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所得稅前的社保扣除部分包括大病醫療嗎
稅前扣除的社保是個人繳納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包括企業年金。
計算方法: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1)社保大病保險有個人繳納部份嗎擴展閱讀
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稅金:指銷售稅金及附加
(1)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2)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3)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⑵ 個人交社保里有大病醫保報銷
有
交了社保但沒有醫保卡,生病了是可以報銷的。
一、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⑶ 個人社保的繳費由哪幾項組成的
個人社保主要由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三種組成的。
個人社保不能參加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被保險人初次繳費6個月後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方可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須連續繳費,不應間斷。逾期三個月未繳費的,視為間斷。間斷前連續繳費滿5年並沒有報銷過大病醫療費的,再次繳費時間前後相加連續計算。
繳費不滿5年或雖滿5年但享受了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其再次繳費時,6個月以後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按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並且,只報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超過1300元的,門急診費用不予報銷。
而且申領銀行「醫保借記卡」時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證,請及時到銀行變更並到職介或人才進行登記,否則社保中心無法正常劃款。還要保證銀行「醫保借記卡」中存款足夠劃帳且在劃帳後留有至少10元的余額。
(3)社保大病保險有個人繳納部份嗎擴展閱讀:
辦理完參保手續後請於2個月後領取《市醫療保險手冊》,超過6個月未領取醫療手冊的,需重新申請領取(需要1-2周時間)。每年4月開始保險基數變更,收費會有變化,建議在每年4月前使銀行「醫保借記卡」中余額不少於400元,可在4月底去銀行列印對帳單以了解新一年度繳費標准。
而且個人存檔人員在連續三個應繳費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內出現欠費,根據政策,第二和第三個月的基本醫療待遇暫中斷。如在連續第三個應繳費月的最後一個月的10日前,足額繳清所有費用後,被暫中斷的醫保待遇重新恢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社保
⑷ 職工大病險個人繳費部分會不會返到自己醫保卡里
1:社保中的醫療保險是屬於國家政策性保險,可以帶病投保,投保前疾病也可以賠付2:從第一個月繳納開始,就可以使用醫保卡里的錢(個人繳納的部分),到能使用醫保刷卡的葯店或者是醫院購買葯品或者是就診。3:一般是繳納滿一年後才能在生病住院的時候進行醫療費用報銷。這個額度就會大一些,不僅包含個人繳納的還有公司繳納的。買了社保生病能報銷的比例是:1,職工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2,退休人員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自付15%。3,大額醫療保險:3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4%,個人自付6%。4,大額醫療保險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6%,個人自付4%。5,大額醫療保險20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8%,個人自付2%。
⑸ 社保里大病統籌是單位繳費還是個人
大病統籌由單位付,個人不交。
1、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按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2、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按企業中方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3、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由企業從職工工資和退休人員工資中代扣代繳。
註:以上員工個人應繳納部份現在是由公司為參加統籌的員工負擔,作為公司為員工額外增加的福利,且未從工資中扣除。
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採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醫療費用支付金額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體標准如下:
1.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 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 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