,中國保險市場結構分布不均衡。從目前中國保險公司機構的分布而論,30家中外保險公司的總部基本上都設置在北京和中國沿海城市。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雖然在大陸已普遍設立,但多數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經濟發達的地區和城市,這就造成了保險市場發育不均衡性。這種分布上的不均衡,對中國保險業的長期發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外資公司與合資公司,雖然其數量已佔大陸保險公司總數的56.7%,但它們100%分布在沿海與發達城市,又沒有遍布的分支機構,所以其市場份額僅佔0.69%。
第四,中國保險業的專業經營水平還不高。粗放式經營與銷售方式單一,產品結構簡單與供給不足,以及缺乏專業人才是經營水平較低的顯著特點。目前,各家保險公司已經開發和銷售的產品壽險產品品種並不少,但產品結構雷同和保險責任不足,是業內人士的普遍呼聲。中國保險從業人員中真正受過系統保險專業教育又有保險專業水平的保險專業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國際保險市場又懂得精算和計算機技術的高級人才更是毛鳳鱗角。這都表明了當前中國保險經營水平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
第五,保險市場還未形成完整體系。目前中國保險市場相對來說兩頭大中間小,即保險主體與保險市場發展很快,而中介組織發展緩慢。到目前為止,按照規定程序正式批準的專業保險代理公司僅9家、經紀公司3家。
第六,再保險市場發展滯後和保險監管亟待加強。十幾年來,我國重視直接保險市場的建設,忽略了對再保險市場的培育,導致國內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不能得到妥善處理,分保計劃安排不當經常造成損失;同業間信任不足,再保險行為不規范,外幣保險業務過份地依賴國外再保險市場。與此同時,我國對保險監管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保險監管機關建設和監管力度與保險業的發展一直存在較大的差距。目前還基本上處於被動的監管狀態,監管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前瞻性不夠。對於關繫到保險行業穩定的償付能力、資產負債質量、再保險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監管力度不夠。至於在法律法規建設方面,還缺乏嚴密、完善的成套法律法規。
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和近20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狀況,預計在未來10年之內,我國保險業將出現以下發展趨勢。
保險市場體系化。從市場體系架構來看,原保險市場較大,再保險市場很小;市場發展很快,監督和法規發展較慢,保險中介混亂,違規代理嚴重,權力運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險主體在市場中處於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特別是1998年11月中國保監會成立以來的情況來看,建設和完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個體系完整、門類齊全、法規健全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正在建立。
經營業務專業化。就專業經營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國際上專業化保險公司相比,我國保險專業經營水平還很低,發達國家在產險與壽險領域內都有專門的公司,如專營火災險的公司、專營健康險公司、專營機動車險的公司、專營農業險的公司等等。隨著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業務將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由國家成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與此同時,在未來幾年也會成立專營諸如火險或機動車險業務的專營保險公司。
市場競爭有序化。近幾年,中國保險市場處於一種嚴重的無序化競爭狀況,其結果既損害了保險人的利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搞亂了保險市場秩序,從1997年開始,人民銀行從整頓代理人入手調整了航意險、機動車險的退費、手續費,大力整頓保險市場,許多違規行為被制止,中國保監會成立後,進一步強調要逐漸規范市場秩序,加大對違規機構和違規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取得顯著成效。最近中國保監會主席馬永偉提出了加強保險監管的一套完整工作思路,這就是:加強保險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強化保險業自我約束機制,深化體制改革,完善保險法規和完善保險機構體系與運行機制,切實加強保險監管,防範與化解經營風險。
保險產品品格化。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商業保險會更加深入人心,企業與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險意識的同時,對保險的選擇意識也不斷增強,投保需求呈多樣化和專門化趨勢。它們從自身利益和需要出發,慎重選擇。在這種逐漸成熟的市場里,產品要佔領市場只能靠品牌+價格+服務,這就是品格化。就保險產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資功能、儲蓄功能或產品的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價格水平與服務水平。而保險產品價格在規定的浮動范圍內也將實行市場化。可以預見,名牌產品+合理價格+特色服務將是未來保險市場競爭的剎手鐧。
保險制度創新化。從目前的狀況看,我國的保險創新盡管有所發展,但還很落後,積極開展保險創新,既是歷史發展的潮流也是推動我國保險業變革和發展的重要力量。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的保險創新內容主要包括產品開發、營銷方式、業務管理、組織機構、電子技術、服務內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製度、激勵機制等方面的創新。通過上述內容的創新,促進我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使國內保險公司在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經營管理集約化。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國內各保險公司都已意識到原來只注重擴大規模、搶占市場的弊端,而紛紛尋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內涵式集約化發展,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一方面通過加強資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營風險管理和技術創新實現集約化的經營管理;另一方面在國內資本市場逐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政策逐步放寬的基礎上,將大量的准備金所形成的巨額資金通過直接或間接渠道投資房地產、股票、各種債券,實現投資多元,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行業發展國際化。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我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是必由之路,隨著我國加入WTO後,我國在加快保險市場對外開放步伐接受外資保險公司資本投入的同時,中資保險公司也會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業務或者購買外國保險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購一些外國的保險企業。在險種開拓上,積極發展核能、衛星發射、石油開發等高科技險種,在業務經營上,通過再保險分入分出或國內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強與國際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技術合作和業務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保險業務。
從業人員專業化。在國內外同行競爭的背景下,客觀上對保險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業保險公司將更加重視人才的培養,既要培養適應國內保險業務發展需要的核保師、核賠師、精算師、專業人才,更要培養精通國際保險慣例、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的外向型的人才。只有這樣,才能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並發展壯大。
㈦ 保險公司所說的市場SR比值是什麼意思
保險公司所提到的市場SR比率是指公司的增長率/市場的增長率。累進比例支付意味著報銷比例計算,按照不同的水平,也就是說,不同層次規定的報銷比率根據發票金額的大小。金額越大,賠償率越高。舉個例子,例如,某醫院醫療保險產品的報銷率如下:部分的1000元,低於5500元至4000元,對@00 60元到7000元不等的一部分,70年部分的p00人民幣10000元,為8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部分的90%,如果住院治療的實際合理的成本是3000元,那麼保險公司的總賠付金額為(1000*55%)(3000-1000)*60%= 1750元。
目前,中國保險從業人員的素質一直令人擔憂,許多人都接到過保險銷售電話。另外,一些不良從業人員為了騙取客戶的保險費,甚至故意選擇一些高額的保單推薦給客戶,造成很多客戶被騙的現象。大多數人都知道保險的好處。從人們積極參與農村醫療保險的情況不難看出,大多數人都有保險需求。目前,國內保險業也存在較大差距。隨著未來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商業保險服務將成為國內保險的主流。無論養老、醫療、財務管理或資產可以保證,這對每個人來說都是更好的盡早購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