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保戶儲金不計入關聯交易。
保險公司收取保戶儲金,屬於正常業務的押金,不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❷ 保險公司重大關聯交易管理規定
近三年重大關聯交易情況,常見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定義務。
根據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關聯方交易則是指在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之間資源和義務的轉移價格是了解關聯方交易的關鍵。關聯方交易的主要類型包括:購買或銷售商品;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之外的其他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租賃;提供資金;擔保或抵押;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許可協議;關鍵管理人員報酬等。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全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我國十分重視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對有關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定義與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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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方是否可代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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