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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風險

發布時間:2021-08-24 21:20:52

Ⅰ 養老基金風險很大

養老基金的全稱為養老保險基金.

它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也稱養老保險制度.就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現狀來看,它是在勞動者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時,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體系.如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後,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了.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企業和勞動者共同負擔,由社會保險事業中心籌集並管理.

所以養老基金的風險不大~~

Ⅱ 請問,哪個法規文件上有過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退回業務會計處理方法的規定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應該是這個文件吧。

Ⅲ 提前退休對當事人、企業和養老保險基金等各方的影響是什麼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GSNY200610164.htm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企業職工的退休條件,長期以來執行國發〔1978〕104 號文件規定,即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男職工年滿60年周歲、女職員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毒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近年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國民經濟產業結構的調整,根據國有企業改革中人員安置任務比較重的實際情況,國務院規定對「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退休;對有壓錠任務的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下崗職工可以提前退休。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條件的規定,基本上符合企業用工需要和職工隊伍狀況,企業在執行退休政策方面也大都把關較嚴,提前退休問題不很突出。但是,近一個時期以來,大批企業紛紛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對養老保險改革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據不完全統計,從1998年1到8月,全國新增退休人員202.5萬人,其中違反國家規定提前退休的有71.3 萬人,佔35.2%,個別企業中甚至出現了20多歲的退職人員。企業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的主要途徑,一是出具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假證明或更改出生年月。如某企業55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中,符合國家規定的只有5人,僅佔9.1%;在33份退休人員檔案中,有32份由同一派出所出具了出生年齡提前的證明,最多的竟相差17歲。為了從表面上減少提前退休人數,該企業還採取了改退休為退職的辦法,在已辦手續的1194人中,有921人是按退職辦理的,佔77%。是降低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的條件。如某企業先把職工調到有毒崗位,工作剛剛20天就按特殊工種辦理了退休。三是擴大企業改革中提前退休的適用范圍。如某省有壓錠任務的紡織企業提前退休人數指標為1166名,但該省下達給一個地區的指標就多達3789名,而該地區又在一年內為9500名紡織企業職工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

二、提前退休的原因提前退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企業大量辦理的誘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直接誘發提前退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主要取決於養老金計發基數和替代率。在與收入相關聯的養老保險制度中,不同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會程度不同地影響人們的退休行為。一些國家以勞動者退休前1 年的收入作為養老金計發基數,使企業可能會以種種借口在勞動者退休前為其增加工資,從而促進其提前退休。養老金替代率更是誘發提前退休的因素。一些工業化國家70年代以來普遍存在的提前退休大都與這些國家程度不同地提高養老金替代率,從而提高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密切相關。我國目前養老金的替代率在80%以上,較高的待遇水平是誘發大量提前退休的直接動因。

(二)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影響退休行為養老保險採取何種籌資模式,對退休行為有著重要影響。就現收現付制而言,職工個人繳費與領取養老金的內在聯系並非十分緊密,易於使職工形成退休前的勞動實績與其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並無緊密聯系的看法,從而樂於選擇提前退休以享餘暇。因此在一般意義上,現收現付制較易誘發人們提前退休。相反,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籌資模式較充分地反映和體現了職工個人繳費與退休後養老金數額的內在聯系,因而有助於鼓勵職工繼續工作以增加退休後收入,而不是助長職工提前退休。我國現行的現收現付制的籌資模式,難以使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與其退休前的工作業績掛鉤,因此他們在繼續工作增加收入和提前退休兩者間選擇時往往傾向於後者。

(三)政策隨意性是提前退休的重要原因為解決下崗職工的安置問題,有關政策規定,根據下崗人員的不同情況,實行多渠道分流的政策。地方和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提前退休、內部退養、優先招用本企業下崗職工等分流政策。一些企業借題發揮,為大批職工辦理提前退休,以達到減員增效的目的。盡管有關部門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及時下發通知,停止執行關於下崗人員可以提前退休的規定,並對3 年內有壓錠任務的紡織企業職工提前退休進行了指標控制,但總的看收效不大,大批職工提前退休已為「既成事實」。(四)用工制度固定化造成勞動力難以流動,部分職工被迫提前退休由於用工制度的固定化,職工在一個崗位上「從一而終」,致使一些從事繁重體力勞動職工的身體狀況受到嚴重不利影響。而這些職工往往技能單一,「從一而終」的思想難以轉變,再加上勞動力市場建設遠遠滯後,勞動力流動障礙重重,且很難轉崗從事其他工作,他們除了提前退休,別無選擇。

三、提前退休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影響

企業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辦理職工提前退休,使國家法定的退休制度形同虛設,不僅侵犯了職工的正當勞動權利,而且由於大量提前退休人員二次就業,加劇了勞動力市場的供需予盾。更為嚴重的是,提前退休使我國加速進入老齡化社會,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大大縮短,而領取養老金的時間大大提前,這對本已捉襟見肘的養老保險基金造成了極大的沖擊。

(一)加速提前進入老齡化社會我國人口的年齡結構目前正處在大轉變時期,現已從年輕型轉向成年型,並將在下世紀初進入老年型國家行列。一般來說,一個國家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時間越遲,便越有時間發展經濟,當其進入老齡化社會時,才能有足夠的財力應付養老保險的沉重負擔。日本在1970年進入老齡化社會時,人均國民收入已達1689美元,而我國在下世紀初人均國民收入預計僅1000美元。提前退休將使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時間大大提前,更使我國在經濟較不發達時面對沉重的養老保險負擔。

(二)加劇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的矛盾一方面,提前退休使大批勞動者退出生產領域,直接減少了在職職工人數,從而減少了作為養老保險基金收入計算基數的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進而減少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規模。另一方面,大批勞動者提前進入退休人員行列,對養老金的需求直線上升,直接導致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規模的擴大。這樣,提前退休便從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沖擊著養老保險基金的基礎。下面以1998年數字為例,測算提前退休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造成的影響。測算基於兩個基本假設:一是1998年考慮1—8月提前退休情況(即前面提到的提前退休71.3萬人);二是提前退休時間平均為1年。根據1998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決算數字,1998年全國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人數為10980萬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402億元,人均負擔1277元;離退休人數2587萬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1431億元,人均支出5531元;當年基金收支結余為-29億元。如果剔除提前退休因素,一方面,繳費人數將增加71.3萬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將至少增加9.1 億元;另一方面,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數將減少71.3萬人,基金支出至少減少39.4億元。可見,由於兩者的共同作用,提前退休使當年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至少減少了48.5億元。由於提前退休的時間往往不止1年,有的甚至提前一、二十年退休,因此如果將提前退休的時間延長到1年以上的話,提前退休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影響將更為持久且程度更深。可見,提前退休對養老保險基金是一個潛在的巨大威脅,若不堅決制止,必然會給養老保險制度乃至整個經濟發展帶來嚴重影響。

四、應採取的對策

從上可見,對提前退休必須採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

(一)堅決制止和糾正提前退休針對各地普遍存在的提前退休問題,一方面,要重申我國關於退休年齡的有關政策,讓社會公眾了解退休問題的嚴肅性和提前退休的危害。另一方面,要加強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尤其要加強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和對特殊工種退休的管理,對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現象堅決予以制止。同時,要求各地對已經辦理的提前退休進行全面檢查清理,並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二)逐步降低養老金替代率。我國目前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替代率高達80%以上,如此高的替代率,不僅對養老保險基金是一個沉重的負擔,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誘發了提前退休。因此,從長遠考慮,要逐漸降低養老金的替代率,將基本養老保險降至60%左右的水平,其待遇差可通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解決。

(三)改變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如前所述,在現收現付制下,由於職工領取的養老金與其繳費之間的聯系不很密切,容易誘發人們提前退休。而部分積累制由於充分體現了職工個人繳費與退休後養老金數額的內在聯系,從而有助於鼓勵職工繼續工作以增加退休後的收入。因此,可考慮將我國現行的現收現付制籌資模式改為部分積累制。

(四)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強化對職工的培訓,為勞動力的順利流動創造條件一方面要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特別是加大對勞動力市場建設的投入力度,使勞動力市場建設科學化、規范化和現代化,為勞動力有序流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另一方面,要強化對職工的培訓,特別是對從事特殊工種、技能單一的職工,要進行有針對性和有實效的培訓,使他們盡快掌握多種技能,為順利轉崗創造條件。同時,要引導職工轉變就業觀念,消除「從一而終」的就業思想。

Ⅳ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包括哪些內容

具體內容包括社會保險基金運營風險識別,風險預警管理組織建設,風險預警機制,風險預警內容及實施過程,風險預警警情、警素的確定,系統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構建,系統風險預警模型的選擇及模型運行結果,系統風險預警報告,系統風險控制策略以及風險預警管理綜合應用平台

Ⅳ 養老保險制度面臨著哪些嚴峻問題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國家為化解公民老年風險而提供定期收入的社會保障制度。世界各國大都通過立法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為實現勞動者老有所養提供保障。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自上世紀50年代初期開始創建,80年代開始進入快速發展時期,90年代開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對於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建立完善以養老等社會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關繫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黨和政府對養老保險工作極為重視,1998年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了實現「兩個確保」的工作要求。然而,當前養老保險制度在運行方面卻面臨著嚴峻的財務危機,主要是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赤字逐年加大。這一問題如果不及時研究解決,將危及到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動搖社會保障制度的根本。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統籌制度的實施是從1986年開始,到2002年收繳支付總量達到240億元,人員覆蓋范圍包括職工和退休人員達到近400萬人。1998年以前基金收支基本上年年有結余,1999年開始出現赤字,收支狀況逐年失衡。1999年赤字為1.4億元,2000年為5.4億元。鑒於基金的嚴峻形勢,北京市2001年和2002年均下大力量組織進行了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強化基金的征繳工作,市政府與區縣政府簽訂了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指標責任書,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增加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才止住了赤字進一步增大的勢頭。即使如此,北京市2002年養老保險的赤字仍在4億元左右。預計幾年下來,過去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將會消耗殆盡,而且這兩年的擴面征繳工作比較深入,下一步基金增收的潛力已非常有限。在今後一定時期內,如何籌集充足的資金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已成為一個現實問題。
造成養老保險基金赤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養老保險實行現收現付制,單位從參加養老保險開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就開始由統籌基金支付,基金缺少一個必要的積累過程,而同期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又明顯不足。二是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速,退休人員數量增加較快,總量不斷加大,而繳費人員數量增加相對緩慢,人口負擔系數逐年上升。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以2000年11月1日為標准時間進行的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為6.96%(按國際標准,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0%以上或65歲及以上人口佔7%以上,即進入老齡化社會),表明我國已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北京65歲及以上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例已超過8%,老齡化更加突出。養老保險負擔系數接近0.5,即幾乎是每2個職工繳費供養1名退休人員,負擔很重。同時,近幾年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顯著,支付壓力逐年加重。三是養老保險承擔了過多的體制改革成本,近幾年國有企業實行減員增效,股份制改造,大批職工失業或隱性失業,大量富餘人員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繳費人員減少,退休群體急劇增大,企業負擔實際上轉化為社會保險負擔。2000年和2001年部分中央勘察研究設計單位和部分市屬科研院所轉制為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統籌,從轉制之月開始繳費,以前年度不補繳,視同繳費,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納入統籌基金支付,原來由財政負擔的部分費用轉由養老保險統籌負擔,更加重了基金壓力。四是社會保險覆蓋面不夠廣,個體私營企業參保率不高。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有很多單位依法繳費意識不強,為了少繳社會保險費,瞞報、漏報繳費基數,拖欠養老保險費,造成養老保險費不能應收盡收。
北京經濟較為發達,養老保險基金到位率每年都在95%以上,基金收支狀況如此,全國形勢更不容樂觀。近兩年國家對社會保障的投入都在幾百億元,但並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應從現在開始採取措施,解決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問題。鑒於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矛盾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相應的解決辦法也應從多方面系統考慮。如,確定和保持合理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嚴格控制退休人員的增長,重點是控制提前退休;提高養老保險基金資本化管理運營能力,使其保值增值;考慮適當延遲退休年齡;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繳費基數的審核,爭取應收盡收。
即使採取以上辦法和措施,仍難以徹底解決目前存在的養老保險基金不足問題。為此,建議建立養老保險財政儲備金制度,彌補當前的養老基金不足並為今後進行必要的積累。儲備金主要來源:一是每年從財政收入中(包括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提取資金彌補當前養老保險基金不足,再從財政增收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作為養老保險財政儲備金,專項用於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二是建立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機制,將出售小企業或國有股減持所得變現資金、國有土地佔有稅等收入,注入儲備金;三是發行社會保險彩券,從社會上籌集一部分資金。同時對通過這些渠道籌集到的儲備金,進行資本化管理運營,實現儲備金的保值增值。
養老保險制度關系國計民生,加大對養老保險的投入,建立養老保險財政儲備金制度,不僅是市場經濟體制下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的需要,也是保證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的迫切要求。建議財政等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解決。如果不從現在就採取措施建立儲備金,積累養老保險基金,就難以應對未來時期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屆時財政也難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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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現存問題與解決對策

2010-2-6 10:48 來源:法律教育網【大 中 小】【我要糾錯】
摘要:養老保險是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基金又是養老保險中必不可缺少的條件,在當前,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徵收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文章對養老保險基金現存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解決的對策。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對策

在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劇的今天,養老成為整個國家、社會不可避免要面對的問題。為保證人們退休後的生活,養老保險應運而生。所謂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依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法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後,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對於保障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於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尚不發達,所以不免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現階段中國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堅持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但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覆蓋范圍狹窄,大多由擁有實力的企、事業單位繳納,一些民營單位、私人企業受利益的驅使,拖欠甚至脫逃繳納的范圍,許多虧損企業也無力按時繳納,農村養老保險尚處於起步階段,問題重重。通過籌集原則可以看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三方共同負擔,但是從中受益的卻是個人,這樣就降低了企業繳納基金的積極性,目前尚沒有一部明確的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繳納基金,再加上一些新建立的企業游離在社會保障之外,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難上加難。而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面,表現出的「工作的一代」供養「退休的一代」的代際贍養原則,又加重了個人與企業的繳費負擔。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體制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所以養老保險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於各地區在經濟發展、人口結構、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為了防止外地人員的流入,各地普遍嚴格限制跨地區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基金轉移。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統籌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只能管理本地區參保人員的有關情況,而對參保人員在異地是否曾參保則無過問。再加上冒領保險和提前退休現象的與日劇增,更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蒙上了層層迷霧。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

在退休金的發放方面,受職務高低和退休時間的影響。職務高的繳費數量大,享受的退休金也多,職位低的則反之。退休早的職工繳費少,享受的退休金也少。而退休晚的則反之。正是這種原因造成了養老金發放中的一些不平等與失衡現象。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在養老保險保值方面,雖然我國規定在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但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費大都被用於支付現期的退休金,對於剩餘資金,政府規定除保留兩個月支付款外,其餘金額的80%必須購買政府債券或存入銀行,利息用於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受通貨膨脹影響,這些收入極少,因而出現養老保險金結余不斷貶值,個人賬戶空賬的現象,這必然會對未來養老保險帶來沉重負擔。

二、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對現行養老基金籌集方式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體現基金徵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聯系的基本原則,資金來源多渠道,實現城鎮勞動者全覆蓋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

(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應該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的體系。這樣可以避免參保人員退休時只能在某一地區享受養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區享受。對於無法轉移或不願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的養老保險,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戶口遷移出本地區時,也應允許其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金。同時還要健全各級政府的勞動保障的有關機構體系,採取獎懲措施,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養老基金的挪用與拖欠。

(三)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首先,對正常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金,不允許採取差額撥付的辦法。對有能力而不按時繳納的企業要積極進行催繳,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對確無能力繳納的困難企業,各級勞動部門和社會保險部門要及時辦理緩繳手續,以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減發、停發或緩發。其次,應以當地社會平均水平為准。加大基金的調劑力度,使收入相差不太懸殊,充分地體現保障制度帶給人們的優越性。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首先應加大各級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力度,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其次建立一種能對風險與投資實施有效控制的養老資金投資體制,投資於那些風險相對小,收益相對較高的投資領域,增加資金來源。國務院體改辦宏觀經濟體制司司長宋曉梧建議,成立專門的、相互競爭經營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營運個人賬戶,以達到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自1999年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入整頓規范階段,但是大多數地方並沒有做出適當的回應,在基金籌集、管理與發放上均不規范。首先,在基金的籌集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多沒有企業的繳納,只有本人自願繳納,這就違背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性質,而這種單方的繳納方式更偏向於商業保險。而農民由於資金方面的限制拖欠,逃避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嚴重,這樣不但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還造成養老保險體系的不完善。即使農民按時按量繳納了保險,但是地方政府的挪用情況又十分猖獗。所以,首先要減輕農村老年人的貧困問題;其次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再次養老基金要一直保持在最初規定的利率下,防止因利率下調帶來的損失,只要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農民繳納養老基金。同時還要通過宣傳教育,讓農民自願繳納養老保險基金。

參考文獻:

1、張左已。領導幹部社會保障知識讀本[M].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2。

2、蔡秀靜。防止養老保險基金不必要流失的思考與對策[J].經濟師,2006(11)。

3、彭樹生。論「稅費分籌」——深化改革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方式的探討。

4、劉曉娟。對養老保險基金發放工作的幾點建議[J].財會月刊,2003(2)

Ⅶ 養老保險基金的對策與建議

首先是加強立法。《社會保險法》已經明確了政府在養老保險基金中的責任,法律實施中要改變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投入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建立起公共財政體系,通過確立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投入體制,使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投入制度化。
其次是將財政投入比例明確化。《社會保險法》雖然規定了政府對於養老基金的責任,但是並沒有明確各級政府財政投入的比例和增長幅度,從長遠看,財政投入對於實現城鎮養老保險基金可持續必不可少,必須立法穩定現有6%~8%的正常投入,力爭達到10%~11%的適度投入比例,法律還應明確財政投入的增幅與經濟發展速度、最低工資增長幅度等之間的聯動關系。 可以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適度小步調高繳費率盡快將繳費率比較低的地區提高到繳費率比較高的地區的繳費水平。中國養老保險替代率在國際上屬於比較高的區間,在保證退休待遇絕對值增長的前提下可以適度降低替代率,從而緩解支出的增長幅度。
完善柔性退休制度,上海出台了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的柔性延遲申領養老金政策,這一政策適用范圍可以逐步向企業以外的單位擴展,並逐步借鑒國外經驗,將延遲退休與適當增加養老金掛鉤,形成鼓勵所有員工推遲退休的柔性退休制度。
必要的情況下,根據就業狀況和養老基金的積蓄量,借鑒國際推遲退休年齡的經驗,適時實施逐步延長法定退休年齡的政策。從改革年度開始,每1年推後退休延長法定退休年齡4個月。考慮到我國人口生理特徵,可直至男65歲、女60歲退休,同時給予女性自願選擇同男性一樣65歲退休的權利。 養老保險體制轉換過程中存在巨額的隱性債務,它是對老人、中人在舊制度下積累的預期給付的全部養老金權益的負債。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前的相當長一段時間,我國對勞動者實行低工資制,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必須用於養老保險的部分,僅能應付現期的生活支出,而不能為未來時期的養老儲蓄必要的資金。這部分勞動者現在已經或即將退出勞動崗位,如果不對他們進行必要的補償,其養老的需要就不能得到滿足。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的利潤全額上交國家財政。由於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養老保險等社會必要勞動,企業上繳的利潤不僅包含勞動者剩餘勞動,也包含勞動者的社會必要勞動。在此基礎上實行的工業積累是一種強制性積累,這種強制性積累則被用於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投資。
這就是說,我國現有的國有資產,不僅包含有剩餘勞動積累的部分,同時也有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部分。為了補償轉製成本,必須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部分價值歸還給為其做出過貢獻的勞動者。2009年6月,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明確提出要多渠道籌措和增加社會保障資金,其中重要的方式之一便是變現部分國有資產。
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可有如下幾種方式:出售競爭性領域內的中小型國有企業的資產;向居民出售部分國有不動產;對競爭性領域的大型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上市或非上市交易轉讓部分股權。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減持國有股就是要讓出一部分國有股權甚至大部分國有股權。國有股減持,可能有如下幾種方式:國有股配售,即將國有股配售給原有流通股東;國有股回購,即公司動用自己的資金將股東持有的國有股權購回一部分;股轉債,即將國有股份轉變為公司的債務,由公司按協議逐年償還;向社會公眾或一般機構投資者出售公司股份。這幾種方式存在兩類風險:一類是國有股份定價不合理,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另一類是國有股減持過快過多,超過投資者承受能力,導致股市疲軟。出現這兩類情況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及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都是不利的。
國有股減持可以主要通過協議方式將一部分國有股轉交給養老社會保險機構,既有利於優化上市公司,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又有利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的辦法。這樣做,其實質就是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部分價值歸還給勞動者。 養老基金的運營、管理和監督,需要引入和完善市場機制。在尚未實現全國統籌之前,中央政府可以鼓勵地方統籌區域建立養老保險風險儲備基金,同時,中央建立國家養老保險風險儲備基金,通過引入市場化投資運營手段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
在規范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的基礎上,通過修改法規,明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市場化運作原則,改革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制度性約束。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以風險能夠有效控制為前提,優化基礎養老金組合投資比例。允許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實業股權和股票證券,養老保險基金首先要投資周期較長收益穩定的實業股權,同時也可以有一定比例用於股票證券投資,從而最大限度實現基金保值和增值,提高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效率。
優化投資管理模式,對證券投資和預期收入穩定的股權投資運作模式,可參考採用成立幾家信託投資基金公司,通過市場競爭獲得最優選擇。建立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多元投資體系,成立政府許可的養老金基金公司,管理運營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政府要加強這些公司的管理,規范基金公司的運營行為。
個人繳納的儲蓄型補充養老金,應該有別於一般的個人商業保險。政府應該委託若干個管理績效好的基金公司,管理個人補充養老保險金,個人養老金補充保險金應該品種多樣化,滿足不同人群的養老心理需要。
「以房養老」是個人儲蓄養老的一種形式,不妨積極推進市民以房養老,緩解養老保險基金短缺壓力。在條件成熟的城鎮將「以房養老」納入城鎮養老保險體系,制定規范的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當前,首先要通過試點,制定住房逆抵押貸款管理細則,規范住房逆抵押貸款行為,通過房屋交易稅收減免等政策鼓勵老年人用自有住房獲取更多的補充養老金,形成社會示範效應。 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進行證券市場投資。據有關資料顯示,美國從1950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在股票總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場上養老保險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內增加了超過20%。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測算與管理》報告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預計近兩年將達到1000億元,並在今後幾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根據專家經驗,當單一機構資金量占市場市值的10%以下時,該資金進入市場將不會引起市場的巨大波動。
但同時,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證券市場進行投資時,對資金的安全性和回報的穩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證券市場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一個規范、穩健的投資環境,提供適合養老保險基金特點的投資品種;另一方面需要注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注意選擇風險相對較低的投資品種,如證券投資基金。
養老保險基金的資產組合形式取決於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資產組合能夠有效地減少其中每一種資產所面臨的風險。據有關機構估計,今後十年內我國養老基金結余規模有可能達到1.5萬億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資出路的問題已經越來越緊迫。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無論對於保證養老金定額支付需求,還是對於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國家經濟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目前我國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事實上,如稅收融資、國有資產變現融資、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都可以彌補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條現實的途徑。 受益人在領取養老金時遭遇拒絕或因性質與數額出現爭議時,國家應當制定相應的法律制度加以保護。基於此點,建議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立法的結構可為:(1)《基本養老保險法》,根據這一法律,由政府建立社會保險稅收,將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政府的社會保障預算;(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法》,根據這個法律,企業和職工共同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3)《個人投資養老保險法》,與商業保險相結合,鼓勵個人購買商業保險。
養老保險基金是廣大離退休人員的活命錢,也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得以正常運轉的依託和核心,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與平衡研究,積極開展途徑解決危機,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有利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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