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應視同職工的工資收入,並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代扣代繳。
⑵ 給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你好,這是福利費,進項稅額不可以扣除
⑶ 為員工購買保險的費用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們公司每年都要給員工上保險,其中有社會保險,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另外,我們為了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還為員工買了一些其他的商業保險。請問,我們為員工購買保險的費用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專業解答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由此可見,您公司為員工支出的社會保險費用是可以稅前扣除的。但另外的商業保險費用能不能扣除,其法律依據就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了,該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由此可見,除非有特殊規定,企業為員工繳納的商業保險費用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⑷ 經理為員工買了商業保險當時我就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保險費。作為當期費用貌似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經理為員工買了商業保險,當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保險費。作為當期費用,如果不可以稅前扣除,那在匯算清繳時,做調整即可,無需改動記賬憑證,也不需要做會計分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可以抵扣增值稅嗎
不可以。
對於公司買的商業險需要看是哪個險種。如購買僱主責任險可以抵扣進項。為員工購買人身保險等商業險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5)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進保險費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對於沒有任何保險保障的客戶,建議優先考慮保費相對較低的意外險、醫療險、重疾險等保障型險種,在准備了充足的保障且經濟仍然寬裕的情況下再購買養老險產品。
按照國際慣例,商業養老保險提供的養老金額度應佔到全部養老保障需求的25%-40%,在有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考慮到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物價等因素,投保人購買20萬元左右的商業養老保險比較合適。
⑹ 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扣除問題
原則性規定:不屬於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必須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不得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一、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
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其依據必須是法定的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第18條:企業應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
比如《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又比如《煤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為煤礦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在實際工作中,只要相關法律規定應交納意外傷害保險的行業,根據細則的規定,就應當允許這個行業進行稅前扣除。
二、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特殊規定
《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執行時必須注意的是,“全體員工”這一關鍵詞,同樣強調普惠性,如果是區別對待,只是部分職工享受的特權,則不能適用27號文的稅前扣除政策。
三、關於職工出差的意外保險稅前扣除注意事項
職工出差的意外保險應當區分按次投保的保險和定期投保的保險。前者比如隨同機票一起購買的航空意外險等所交通工具票據捆綁購買的意外險,應當作為差旅費列支,在稅前扣除;後者則屬於不得扣除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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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費會計如何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應行存款
⑻ 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怎麼入賬
一、商業保險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商業保險關系是由當事人自願締結的合同關系,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二、對於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 按目的不同,其會計處理是不同的:
1、作為職工獎勵的,借記「應付工資」,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作為職工福利的,借記「應付福利費」,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