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從法律角度來看,保險是在承保風險發生或保險合同約定條件成就時,一方同意補償
如果且情況來說確實是這樣,如果沒有達成一定的約定,是可以根據相應的進行補償的。
⑵ 保險基本風險是指什麼
保險風險是指尚未發生的、能使保險對象遭受損害的危險或事故,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視為保險風險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保險風險的特徵:
(一)風險的不確定性
1.不能確定是否會發生。就個體風險而言,其是否發生是偶然的,是一種隨機現象,具有不確定性。
2.不能確定發生時間。雖然某些風險必然會發生,但何時發生卻是不確定的。例如,生命風險中,死亡是必然發生的,這是人生的必然現象,但是具體到某一個人何時死亡,在其健康時卻是不可能確定的。
3.不能確定事故的後果,即損失程度的不確定性。例如,沿海地區每年都會遭受台風襲擊,但每一次的後果不同,人們對未來年份發生的台風是否會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以及損失程度也無法准確預測。
正是風險的這種總體上的必然性與個體上的偶然性的統一,構成了風險的不確定性。
(二)風險的客觀性
風險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是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風、洪水,社會領域的戰爭、瘟疫、沖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因此,人們只能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風險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程度,但風險是不可能徹底消除的。正是風險的客觀存在,決定了保險活動或保險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三)風險的普遍性
人類的歷史就是與各種風險相伴的歷史。在當今社會,風險滲入到社會、企業、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個人面臨著生、老、病、死、意外傷害等風險;企業面臨著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政治風險等;甚至國家和政府機關也面臨著各種風險。正是由於這些普遍存在的對人類社會生產和人們的生活構成威脅的風險,有了保險存在的必要和發展的可能。
(四)風險的可測定性
個別風險的發生是偶然的,不可預知的,但通過對大量風險事故的觀察發現,風險往往呈現出明顯的規律性。運用統計方法去處理大量相互獨立的偶發風險事故,可比較准確地反映風險的規律性。根據以往大量資料,利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的方法可測算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及其損失程度,並且可構造出損失分布的模型,成為風險估測的基礎。例如,在人壽保險中,根據精算原理,利用對各年齡段人群的長期觀察得到的大量死亡記錄,就可以測算各個年齡段的人的死亡率,進而根據死亡率計算人壽保險的保險費率。
⑶ 保險是什麼
您好!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⑷ 在大災難面前,保險業發揮了重要作用。有人認為:「購買了保險,就沒了風險。」你怎樣看這種觀點
保險雖然改變不了你的生活 但不會讓你的生活被改變 發生風險的部分轉嫁到保險公司 把風險轉移出是多數人的想法 不想轉移的那部分人就是不了解或者是不買保險的人 不是說購買保險就買有風險 是若發生風險 把風險的支出降到最低
⑸ 保險的真諦是什麼
保險的真諦最高的概括是愛和責任。
很多人說,我死了我還要錢干什麼?
我想說:人死了,是不需要錢了,但您的家人,你的父母,愛人和孩子還需要錢。
作為子女要為父母考慮,作為父母要為兒女考慮。
一個真正有愛和責任心得人不會拒絕保險。
保險是在遇到風險的時候,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給一筆賠償,這筆賠償可以幫助我們和家人度過一段艱難的時期。
保險是互助的體現,大家都買保險,未必都出意外,但發生意外的家庭,可以得到保險的賠償。相當於大家幫助了那個出來意外的家庭。
著名學者胡適先生對保險的總結是很好的:
保險的意義
只是今日做明日的准備,生時做死時的准備,
父母做兒女的准備,兒女幼小時做兒女長大時准備,
如此而已。
今天預備明天,這是真穩健;
生時預備死時,這是真曠達;
父母預備兒女,這是真慈愛;
不能做到這三步,不能算做現代人!」
⑹ 買保險就沒有一點風險嗎
保險是用來規避風險的
風險是無法預知的,保險只能做到在風險來臨時,把風險帶來的損失減少、降低
保險合同有十天的猶豫期,在這十天內,您退保,只要10元的工本費,就可以把您交的錢拿回來
現在,幾個月退保的話,要扣除很大一筆費用,您只能拿回很少的錢
買保險,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看看自己最需要的是哪方面的保障
⑺ 風險管理與保險的關系是什麼
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的手段。
風險管理是指面臨風險才進行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風險控制,以減少風險負面影響的決策及行動過程。隨著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現實生活中的風險因素越來越多。無論企業或家庭,都日益認識到了進行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人們想出種種辦法來對付風險。但無論採用何種方法,風險管理一條總的原則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保障。
對純風險的處理有迴避風險、預防風險、自留風險和轉移風險等四種方法。
(一)迴避風險迴避風險是指主動避開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它適用於對付那些損失發生概率高且損失程度大的風險,如考慮到游泳時有溺水的危險就不去游泳。雖然迴避風險能從根本上消除隱患,但這種方法明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局限性表現在,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迴避或應該進行迴避。如人身意外傷害,無論如何小心翼翼,這類風險總是無法徹底消除。再如,因害怕出車禍就拒絕乘車,車禍這類風險雖可由此而完全避免,但將給日常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實際上是不可行的。
(二)預防風險預防風險是指採取預防措施,以減小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及損失程度。興修水利、建造防護林就是典型的例子。預防風險涉及到一個現時成本與潛在損失比較的問題:若潛在損失遠大於採取預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應採用預防風險手段。以興修堤壩為例,雖然施工成本很高,得考慮到洪水泛濫針造成的巨大災害,就極為必要了。
(三)自留風險自留風險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動承擔風險。「非理性」是指對損失發生存在僥幸心理或對潛在損失程度估計不足從而暴露於風險中;「理性」是指經正確分析,認為潛在損失在承受范圍之內,而且自己承擔全部或部分風險比購買保險列經濟合算。所以,在作出「理性」選擇時,自留風險一般適用於對付發生概率小,且損失程度低的風險。
(四)轉移風險轉移風險是指通過某種安排,把自己面臨的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另一方。通過轉移風險而得到保障,是應用范圍最廣、最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保險就是轉移風險的風險管理手段之一。
風險管理和保險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際操作中,都有著密切的聯系。從理論起源上看,是先出現保險學,後出現風險管理學。保險學中關於保險性質的學說不得風險管理理論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且風險管理學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對保險研究的深入,但是,風險管理學後來的發展也在不斷促進保險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從實踐看,一方面保險是風險管理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另一方面通過提高風險識別水平,可更加准確地評估風險,同時風險管理的發展對促進保險技術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要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要提高認識風險的水平。概率論的發展,為加深對風險的認識、風險的量化、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學的方法。計算純保費的前提是要知道潛在損失的概率分布。實踐中就是以概率論為理論基礎,利用經驗數據來估計事故發生的概率分布。因此,概率論是保險的數理基礎。
「大數法則」是概率論中一個重要法則,它揭示了這樣一個規律:大量的、在一定條件下重復出現的隨機現象將呈現出一定的規律性或穩定性。例如,我們知道擲一枚質量分布均勻的硬幣,其正面向上的概率為0.5,但如果做50次實驗,正面向上的次數很可能與期望值25次相左較大。換句話說,對該實驗進行統計得出的頻率(正面向上的次數除以實驗次數)與客觀的概率可能有較大的差距。但做一萬次或更多次實驗,其統計頻率與客觀概率相差將很小。由於「大數法則」的作用,大量隨機因素的總體作用必然導致某種不依賴於個別隨機事件的結果。這一法則對保險經營有著重要的意義。我們知道,保險行為是將分散的不確定性集中起來,轉變為大致的確定性以分攤損失。根據「大數法則」,同質保險標的越多,實際損失結果會越接近預期損失結果。因此,保險公司可做到收取的保費與損失賠償及其他費用開支基本平衡。
⑻ 什麼是保險
您好!保險法的定義是這樣的: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其實,保險就是以小搏大,轉移風險。買了保險不會讓你避免風險,但可以在風險來臨時最大限度降低對家庭、個人造成的傷害,買保險是一個有責任心的人必需要做的事情!
⑼ 風險來了我們需要保險嗎
其實每個人都買了保險,投商業保險的風險來臨時保險公司管,沒投保的人風險來臨時自己管自己.所以說每個人都買了保險.我們買股票是一元錢掙幾分錢,買保險是幾分錢獲得一元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