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03年進公司,09年公司才買保險而且只是醫療保險,就交了一年就沒了但每個月還是扣了6.7元,我該怎麼辦
「老闆不給我們上社會保險怎麼辦?」針對這個曾讓勞動者最為困惑的問題,《社會保險法》賦予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必要的強制徵收手段,包括查詢用人單位存款賬戶,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等。對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提醒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預期仍不繳納的,將被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Ⅱ 我是03年進入公司,但是公司05年才為我繳納社保,我現在屬於在職,可否申請仲裁為我補買前兩年的保險
可以的。
如果你已經不在那幹了,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補償這2年的保險費。
如果辦理補保險的話可以自己去社保或人才(最好去人才,花二十元左右的手續費就省得自己來回跑了)。
補交保險必須在保險中止的情況下補。
公積金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應該是強制繳納的(我們這里是),但因為查的不是很嚴,好多企業都不給繳納,申請仲裁時順便問問吧!
Ⅲ 我是2003年開始工作的,2006年開始繳納社保,2010年開始繳納三金,我什麼時候算繳滿社保呢
你好朋友:
1.辦理退休只跟你年齡和工作性質有關,跟社保連續繳納時間無關。
2.如果想在退休時領養老金,那麼需要社保累積繳滿15年。
3.社保在全國各地都可以累積計算,上海也不例外。中間中斷的兩個月不影響你的社保計算方式,但是這兩個月不會算入繳納時間。
4.上海的綜合保險跟社保是兩個概念,你的養老金是從2010年開始計算。
希望能幫到你,祝好!
Ⅳ 請問03年投保的,沒有如實告知,現在出險了能賠嗎
你好,關於你說的這個問題是與新保險法中不可抗辯條款內容有關,具體的內容為:「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在新保險法出台時,確實是對該條款的溯及力沒有詳細規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於2009年9月21日頒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09〕12號對新保險法的溯及力做了明確解釋。
其中第五條寫明:保險合同成立於2009年10月1日前,10月1日後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申報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為由,主張解除合同的,適用新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因此適用新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希望以上回復能夠幫助你
Ⅳ 公司08年給我買了保險,但我是03年在這家公司上班的,請問08年以前的保險是符可以補償么
1.以前漏繳的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補交,協商不成,可以考慮勞動仲裁,但是,如果你打算要求現金補償,只能是跟公司協商了,勞動仲裁等法律手段,只能補交
2.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1年也是1個月,不滿半年是半個月
但是,得是公司解僱你、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或者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才能要求經濟補償金的
自己主動辭職,合同到期自己不續簽,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情況等,是沒有這個經濟補償金的
Ⅵ 我2003年到現在單位上班,單位沒給辦理醫療養老保險,2009年單位才給我辦理的保險,2015年單
法律規定正常情況有在職證據 你可以告單位前幾年沒簽合同和保險,這種官司十拿九穩 單位雙倍重新賠償你工資和保險,但遺憾你03年進入公司,一直到09年單位辦理保險,15年簽勞動合同,單位只需要利用這三個證據,便可反告你意圖欺詐套取罰款,因為道理很簡單:既然單位沒有和你簽合同買保險為何你依然在公司上了那麼多年班? 所以是不可能補的。
Ⅶ 我是保險白痴03年買了兩份新華人壽的保險。現請專家解釋下我的問題~!先謝了!
首先你得弄清楚保險的條款,它是保什麼的啊,增額的話你是得不到分紅的,因為它把分紅的錢都用來增加你保險的保額了,再來退保的話國家規定只能退20%左右,所以退保還是要慎重考慮,如果真的不合適的話那就退,長痛不如短痛
Ⅷ 我是保險白痴03年買了兩份新華人壽的保險。現請專家解釋下我的問題~!
07年跟業務員交涉過`現在家裡爭議很大`一,我如果現在退保將損失有多少?
損失很大.
幫你分析一下,是這樣的,當然可以退,如果提前領取(相當於違約)就按合同載明的現金價值進行計算。在保險合同的前幾頁就有幾張是關於現金價值的相關記載,上面第一欄是寫的「***基本保障對應的現金價值」,關於從第一年,二年,,,以些類推所對應的金額。這時,你看到第N年對應什麼金額,上面就是你應該領取多少的結果。
一般時間越長,損失就越小,建議你謹慎退掉.另外,提前退保,你所交的保費肯定是拿不回來完的。
二,分紅到那裡領取或辦理手續?現在又要交保了,我都迷茫了`要不要繼續交了!
分紅很高,建議你在看完分紅結果,再作是否續交的決定比較好一點.
如果說沒有收到分紅報告書,只能到當地保險分公司服務中心申請列印出來,需要帶上的手續是合同原件,身份證明等即可.
Ⅸ 我自03年起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但是到11年公司才給我繳納社保,從03年
公司沒有交社會保險,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確屬於勞動爭議。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的案件是「仲裁前置」這是沒有問題的。
《高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研討會會議紀要》則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系、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解決。
由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或按規定給付相關費用的,應予受理。
如果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當出現需要被保險的事由時因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導致員工不能享受各項社會保險,所造成的損失可以主張由單位進行賠償,此類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可以去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其對單位實施行政處罰並監督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系、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解決;
(2)由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或按規定給付相關費用的,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