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中國創業資本的退出路徑研究
一、一個悖論與一個假說:准創業投資的基礎
創業投資,是產業投資的一種,又稱風險投資、風險資本,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科技項目及其產品開發領域,以期在促進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過程中獲得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一般多以投資基金方式運作,表現為以設立公司等組織形式來投資於未上市的新興中小型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的一種既承擔高風險又謀求高回報的資本形態。在國外,風險投資始於二戰後的美國,後來發展到西歐和日本等國家、地區,已有40多年的發展歷史。
風險投資基金由風險投資公司經營。當1隻基金的資產全部進行了投資後,風險投資公司可能組建第二隻基金。在80年代中期,美國許多風險投資公司同時運行3、4隻不同發展階段的基金。風險基金為封閉式,但是,當基金尋找到合適項目全部投入後,風險投資公司可以再組建新的基金。
所以,風險投資大多數是通過風險投資公司進行具體運作的。美國的風險投資公司有些是象通用電器一樣的大公司建立的,有些是管理家族資產的,如洛克菲勒家族,有些是金融機構如銀行、證券公司的分支機構,其大部分都是合夥公司。合夥人一般有3到4個合夥人和大致同樣多的聯系人組成,他們聚在一起從大金融機構籌資後投資到快速增長的新公司。合夥人邀請一些著名的企業家組成一個委員會,一方面提高公司的聲望,一方面幫助公司開拓商業聯系,評審投資計劃。 一旦風險投資的項目獲得成功,投資者往往可以獲得遠遠高於一般商業投資的利潤,回報率可高達幾倍甚至幾十倍、上百倍。為了能讓風險降到最低、保證高回報,風險投資多選擇一群項目進行投資,並且與幾個合作夥伴一道共同參與風險項目投資,嚴格選項。一般投資10個風險項目有5個失敗、2個保本、3個成功,就能以成功的高額利潤抵償失敗的風險損失,獲得20%左右的平均回報率。
根據國際慣例,創業基金起碼須兼顧創業企業和投資方兩者的利益。對創業企業,要以資本、資產為資本經營服務,培育、扶持創業企業的發展;對投資者,要通過所投資企業公開上市、乃至向其它證券投資機構出售的方式,實現投資資產增值,為基金投資者謀取最大回報。
表1-1 中國與美國風險投資環境的比較
美 國 中 國
風險資本來源 充足的民間富餘資金;眾多的風險投資基金;公開完善的風險投資資本市場;養老基金,保險基金 資金缺乏、民間資金沒有有效地組織;現有的幾家風險投資基金主要由政府提供資金;養老基金、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尚有諸多限制
退出機制 NASDAQ二板市場;發達的產權交易市場;資產證券化程度高 國內缺乏中小企業上市的途徑;產權制度制約
配套政策 有一整套相關政策法規;在稅收方面提供優惠 沒有相應法律政策規定;雖對高新技術企業有稅收優惠;但對風險投資者沒有優惠政策
道德風險 法規健全、信息充分、道德風險低 操作不透明、信息不對稱、約束不嚴、道德風險高
從表1-1中,我們可以看出,中國與美國風險投資環境的差距主要存在於三個方面:
第一,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不足,渠道單一,投資基金規模偏小。在美國有風險投資基金公司近1000家,而我國至1999年7月,只有80家風險投資基金。從國內目前已經建立的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來源看,除外資投資基金外,絕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金融機構出資的,私人、民間資本幾乎沒有。並且基金規模明顯偏小,遠達不到分散風險、建立投資組合的目的。
第二,缺乏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由於風險投資涉及到公司戰略、經營管理、投資、財務金融及高科技等多方面綜合專業知識,並要在投融資過程中解決一系列實際操作問題,因而需要風險投資人才既具備專業素養,又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但在國內,這類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少之又少。
第三,缺少真正的風險企業和創業企業家。我國技術創新能力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國內一些高新技術企業也名不副實,科研成果的市場化導向不強,同時也缺少具有戰略眼光和創新精神的企業家。因此,能吸引風險投資的項目不多。一些國內風險投資基金成立後難以做成投資項目,除了其自身原因外,缺少有價值的項目和創業團隊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第四,風險投資的退出問題尚未解決。我國創業資本所投資的項目,不管項目開發的好壞,創業資本都無法退出。項目開發好者,企業價值初步形成或風險投資的價值形成了,但卻找不到價值升值的渠道,既沒有下家來接手,又沒有更大的資金實力進行再次投資。項目開發壞了,清算不了,拖得風險投資公司耗時、耗力、耗資金,導致大量資金沉澱,從而大大影響了風險投資企業的良性成長。
創業資本運作的一個主要條件是,建立一套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機制,其中風險投資的有效退出機制的建立顯得十分重要。在國外主要是通過建立二板市場幫助風險投資企業實現成功的退出的。如美國的NASDAQ,歐洲的ESDAQ與EURO.NM。因此成熟的資本市場對於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國對股票上市在公司歷史、凈資產、利潤率等方面有著嚴格的要求,處於成長期的創業企業一般難以達到。盡管我們可以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建立中國的CASDAQ,即第二板股票市場,根據風險企業所涉及的技術領域及技術人員的組成結構與水平,降低高新技術企業上市的標准,為其上市創造條件。但是,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建成完善的二板市場的情況下,發展風險投資事業確實可謂「萬事不具備,只有東風」。可以說,我國風險投資業還處於萌芽階段,只能稱作準創業資本。面對這樣的形勢,從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出發,積極發展和利用准創業資本的主要退出路徑意義十分重大。
二、准創業投資退出機制與路徑的綜合評述
創業投資退出路徑選擇的基本原理是,要麼通過風險企業股票的公開上市轉讓股份,收回投資,或者不通過公開上市轉讓股份,或者創業者自己繼續保留創業企業的股份,變風險投資為長期投資。創業投資退出路徑選擇的最基本的出發點是,風險投資基金如何在現有經濟環境下,有效運用擁有的風險企業的股權,實現風險投資收益最大化。
根據國外創業投資的退出經驗,創業投資的退出路徑不外乎:
(1)風險投資基金本身上市與回贖;
(2)基金所投資的目標企業上市;
(3)投資目標企業回購;
(4)其它退出方式。建立二板市場是前三條途徑順利運作的前提條件。第二板市場就是一國證券主板市場之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它的明確定位是為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融資服務,是一條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是針對中小企業的資本市場。與主板市場相比,在二板市場上市的條件較低,中小企業更容易上市募集發展所需資金。
但是,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風險投資基金的情況下,貿然開辟二板市場,會給廣大股民帶來很大的風險,並為投機者提供入市投機之機。此外,在我國目前一板市場還未健全之際,建立二板市場條件更不成熟,也難於在二板與一板市場之間建立合理的聯系。因此,我們應該主要考慮第四種,即其它退出方式。
2.1 利用香港及國外的第二板市場 世界各國在嚴格控制和管理主板市場上市公司以保證其正常運行的前提下,都相繼建立了以發行高科技的風險企業股票為主的二板市場。如美國的OTC(櫃台交易)市場及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NASDAQ(全國證券自營協會自動報價系統),就是為了那些不具備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OTC股票交易數量約佔全美股票交易的35%,而在OTC上市的公司則已經超過30000家,是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數量的10倍。通過NASDAQ進行交易的則是OTC市場中最活躍的股票,目前有4800多家。英國在1980年底建立了二板市場,即AIM市場,已經有350個左右的高科技風險企業發行了10億英鎊左右的股票。日本政府也於1983年分別在大阪、東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場。此外,還有比利時布魯塞爾的ESDAQ市場、法國巴黎的Nouveavmarche市場,馬來西亞、新加坡(即SESDAQ)也都先後開設了二板市場。二板市場的建立,一方面為高科技風險企業直接融資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也為風險投資的增值、退出提供了舞台。
表2-1 創業板與主板上市比較
創業板 主板
投資對象 專業及充分了解市場的投資者 所有投資者
證券類別 只接受股本證券及債務證券(包括期權、股權證及可轉換證券 股本證券、債務證券、由第三者發行的衍生工具、單位信託基金和投資工具
市場的目的 為主線業務的增長公司籌集資金,行業類別及公司規模不限 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記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雙重上市 容許雙重上市,但無論作第一、第二上市均需遵守同樣的規定 容許雙重上市,但作第一上市及第二上市分別需遵守不同地規定
盈利要求 不設盈利要求 過去三年合計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到2000萬元港元,在之前兩年合計需達到3000萬港元
營業記錄 需顯示公司有兩年的主要業務記錄 需具備三年業務記錄
主要業務 需主營業務一項而非兩項或多項不相乾的業務。不過,涉及主營業務的其它業務是可以的 並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要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上市後的保薦期間 在上市第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財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薦人,該保薦人只擔任顧問 申請人上市後,將不需保留保薦人(H股發行人須於上市後至少一年內保留保薦人)
最低市值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 上市時至少須達3000萬港元,而公眾持股量平均須占已發行股本的20%-25% 5000萬港元或已經發行股本的25%(以較高者為准);如發行人的市值超過40億港元,發行股本的百分比降至10%
股東人數 上市時公眾股東至少有100名 上市時最少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包銷規定 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載的最低的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公開發售必須全麵包銷
保薦人資格 在過去5年內以保薦人的身份參與最少兩次或以副保薦人的身份參與最少三次在主板或創業板已完成的首次招股活動 並無具體規定。實際上,如保薦人未能顯示其具有所需的經驗,則需要在兩次已完成的首次公開招股活動中擔任副保薦人後,才可擔任主保薦人的資格
資料來源:《中國經營報》,1999年8月3日,第3版。
我國香港聯交所理事會於1998年12月1日通過了設立香港創業板的方案,其上市規則建議稿於1999年6月出台。目前正處於緊鑼密鼓籌備之中的香港二板市場已經正式命名為香港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簡稱GEM)。在香港的二板市場上市,則是我國風險投資從風險企業中成功退出的一個有效途徑。自香港聯合交易所准備開辟創業板的消息公布以來,國內很多企業便著手准備到創業板上市融資,並委託證券公司進行前期上市准備。
香港的二板市場對國內風險企業的吸引力最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國內科技企業上市審批條件較為嚴格,並且供小於求,而創業板上市的條件要寬松得多。二是通過創業板上市進行股份改制,創業板允許管理層擁有期股權。三是可吸引國外的風險投資基金。四是籌集資金既快又便捷。由於創業板上市的企業規模較小,與主板市場相比單位成本相對較高,上市費用大約在1000萬元左右。雖然創業板對企業沒有規模要求,但考慮到上市成本的問題,一般選擇注冊資金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另外,如果證券公司有足夠資金實力,企業只要繳納一定的前期費用即可,待上市成功後再收取相應的費用。
但是,另一方面是香港二板市場對風險企業的監管比較嚴格:一是信息披露要求嚴格。主板市場規定半年披露一次,創業板對上市公司業績要求一個季度公開披露一次,並且採用環比的披露方式(這一季度比上一季度的增長率作出比較)。如果這一季度的業績偏差,那麼將會直接反應到股市上。二是投資風險較主板市場大。對於投資者來講,高風險投入,必然希望得到高收益的回報。如果公司發展速度低於20%的增長率,很難贏得投資者的青睞。三是對於公司董事結構的規定。創業板規定公司董事中必須有兩名獨立董事,對獨立董事的要求必須是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的局外人,獨立董事有權不經過公司絕大多數董事的同意,如果認為公司存在嚴重問題時,可向聯交所申請停牌,這一舉措提高了監管力度。四是對發起人股東持股鎖定的規定。發起人同時又是公司的管理者,要求所持股份必須在兩年以後才可以轉讓。因此,發起人的利益必須與公司的利益捆綁在一起。五是與國內上市公司相比市盈率低。
目前,國內風險企業到香港二板市場上市的最大困難是證監會還沒有出台上市規則,使其工作很難展開。再有國有企業是否能在香港上市及上市國有股佔有的比例應該是多少,創業板上市規定管理層能否擁有期股權,對於這方面國家至今沒有明確的規定。政策的不確定造成工作模糊性。表現在判斷企業的不確定性上,比如對什麼是有價值企業、什麼是發展潛力的企業、什麼樣的企業是否符合境外投資者的胃口等判斷沒有把握。畢竟創業板是一種新的融資品種,沒有前車之鑒。
除了利用香港的二板市場,我國風險投資企業同樣可以利用前述新加坡等其它國家的二板市場,實現公開轉讓股權,收回風險投資。這一點類似於發行N股、GDR股。新加坡有兩個資本市場,一個是當地企業上市的,另一個是以美元結算供外國企業上市的,但這個市場比較小,成交不夠活躍。為吸引國際投資者,新加坡明確提出要成為亞洲的基金中心。
新加坡政府的態度比香港積極,比如新加坡政府投資機構在中國內地投資,就是希望企業能去新加坡,而不去香港上市。二板市場上香港從政策優惠來講不如新加坡,企業到新加坡上市,可以把總部搬到新加坡。
2.2 利用主板市場
由於國內二板市場尚未建立,除利用在國外及香港的二板市場公開上市退出途徑外,主要應該藉助主板市場,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市場產權交易功能,實現股權轉讓;或者利用產權交易市場,轉讓風險投資企業的股權。同時也應該其它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
的確,風險資本退出還有多種方式。比如,可以利用現有上市公司的「殼資源」實施資產重組吸收高科技風險資本,還可以通過投資分紅與技術市場來進行股權出售。具體可以考慮如下幾條適合當前中國國情的風險投資退出路徑:
(1)股份回購,即由風險企業收購部分或全部風險資本股份。例如,重慶「華邦」制葯在短短幾年內由一個4名員工、注冊資本3萬元的民營科研機構,發展成為利潤千萬元的高科技企業。這應得益重慶「高創中心」的孵化與渝高公司的風險投資。1996年底,高創中心向渝高公司和華邦員工轉讓了在華邦的全部股份,抽回了在華邦的投資,實現了資本的增值,收回資金120萬元,為1993年入資額的近3倍。
(2)如果風險投資公司或股東有實力,可以長期持有風險企業的股份。例如,三家國外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於亞信集團,因為看中了該公司的高成長性,准備長期持有,從公司利潤中分享成果。在重慶高創中心完成對華邦的孵化使命後,渝高公司占華邦股本的52%。僅1997年,渝高公司從華邦公司分得了紅利80萬元,不僅收回全部投資,並且使公司股本大大增加。渝高公司對華邦的成功投資,主要是認准了華邦雄厚的技術力量及市場前景。
(3)賣青苗。如果存在二板市場的話,風險投資可把風險企業這粒種子培育成能抵抗一定風雨的小樹以後再上市。但在目前情形下,也可以考慮賣「青苗」,即將風險企業出售給行業內的大公司或其它有實力的大集團繼續孵化。例如,首鋼集團特別注意經營領域的多元化,強調高科技作為首鋼的新的經濟增長點,近年來不斷收購青苗,兼並了一些小型科技企業,效果非常好。
(4)風險企業與大公司拼接在一起,到海外上市。目前我國國內企業越來越多地在紐約、東京、香港上市,而配上高科技項目,一是可以使公司較容易地獲得上市;二是可以提高公司股票的價值。
(5)風險企業與國內上市公司合作,作為該公司的配股題材,這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事情。
(6)技術轉讓。如果風險投資公司實力較弱、急於變現,可以將科研成果申請專利,從專利轉讓費中收回投資。例如,北京烽森技術分析公司所投項目,除採取股份收益以實現變現外,還採取技術成果轉讓方式,取得技術轉讓費,收回原始投資。
三、准創業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與可行性研究 自1985年以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為宗旨而創辦中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簡稱中創公司)以來,中國一直處在對風險投資建立、設計和嘗試的討論中。期間,不少公司(包括政府成立的投資公司和一些上市公司)開始注重對高科技項目進行融投資;各地方政府開始專門成立專為小型高科技企業初創階段提供投資服務的創業服務中心。一些國外風險投資基金和投資機構也已經開始在中國落戶。
1992年全球最大的信息技術服務公司美國國際數據集團(IDG),在中國成立美國太平洋風險投資基金後,即開始進行多家風險企業投資。1998年5月IDG設立的太平洋技術創業投資基金宣布向成立於1993年的金蝶公司先期投入2000萬元人民幣,是迄今為止,IDG對華軟體產業最大一筆風險投資,也是國內信息企業接受的最高的風險投資。1998年10月26日,國家科技部和美國國際數據集團在京宣布,科技部將在未來7年內從該集團引進10億美元,用以創立高新技術發展基金。1998年4月,因特爾、恆隆IDG及哈理森公司共同向「中文網路神探――搜狐」(SoHoo)注入近200萬美元的二期風險投資。愛特信公司於1996年11月獲得美國麻省工學院和商學院三位教授22萬美元初期風險投資;愛特信公司採取「兩頭在外」的資本運作方式,即吸納國外風險資本,嚴格按照國際通用的用人制度和會計原則,在國內成立實體,計劃2001年在美國上市。四通利方憑借技術力量和龐大的客戶群於1997年8月獲得美國華登創業投資基金、羅伯特、史蒂文森高科技投資銀行及四通集團650萬美元投資合同。經過國際化改造以後的四通利方總資產達到1500萬美元,比1993年的公司創立時增長23倍。繼四通利方之後,還有亞信集團、多方偉博等信息技術企業成功地融入了美國及中美合作風險投資。
近期,珠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三灶科技工業園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正籌建珠海晨星科技創業投資基金。該基金為公司型封閉式產業基金,先以私募方式設立,條件成熟時轉為公募。基金規模為兩億元,轉為公募時適當擴大規模。基金存續期限十年,存續期滿後經批准可以續期兩年。所以,我國風險投資事業正面臨著大發展的前途。
創新理論的鼻祖熊彼特先生認為,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需要具有這樣幾個必備條件。首先要有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其次是能夠轉化為現實產品的高新技術,第三是保證高新技術產業能夠生根發芽的對高新技術產品的市場需求,最後一個條件是對高新技術產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通過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將高新技術組入傳統的國有上市公司,逐漸改造現有企業的原有產品線、產品項目,或者增加新的科技含量相對高的產品線,逐步淘汰原有落後的生產設施和產品,或者給處於困境中的高科技企業提供資金市場支持,則是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渠道之一。
通過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利用上市公司的比較優勢、集合高科技企業有關方面的特長,可以充分滿足熊彼特所說的四個必備條件。上市公司是中國企業家的搖籃,上市公司與資本市場聯系緊密,具有融資特權,可以便利使用證券融資渠道,能夠有效地籌措發展高新技術需要的資金,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市場營銷渠道、以及功能較為齊全的營銷隊伍。 截至1999年7月,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科技類公司中,主要包括電子類、通訊類、生物類、新材料類和機電類。分布情況,請參見表8-3-1。
表8-3-1 截至1999年7月底滬深兩地高新技術企業上市情況
高新技術類別 電子 通訊 生物醫葯 新材料 機電及其它 合計
滬市上市公司家數 30 4 15 15 11 75
深市上市公司家數 26 7 9 5 13 60
資料來源:《上海證券報》1999年3月-8月。
通過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是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途徑之一。因為: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與風險企業資產重組,提升經營業績,獲得送股配股,或者增發新股資格,籌集發展高新技術項目需要的資金;通過與風險企業的資產重組,剝離不良資產,停止一些陳舊經營項目,上馬高新技術項目。
國嘉實業是最早通過資產重組將主業改為軟體的上市公司。其控股公司北京和德主要從事軟體開發、高科技產品生產,和德的軟體技術主要來自美國DEAL公司,其持有的90%北京國軟軟體公司股份與國嘉原有資產置換後,國嘉控股國軟90%股份,同時,北京和德公司和美國US.I.I.I公司分別成為國嘉實業的第一、第二大股東。 匯通水利1998年利用配股資金投入3000萬元於中軟融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開發銀行自動化系統軟體,接著,中軟融鑫又宣布投資1.17億元,建設上海浦東融鑫軟體園,建立上海軟體開發基地。
其它通過資產重組方式參與軟體行業的有,南華西1999年投資1000萬元(佔18%)與TCL集團,成立翰林匯軟體產業有限公司。輕紡城與杭州新中大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組建杭州新中大軟體有限公司,專門開發財務及企業管理軟體。寧波華通,協同公司第一大股東中物物資有限公司,與中科院下屬公司合作成立注冊資本1億元的中軟軟體產業有限公司,主要開發機頂盒用軟體,以及「天天數學」軟體、金融證券用掌上電腦數據機。五礦發展投資90萬元現金,成立五礦騰龍軟體公司,控股60%,主要開發網路軟體和視頻解碼軟體。還有中國武夷參股福州海峽軟體園有限公司,海信電器與海信集團內部共5家法人共同組建軟體公司,石達電腦收購東方銘泰軟體公司,開發東方快車軟體。
近年,有關上市公司經過資產重組涉及高新技術產業的典型案例請參見表8-3-3。
表3-2 1998年通過資產重組介入高新技術產業的主要上市公司
公司 原來主營業務 主要重組內容
鞍山合成 化纖 通過大規模資產剝離介入生物醫葯
托普軟體 機床 托普集團收購上市,介入軟體產業
遼源得亨 紡織化纖 大規模資產重組介入軟體產業
泰康股份 化纖 深圳聚友和成都振興科技收購,同時反向收購成都聚友介入信息產業
廣華化纖 化纖 從化博大實業公司收購,重組介入高科技農業和電子業
資料來源;《證券時報》1999年2月8日。
至1999年7月底,上海本地上市公司119家,屬於高新技術企業的約12家,嚴格可以稱得上高科技企業的,恐怕只有上海貝嶺、復星實業、方正科技、三愛富、華東電腦5家。其中方正科技由原延中實業與北大方正經資產重組後才進入高新技術行業。在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中,1996年以前上市的有92家,這些企業大多數經營業績已經淪為殼資源,這些企業的產業取向急需升級換代,這就為通過資產重組方式發展上海的高新技術產業提供了需要和可能。1998年,上海本地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案例中,涉及高新技術項目比例佔全部33家發生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總數的20%。這些,為風險投資通過風險企業與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退出變現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表3-3 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中的主要高新技術企業
上市公司名稱 上海貝嶺 復星實業 方正科技 三愛富 華東電腦
從事的高新技術產業 電子元氣件 生物醫葯 電腦系列產品 新材料 電腦系列產品
所以,通過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可以打通風險企業與資本市場的通道,可以成功地將風險投資退出風險企業。
改變風險投資退出思路,將風險投資的項目作為上市公司的長期投資的方式,也是可行的。按風險投資的本意,其投資目的是通過退出來獲得高額回報,具有明顯的投機性質。在上海一百的視美案例中我們看到,上海第一百貨進行風險投資的目的是為了開創商業經營的新模式,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屬於長期戰略投資。這是我國風險投資的新突破,必將進一步促進風險投資界思想的解放,為眾多的產業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找到恰當的切入點。而上市公司通過風險投資的方式實現資源的重新配置和資產重組,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風險資本的退出問題。
近日,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同時成立。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選擇處於風險期的中小型企業和科研機構的高新技術項目進行投資。待項目成長到成熟階段,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將所佔股份,通過新建立的技術產權交易所或者其它途徑,套現成貨幣資金退出。所以,風險投資的途徑正越走越寬闊。
但是,中國要素市場的發育很不完善,尤其是股權市場的功能和層次單一,既無法提供經理股票期權激勵高科技企業家,也無法提供高效的上市或退出的機會吸引風險資本的注入。因此,盡管我國的風險投資可以利用多種途徑退出,但是在中國建立上市標准較低的專為中小型企業服務的二板市場勢在必行。
20多年的改革開放已經使資本市場發展初具規模,積累了豐富的改革經驗(特別是轉軌過程中投資主體的培育經驗)。這些對於二板市場的建設和整個資本市場的完善都是非常有益的。但是,風險資本市場與主板市場的建設截然不同(如「准入制」、低門檻、全面充分即時地披露風險和企業經營財務信息制度等),僅靠降低滬
B. 求一篇關於《我國風險投資的問題與對策》的論文
風險投資是將資金投身於具有巨大增長潛力,但同時在技術、市場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風險的高新技術產業的一種投資行為。風險投資是一種創新的投融資方式,是一種將資本與高科技企業相給合的制度安排,同時也是促進高科技產業化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國風險投資取得了一些實質性進展,促進了國家整體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增強了國際競爭力,但同風險投資發達的國家相比尚處於起步階段,規模較小,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許多現實問題需解決。</P>
一、我國風險投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P>
(一)政策法規不夠完善。風險投資有別於一般投資行為和金融運作機制,其對象是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特點是以知識為核心,在完成技術開發後可以實現極低成本的無限復制。國外相關法律對風險投資的有關問題一般都作了專門性規定,如美國成立有專門的小企業管理局,並在《1940年投資公司法》基礎上制定了專門的《小企業投資法案》,有力地規范和推動了小企業的發展。而在中國,風險投資始終缺少相關的法律作保障,風險投資法律環境並不完善,尤其是知識產權、公司制度、合夥方式等。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夠,使風險投資不敢涉足較大的中、前期項目投資,影響了風險投資公司對技術價值的肯定,也限制了進行企業無形資產運作的空間。我國現有經濟法律法規中有許多地方與風險投資運作規則相沖突,需要進一步修改法律體系以適應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目前,《公司法》的修改草案中,取消公司投資限制,新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用知識產權、股權等無形資產出資和股票上市門檻降低等新條例的頒布都將對中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產生積極影響。</P>
(二)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和退出機制不健全。(1)評價機制需完善。目前,我國風險投資項目評價體系帶有濃厚的人為色彩,缺乏嚴肅性、科學性。雖然風險投資公司仍可以找到項目,但蘊含的風險很大。這些公司如果不在體制和運作機制等方面大膽改革,不能逐步轉變到政府引導、企業主體投資、運行市場化方面來,風險投資資金將不能有效地投入高科技產業,或風險投資企業不能持續健康發展,從而不能帶動高新技術產業持續穩定發展。(2)退出機制需完善。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長期地佔有或控制被投資企業的股份,而是在投資成功後,通過出售股份或轉讓股權,取得高額投資回報。這在客觀上要求有一個順暢的退出通道,這也正是風險投資不同於實業投資的本質特點。風險投資資金應在資本市場上越滾越大,只能進不能出的風險投資市場只能是死路一條。目前風險投資退出有上市、回購、並購、清算等幾種方式。以上方式在法律保障和可行性方面均存在問題,風險投資很難適時退出。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有一個健全的股票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應該完善國內深、滬兩市主板市場,加快發展適宜高新技術風險企業股票發行和交易的第二股票市場,使高新技術風險企業能自由地轉讓產權,保障風險資本的套現和退出,加快風險投資的發展。</P>
(三)缺少風險投資專業人才。美國著名技術創新理論家考茨麥斯基認為: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一刻也離不開風險投資家,風險投資家不僅要具有極強的風險意識和獲取風險收益的耐心,更需要有高瞻遠矚的投資眼光,能夠慧眼識珠選取好的項目進行投資,且還能夠對風險企業的經營活動提供指導和咨詢,推薦人才甚至參與企業管理。根據美國矽谷的經驗,風險投資家應是既懂企業管理、又懂工程技術,並具有金融投資經驗的綜合性人才,風險投資公司應是這類人才的聚合體。我國目前顯然缺乏這樣的高素質人才,現行的教育體制和人事管理體制也不適應培養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的需要。同時,與風險投資相關的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科技項目評估機構、技術經紀機構、投資顧問機構等缺乏足夠的職業約束機制和理念,甚至出具虛假報告。這使風險投資公司在選擇高新技術項目進行風險投資更艱難。</P>
(四)資金來源有限、資本結構單一。目前我國風險資本主要來源於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由於國家財力有限,撥款在財政支出中的比例逐步下降,銀行為防範風險也始終在控制科技開發貨款規模,風險資本增長緩慢。雖然在全國技術創新大會的推動下,各地投入大量資金建立了一批以政府為主要出資人的風險投資基金或公司,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金短缺問題,但從總體上看資金缺口仍很大,遠不能滿足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需要;另外,風險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大多有政府背景,限制了風險投資的資金規模,同時也不能有效分散風險。</P>
二、完善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對策</P>
(一)完善風險投資運作和退出機制。風險資本由職業風險投資人從社會募集而來,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基本保障。投資者之所以從事風險投資活動,最重要動因是成功的風險投資活動能帶來高回報。為實現這種高收益,風險投資活動需要可靠的運作和退出機制,如公開上市、企業兼並、出售和清算,為風險資本安全退出、實現價值提供保證。如果沒有可行的方案,投資者不會向風險企業投資,風險投資活動也將因難以籌集到社會資本而無法運行,投入-退出-再投入的風險資本有效循環就無從建立。</P>
(二)發揮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扶持作用。風險投資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各方面條件尚不成熟,因此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P>
(1)法律保障。</P>
高新技術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必須受法律的保護、制約和引導,而目前我國還存在知識產權法不完善、執法力度不夠,缺乏與發展風險投資相適應的中小企業管理法規等問題。必須盡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通過立法確定投資的優先發展領域,明確規定鼓勵、允許、限制、禁止的投資方向,對投資予以引導和調控。同時還要修改《公司法》中與風險投資相抵觸的內容。對某些暫時不便立法或不需立法的事項可用法規或暫行辦法進行規范,如制定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對風險投資公司及風險企業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法規,小型高科技企業在公司運作體系中的資本出資方式、出資額、對外投資限制、稅收、法人股處置方面的暫行規定等。</P>
(2)信用擔保。</P>
由於高科技風險投資風險大,許多國家為保護風險投資人的利益,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信用擔保體系。歐洲和日本的信用擔保機構基本上由政府設立,一般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目的是配合政府的產業規劃和高科技發展規劃。擔保的風險項目大多集中於本國或本地區有發展潛力的高科技項目。各國政府還設立信用擔保基金,對銀行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貸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擔保,鼓勵銀行向風險性大的高技術項目提供先期貸款。我國可以考慮由政府出資、銀行參與,成立專業性信用擔保機構;對較大型的風險投資項目,實行多家擔保機構聯保,以分散風險。</P>
80年代後,美國政府為促進高科技風險投資,進行了稅制改革。風險投資額的60%免徵所得稅,其餘的40%減半徵收所得稅,使風險投資稅率由49%下降到20%,有力地推動了美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風險投資的促進作用不明顯,應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如適當減免風險投資收益的所得稅,對尚未實現的資本收益免稅,對其投資損失實行一定的稅收抵補,進一步改革增值稅計征辦法,允許高新技術企業按技術開發費、新產品轉讓費等的一定比例計算進項稅額進行增值稅抵扣,提高其投資回報率。</P>
(三)大力培養熟悉風險投資業務,綜合素質高的風險投資人才隊伍。是否具有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是決定風險投資成敗的關鍵因素。風險投資需要大批精通金融知識、懂得經營管理、有一定科技知識的復合型風險投資企業家,作為風險投資的靈魂,他們是聯接投資者和創業家的橋梁,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與風險投資家的素質高低密切相關。</P>
眾所周知,高新技術的商業化問題非常重要,然而如何評估一項成果的商業化前景,則需要懂得技術、管理、金融等相關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特別是風險資本運作主導型人才、企業管理主導型人才、財務分析評價主導型人才、風險控制規避主導型人才等四類人才。目前我國還十分缺乏全面具備以上能力的風險投資從業人員。因此必須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完善的風險投資人才教育培養體系,同時提供包括經濟的、政治的、科技的等各方面完善的配套機制,為風險投資人才的快速成長提供必要的機會,建立涵蓋經濟、金融、管理、科技等多層次、高素質的人才網路。另外,還要加快風險投資人才市場建設,建立一個風險投資人才流動和升遷的市場機制,為風險投資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創造一個寬松的市場環境。</P>
(四)完善中介服務體系。推動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等積極介入風險投資領域,提供戰略制定、產品定位、市場研究、資金籌措等中介服務,充當高科技投資項目供求雙方的中介,溝通資金所有者與項目所有者,積極推動風險企業在的股票上市,充當風險資本退出的重要中介。大力培育各種代理、顧問機構,為投資者、風險投資機構和風險企業提供市場信息、決策咨詢和代理談判等服務。發揮律師事務所在風險投資機構建立、運營及退出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會計師事務所等評估機構在財務審計、技術估價、業績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此外,還需進一步優化風險投資的社會環境和科技環境。</P>
C. 我國基金業的發展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一)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君子愛財,更當治之有道。--孔子《論語》。
莫道理財文化只是西風東漸,秉承古老東方理財文化,基金作為一種現代化的投資理財方式沒,以其制度的優越性,以其誠信的內涵,必將與各種理財方式一起,成為國民制服的有效途徑。
我國的投資基金是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過渡中出現的,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具有規模較小、經驗缺乏和先天不足的特點。為了發展我國的投資基金市場,規范投資基金的管理和運作,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我們必須對投資基金市場有一個全面地了解和認識,借鑒國外投資基金發展的成功經驗,按國際慣例建設我國的投資基金發展模式,使其沿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和壯大。
1、 萌芽與起步階段
中國基金業真正起步於20世紀的90年代,在一系列宏觀經濟政策紛紛出台的前提下,中國基金業千呼萬喚,終於走到了前台。
1991年8月,珠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發起成立珠信基金,規模達6930萬元人民幣,這是我國設立最早的國內基金。同年10月,武漢證券投資基金和南山風險投資基金分別經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市分行和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批准設立,規模分別達1000萬人民幣和8000萬人民幣。但投資基金這一概念從觀念和實踐引入我國則應追溯帶1987年,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首開中國基金投資業務之先河,與國外一些機構合作推出了面向海外投資人的國家基金,它標志著中國投資基金業務開始出現。1989拈月,第一隻中國概念基金即香港新鴻信託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新鴻基中華基金成立,之後,一批海外基金紛紛設立,極大地推動了中國投資基金業的起步和發展。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二)
2、迅猛發展階段
1992年,中國投資基金業的發展異常迅猛,當年有各級人行批準的37家投資基金出台,規模共計22億美元。同年6月,我國第一家公司型封閉式投資基金--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同年10月8日,國內首家被正式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到1993年,各地大大小小的基金約有70家左右,面值達40億元人民幣。已經設立的基金紛紛進入二級市場開始流通。這一時期是我國基金發展的初期階段。1993年6月,9家中方金融機構及美國波士頓太平洋技術投資基金在上海建立上海太平洋技術投資基金,這是第一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的中國基金,規模為2000萬美元。10月建業、金龍和寶鼎三家面向教育界的基金批准設立。1993年8月,淄博基金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以此為標志,我國基金進入了公開上市交易的階段。90年代初期,我國投資基金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資金規模上,都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從政策的出台到中外合資基金的出現,再到基金的上市交易,我國的投資基金走了一段迅速發展的道路,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三)
3、調整與規范階段
由於我國的基金從一開始就發展勢頭迅猛,其設立和運作的隨意性較強,存在發展與管理脫節的狀況,調整與規范我國基金業成為金融管理部門的當務之急。
1993年5月19日,人民銀行總行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省級分行立即制止不規范發行投資基金和信託受益債券的做法。通知下達後,各級人民銀行認真執行,未再批設任何基金,把經歷放在已經設立的基金的規范化和已批基金的發行工作上。
同時,基金交易市場也取得了長足的進展:1994年3月7日,沈陽證券交易中心和上交所聯網試運行;3月14日,南方證交中心同時和滬、深證交所聯網。1996年11月29日,建業、金龍和寶鼎基金在上交所上市。全國各地一些證交中心和深滬證交所的聯網使一些原來局限在當地的基金通過深滬證券交易所網路進入全國性市場。不難看出,全國性的交易市場開始形成,伴隨其市場表現為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所認識和熟悉,開拓了中國投資基金業的發展道路。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四)
在新基金出現以前,全國各地共設立基金75隻,基金類憑證47個總募集規模73億。在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25個,占兩交易所上市品種的3%。基金市值達100億元。25家基金中規模逾2億元的7隻,1-2億的7隻,1億以下的11隻此外,還有38個基金在全國各地證交中心掛牌,其中天津9個,南方10個,武漢12個,大連7個。
1994年7月底,證監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就推出股市新政策,提出發展我國的共同投資基金,培育機構投資人,試辦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國外基金投資國內A股市場,基金業基金與海外證券基金業聯絡、商洽,設計和申報了一批中外合資基金的方案。截止到1996年,我國申請待批的各類基金已經達數百家,但由於法律的滯後,基金發展基本上處於停止的狀態。
1998年3月23,開元、金泰兩只證券投資基金公開發行上市,這使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程。1998年我國共成立了第一批5隻封閉式基金:基金開元、基金金泰、基金興華、基金安信和基金裕陽。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五)
4、穩步發展階段
到2001,我國已由基金管理公司14家,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34隻。2001年9月,經管理層批准,由華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我國第一支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華安創新,我國基金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2002年,開放式基金在我國出現了超常規式的發展,規模迅速擴大,截至2002年底,開放式基金已猛增到17隻。2003年10月28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與實施,是中國基金業和資本市場發展歷史上的又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標志著我國基金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
我國基金發展的歷史起源於1992年,規范的基金起源於1998年3月。盡管我國規范基金的歷史並不長,但是在這9年中,基金也經歷了多次的起伏跌宕,既經歷了1999年5·19行情、2001年6月上證指數2245的高點,也經歷了2005年7月上證指數998的低點,還經歷了股權分置改革帶來的喜悅。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在2001年6月上證指數處於2245點附近入市的投資者,隨著指數下跌到2002年1月25日的1451點,其持有的基金資產凈值也下跌了19.18%。再考慮到封閉式基金的折價因素,有相當一批投資者的損失超過40%。2002年1月已成立的33隻封閉式基金到2004年1月初才基本恢復到前一輪下跌前的凈值,期間經歷了24個月左右的時間;這些投資者的本金到2006年下半年才得以恢復,期間經歷了至少54個月的時間。我國基金發展的歷史說明了股票型投資基金是長期理財的工具,而不是作為短期投機炒作的發財工具。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六)
自2000年以來,中國宏觀經濟長期保持平穩較快的增長,促使證券基金行業迅速發展。僅以2005年為例,GDP增長率達到9。9%,而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只有1。8%左右,保持了較低的水平。2005年整個中國宏觀金融環境呈現了寬貨幣、緊信貸的局面,市場資金非常寬裕,致使貨幣市場利率持續下降,債券市場異常火爆。股權分置改革的全面鋪開、權證的發行、《證券法》與《公司法》的修改、對證券公司進行的大規模整治與救助等,標志著中國股票市場的改革在2005年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而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債券遠期交易的推出、資產證券化試點的推行等,標志著中國債券市場2005年在創新上又向前邁出了一大步。2005年中國基金繼續保持了快速增長的發展勢頭,年末資產規模達到了4691。16億元,同比增長44。5%;證券投資基金數量達到了218隻,與2004年相比增加了57隻,是歷年來數量增加最多的一年。心計金對基金規模擴張的貢獻最大。2005年基金資產規模增量中的71%可以歸因為新基金的貢獻,27。3%可以歸因於資金的凈流入,其餘2。7%則來自基金錶現的貢獻。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七)
在開放式基金快速增長的情況下,封閉式基金的市場份額繼續趨於縮小,其數量占基金總數的比例從2004年的33。54%下降到了24。77%。資產規模占基金行業的比例從2004年的24。96%下降到了17。52%。在開放式基金中,股票仍然是基金公司最為熱衷的產品,其數量從2004年年底的60隻增加到2005年年底的95隻,成為數量增長最多的一年。2005年中國開放式基金的持有人戶數達到了441。94萬戶,比2004年增長10。3%,機構持有資產的比例從2004年年底的38。81%上升到了2005年年底的47。22%。2005年我國又成立了8家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使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達到了53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數量占基金管理公司的比例上升到37。7%。2005年,受股市下跌的影響,從絕對回報來看,與股票市場表現關聯度叫大的類型基金錶現不佳,但從基準指數的比較來看以股票市場為主要戰場的基金整體上戰勝了基準指數,而以債券市場為主戰場的基金則未能戰勝基準,市場再次上演了強市不強,弱市不弱的一幕。封閉式基金二級市場整體表現則差強人意,交易量連續第三年大幅下降。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八)
2006年中國股市仍然牛勁沖天,基金業維持快速發展,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日趨成熟。5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278隻基金2006年四季度取得了空前的大豐收,共實現凈收益541.5億元,同比增長119.79倍,環比增長2.41倍,創基金季度凈收益之最。也正是主力機構的這種高收益,使得基金四季度的持股動向再度引起市場的關注,尤其是基金在四季度新增的67隻股票,更能體現出基金新的投資價值觀。自2006年6月至今,共有73隻新股發行上市。新股的加盟,為證券市場補充了新鮮的血液,給牛市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機會。在基金新增的67隻股票中,2006年上市的新股就有17隻,2007年上市的有4隻,基金新進的次新股合計佔新進股總數的31.34%。工商銀行、廣深鐵路、中國人壽、招商輪船也得到基金的青睞,分別被6家、11家、3家基金持倉,對於新股來說,中小板的新股更是基金們集中建倉的對象,共有15隻中小板股被基金新增持。
四季度的基金仍將垂愛的眼光投向了2007年業績有望繼續大漲的個股,尤其是一批2006年度業績增長預期相對確定的個股。統計顯示,67隻新增股目前平均每股收益為0.3818元,遠遠高於所有A股的平均業績水平。
附錄:1、累計凈值最高的20隻開放式基金列表(2006年12月01日)
基金名稱 份額基金凈值(元) 累計份額凈值(元)
景順內需增長基金 2.308 2.3980
上投摩根中國優勢 1.9172 2.3672
易方達策略成長 2.0150 2.3450
嘉實理財增長 2.026 2.3070
上投摩根阿爾法 2.2493 2.2893
廣發聚富 1.7809 2.2409
富國天益價值 1.2631 2.2196
華夏大盤精選 1.994 2.1740
廣發小盤 1.9460 2.1460
嘉實成長收益 1.8960 2.1360
廣發穩健增長 1.8074 2.1274
合豐周期基金 1.8858 2.1208
優選股票基金 1.9349 2.1149
興業趨勢 2.0067 2.1067
易方達積極成長 1.8454 2.1054
銀華核心價值優選 1.8803 2.1003
荷銀精選基金 2.0280 2.0980
匯添富優勢 2.0464 2.0964
易方達平穩增長 1.7890 2.0890
海富通精選 1.7244 2.0744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九)
2007年2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教授在中國社科院舉辦的企業年金、社會保障與和諧社會高層論壇上指出,社保資金要考慮保值、增值問題,這些資金投入到股市上是可行的,不過考慮到風險問題,社保資金投資股市時,不能採取各自操作的辦法,要有一個設計合理的基金來運作,並且這個基金運作的回報率不一定追求很高。社保資金將會以基金形式入市,無疑又為2007年基金業的發展注入了一針強心劑。
目前,投資者的基金投資熱情高漲,認購、申購非常踴躍。春節後第一支批准發行的開放式基金--建信優化配置基金,26日開始發行。投資者認購非常踴躍,為最大限度保障投資人利益,有效控制基金規模,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3月23日提前至2月26日,認購一天即結束發行,近10分鍾就賣出了10個億。截至2007年3月6日,我國開放式基金以達233隻。
猛醒之睡獅--基金在中國(十)
從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的整體狀況來看,預計2007年國民經濟仍會保持10%左右的增長速度。2008年奧運會的召開,必定會帶動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另據權威分析機構--高盛公司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奧運會將增加主辦國民眾信心,由此提升消費,相關的各類設施投入及效率提升也將持續增長。這些可能以顯著增長的總體需求影響到股市。而以往11屆奧運會的經驗顯示,在奧運會前一年舉辦國的股指平均增長了25%。同時由於中國目前更加開放的經濟和市場、較為嚴格的外匯管制,以及不斷改善的企業治理將可有效的防止出現資產泡沫。我國經濟發展狀況樂觀,持有基金仍是一種明智的投資策略。
附錄:2、中國基金業大事記
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准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12月1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申請設立證券投資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程序、申報材料的內容及格式。
1998年2月24日,中國工商銀行作為第一家證券投資基金的託管銀行,成立了基金託管部。
1998年3月,國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這是我國成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我國首批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也在同月設立,分別是基金金泰和基金開元。
1998年9月,證監會基金監管部正式成立,下設綜合處、審核處、監管一處和監管二處。該部於1997年10月開始運作。
1999年3月30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在人民大會堂召開了基金法起草組成立大會。基金法被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
1999年8月27日,中國證監會轉發中國人民銀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同年,10家基金管理公司獲准進入銀行間市場。
1999年12月29日,證監會頒布《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公約》。
2000年6月18日,中國證監會舉辦首屆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001年4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規定對投資者購買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收印花稅及對基金管理人免收營業稅。
2001年6月1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引入了好人舉手制度。從此,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請人的范圍擴大。
2001年8月2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公會成立。
2001年9月21日,中國首隻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基金設立,首發規模約為50億份基金單位。
2001年10月,《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頒布,使得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的基本框架進一步得到了完善。
2001年12月22日,中國證監會公布《境外機構參股、參與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實質性的啟動階段。
2002年6月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該規則自2002年7月1日起實施。
2002年8月23日,起草工作歷時3年之久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02年10月16日,國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為首家獲准籌建中外合資基金的公司。
2002年11月27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布《開放式基金結算備付金管理暫行辦法》、《開放式基金結算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2年12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2002年12月9日,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委員會在深圳成立。
2002年12月19日,南方、博時、華夏、鵬華、長盛、嘉實等六家基金公司,被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首批選定為社保基金管理資格的基金公司。
2003年3月3日,因清理最後一隻老基金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獲准開業。
2003年4月28日,第一隻由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也是我國第一隻系列基金------招商安泰系列基金成立。
2003年6月23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提交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的二審稿。
2003年9月22日,《人民日報》發表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署名文章:《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 培育證券市場中堅力量》。
2003年10月23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提交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的三審稿。2003年10月28日,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以146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的結果,表決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至此,歷時近4年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制訂工作獲得圓滿成功。
2004年3月,海富通收益增長與中信經典配置基金的首發規模雙雙超過100億份。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首超2000億份。
2004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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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論文題目《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公司如何應對金融危機》,謝謝!!!
「金融海嘯」席捲全球,中國企業應該如何從危機中挖掘巨大的商機?「十大對策」將幫助中國企業脫穎而出!
華爾街的淚水讓 「金融海嘯」席捲了全球,引發了全球性的經濟衰退。眼下,百年一遇的華爾街「金融海嘯」正在沖擊全球金融體系,曾在全球資本市場中呼風喚雨的美國華爾街五大投資銀行已「全軍覆沒」。毋庸置疑,美國的綜合金融實力遭受了重挫。那麼華爾街危機是如何演變的?新的金融體系路在何方?我國政府及中小企業將如何從容應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中心主任徐洪才教授告訴我們,「危機」就是「危險」加「機遇」。這期間,必定會有企業抓住機遇,脫穎而出。本課程將為您呈現全球金融危機演變的整個過程,以及次貸危機對中國的影響,在此基礎上為中國企業家們提供了「十大對策」,從戰略調整、政策解讀、發展模式轉變、融資策略、規避金融風險等方面引領企業審時度勢、趨利避害、乘勢而上!
徐洪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學教授;清華大學國際工程項目管理研究院特聘教授;中國證券業協會CIIA專家委員;北京市國際金融學會常務理事。1996年獲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博士學位,曾就職於中央銀行、證券公司、風險投資公司和中國石化集團,多次到美國、歐洲和香港學習金融業務。曾出版學術專著:《投資基金與金融發展》、《中國資本市場研究》;主編《投資銀行學》、《投資基金運作全書》及《中國資本運營經典案例》,其中《投資銀行學》、《投資基金運作全書》都是國內相關教材的首創,具有深遠的影響。走訪全國100多個城市和200多家上市公司,兼任多家地方政府經濟顧問和集團公司財務顧問,上萬場專題講座深受廣大學員歡迎!
《中國企業如何應對金融危機》內容簡介:
一、全球金融危機演變的歷程
二、次貸危機傳導機制
三、次貸危機對中國的影響
四、解讀政策-我國政府如何參與國際金融
E. 關於什麼是風險投資的論文
一、風險投資的定義
風險投資是指由職業金融家將風險資本投向新興的迅速成長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未上市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擔很大風險的基礎上為融資人提供長期股權資本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後通過上市、並購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投資並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
投資對象:新興、快速成長、有巨大競爭潛力
資本屬性:權益資本(中長期投資)
投資目的:追求高額回報(財務性投資)
二、風險投資的基本特徵
1、是一種權益投資
風險投資不是一種借貸資本,而是一種權益資本;其著眼點不在於投資對象當前的盈虧,而在於他們的發展前景和資產的增值,以便通過上市或出售達到蛻資並取得高額回報的目的。所以,產權關系清晰是風險資本介入的必要前提。
2、是一種無擔保、有高風險的投資
風險投資主要用於支持剛剛起步或尚未起步的高技術企業或高技術產品,一方面沒有固定資產或資金作為貸款的抵押和擔保,因此無法從傳統融資渠道獲取資金,只能開辟新的渠道;另一方面,技術、管理、市場、政策等風險都非常大,即使在發達國家高技術企業的成功率也只有20%~30%,但由於成功的項目回報率很高,故仍能吸引一批投資人進行投機。
3、是一種流動性較小的中長期投資
風險投資往往是在風險企業初創時就投資入資金,一般需經3~8年才能通過蛻資取得收益,而且在此期間還要不斷地對有成功希望的企業進行增資。由於其流動性較小,因此有人稱之為「呆滯資金」。
4、是一種高專業化和程序化的組合投資
由於創業投資主要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加上投資風險較大,要求創業資本管理者具有很高的專業水準,在項目選擇上要求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精心組織、安排和挑選,盡可能地鎖定投資風險。
為了分散風險,風險投資通常投資於一個包含10個項目以上的項目群,利用成功項目所取得的高回報來彌補失敗項目的損失並獲得收益。
5、是一種投資人積極參與的投資
風險資金與高新技術兩要素構成推動風險投資事業前行的兩大車輪,二者缺一不可。風險投資家(公司)在向風險企業注入資金的同時,為降低投資風險,必然介入該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咨詢,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必要時甚 至解僱公司經理,親自接管公司,盡力幫助該企業取得成功。
6、是一種追求超額回報的財務性投資
風險投資是以追求超額利潤回報為主要目的的一種投資行為,投資人並不以在某個行業獲得強有力的競爭地位為最終目標,而是把它作為一種實現超額回報的手段,因此風險投資具有較強的財務性投資屬性。
三、風險投資的四大要素
1 風險資本
風險資本是指由專業投資人提供的投向快速成長並且具有很大升值潛力的新興公司的一種資本。在通常情況下,由於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狀況不能滿足投資人於短期內抽回資金的需要,因此無法從傳統的融資渠道如銀行貸款獲得所需資金,這時風險資本便通過購買股權、提供貸款或既購買股權又提供貸款的方式進入這些企業。
美國 中國
年金 國外資金
保險公司 產業公司(主要為上市公司)
產業公司 風險投資公司(有較強的政府背景)
個人和家庭 個人和家庭
基金 非銀行金融機構
投資銀行
非銀行金融機構
國外資金
2、風險投資人
風險投資人是風險資本的運作者,它是風險投資流程的中心環節,其工作職能是:辨認、發現機會;篩選投資項目;決定投資;促進風險企業迅速成長、退出。資金經由風險投資公司的篩選,流向風險企業,取得收益後,再經風險投資公司迴流至投資者。
風險投資人大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類 稱為風險資本家(adventure capitalists)。他們是向其它企業家投資的企業家,與其它風險投資人一樣,他們通過投資來獲得利潤。但不同的是風險資本家所投出的資本全部歸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託管理的資本。
第二類 是風險投資公司(Venture Capital Firm)。風險投資公司的種類有很多種,但是大部分公司通過風險投資基金來進行投資(風險投資公司除通過設立風險投資基金籌集風險資本外,同時也直接向投資人募集資本,公司本身也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投資人成為公司的有限合夥人,公司經理人員成為公司的一般合夥人),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夥制為組織形式[雖然有限合夥制(LP)是主要組織形式,近年來美國稅法也允許選用有限責任合夥制(LLPs)和有限責任公司(LLCs)形式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另一種可選組織形式]。
第三類 是產業附屬投資公司(Corporate Venture Investors/direct Investors)。這類投資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實業公司下屬的獨立的風險投資機構,他們代表母公司的利益進行投資。和專業基金一樣,這類投資人通常主要將資金投向一些特定的行業。
第四類 叫天使投資人(Angels)。這類投資人通常投資於非常年輕的公司以幫助這些公司迅速啟動。在風險投資領域,「天使」這個詞指的是企業家的第一批投資人,這些投資人在公司產品和業務成型之前就把資金投入進來。天使投資人通常是創業企業家的朋友、親戚或商業夥伴,由於他們對該企業家的能力和創意深信不疑,因而願意在業務遠未開展進來之前就向該企業家投入大筆資金。
3、風險企業
如果說風險投資家的職能是價值發現的話,風險企業的職能是價值創造。風險企業家是一個新技術、新發明、新思路的發明者或擁有者。他們在其發明、創新進行到一定程度時,由於缺乏後續資金而尋求風險投資家的幫助。除了缺乏資金外,他們往往缺乏管理的經驗和技能。這也是需要風險投資家提供幫助的。
4、資本市場
資本市場是風險投資實現增值變現的必經之路,沒有發達完善的資本市場,就不可能使風險投資獲得超額回報,從而使風險投資人喪失了進行風險投資的源動力。
F. 論文題目《我國創業投資基金的運營模式選擇》,請大家幫忙帖相關資料,最好是成品。給給 ^-^
關於北京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作模式的建議
唐 穎
我國創業投資業的發展,已經有十幾年歷史了,但在創業投資的法律、政策條件、政府支持的意識和行為模式以及創業投資機構本身的投融資實踐等方面,還僅僅處在起步階段。
隨著國家對自主創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創業投資作為一種「支持創業的投資體制」,成為培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目前國內一些省市已著手研究如何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來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探索建立北京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已列入2006年市政府的摺子工程。結合北京實際和現有的創投資源,北京在創投引導基金模式選擇上不僅要簡單易行,還要為創投業的未來發展做好機制准備。
一、內創投的沉浮與北京的實踐
創投公司可以說是伴隨我國市場化的進程而曲折發展的。20世紀80年代成立的中創投資公司,由於創投業務較少,在市場上掙扎幾年後很快轉向房地產產業。由於鄧小平南巡講話提出了大力發展科技風險投資,支持科技性產業發展的號召,1994年後又陸續成立了20多家風險產業機構。由於缺少政策支持,大部分創業投資企業偏離了創業投資方向,大量資金被投向低風險領域。1996年後,上海、北京相繼成立了政府背景的創投公司,這些機構對大眾化的風險投資起到了很大的引導作用。
與此同時,證券市場的發展幾乎主導了國內創投的浮沉。2000年前後,受互聯網風潮、納斯達克和國內的「創業板即將推出」的傳聞的影響,國內創投達到了高潮。2000-2001年,僅深圳設立的創投機構就超過了100家。2004年5月深圳中小板推出時,創投又掀起了一個高潮。在中小板上市的6家公司中,創投機構4家。此後IPO暫停,創投歸於平靜。今年IPO開始發行,國內創投又開始活躍。
北京創投業起步較早,2004年末,共有創業投資機構87家,其中本地創業投資機構55家,外資創業投資機構20家,外地創業投資機構駐京辦事處11家,中外合資創業投資機構1家,可投資資本共52.27億美元。今年一季度,北京、上海、深圳、廣東及其他省市創業投資所佔的比重分別為59%,14%,10%,7%,10%。不過從創業投資的總投資額來看,國內創投投資總額80%以上是國外創投機構的投資。自1998年市政府出資1.2億元引導非政府資金6.9億元,成立兩家創業投資公司以來,這兩家公司的資本規模一直維持不變,並且相當一部分投資偏離了創業投資性質,整體經濟效益也不高。
二、北京市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時機成熟,條件具備
(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時機和政策已經成熟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和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科學技術大會的講話明確提出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要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加快發展創業投資是一條重要的途徑。為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力度,2005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發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從政策上規范了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運作,鼓勵其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
同時,國務院日前下發的《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以下簡稱《配套政策》),明確了加快發展創業投資的有關政策。除了給予創業投資企業稅收扶持政策外,還包括:(1)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創業風險投資企業投資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創業企業。國家發改委也正在著手研究制定《國家創業引導基金管理規定》。(2)在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督規定許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險公司投資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允許證券公司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允許創業風險投資企業通過債券融資方式增強投資能力。國家發改委正與保監會、證監會、銀監會溝通,共同研究起草相關法規規章。(3)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融資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引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等提供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國家開發銀行在國務院批準的軟貸款規模內,向高新技術企業發放軟貸款,用於項目的參股投資。中國進出口銀行設立特別融資賬戶,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所需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提供融資支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實施傾斜支持政策。
(二)北京市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條件已經具備
首先,為落實好《辦法》政策,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已制定了《北京市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的規定》,對本市的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創業投資備案管理工作為政府全面了解本市創業投資企業情況,從政策上引導創業投資企業規范發展,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提供了最基本的條件。
其次,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非上市公司可以進入三板市場進行股份的轉讓試點為創業投資企業拓寬了資本退出渠道。退出渠道是創業投資資本得以實現增值和再投資良性循環的關鍵。當前我國的退出渠道包括證券市場上市、企業並購和股權回購。目前對投資未上市企業的退出方法較為單一,主要是通過證券市場上市。我國2004年5月設立的中小企業板為高新技術企業搭建了一個發展平台。但因市場容量有限,遠不能滿足我國創業投資業日益發展的需要。
值得慶幸的是,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工作在今年年初取得突破性進展。我市中關村科技園區6家公司作為首批非公開發行試點公司,於今年1月被批准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俗稱「三板」)掛牌交易。可以說,上三板掛牌為今後更大規模的場外櫃台交易做好了准備。更重要的是在試點企業中,有3家涉及創業投資,此次試點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困擾創業投資企業多年的投資退出機制問題。如果試點能夠擴大,此項政策可為當前更多的創業投資企業的後續發展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更為有利的是,為解決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我市的中小企業扶持專項資金在國家發改委的批准下已經啟動。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考慮依託現有的每年5億元的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以部分專項資金作為創業投資的引導基金,通過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運作模式
北京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符合國家優先鼓勵發展的技術創新和高技術項目給予相應的匹配投資或貸款的補償,並實行風險共擔、收益分享,回收投資項目的分紅所得和股權轉讓收入用於滾動發展,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引導基金的運作可有以下三種模式:
(一)補償基金加股權投資
可考慮依託現有的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每年將部分專項資金作為引導基金。將引導基金分成兩部分,以一部分基金吸引部分社會資金共同投資或組建一家創業投資公司,另一部分作為創業投資的補償基金。創業投資公司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投資風險項目公司,並進行風險投資項目的篩選、輔助調查、後期跟蹤等工作。
為解決創投公司融資問題,提高創投公司資本運作能力,創投公司可以用引導基金的補償基金作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信用擔保,在公司正常經營下,如不能按時償還部分貸款,由基金的補償基金償還。
(二)引導基金加擔保機構
這種模式是在第一種模式的基礎上,引入擔保機構,並將創投公司作為風險項目公司的投融資平台。政府通過補償基金放大擔保公司給創投公司擔保的貸款規模,並引導創投公司的貸款方向。創投公司可組建專管機構,負責創業資本的運營,承辦項目公司信用管理的具體工作,綜合協調管理全部項目公司的資金運作,並負責批量向貸款銀行申請貸款,負責貸款的統借統還,對銀行承擔最終還本負息責任。
這種運作模式可以考慮引導基金只作擔保公司的補償基金,而對創投公司不進行投資。這樣一方面減少了政府的初期投資,另一方面也利於創投公司的市場化運營。
(三)引導基金作為母基金吸引社會投資
這種模式是先由政府投資的公司吸收其他社會資金共同組建母基金。母基金可以採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或股份制公司形式。由母基金作為引導基金,和國內外具有優良管理能力和投資能力的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或團隊,以共同組建創業投資子基金的方式,建立支持創業投資發展。政府通過組建母基金的方式與企業資金按照一定的匹配和放貸來支持風險投資項目。母基金可在發起期(一般指前三年)、出資期(一般指4-10年)和回收期(一般指11-13年)內根據發起設立子基金的協議,逐步向子基金撥付資金,回收子基金收益和投資成本並對收益進行再分配。在回收期可對子基金進行清算,並最終將基金賣給社會投資者。
在最初設立母基金時,根據《配套政策》,公司型基金可以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軟貸款,滿足公司的資本金要求,從而較快組建母基金。目前國家開發銀行正在積極介入到創業投資中,並於今年3月,與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按照這種模式建立了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四、引導基金建立的幾個相關問題
從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歷程,可以認識到當前政府設立引導基金時須著重考慮的三個相關問題。
(一)政府的定位問題
引導基金的建立旨在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到那些商業性資金不願進入的、具有高風險、高成長性的高新技術領域。過去政府對創投企業支持的方式是成立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創業投資企業。但這種國有控股企業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往往會存在一些問題。因此,目前政府對創投的支持要重點考慮通過建立一個規范的引導基金,以參股或給予補償的方式來吸引民間資金或者是一些外資的進入,政府並不幹預創業投資的運作,創投項目還是要由創業投資家們自己選擇。政府通過引導基金的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規律來進行風險投資。政府的責任是設計好引導基金的運作模式,落實好相關的財政金融優惠政策,並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創投公司投資方向和創投企業性質問題
當前政府參股或引導創投公司首先要考慮創投公司的投資定位問題,由此來決定相關的引導政策。如果創業投資基金作為完全商業性資金,它主要投資於處於擴張期的創業性企業,對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企業,由於存在很多風險,商業性資本不願意進入,而這正是當前政府要介入並能充分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的創投領域,這也符合政府進行風險投資的初衷。因此,當前本市引導基金應主要投資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企業。
因此,政府建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應主要具備以下特點:一是基金的主要資助對象是一般投資者或銀行不願提供資金的高科技、產品新、成長快、具有巨大的增長潛力的企業,中小企業是重點;二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以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創投領域為目的,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所有權為目的,要讓創業投資者甘願承擔創業投資的風險,創投資本投資的著眼點不在於投資對象當前的盈虧,而在於創投資本的發展前景和資產增值,以便能通過上市或出售獲得高額的資本利得回報;三是引導基金引導的創業投資者並不直接參與產品的研究與開發、生產與銷售等經營活動,而是間接地扶持投資企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財務監督與咨詢,使所投資的公司能夠健全經營、價值增強。
由此看來,創投公司的性質應是以追求長期(至少5-13年)的市場盈利為目的市場化主體,而不是追求短期盈利為目的的投資公司。這種長期性應體現在政府支持的高科技產品從發育、成長到基本成熟所需的必要時間,而這種盈利性是一攬子項目的盈利,不以單個項目的利得論創投企業的盈虧。
(三)運行模式的選擇問題
當前國內外創投運作模式大體上有五種。一種是美國的中小企業創投基金(基金投資型),政府通過信用在社會上募集資金,以部分募集的資金吸引社會資金投資中小創投企業,並以投資公司的大部分利潤按股份制給投資者,同時通過貸款來獲得另外的資金,從而發揮政府的杠桿作用。
另一種是以色列基金和台灣的開發基金(本文提到的蘇州工業園區和國家開發銀行成立的投資引導基金就類似此種類型),通過組建母基金,帶動多個子基金,在基金成熟時,逐漸把政府投資的股權隨著社會資本的進入出售給社會投資者,最終退出母基金。
第三種模式就是上海模式,是把創投企業定位成一個母基金方式,通過支持一些中小企業管理團隊發起一些小的投資公司。第四種是深圳模式,是把大眾基金集中在一個集團內,建立起一個航空母艦,來帶動很多小的艦隊。第五種是現在的天津模式,是把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結合起來。既設立一個母基金,支持一些獨立小團隊,又設立創投公司來自己投資,管理著一部分基金。
本文所設計的引導基金的三種模式,是綜合考慮以上各種模式的優缺點,結合本市現有的創投資源而設計的。本文所設計的第一種模式類似上海模式,又引入補償基金來吸引銀行貸款,放大基金。由於我國有關產業基金的法規並不完善,目前也只能以政府信用的形式來增強創投公司的融資能力。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操作上能夠較快啟動,引導社會資金的示範作用會很快顯現。不過,這種模式政府投資的風險較大,如果同創投企業相關的約定不完善的話,引導基金很難在長期投資中實現保值增值。
第二種模式在綜合考慮第一種模式優點的基礎上,做強創投公司,並將其打造成投融資平台。為減少政府引導基金的投資風險,引入擔保公司作為政府投資風險防範的最後一道防火牆。同時,如果政府只設立補償基金,而不進行投資的話,以補償基金來放大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從而增加創投企業融資能力,實現政府基金的杠桿作用。這種模式實際上是當前政府通過政策性擔保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最常用的做法。以這種運作模式,政府承擔的風險較低,政府幹預創投公司運作的程度也較低,也較易操作。
第三種模式類似以色列的模式。這種模式可以說市場化運作程度較高,是政府介入創投領域程度最低的一種模式,利於創投企業的獨立發展。並且在基金成立時就設計了政府退出的渠道,在制度上保證了引導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模式選擇的建議
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當前可考慮採用第一種模式較快啟動引導基金,較小規模地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創投領域,在創投企業有一定的實力且能夠進行資本運營時,將其打造成投融資平台,再轉向第二種模式。這是當前較為現實的一種選擇。
盡管第三種模式相對投資公司而言有許多優勢,但實際上由於目前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不完善,基金運作模式實際上仍按投資公司的模式運作(區別在於創投公司自己運作投資,而公司型基金是由基金的管理人代為運作)這種基金並不具有真正意義的基金(如免稅等)。所以,如果以第一、二模式運作投資公司較為成功的話,待條件成熟再組建母基金也為時不晚。
作者單位:市發改委
G. 風險投資基金的概述
所謂風險投資基金是只從事風險投資的基金。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簡稱VC,在我國也被翻譯成「創業投資」,是當今世界上廣泛流行的一種新型投資方式。風險投資基金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機構和個人的資金,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投向於那些不具備上市資格的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幫助所投資的企業盡快成熟,取得上市資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後,風險投資基金就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股權而收回資金,繼續投向其它風險企業。
H. 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和運作在我國有何特點
特點:
1、投資對象:主要是不具備上市資格的小型的、新興的或未成立的的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周期:一般風險資金是2-5年。
3、投資回報率:相當高,平均為20%-40%。
4、投資目的:是注入資金或技術,取得部分股權(而不是為了控股),促進受資公司的發展,使資本增值、股票上漲而獲利。
5、獲利方式:企業上市或轉讓股權(退出機制)。
6、投入階段:企業發展初期、擴充階段。
I. 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
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現狀及對策
中南工業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何曉潔
風險投資是適應於高新技術產業高投入、高風險特點的一種新的融資手段,它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的。
一、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於80年代中期。1985年,中共中央在《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對於變化迅速,風險較大的高新技術開發工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給以支持。」這一決定從政策上保證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的發展。同年九月,我國第一家風險投資公司———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簡稱中創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它的誕生標准著我國風險投資業的起步。繼中創公司之後,我國又相繼成立了中國科招高技術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投資股份公司,廣東科技創業投資公司,深圳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服務公司,江蘇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等類似的公司。隨後各級銀行也設立了科技貸款業務,以資助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僅僅幾年,就從1500萬元的規模增長到數百億元,1998年達到208億元。
90年代後,隨著大批國際風險投資基金和公司湧入中國,在為剛起步的中國風險投資業注入新的資金的同時又帶來了西方全新的風險管理技術和規范化的風險運作機制,從而促進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據統計資料顯示,目前,我國有22個省市已創建了各類科技信託公司、科技風險投資公司和科技信用社80多家,其投資能力達到了36億元。但是,從總體而言,我國的風險投資經歷了十多年的孕育期後,仍處在剛剛起步的階段,還未建立起一個健全、完善的風險投資機制,風險投資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中也遠未起到它應有的作用。
二、我國風險投資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雖起步較晚,發展卻很快,且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孕育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有:
1.風險資本來源渠道單一。風險投資的主體應該是願意並且能夠承擔風險的個人、企業等私人部門,如美國的風險資本組成中,年金基金(主要是養老基金)和私人投資占絕大部分。而目前我國風險資本主要來源於政府財政撥款和銀行貸款,很少有來自於大企業、保險金、養老基金和個人投資者的資金投入。
2.有關法規法制不健全。社會上的一些非法集資活動屢禁不止,挫傷了人們投資的積極性,使得有些對風險承受能力較差的人甚至於對正常的集資活動都產生了逆反心理。此外,我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規不完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損害了進行高新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的利益,使得他們的高投入得不到高收益,嚴重地打擊了他們進一步創新的積極性,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極為不利。
3.風險投資領域人才缺乏。風險投資是一個新的領域,風險投資家是一類特殊人才,不僅要求他們具備必要的工程技術知識和企業管理理論基礎,而且還要求他們必須是具有金融投資實踐和高科技企業管理實踐的復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國就很缺乏風險投資領域的人才,尤其是高新技術項目評估中介機構的力量不足,缺乏既懂技術,又能預測、把握市場,既懂金融又會經營管理的人才。因此,人才難覓將是困擾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一個大問題。
4.風險投資退出難。風險投資的目的在於獲取高的資金回報率後帶著豐厚的利潤退出,這就需要有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和健全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我國目前產權交易市場剛起步,還很不完善,且還沒有形成良好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風險投資沒有出口,這是對風險投資業發展最大的制約因素,這使得一些潛在的投資者因懼怕「投進去,收不回」而對風險投資望而卻步,從而限制了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5.政府對風險投資業的扶持力度不夠。世界各國政府為了刺激本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均制定了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及相關的法律予以支持。我國政府雖然明確表示要支持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但力度不夠。因此,我國目前既缺乏寬松的稅收政策環境和行之有效的激勵措施,又沒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規范的管理方法,嚴重地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三、發展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對策
針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加快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步伐。
1.多渠道開辟風險投資資金來源。要改變我國風險投資資本不足、融資渠道單一的現狀,就必須開辟多種形式的風險投資資金籌集渠道。我國目前社會資金體系龐大,包括了6萬億元的居民儲蓄存款,3600多億元的信託資金和數量不菲的保險金、養老金等,這些社會資金都可以作為風險投資業的融資來源。應鼓勵各大、中型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股份制的形式積極參與各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的組建。以深圳成立的「准基金模式」運作的深圳市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為例,深圳市政府出資5億元作為啟動資金,其餘5億元採取私募招股方式從政策允許的大金融機構、市屬大型產業集團等進行募集。此外,還應積極引進國外資本從事風險投資業務。採取多渠道的融資方式必將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注入生機和活力。
2.加強政策法規建設,為風險投資提供穩定的法律環境。要確保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就必須制定有關風險投資機制及其各類主體正常運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以我國證券業的發展為例,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至今已有多年,而《證券法》直到1999年7月1日才開始實施。我國證券業的發展走了一條不太規范的道路,其間走過的許多不必要的彎路與法規的不健全有很大的關系。因此,在形成和發展風險投資機制的過程中,應該吸取證券業發展的經驗教訓,並借鑒發達國家風險投資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制訂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政策法規及管理辦法等。同時,在這些政策法規實施的過程中還必須有一套監控體系與之配合,對風險投資機制運作過程中出現的偏差應以及時的調控和引導,對不適合風險投資機制運作的一些條例作出及時的調整,為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政策法規環境。
3.大力培養風險投資管理人才。風險投資涉及到科技、金融和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對從業人員要求很高,只有專業素質高,且具有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的風險投資管理人員才能勝任這一工作。而我國目前這方面的人才十分匱乏,因此,進行專門人才的培訓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高等院校開設有關風險投資方面的理論課程,為風險投資公司提供前期人才儲備工作;聘請國外有豐富經驗的人士對在崗風險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開拓其視野以及深化其對風險投資的實質性認識;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讓其在實際的操作環境中去不斷摸索,豐富經驗。
4.充分發揮股票市場對風險投資的促進作用。風險投資者或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於高科技企業,並不是希望通過企業將來賺的利潤來收回投資,而是通過在股票市場上出售一部分股權套現,然後再投資於其他高科技企業。而高科技企業初創時,規模都較小,且無經營業績,企業財務狀況往往達不到上市公司的要求,這使得大量具有高成長性的高科技企業不能上市。在我國,風險投資的一個主要「出口」———企業上市就得不到保障,風險投資就真的成了「風險」投資,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在股票市場上變現,必定影響投資者的積極性,高科技企業的資金也就不能真正到位。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從以下二個方面進行改進:
①在現有的股票市場上盡量保證高科技企業的上市。高科技企業是我國高科技產業的微觀基礎,為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給予高科技企業上市方面一定的優惠政策及扶持是十分必要的。當然,對於高科技企業上市的支持主要應表現在上市時間上的優先,上市數量上的優先以及上市程序上的盡可能簡化。另外,一些較成熟的高科技企業也可以利用現有證券市場的「殼資源」,通過「買殼上市」,達到上市的目的。
②積極籌建第二板股票市場。從國際上看,風險投資的主要「出口」在第二板股票市場。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均設立了第二板股票市場,主要是為一些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特別是為高科技企業發行股票提供一個場所,其股票發行的標准低於一般的股票市場。這樣就使風險投資的「出口」十分通暢,風險投資者不必再擔心「投進去,出不來」,免除了後顧之憂。因此,我國要發展風險投資業,借鑒國外經濟建立第二板股票市場是最佳的選擇。
另外,香港聯交所已經正式籌劃設立第二板股票市場,內地的新興企業將獲得在港低成本上市的機會,這對於我國內地發展風險投資是一個良好的機遇,風險投資的資金出口又多了一條渠道。
5.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業的扶持力度。風險投資的生存與發展不僅依靠於風險投資公司的精心運作,更需要政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從國外的經驗看,政府在風險投資業發展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國政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對風險投資業的扶持力度。
①提供稅收優惠政策。我國對於高新技術企業雖然也有一些優惠政策,但是,與其他優惠政策相比優勢不明顯。應當加強優惠政策的力度,將更多的資金吸引到風險投資領域,另外,我國目前對風險投資公司還沒有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可考慮對風險投資公司中投資於風險企業的投資收益實行減免徵稅。
②提供政府財政支持。國家財政和各級地方財政,每年應當新增高科技產業發展專項撥款,實行部分撥款、部分低息有償使用,專項用於重大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啟動期的投入。如高新技術企業前期投資不足時的墊付金和必要的周轉金,部分可用於風險損失補貼、貸款貼息和獎勵。在專項撥款的基礎上,逐步向設立專門的高技術發展基金過渡。
③提供貸款擔保。在目前情況下,銀行貸款仍然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但是,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初期,受到銀行貸款要求資產抵押的限制,融資能力不足,迫切需要政府為風險投資對象的貸款提供擔保。為此,可以由政府組織建立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公司,或者設立科技貸款擔保基金,由其為高新技術企業向銀行提供貸款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