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是什麼
償付能力是衡量一家保險公司是否具備償還債務能力的動態指標,它會隨著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而波動。
一般在保險公司官網的公開信息披露中可以查詢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我們買的每一份保險,都是保險公司允諾應該承擔的債務。一家保險公司在可預見的情況下能履行所有保險合同的義務,就是具備償付能力的。這個衡量標準是償付能力充足率。
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值,衡量保險公司高質量資本的充足狀況。
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值,衡量保險公司的總體充足狀況。
當核心償付率>50%,且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00%,就算是償付能力達標的公司。眾所周知,保險是監管最為嚴格的行業之一。學霸里:如何開一家保險公司,就分析過保險公司的准入門檻和嚴苛監管。
當償付能力不足時,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不是的,高償付充足率並不代表著這家公司就實力強勁,因為很多保險公司新成立,業務量比較小,要承擔的償付責任也少,所以償付充足率會顯得很高,比如三峽人壽、國富人壽。短期上千的償付率,並不能代表長期的償付水平,當業務量提高,償付充足率會慢慢回歸正常范圍。
也不是,只要處在監管要求的紅線之上,保險公司的償付就不成問題。有些公司為了搶占市場,獲取更多用戶,產品的性價比會有一定優勢,高性價比背後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其償付率。綜合來看,保險公司的償付充足率過高或過低都不是一件合理的事情,保持在一個范圍會好一些。
償付充足率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大公司與小公司之間也沒有明顯的區別,學霸君建議大家買保險還是以需求為重,不要太過在意保險公司大小。
⑵ 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有哪些影響因素
一、加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的重要意義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能力。保險公司作為經營風險的特殊企業,有著與一般企業不同的特點。由於保險雙方權利義務在時間上具有不對稱性,所以,倘若保險公司發生償付能力不足甚至破產時,大部分保險合同尚未到期,被保險人將失去保險保障,蒙受經濟損失,進而對整個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和社會穩定產生巨大的沖擊破壞作用。雖然發展中國家的保險業在建立自己的各項制度時,都會向發達國家學習,同時又都會受到本國的國情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歷史以及國家對保險業的政策和規制的制約,世界各國的償付能力監管的具體做法不盡相同,但是各國都把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作為政府監管的核心內容。
近年來,國際國內金融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從國際看,金融危機之後,國際金融改革一直在快速推進,金融監管國際趨同的步伐明顯加快。銀行業出台了巴塞爾資本協議Ⅲ,國際保險監管規則也正在進行一場重大變革。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於2011年10月出台了新的26項核心監管原則,並且正在研究制定全球統一的保險集團監管共同框架,將償付能力監管作為核心內容之一;歐盟正在抓緊推進償付能力Ⅱ,計劃2014年實施;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啟動了償付能力現代化工程,對償付能力監管體系進行調整,預計2012年底完成。由此可見,未來幾年是重塑國際保險監管格局的關鍵時期。
從國內看,國內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快速發展,加上人口老齡化和社會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勢頭還將持續下去,然而,粗放的經營模式和投資渠道的限制使得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所面臨的考驗越來越嚴峻。可以預見,我國保險業對防範風險和監管的要求必將越來越高,現行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的監管需要。因此,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監管制度體系,改進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對保障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促進保險業對我國國計民生的服務能力,提高保險行業的國際競爭力,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
我國保險業尚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國內的保險公司無論是在公司治理、資本規模、精算技術、信息化建設,還是在投資、經營管理等各個方面,與發達國家歷史悠久的大型保險公司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況且目前國內的一些保險公司還存在較重的歷史包袱,在這種情況下,企盼通過某一監管系統的設立和實施而使其經營狀況馬上得到改善、償付能力得到保證是不太現實的。在專業人才缺乏和管理經驗不足的情況下,照搬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的監管辦法也是難以奏效的。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業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需要一個過程,但重要的是,要努力地縮短這個過程,又好又快地發展中國的保險業。
二、影響我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因素
要提高對我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的監管水平,首先需要了解哪些因素影響和限制了我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以我國當前國情為基礎,筆者主要從以下幾點予以說明。
1.業務規模和業務質量
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是指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和業務總量。業務規模對於保險公司開展業務來說至關重要,擴張的先期要負擔高額投入成本。保險公司要實現盈利、佔領市場,必須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產品開發能力和服務質量,依靠低費率進行價格轟炸可以鋪開業務,但是這樣的做法不可能長久。雖然不少公司明白這個道理,但是我國很多中小保險企業為與大企業搶客戶,不注意業務質量,依靠降低費率、開展新業務等方式盲目擴張,使得新契約造成的費用和責任准備金增長過快,從而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造成負面作用。
2.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是保險的價格,也是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依據。保險費率的釐定具有高度專業性與復雜性。我國保險業當前正處在發展階段,精算技術還有待提高,缺乏釐定費率的統計資料,加上核保人員素質和被保險人信用方面的影響,釐定出的費率並不科學,很多情況下依靠判斷和經驗。還有些中小型保險公司為了贏得市場競爭力,盜用大型保險公司的費率,在適當降低費率後運用到自己的保險產品中。產品定價不準,一旦事故率、死亡率、投資收益率等與之前的預期產生誤差,必然會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造成壓力。
3.經營穩健性
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中遇到的很多問題都會影響其自身的償付能力,其風險主要存在於兩個方面,即承保管理和理賠管理。核保人員素質不高,為了擴展業務量而盲目承保是承保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理賠人員的疏忽和不負責任,加上保險公司理賠制度的不健全又給了道德風險可乘之機。這些風險歸根結底都是人員選擇不當造成的,最終影響保險公司的財務情況和償付能力。
4.投資風險
新保險法第106條中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銀行存款;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新保險法中將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全面放開,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上更加靈活,也有望獲得更高的收益。但是,新的投資渠道也帶來了新的風險。很多保險公司的投資者為了迅速獲得利益,盲目追求短期收益,增持股票債券等風險較高的投資領域;也有很多保險公司在寬松的投資渠道背景下擴大了資金運用比率,資本缺乏流動性,不能滿足意外發生時保險金的賠付需要。因此,投資風險一旦發生,將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產生巨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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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怎麼理解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梳理徵求意見稿,不難發現其構建了定量監管和定性監管相結合的機制、保險監管與市場約束相結合的機制、主體管理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的機制,旨在充分發揮銀保監會、保險公司、市場相關方等各方的作用,全面提升償付能力監管的效率和效果。
從償一代到償二代,我國不斷完善監管制度設計;從1號令到徵求意見稿,我國不斷針對行業存在的償付能力風險、償付能力數據不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不強等問題提出整改措施。期待隨著《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的正式修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能夠得到更強監管,保險市場風險被更有效防控,保單持有人利益也得以更好維護。
⑷ 哪些因素會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1.對保險准備金估算不當:可能會出現保險准備金與實際承擔的保險責任不匹配的情況,會形成償付能力不足。
2.對風險的變動程度不確定:如果保險公司對未來各種風險因素的影響程度估計不準確,一旦風險發生異常變動,會造成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不足;因此保險公司在核保時應謹慎。
3.保險費率確定過低:可能會造成在未來保險事件發生時,保費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險賠款而形成償付能力不足;因此保險公司在制定費率時應適當,不應過高或過低。
⑸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什麼
什麼是償付能力?
其實我們國家是有一部法規的: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這裡面對償付能力進行了定義:償付能力就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
簡單來說,償付能力就是保險公司兌現保險合同責任的能力。也可以簡單理解為,償付能力確實是保險公司理賠能力的一種體現。 償付能力越高的保險公司無法支付理賠金的風險越小。償付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是高點好,但並不一定是越高越好。
償付能力充足率 = 實際資本 ÷ 最低資本要求
最低資本要求,是指為避免該保險公司陷入經營困境,在當地保險監管部門要求下,該保險公司所必須持有資本的最低限額。
舉個簡單的例子:
為避免某保險公司陷入經營困境,監管部門要求該保險公司必須持有資本10億元(通過當地保險監管部門所設定的評估公式計算得出)。而實際上,該保險公司所持有的資本為60億元,遠遠超過當地保險監管部門要求的10億元,60億元÷10億元=600%,即該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為600%。
現行的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中,有以下三項衡量標准:
1.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值,衡量保險公司高質量資本的充足狀況;
2.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值,衡量保險公司資本的總體充足狀況;
3.風險綜合評級: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綜合風險的評價,衡量保險公司總體償付能力風險的大小。
同時符合以下三項監管要求的,為償付能力達標公司:
1.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
2.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
3.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
從消費者和保險監管部門的角度來看,償付能力充足率越高越好,因為充足率越高,說明保險公司用於吸收剩餘風險的償付資本越高,保險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可能性就越小。 那麼,是不是說償付能力充足率為600%就一定不會出現賠不出錢的情況呢?
當然不是了。
因為保險公司經營的是概率,一切只能根據經驗假設來計算。一旦出現大規模的天災人禍,導致風險的真實發生率超過了預計的6倍,600%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一樣可能賠不出錢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