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的手段。
風險管理是指面臨風險才進行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風險控制,以減少風險負面影響的決策及行動過程。隨著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現實生活中的風險因素越來越多。無論企業或家庭,都日益認識到了進行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人們想出種種辦法來對付風險。但無論採用何種方法,風險管理一條總的原則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保障。
對純風險的處理有迴避風險、預防風險、自留風險和轉移風險等四種方法。
(一)迴避風險迴避風險是指主動避開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它適用於對付那些損失發生概率高且損失程度大的風險,如考慮到游泳時有溺水的危險就不去游泳。雖然迴避風險能從根本上消除隱患,但這種方法明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局限性表現在,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迴避或應該進行迴避。如人身意外傷害,無論如何小心翼翼,這類風險總是無法徹底消除。再如,因害怕出車禍就拒絕乘車,車禍這類風險雖可由此而完全避免,但將給日常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實際上是不可行的。
(二)預防風險預防風險是指採取預防措施,以減小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及損失程度。興修水利、建造防護林就是典型的例子。預防風險涉及到一個現時成本與潛在損失比較的問題:若潛在損失遠大於採取預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應採用預防風險手段。以興修堤壩為例,雖然施工成本很高,得考慮到洪水泛濫針造成的巨大災害,就極為必要了。
(三)自留風險自留風險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動承擔風險。「非理性」是指對損失發生存在僥幸心理或對潛在損失程度估計不足從而暴露於風險中;「理性」是指經正確分析,認為潛在損失在承受范圍之內,而且自己承擔全部或部分風險比購買保險列經濟合算。所以,在作出「理性」選擇時,自留風險一般適用於對付發生概率小,且損失程度低的風險。
(四)轉移風險轉移風險是指通過某種安排,把自己面臨的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另一方。通過轉移風險而得到保障,是應用范圍最廣、最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保險就是轉移風險的風險管理手段之一。
風險管理和保險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際操作中,都有著密切的聯系。從理論起源上看,是先出現保險學,後出現風險管理學。保險學中關於保險性質的學說不得風險管理理論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且風險管理學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對保險研究的深入,但是,風險管理學後來的發展也在不斷促進保險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從實踐看,一方面保險是風險管理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另一方面通過提高風險識別水平,可更加准確地評估風險,同時風險管理的發展對促進保險技術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要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要提高認識風險的水平。概率論的發展,為加深對風險的認識、風險的量化、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學的方法。計算純保費的前提是要知道潛在損失的概率分布。實踐中就是以概率論為理論基礎,利用經驗數據來估計事故發生的概率分布。因此,概率論是保險的數理基礎。
「大數法則」是概率論中一個重要法則,它揭示了這樣一個規律:大量的、在一定條件下重復出現的隨機現象將呈現出一定的規律性或穩定性。例如,我們知道擲一枚質量分布均勻的硬幣,其正面向上的概率為0.5,但如果做50次實驗,正面向上的次數很可能與期望值25次相左較大。換句話說,對該實驗進行統計得出的頻率(正面向上的次數除以實驗次數)與客觀的概率可能有較大的差距。但做一萬次或更多次實驗,其統計頻率與客觀概率相差將很小。由於「大數法則」的作用,大量隨機因素的總體作用必然導致某種不依賴於個別隨機事件的結果。這一法則對保險經營有著重要的意義。我們知道,保險行為是將分散的不確定性集中起來,轉變為大致的確定性以分攤損失。根據「大數法則」,同質保險標的越多,實際損失結果會越接近預期損失結果。因此,保險公司可做到收取的保費與損失賠償及其他費用開支基本平衡。
『貳』 保險企業的公司治理主要解決的問題是
一、四種主要的公司治理理論公司治理理論是構建公司治理結構、解決公司治理問題的理論基礎。所謂公司治理問題,是指由於公司內部激勵、約束與制衡機制失靈、外部治理市場無效、或是由於缺乏完善的有關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等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如內部人侵害股東利益、大股東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公司經營目標偏離股東價值最大化目標等。關於公司治理問題產生的原因,存在著四種主要的理論解釋,其中被廣泛接受、並且對實踐中公司治理機制的形成起主導作用的是委託代理理論。其它三種有關公司治理的理論分別為古典管家理論、現代管家理論和利益相關者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近年來在英美國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認可,成為委託代理理論的重要補充。(一)委託代理理論委託代理理論認為,公司治理問題是伴隨著委託代理問題的出現而產生的。由於現代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日益分散、經營管理的復雜性與專業化程度不斷增加,公司的所有者———股東們通常不再直接作為公司的經營者,而是作為委託人,將公司的經營權委託給職業經理人,職業經理人作為代理人接受股東的委託,代理他們經營企業,股東與經理層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由此產生。由於公司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存在委託代理關系,兩者之間的利益不一致而產生代理成本,並可能最終導致公司經營成本增加的問題就稱為委託代理問題。委託代理問題及代理成本存在的條件包括:(1)委託人與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由於代理人的利益可能與公司的利益不一致,代理人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為可能會損害公司的整體利益;(2)信息不對稱:委託人無法完全掌握代理人所擁有的全部信息,因此委託人必須花費監督成本,如建立機構和僱用第三者對代理人進行監督,盡管如此,有時委託人還是難以評價代理人的技巧和努力程度;(3)不確定性:由於公司的業績除了取決於代理人的能力及努力程度外,還受到許多其它外生的、難以預測的事件的影響,委託人通常很難單純根據公司業績對代理人進行獎懲,而且這樣做對代理人也很不公平。從上述委託代理問題及代理成本存在的條件中可以發現,委託代理關系的存在並不一定就會產生委託代理問題,如果作為代理人的股東能夠掌握完全信息,並預測出將來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他(們)就有可能通過制定一份完備的合同,詳細地規定代理人的所有職責、權利與義務,並就將來可能發生的所有情況可能產生的所有後果及解決措施在合同中作出相應的規定,從而完全消除因為委託代理關系的產生可能帶來的所有問題。比如,一份完備的委託—代理合同將包括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經理人員將被撤換、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公司將出售或購入資產、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公司應該招收或解僱工人,等等。如果這樣一份完備的委託代理合同存在的話,即使委託代理關系存在,也不會產生委託代理問題,我們也很難找到公司治理在其中應該扮演的角色。只有當初始的合同是不完備的,因此將來需要對一些在初始合同中沒有作出規定的情況作出決策時,公司治理結構才會發揮作用。實際上,公司治理結構就是對這類情況進行決策的機制。可以想像,如果合同是完備的,所有事情都在合同中預先規定了,那也就沒有「剩餘」的事項需要決策了,公司治理機制也就不重要了。當委託—代理關系及不完備合同同時存在時,公司治理機制就將發揮作用。治理結構可以看作是一種對沒有在初始合同中明確規定的情況進行決策的機制,更確切地說,治理結構是對公司除人力資本以外的其它資本的剩餘控制權的分配。(二)古典管家理論古典管家理論的形成,是以新古典經濟學的理論為基礎的。在新古典經濟學中,企業是一個具有完全理性的經濟人,市場是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信息和資本能夠自由流動,企業處於完全競爭的環境中。在新古典經濟學關於信息完全的基本假設下,盡管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存在委託—代理關系,但經營者沒有可能違背委託人的意願去管理企業,因此代理問題是不存在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是一種無私的信託關系,公司治理的模式也就不再重要。在此意義上,公司治理表現為股東主權至上,以信託為基礎的股東與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關系,使經營者會按照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行事。由於現代公司所面臨的市場,既不是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也不是信息充分完備的市場,因此古典管家理論顯然不能解釋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的治理行為。古典管家理論作為公司治理理論的一個最初萌芽,對於研究現代公司治理基本上不具有任何意義。(三)現代管家理論古典管家理論關於完全信息的假設顯然不符合現實,由於不完全信息是客觀存在的,因而其錯誤的前提假設必然導致由此推斷出的結果與現實的巨大差距。代理理論雖然有助於部分解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造成的問題,但是,現代心理學和組織行為方面的研究表明,代理理論的某些前提假設,特別是對經營者內在的機會主義和偷懶行為的假定是不合適的,人既有可能成為自利的代理人,也有可能成為無私的好管家。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現實中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是巨大的,每個人與其社區或環境之間都存在一種互動的控制關系,並隨著這種互動關系的變化而變化,故人有時是競爭性的,有時又是合作性的,通常是兼而有之,許多實證分析的結果與代理理論截然相反。在此基礎上,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澳大利亞工商管理學院2001年提出了一種與代理理論截然不同的理論———現代管家理論。認為,成就、榮譽和責任等是比物質利益更重要的激勵公司經營者的因素,經營者出於對自身尊嚴、信仰以及內在工作滿足的追求,會象善良的管家一樣勤勉地為公司工作,成為公司的好「管家」。在2004年發表的一篇論文中指出,代理理論的擁戴者們根據人性先天「性惡論」的假設,先入為主地認定以獨立的外部董事為主的獨立董事會肯定會更好,因而極力倡導董事會的獨立性。認為,從制度設計的角度而言,以獨立的外部董事為主組成的董事會是一種無效率的組織形式,因為這不符合掌握信息最全面的人決策最有效這一組織設計的基本原則。事實上,他們認為,從整體上看,董事會是否有存在的必要都值得懷疑。部分實證分析支持了理論,很多研究發現董事會的獨立性與公司的業績並不成顯著的正相關關系,相反,一些以執行董事為主的公司的經營業績反而高於董事會獨立性強的公司。現代管家理論作為公司治理理論的一家之言雖然具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證分析支持,但是,在當今倡導公司民主及機構投資者占據主導地位的時代,這一理論被淹沒在代理理論之中,較少引起人們的關注。(四)利益相關者理論英美公司治理機制的形成基本上是以古典管家理論為基礎的,以後,委託代理理論逐漸成為構建公司治理的理論依據。無論是古典管家理論,還是委託代理理論,均以股東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然而,這種思想由於將公司更為廣泛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排除在外而日益受到批評。現代企業理論認為,首先,現代公司是一個狀態依賴的結合體。在公司正常經營的條件下,公司的所有權為股東所有。但是,一旦公司經營進入虧損和破產階段,公司的所有權就為公司的債權人所有,由債權人決定公司是重組還是清算。更進一步,當公司的資產還不足以支付員工的工資時,員工就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有權對公司的資產處置作出決定。因此,不能將公司僅僅看成是股東所有的主體,應當讓債權人和員工一起來參與公司的治理。其次,從價值形成的角度來看,公司的價值形成是由多種因素促成的。從投入角度來看,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取決於公司與供應商和其他合作夥伴之間的穩定關系;從需求角度來看,消費者、經銷商也是公司價值形成的重要因素,公司需要與消費者和經銷商之間形成可信賴的關系,從而保持其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和競爭力。因此,要實現公司的價值最大化,就必然要求在公司治理框架中有公司的供應商、經銷商和消費者的參與。第三,在現代市場條件下,公司是一個責任主體,在一定程度上還必須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價值不僅體現在股東的利益方面,也體現在公司的社會價值方面。由於公司概念的進一步豐富,出現了要求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公司治理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由於公司是不同要素提供者之間組成的一個系統,公司的目標應該是為所有要素提供者創造財富、增加價值,而不僅僅是為股東利益最大化服務。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應鼓勵公司董事會具有更加廣泛的代表性,董事會應包括公司的職工、主要供應商和客戶、貸款銀行和社區代表,保證他們在董事會中的發言權。近年來,利益相關者理論在英美國家已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認可。例如,美國法律協會在其《公司治理原則》中,就明確提出現代公司與眾多的利益集團,如公司的員工、客戶、供應商等有相互依存關系。《公司治理原則》也專門將利益相關者作為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明確提出公司在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關注和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不受損害。目前,雖然有關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但有許多實踐已經在這方面做了有益的嘗試,如實行員工持股計劃、發揮機構投資者和債權人的作用等等。二、幾種主要的公司治理模式劃分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標志是所有權和控制權的表現形式。傳統的公司治理理論將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分為英美的市場監控型和德日式的股東監控型模式。近年來,一些公司治理專家和學者在研究了東亞及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公司治理後,又歸納出「家族控制」與「內部人控制」兩種公司治理模式。實際上,東亞國家的家族控制模式與德日的股東監控模式有相似之處,兩者的共同特點均表現為大股東的直接監控,只不過在德國和日本,大股東主要表現為銀行或大財團,而在東亞國家,大股東主要為控股家族。前蘇聯和東歐國家「內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出現是由於在國家經濟處於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階段,由於市場機制發育滯後、有關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引起的。(一)英美的市場監控模式採用英美法系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以公司外部的監控為主,其特點是公司的股權高度分散,由於「搭便車」問題的存在,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很弱。對經營者管理不善的懲罰通常是股東賣掉股票(用腳投票)以及隨之而來的惡意收購。在美國,政府規定禁止銀行、共同基金、養老基金和保險公司以保持資產多樣化為理由持有公司控制性權益。因此在這種模式中股東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產品市場、公司控制權市場和經理人才市場的壓力以及有關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的控制、小股東權益保護的法規等來保護的。通過這些來自公司外部的力量,促使管理層遵紀守法、努力工作、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為了說明英美等國公司治理機制運行原理,讓我們來看一看它究竟是怎樣工作的。法律上,董事會由股東選舉產生,董事會作為股東的信託人,負有信託責任,是代表股東利益的。董事會選擇和任免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審批重大的投資和融資決策、監督監督公司的高管人員,確保他們按股東的利益行事。然而,在實際當中,人們對董事們是否能有效地維護股東的利益提出疑問。新董事是由現任董事提名的,而現任董事通常包括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新董事的候選人幾乎總是在例行的股東大會投票中被批准。從理論上講,不滿意的股東可以提出自己的候選人並且發起『代理之戰』,以試圖將他們自己的候選人選入董事會,但這通常成本高昂並且難以成功。因此在實際當中他們很少這樣做,而代之與選擇『用腳投票』,通過賣掉股份的方法來表達他們的不滿。然而賣掉股份能夠傳遞一個很強烈的信息。如果足夠數量的股東賣掉股票,公司的股價就會下跌,這將損害高級管理人員的名聲,並動搖他們的地位,影響他們的收入。一方面,董事會可能考慮重新聘用經理,因為活躍的經理人才市場的存在使得董事會幾乎總是可以找到稱職的經理人才。另一方面,由於高級管理人員收入的很大一部份來自於獎金及股票期權,獎金通常和公司的凈收益相聯系,而股票期權則與股價掛鉤,因此如果股價上升,那麼股票期權將會給經理們代來很大收益,而如果股價下降,期權將一文不值。這就激勵經理們盡量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票價格,因此符合股東的利益。對那些沒有按股東利益行事的經理和董事們來說,惡意收購的威脅總是存在的。如果公司的股價由於管理不善和決策錯誤而下降到其應有的價值以下,其它公司和投資者集團就可能通過收購其股票,取得公司的控制權,然後用負責任的經理和董事取而代之,以實現公司的潛在價值。因此,在英美等國,由於公司股東監督不足以及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而產生的委託!代理問題通過以下四個途徑得到了控制和緩解:董事和高管人員具有法定職責必須按公司的所有者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研究報告股東!的利益行事;(1)對高級管理人員設計合理的薪酬激勵機制,將他們的收益與公司的業績和股價掛鉤;(2)產品市場和經理人才市場的壓力(不稱職將被更換);(3)公司控制權市場的壓力(公司被其他投資者收購)。以來,針對完全依賴外部監控模式所暴露出的一些問題,英美等國開始對其公司治理模式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制定各種公司治理的原則、指引、章程、鼓勵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在董事會內引入一定數量的獨立董事等,希望通過這些措施,增強公司的內部監控力度,以彌補由於外部監控不足所造成的問題。(二)德日的內部監控模式與英美等國主要依靠公司外部的力量對管理層監控不同,德國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以公司大股東的內部監控為主,外部市場,尤其是公司控制權市場的監控作用很小,有關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的控制、小股東權益保護的法規也不如英美等國完善。德國和日本公司股權結構的特點是股權相對集中,公司具有主要投資者,他們擁有公司顯著的利益或股份,管理層處於這些主要投資者———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其它公司———的嚴格監督之下的。所有權的集中使得投資者既有激勵又有能力對管理層進行監督和控制。在德國,三家最大的銀行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很大一部分,他們還代表其它股東投票。在日本,銀行通常是公眾上市公司的最大股東,公司間交叉持股的比例也非常高。公司控制機制的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有著明顯的不同。一般來說,為了保證公司不要偏離價值最大化的行為太遠,有許多機制可以使用,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控制措施。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強調這些機制中最重要的是公司利益持有權的集中。如果股權集中在少數幾個投資者手中,那麼他們就有足夠的激勵去獲取信息和監督公司的管理。大的持股比例也使他們有能力控制管理層。如果所有權的集中是不可能的,那就必須運用間接的監督和控制手段,這包括活躍的企業收購市場,運行良好、充滿競爭的經理人才市場,以及債權的集中(在這種情況下,監督的職能由債權人來完成)。在英美模式中,間接的公司控制手段被經常使用,這包括惡意收購、杠桿收購、『用腳投票』、代理之戰、基於公司業績的激勵合同、內部交易及關聯交易的法律禁止、對小股東權益的法律保護等。而德日模式偏重於直接控制,董事會的權力與作用較大,大股東的直接監督力強。大股東可能是金融機構、其它非金融公司或個人。惡意收購在德國和日本基本不存在。例如,在德國,自二戰以來,為止,只有四起成功的惡意收購。以收購來更換無效的管理層的做法在日本也不普遍。相比之下,在美國,《財富》雜志評出的美國最大的公司中被惡意收購過。由於德國和日本的公司後來居上,在全球市場上對英美的公司造成巨大威脅,引起了公司治理專家對英美的外部監控模式進行反思。一些專家認為,德國和日本公司競爭力的提高得益於其有效的內部監控模式,因此,在這一時期,以內部監控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倍受推崇。然而,隨著以內部監控為主的公司所發生的一系列損害股東利益的關聯交易、內幕交易的不斷曝光,人們逐漸認識到,單純依靠某種監控方式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不是最佳的,只有綜合兩種模式的優點建立的公司治理機制,才能最有效地保護股東權益,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三)東亞的家族控制模式。在除中國和日本以外的大部分東亞及東南亞國家和地區,如韓國、香港、台灣、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等,公司股權一般都集中在創業者家族手中,控股家族通常普遍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投資決策,公司的主要高級經營職位也主要由控股家族的成員擔任,因此,主要股東與經理層是合一的。這種公司治理模式使得主要股東與經理層的利益一致,部分地消除了歐美公司由於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產生的委託代理問題。然而,這種公司治理模式普遍存在的問題是主控股股東和經理層侵害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因此,公司治理的核心從控制管理層和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轉變為控股大股東與經理層和廣大中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四)內部人控制模式內部人控制是指公司既缺乏股東的內部控制、又缺乏公司外部治理市場及有關法規的監控,從而導致公司的經理層和職工成為企業實際控制人的現象,主要發生在前蘇聯和東歐等轉軌經濟國家,在我國部分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上市公司中也有一定程度的表現。前蘇聯和東歐等轉軌經濟國傢具有某些共同的特點,例如都存在著數量眾多、規模龐大的國有企業需要進行重組,同時又繼承了原有較為混亂的法律系。閱讀全文()|回復(0)|引用通告()|編輯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叄』 風險管理、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關系
內部控制一種公司管理層位提高經營效率和增強財務報告的可靠性而設計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了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安排,業務活動的控制,也包括風險控制和管理。
『肆』 風險管理與保險有何關系
風險管理與保險有著密切的關系,兩者相互影響,共同構成人類處置風險的強有力手段。
(一)風險是保險和風險管理的共同對象
風險的存在是保險得以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客觀原因與條件,並成為保險經營的對象。但是,保險不是唯一的處置風險的辦法,更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保險。從這一點上看,風險管理所管理的風險要比保險的范圍廣泛得多,其處理風險得手段也比較保險多。保險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財務手段,它著眼於可保風險事故發生前的防預、發生中的控制和發生後的補償等綜合治理。盡管在處置風險手段上存在這些區別,但它們所管理的共同對象都是風險。
(二)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基礎,風險管理又是保險經濟效益的源泉
1.風險管理源於保險。從風險管理的歷史上看,最早形成系統理論並在實踐中廣泛應用的風險管理手段就是保險。在風險管理理論形成以前的相當長的時間里,人們主要通過保險的方法來管理企業和個人的風險。從20世紀30年代初期風險管理在美國興起,到20世紀80年代形成全球范圍內的國際性風險管理運動,保險一直是風險管理的主要工具,並越來越顯示出其重要地位。
2.保險位風險管理提供了豐富的經驗和科學資料。由於保險起步早,業務范圍廣泛,經過長期的經營活動,積累了豐富的識別風險、預測與估價風險和防災防損的經驗和技術資料。掌握了許多風險發生的規律,制定了大量的預防和控制風險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所有這些都為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3.風向管理是保險經濟效益的源泉。保險公司是專門經營風險的企業,同樣需要進行風險管理一個卓越的保險公司並不是通過提高保險費率、惜賠等方法來增加利潤的。它是通過承保大量的同質風險,通過自身防災防損等管理活動,力求降低賠付率,從而獲得預期的利潤的。作為經營風險的企業,擁有並運用風險管理技術為被保險人提供高水平的風險管理服務,是除展業、理賠、資金運用等環節之外最為重要的一環。
『伍』 風險、風險管理和保險三者之間的關系
風險管理與保險有著密切的關系,兩者相互影響,共同構成人類處置風險的強有力手段。
(一)風險是保險和風險管理的共同對象
風險的存在是保險得以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客觀原因與條件,並成為保險經營的對象。但是,保險不是唯一的處置風險的辦法,更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保險。從這一點上看,風險管理所管理的風險要比保險的范圍廣泛得多,其處理風險得手段也比較保險多。保險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財務手段,它著眼於可保風險事故發生前的防預、發生中的控制和發生後的補償等綜合治理。盡管在處置風險手段上存在這些區別,但它們所管理的共同對象都是風險。
(二)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基礎,風險管理又是保險經濟效益的源泉
1.風險管理源於保險。從風險管理的歷史上看,最早形成系統理論並在實踐中廣泛應用的風險管理手段就是保險。在風險管理理論形成以前的相當長的時間里,人們主要通過保險的方法來管理企業和個人的風險。從20世紀30年代初期風險管理在美國興起,到20世紀80年代形成全球范圍內的國際性風險管理運動,保險一直是風險管理的主要工具,並越來越顯示出其重要地位。
2.保險位風險管理提供了豐富的經驗和科學資料。由於保險起步早,業務范圍廣泛,經過長期的經營活動,積累了豐富的識別風險、預測與估價風險和防災防損的經驗和技術資料。掌握了許多風險發生的規律,制定了大量的預防和控制風險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所有這些都為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3.風向管理是保險經濟效益的源泉。保險公司是專門經營風險的企業,同樣需要進行風險管理一個卓越的保險公司並不是通過提高保險費率、惜賠等方法來增加利潤的。它是通過承保大量的同質風險,通過自身防災防損等管理活動,力求降低賠付率,從而獲得預期的利潤的。作為經營風險的企業,擁有並運用風險管理技術為被保險人提供高水平的風險管理服務,是除展業、理賠、資金運用等環節之外最為重要的一環。
(三)保險業是風險管理的一支主力軍
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除了不斷探索風險的內在規律,積極組織風險分散和經濟補償之外,保險業還造成了一大批熟悉各類風險發生變化特點的風險管理技術隊伍。他們為了提高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在直接保險業務之外,還從事有效的防災防損工作,使大量的社會財富免遭損失。保險公司還通過自身的經營活動和多種形式的宣傳,培養國民的風險意識,提高社會的防災水平。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職能,更多的是通過承保其他風險管理手段所無法處置的巨大風險,來為社會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的。所以,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支主力軍。
『陸』 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及其管理
1. 償付能力
充足率
償付能力充足率
償付能力充足率
2
公司治理、內控和合規性風險指標
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
合規性風險指標
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
合規性風險指標
3
資金運用
風險指標
(1)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產品投資收益充足率
(2)基金和股票市場風險
(3)存款信用風險
(4)債券信用風險
(5)資金運用集中度
(6)違反投資規定情況
(1)資產負債持有期缺口率
(2)投資收益充足率
(3)基金和股票市場風險
(4)存款信用風險
(5)債券信用風險
(6)資金運用集中度
(7)違反投資規定情況
4
業務經營
風險指標
(1)保費增長率
(2)自留保費增長率
(3)應收保費率
(4)未決賠款准備金提取偏差率
(5)再保險人資質
(6)單一危險單位自留責任限額
(1)長期險保費收入增長率
(2)短期險自留保費增長率
(3)標準保費增長率
(4)退保率
(5)保單持續率
(6)准備金充足狀況
5
財務風險
指標
(1)產權比率
(2)自留保費資本率
(3)綜合成本率
(4)資金運用收益率
(5)速動比率
(6)現金流
(1)產權比率
(2)盈利狀況
(3)短期險綜合賠付率
(4)現金流測試情況
『柒』 簡述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簡述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1、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2、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3、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7)保險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問題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可以設立由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綜合協調機構,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風險管理協調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制定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3、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4、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5、合理確定各類風險限額,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各業務部門在風險限額內開展業務,監控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
『捌』 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有什麼關系
企業風險管理的不僅包括企業治理風險,還包括財務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等,比公司治理范圍更廣,而公司治理風險是公司風險管理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