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基金子公司
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經營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通俗地講基金子公司就是基金公司的分公司,或者是下屬分支機構。
(1)基金子公司風險資本約束擴展閱讀
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在設立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規范基金公司經營運作的相關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為核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規。
Ⅱ 證券公司資管和基金子公司資管有什麼不同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基金子公司與券商資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單一資金投資到各類資產,都可以募集集合資金參與交易所轉讓的產品以及集合信託等。但是信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資限制、投資者限制、投資效率、監督約束等方面仍有顯著差異。基金子公司與券商資管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委託人限制
券商資管在銀證合作中,委託人為銀行的情況下,委託人總資產不能少於300億。而基金子公司的委託人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2、法律關系
券商資管是委託關系,基金子公司是信託關系。法律依據:新《基金法》
3、投資限制
券商資管有三類產品,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僅限於單一資金投資,投資限制較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僅限於交易所交易的產品、商業銀行理財、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不能將募集資金投資到未在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lp受益權和財產權等;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限制較少,但需要證監會逐一審批,操作效率較低。而基金子公司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較廣泛。
同時,在銀證合作中,券商資管募集資金不得投資於高污染、高能耗等國家禁止投資的行業;而基金子公司則無約束。在股票質押式回購中,券商資管的定向、集合可參與,而基金子公司不能直接參與。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4、集合資金募集能力經紀業務體系較為強大券商資管,在集合資金募集方面較有實力;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時間較短,募集資金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東銷售實力較強,亦可解決部分銷售問題。
5、凈資本約束
券商資管隸屬於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受到凈資本約束,券商資管的總體規模受到限制;基金子公司不受凈資本約束。
Ⅲ #風險管理#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風控是幹嘛的,有發展前途嗎
風險管理是防止工作的漏洞提前做好的各項管理與應急措施,比如資金、融資、資產負債、資產變更等。專職工作是根據體系要求進行進行資金或金融的專項管理,對發現的異常要及時調整控制,並及時上報。基礎扎實並有重要業績的,有前途的。
但私募金融公司特別是小型還是要慎重,法律法規及金融漏洞比較多。 來自職Q用戶:吳先生
風控,就是風險控制,包括業務風險,法規風險,財務風險等 來自職Q用戶:王先生
Ⅳ 基金管理公司如何控制投資的風險
為提高基金投資的質量,防範和降低投資的管理風險,切實保障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基金管理公司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風險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予以明確規定。
1.基金管理公司設有風險控制委員會(或合規審查與風險控制委員會)等風險控制機構,負責從整體上控制基金運作中的風險。
2.制定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比例進行投資,不得從事規定禁止基金投資
的業務;堅持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資產與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資產應相互獨立,分賬管理,公司會計和基金會計嚴格分開;實行集中交易制度,每筆交易都必須有書面記錄並加蓋時間章;加強內部信息控制,實行空間隔離和門禁制度,嚴防重要內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後台部門應獨立運作等等。
3.內部監察稽核控制。監察稽核的目的是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投資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投資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基金投資者的正當權益。
基金管理公司是現代資本市場的主要支柱,是資本市場長期資金的主要組織者和供應者。它要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一定要有成熟的投資理念、專業化的研究方法、良好的治理結構、標准化的產品、嚴格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嚴格的外部監管和信息披露制度。它作為資本市場的買方,要與證券公司相互制衡,對上市公司進行合理估值和定價,促進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推動產業升級,優化產業結構,加快技術、產品和制度創新,提高資本回報率,讓廣大投資者分享公司成長的紅利,實現投資者與資本市場的共贏。同時,它還要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認真履行受託義務,根據市場投資價值的變化,搞好投資者教育,合理決定基金募集的時機和規模。廣大投資者應該充分意識到基金管理公司所宣傳的業績往往不能代表未來的收益,對那些片面宣傳,不充分揭示風險、作誤導廣告的基金管理公司保持高度的警惕。
Ⅳ 資本約束型是什麼
商業銀行資本約束的前提條件
商業銀行資本約束的前提條件是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市場化,這兩個前提條件很重要,因為在利率市場化、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與匯率彈性化條件下,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所面臨的變數將會更多,使其資產負債、風險管理、經營結構和收入發生經常性的變動與調整,進而對銀行的資本產生重大影響,增加其不確定性。
(一)利率市場化不斷加快,將對商業銀行的經營和資本產生重大影響
從嚴格的經濟學定義上看,利率管制和中央銀行對存貸款利率的直接調控並不屬於宏觀調控的范圍,而是直接的微觀管理行為,實質上是中央銀行代替商業銀行直接定價。國際上,成熟市場國家的中央銀行是以數量操作來間接影響利率、匯率等價格杠桿,以此引導商業銀行的行為。但在我國,由於金融市場尚不成熟,目前不能完全放開利率,以免給我國經濟帶來難以預料的危險,利率市場化只能採取漸進方式進行。在實現利率市場化之前,央行仍要對存、貸款利率進行直接管制,以維持利率穩定。國外的經驗也表明,實現利率市場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能一蹴而就。中國人民銀行已在2005年1月31日發布的《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報告》中,進一步明確了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總體思路:即先放開貨幣市場利率和債券市場利率,再逐步推進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化。存、貸款利率市場化按照「先外幣、後本幣;先貸款、後存款;先長期、大額,後短期、小額」的順序進行。從實踐上看,這一改革思路是符合現階段中國實情的。事實上,央行於去年10月29日上調利率並放開金融機構(不含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上限、允許存款利率下浮,就標志著利率市場化「貸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階段性目標的實現,並由此構建了現階段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總體框架。[1]
不過,如果利率仍然長期受到管制,利率市場化改革就難以取得突破性進展,利率的靈敏調節作用就會受到很大限制,從而產生負面影響:一是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與存貸款市場脫節,形成兩種不相關聯的「基準利率」。定期存款利率與市場利率長期悖離,則表明其作為貨幣市場調節工具的作用「失靈」。目前貨幣市場基金和人民幣理財產品火爆的事實已經表明,利率對貨幣市場的調節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削弱。二是數量調控與價格調控並用,直接造成市場行為扭曲。長期直接管制利率導致利率和利差成為商業銀行和企業間利益轉移的工具。一方面,央行必須考慮給商業銀行留足利差空間;另一方面,還必須考慮企業融資成本不致過高,其結果是使利率成為對商業銀行和企業的一種隱性補貼手段,造成商業銀行對高利差、企業對低貸款利率的依賴,而公眾卻為此承擔實際負利率的損失,最終導致央行很難通過對貨幣供應量的控制實現其貨幣政策目標。所以可以預期,在進一步積累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經驗後,加之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壓力,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步伐將會加快。
利率市場化將對國內商業銀行的經營乃至資本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因為,現階段商業銀行存、貸款仍是我國社會資金積累與供給的主要渠道,也是商業銀行從事的主要業務;與國際間相比,現時國內銀行利差較高(一般都在3%以上),依賴高資本消耗的存貸款凈利差收入在商業銀行的收益中佔比高達95%,而國內商業銀行盈利能力偏低,稅負偏高,資本依靠自身積累早已跟不上信貸規模。因此,隨著利率市場化加快、同業競爭加劇,利差將會越來越窄,在中間收入未有取得長足大幅增長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的經營將會面臨巨大壓力,從而對資本的積累也將產生很大壓力。
(二)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和匯率彈性化漸行漸近,也將對商業銀行的經營和資本產生重大影響
我國於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1994年4月1日成立銀行間外匯市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銀行間的外匯交易統一由中心進行,人民幣匯率由國內外匯市場上的外匯供求決定,央行通過在外匯交易中心設立的公開市場操作室,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目標進行干預,調節供求,標志了人民幣匯率的確定逐步走向市場化。此後,國家又陸續採取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為人民幣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奠定了基礎,並於1996年12月1日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提前三年達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有關要求。匯率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人民幣可兌換。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核心不在於僅僅對美元脫鉤或大幅升值,而是促使中國的金融體系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使人民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有更大的話語權和定價權。從實踐上看,現行匯率制度及其改革進程是符合我國實際的。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測算,從1994年1月到2002年9月,人民幣對主要貿易夥伴的實際有效匯率提高了21.5%。目前人民幣相對美元的匯率變化較小,但相對於其他貨幣匯率的變化較大。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我國的匯率形成機制的不足之處也逐漸暴露出來。主要有:一是央行被動干預外匯市場。實行結售匯制度,絕大多數國內企業的外匯收入必須結售給外匯指定銀行,同時央行又對外匯指定銀行的結售周轉外匯余額實行比例幅度管理,使得央行干預成為經常性的必需行為,加大了央行對沖基礎貨幣的壓力,大大抵消了利率上調等貨幣政策的對內緊縮效應。二是匯率缺乏彈性。由於實行結售匯制度和資本項目管制,企業和公眾無法通過遠期外匯交易等渠道反映其報價信息,外匯供求受到嚴格限制,人民幣匯率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利益調整的工具,人民幣匯率均衡水平的確定非常困難,匯率形成機制扭曲,沒有充分真實地反映市場供求狀況。三是匯率基本釘住美元,沒有真正實行按多種貨幣不同加權所組成的「一籃子貨幣」匯率,缺乏自我穩定機制,以有效地抵消外部經濟波動對國內經濟的影響。
一般而言,一國經濟快速增長必然導致匯率升值,反之則會面臨貶值的壓力,國際間的經驗也證實了這一點。因此可以預期,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並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和匯率彈性化的步伐將會逐步加快。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與匯率彈性化,將會對商業銀行的經營和資本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因為,在匯率發生變動的情況下,銀行外匯資產的頭寸匹配和幣種搭配是否合理,將會直接影響到銀行的抗風險能力和經營收入,最終影響到銀行的資本;而對於那些擁有外幣資本金的銀行而言,匯率的變動就將對其資本產生直接影響。在目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下,一些商業銀行本幣貸款趨於減少,外幣貸款趨於增加;本幣存款趨於增加,外幣存款趨於減少,迫使銀行調整資產負債的幣種結構,擴大外匯負債。一旦匯率變動,匯率風險將會隨之而來,從而將對銀行的收入和資本產生重大影響。有資料表明,國內多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對外匯資產管理一直沒有予以足夠重視(個別銀行的外匯敞口比率甚至大大超過20%的相關規定),對於匯率風險缺乏有效手段加以對沖和管理。[2]
二、我國商業銀行實行資本約束管理的現狀、內容及本質要求
對商業銀行而言,實收資本是經營初始的自有資金,所有者權益(即凈資產)是經營虧損的最大限額,資本回報率是衡量經營成果的第一指標,所以資本應是銀行經營管理中首要關注的問題,資本約束是銀行經營管理的基礎和出發點。
(一)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約束的現狀
事實上,自20世紀80年代債務危機和儲貸危機以後,國際發達國家即已開始普遍重視信用風險管理,進而推動了資本理論(包括資本充足率、經濟資本和資本覆蓋風險)與技術的發展,並由此催生了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在統一資本監管要求下,國際活躍銀行積極構建以滿足資本充足要求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使資本約束的理念得到了廣泛認同。20世紀90年代以後,隨著金融衍生工具在銀行領域迅速普及,市場風險的問題愈益凸顯,進而推動巴塞爾委員會在1996年的修正案中正式將市場風險納入資本監管框架,進一步深化了資本約束。亞洲金融危機以後,國際銀行業努力推動實施全面風險管理,以應對多種風險交織聯動的壓力,又進一步推動《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出台,並確立了銀行監管的三大支柱,要求銀行對各類風險進行更為精確合理的計量並確立相應的資本要求,全面覆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從而大大提高了資本管理的風險敏感度,將銀行業風險管理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目前,國際活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通常在12%左右,高於8%的最低監管要求。
與國際銀行業相比,我國銀行業則差距明顯。現有的風險管理技術還不足以對風險因素和資產組合進行准確計量,不能在銀行內部准確衡量風險的總體水平及風險分布;風險控制主要還停留在傳統的信貸質量控制上,資本約束的作用主要是體現為滿足監管要求,尚未真正內化為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自覺制約,資本缺口巨大。根據有關資料,截止2004年底,資本充足率高於8%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雖已由年初3家增至8家,但仍有相當一些銀行尚未達標,其中有的銀行差距甚遠。與此同時,按照銀監會《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中新的資本監管口徑計算,從資本中剔除專項准備、其他准備和當年利潤等傳統項目,並扣減尚未提足的貸款損失准備,同時不考慮國內外風險資產變動的情況,要使國內銀行整體資本充足率達到8%的最低要求,資本缺口達2.4萬億元;若要達到10%的穩健水平,資本缺口則要高達2.7萬億元。可見,我國商業銀行資本金不足的情況相當嚴重,資本約束的問題十分突出。[3]
(二)商業銀行資本約束管理的主要內容
商業銀行所面臨的資本約束主要來自四個方面:一是監管的約束。《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和《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都將最低資本要求作為實行有效監管的核心內容,要求商業銀行在運營過程中,必須將資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並通過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和強調公開信息披露的市場紀律等外部手段來加強對銀行的資本約束,以推動商業銀行通過准確量化風險、優化風險管理來保障銀行經營安全。二是股東的約束。其實質是反映投資者對投資收益率和機會成本的考慮,以及對提高資本回報、實現自身權益的強烈要求,進而決定投資者對銀行補充資本金的態度取捨。三是市場的約束。與一般工商企業不同,商業銀行擁有眾多的存款人,他們過去因為銀行由國家提供了隱性擔保而不擔心、不關注銀行的資本,但隨著國家逐步放棄這種隱性擔保,廣大存款人就越來越要關注銀行的抗風險能力和資本。四是銀行自身的約束。主要體現為,不良資產率較高,對資本的侵蝕較大,資產准備計提不足;資產業務中貸款佔比高,增速快,結構不合理,對資本的消耗大,且在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仍要面臨較大的資本缺口壓力,資本補充能力受到很大限制,迫使銀行必須時刻關注自身的資本狀況,重視資本約束的問題。
(三)商業銀行資本約束的本質要求
資本約束的實質,就是要求資本必須和可能產生的風險建立起緊密的內在聯系,風險資本必須覆蓋風險資產,銀行要對可能承擔的風險建立起最終准備。
從理論上說,銀行的經營損失分為三類,即預期損失、非預期損失和異常損失。其中,預期損失要直接列支成本,從收益中扣除,計提撥備是增加成本而不能算作資本。最近,財政部發布的《金融企業呆帳准備提取管理辦法》規定,「金融企業按規定提取的一般准備作為利潤分配處理。一般准備是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上述新規雖對商業銀行減輕不良資產核銷與處置成本、積累資本起到積極作用,但並未改變預期損失總體上仍要由成本補償的方式。非預期損失是超過預期損失部分的潛在損失,因其無法預測,所以無法直接列支成本,必須以資本准備用以覆蓋。所謂8%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就是要求用相當於風險資產8%的風險資本來准備覆蓋風險資產。這里需要指出,所謂「覆蓋」雖是經濟資本(或虛擬資本)的概念,但一旦非預期損失發生,就需要通過實際沖減相應資本的方式予以彌補,這時經濟資本便轉化為會計資本(即實際資本)。至於異常損失,因其發生的可能性很小,無法以資本金來作準備,只能用其他辦法(如危機處理)進行處理。商業銀行經常發生的是預期損失和非預期損失。[4]
由於資本約束的作用,決定了商業銀行必須擯棄過去那種缺乏資本觀念、片面追求規模擴張的經營模式,轉向資本消耗低、經營效益高的新發展模式,並由此引發商業銀行體制、機制與經營管理上的深刻變化。從這個角度上說,資本約束管理是決定商業銀行轉型的最根本的制約因素。
三、商業銀行加強資本約束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將資本約束作為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重點
過去很長時間內,盡管國內商業銀行在理論上都比較認同效益、質量、規模協調發展的經營理念,但由於缺乏資本的硬約束,在實踐中卻往往演變為「規模至上」,片面追求規模擴張,並導致資本短缺嚴重。強化資本約束則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從根本上改變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樹立經濟資本理念,將資本約束思想作為銀行經營活動的新價值坐標,並引入新的管理技術,改進管理方式和管理體系,以保證銀行能夠正確實現效益、質量、規模協調發展。但由於監管當局要求國內商業銀行必須於2007年之前資本充足率達標,而目前整個銀行業行業性資本缺口巨大,因此在短期內,商業銀行必須設法通過IPO和再融資、兼並重組等方式,迅速補充資本金,確保如期達標。
(二)風險管理由傳統方式向現代方式轉型
盡管國內商業銀行已經歷了從「切塊管理」到「一逾兩呆」和「五級分類」的轉變,並在細化資產風險分類、債項評級、對違約損失率進行初步估算和內部評級法等方面做了積極探索,積累了一定成果,但其風險管理目前仍主要體現為對風險的「控制」而非「管理」,仍停留在傳統的信貸資產質量控制上。由於原始數據、系統、技術的制約,還難以對風險因素與資產組合進行准確計量,風險的總體水平及其分布尚未得到准確度量,市場風險及操作風險的計量幾近空白,風險管理與資本管理、資本回報尚未有機統一起來。
實現由傳統方式向現代方式轉型,就必須加快建立有效風險資本配置的管理辦法及相應的運行機制,引入成熟適用的國際先進風險管理技術(如風險調整資本收益率指標(RAROC)、風險估價模型(VAR)、信用風險估價模型(CAR)、違約過濾器、操作風險打分卡、情景模擬與分析、壓力測試等),建立和完善風險定價機制以准確衡量風險和資本佔用情況,通過經濟資本的確定與分配來合理定價風險,優化風險管理,提高資本回報。
(三)資產負債管理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型
國內商業銀行傳統的資產負債管理主要依賴報表數據分析,缺乏時效性,反映的只是資產的變動幅度,而難以准確定義和靈敏反映、度量銀行的風險(尤其是市場風險)及其變化,因而是一種滯後的靜態管理。
在利率、匯率市場化日益加快、金融產品(工具)創新和交易日益擴大的趨勢下,改進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重心應當轉向加強對利率和匯率進行實時的動態管理,不僅要包括經濟資本(或風險定價)意義上的利率管理,還應包括會計資本意義上的本外幣資金(包括資本金)的利率、匯率管理,並在此基礎上做好流動性管理,特別是外幣流動性管理,控制外匯敞口,採取有效手段對沖和管理匯率風險,以保障資本安全與充足。
(四)考核激勵機制由「存款—利潤」向「資本—利潤」轉型
由於缺乏資本硬約束,國內商業銀行雖也強調效益、質量、規模協調發展的重要性,但在實際工作中卻片面追求規模、片面追求利潤,對經營單位實際施行的是一種「存款—利潤」型考核激勵機制,沒有圍繞資本收益這個核心。
實現考核激勵機制的轉型,就必須加快建立和完善以經濟資本收益率為核心的「資本—利潤」型激勵約束機制,實現對經營單位和業務品種資本佔用的量化考核,並將工資總額及費用額與資本收益率掛鉤,形成正相關的關系,積極鼓勵資本收益率高的業務增長,以最低的資本佔用獲取最高的收益。
(五)業務結構由公司業務為主轉向公司業務與零售業務、中間業務並重,加快擴大中間業務與零售業務
由於今後相當長時間內國內經濟仍要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國內經濟體系對銀行貸款的依賴程度很高、商業銀行仍將是社會融資的主渠道、商業銀行面臨的資本壓力依然較大、資本市場成熟程度不高等一系列因素,決定了商業銀行必須將目前佔主導的公司業務逐步轉向風險權重較低、資本佔用較少的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加快提高非利息收入比重,實現向公司業務與零售業務及中間業務並重、經營與服務並重、存貸利差與非利息收入並重的業務結構和收入結構轉型。
(六)組織架構由「塊塊為主」向「條塊結合,條線為主」轉型
為有效管理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以拓展業務,有利於防範和控制操作風險,商業銀行應當通過推進前台(即業務拓展系統)、中台(管理系統)、後台(支持保障系統)三者相互分離又相互制約,進行組織架構、運營流程和管理流程再造,實現由「塊塊為主」向「條塊結合、條線為主」的扁平化的管理模式轉型。
Ⅵ 基金公司如何控制投資風險
首先,基金管理公司設有風險控制委員會等風控機構,負責整體上控制基金運作的風險。其次,內部的風險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嚴格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進行投資,不得從事規定禁止基金投資的業務;堅持獨立原則,基金公司的基金資產與自有資產互相獨立,分賬管理;前台後台部門獨立運作等等。再者,基金公司內部有著監察稽核控制,可以對公司內部管理及投資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示或者提出改進意見。基金公司內部還設有督察長一職,督察長的職責可以覆蓋基金以及基金公司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
舉例來說,在某隻股票型基金的運作中,如果單個股票的持倉比例接近了相關法規的上限,哪怕該個股漲幅再高,對基金凈值的貢獻再大,基金公司內部的風控部門也會不斷地直接提醒基金經理,直到風險的「警戒」解除;在股市上漲期間,如果某隻純債券型基金以超過20%的基金資產去買入股票,風控部門同樣會提醒相關投資人員,直至投資比例回到合同約定范圍內。
對於個人來說,投資的風險控制主要依賴個人的紀律意識,不可能像機構投資者那樣有一個專業的部門來監督投資中的一舉一動。但是,給自己的投資設置一個「警戒線」也是可以做到的。譬如,個人投資者如果認為承受風險能力不高,只適合以一部分的資產投資風險較高的股票型基金或者直接買股票,就不必在上漲時為自己錯過賺錢行情而郁悶,遵守自己的投資紀律就是最好的風險控制方法。
Ⅶ 簡述風險投資基金設立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在設立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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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私募股權基金採用否定性約束的方式控制風險什麼意思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核心機制是為專業投資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勵及約束機制,提高基金的運作水平和效率,以實現投資方利益的最大化。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關於投資范圍及投資方式的限制
私募股權投資屬於高風險投資方式,因此約束投資范圍、投資方式以及每個項目的投資比例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由於投資范圍、投資方式的復雜和無法窮盡,實踐中往往採用「否定性約束」的方式,以達到控制投資風險的目的。例如,約定不得對某一個項目的投資超過總認繳出資額20%,不得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投資,不得為已投資的企業提供任何形式擔保,以及合夥企業的銀行借款不得超過總認繳出資的40%等等。
2、管理費及運營成本的控制
實踐中,通常有兩種做法:第一種,管理費包括運營成本。好處是可以有效控制運營費用支出,做到成本可控。目前,為了吸引資金,很多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資金採取了這種簡便的方式。第二種,管理費單獨撥付,有限合夥企業運營費用由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成本列支,不計入普通合夥人的管理費用。這是國際通行的方式,管理費的數額按照所管理資金的一定百分比,通常為0.5%—2.5%,提取方式可以按季、半年或一年。
3、利益分配及激勵機制
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可以就投資收益的分配方式進行靈活約定;通常而言,在預期投資收益內的部分,雙方可以約定普通合夥人按照較低的比例享有收益,如超過預期收益的部分,普通合夥人可按照較高的比例享有收益,投資收益越高,普通合夥人享有的比例就越高,以作為有限合夥人對普通合夥人的獎勵,由此可以促進普通合夥人積極、有效、有利的履行合夥企業事務。在國內的實踐中,為了吸引到投資人,有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往往採用「優先收回投資機制」和「回撥機制」,確保在有限合夥人在收回投資之後,普通合夥人才可以享有利潤分配,以保障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利益的一致性。
(1)關於「優先收回投資機制」
所謂「優先收回投資機制」,是指在基金期限屆滿,或某個投資項目進行清算時,合夥企業分配之前首先要確保有限合夥人已全部回收投資,或達已到最低的收益率。例如,可以約定如下收益分配方式:
首先,有限合夥人取回投入基金的全部投資;
其次,核算內部收益率(IRR),如內部收益率低於8%的,則全部投資回報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此時普通合夥人按照出資額享有收益;
再次,如內部收益率高於8%,但低於10%的,其中低於8%的部分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而超過8%以上的部分的20%先分配給普通合夥人,剩餘80%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
最後,如內部收益率高於10%的,10%以內的收益按照前述原則進行分配,高於10%收益的部分的25%先分配給普通合夥人,其餘75%部分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
(2)關於「回撥機制」
所謂「回撥機制」,是指普通合夥人在已收到的管理費,以及所投資的項目退出後分配的利潤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存入特定賬戶,在基金或某些投資項目虧損或達不到最低收益時,用於彌補虧損或補足收益的機制。例如,某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約定,普通合夥人應留存收益的40%,在基金虧損或未能達到8%的最低收益時,用於彌補虧損或補足收益。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優先回收投資機制」或是「回撥機制」均反應了國內普通合夥人在募集資金方面的困境,為吸引資金,在利益分配方面所作出的妥協與讓步。
4、有限合夥人入伙、退夥方式及轉讓出資額的限制
在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成立後,仍可以允許新的有限合夥人入伙;通常而言,有限合夥人的入伙由普通合夥人決定,但也會設定一些限定條件,例如,限定新有限合夥人應屬於合格機構投資者及相應的資金要求等。此外,還需要明確新入伙的有限合夥人的權益計算方式,或者對原合夥人的補償方案。關於有限合夥人的退夥,實踐中,合夥協議均要求有限合夥人保證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內不得退夥。
為保證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穩定性,通常對有限合夥人轉讓合夥企業的出資進行一定的約束。有限合夥人轉讓合夥企業的出資可以分為自行轉讓和委託轉讓兩種形式。「自行轉讓」是指有限合夥人自行尋找受讓方,由普通合夥人審核並協助辦理過戶的方式。「委託轉讓」是指有限合夥人委託普通合夥人尋找受讓方,並普通合夥人協助辦理過戶的方式。一般情況下,有限合夥人轉讓出資,普通合夥人均要求支付一定的手續費,而且根據轉讓形式的不同,手續費的費率也不同;自行轉讓的手續費費率較低,例如可為所轉讓出資額的1%,委託轉讓的費率較高,例如可為所轉讓出資額的5%;通過收取一定轉讓手續費,可以控制有限合夥人頻繁的轉讓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所收取的手續費可以作為合夥企業的收入,如普通合夥人提供居間服務的,還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居間報酬。
5、對普通合夥人的約束
在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有限合夥企業的運作,因此需要防範普通合夥人侵害合夥企業的利益。除本文已表述的約束機制外,對於普通合夥人還存在以下的約束措施:
(1)關聯交易的限制 有限合夥企協議均禁止普通合夥人從事關聯交易,以及自營及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非得到全體合夥人大會的批准。但允許有限合夥人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2)新基金募集的限制 有保證普通合夥人有足夠的注意力執行合夥企業的業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限制普通合夥人再次募集基金的速度。
(3)跟隨基金共同投資的限制
為了防止普通合夥人基於自身利益,不能客觀的進行項目投資或退出,私募股權資金均限制普通合夥人跟隨基金進行投資,或者限制跟隨基金退出。
(4)關於基金運作情況及財務狀況的定期匯報制度
對題述事項,私募股權基金均要求執行合夥事務的普通合夥人定期向有限合夥人進行報告,有限合夥人有權查閱及復印有限合夥企業的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有權得到投資項目的估值報告等。
6、次級合夥人首先承擔虧損機制
為了滿足風險厭惡型投資者的偏好,有些私募股權的基金在虧損分擔上,約定由普通合夥人或者具有關聯關系的有限合夥人作為次級合夥人,並以其對合夥企業認繳的出資先承擔虧損。例如:其風險承擔方式如下:
首先,以次級合夥人以對合夥企業認繳的出資承擔虧損;
其次,如次級合夥人的出資不足以承擔虧損的,再由其他合夥人按照出資份額分擔。
7、委託管理機制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合夥事務一般由普通合夥人執行,但普通合夥人也可以將合夥事務委託第三方機構執行。目前,由於我國對於外資參與設立合夥企業尚未放開,同時囿於資本項目外匯管制的限制,造成外資直接作為普通合夥人設立私募股權基金存在一定的障礙。因此,由外資參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並通過壟斷貿易安排獲得普通合夥人的利潤,即成為一種變通的解決方案。
普通合夥人將合夥事務委託第三方機構執行,應當遵照《合同法》關於委託合同的相關規定。但在《合同法》環境下,委託管理機制存在以下不足之處:
其一,委託關系可隨時解除,法律關系不穩定。但是,如單方解除委託合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其二,只有在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過錯的的情況下,才承擔投資失敗的法律責任,這與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相比,責任較輕,約束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