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是單位的,車險以個人名義買有問題嗎
單位的汽車在保險索賠時相關的手續均須加蓋單位公章,但單位公章一般是不能由辦事人員隨身攜帶的,這經常使得手續不能一次辦齊,給保險索賠帶來很多麻煩。
相比之下個人的汽車在保險索賠時簡單多了,因為相關索賠手續只要個人簽字就可以了。因此,很多單位的汽車在發生事故後因怕麻煩而不願意找保險公司索賠。
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劃痕險、自燃損失險、涉水行駛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車輛停駛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是車身損失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車輛損失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車上責任險、無過錯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等,是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每個險別不計免賠是可以獨立投保的。
『貳』 個人買的車可以用公司的名義買保險嗎
車主是誰,誰投保。不能代替的。如果是你說的後面的情況,出現事故,保險公司不能賠償部分,單位要負責任的。對方起訴也只能起訴車輛所有人,和誰用沒有關系。
『叄』 單位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汽車保險費屬於違規嗎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是車主以外的其他人或單位,所以費用可以有單位出
『肆』 私人的車,可以用單位的名義購買交強險嗎
一般情況下與保險公司商量,是可以以公司的名義投保的。如果不行,那就與公司簽訂一份租車協議,公司租用你的車,保險費等費用由公司承擔,一切就OK啦。你的個調稅就可以省下了。
財務應該會有辦法的哦。呵呵,祝你好運!
保險費不管是誰承擔,保險公司是根據車主名稱開具保單的。
『伍』 購買車險單位與個人有什麼區別
您好!
關於您咨詢的問題,投保車險與駕駛員的年齡無關。單位買與個人買是有區別的,公戶的交強險是1100元,私戶的交強險是950元;不過公戶的商業險總額要比私戶的便宜。
『陸』 私有車輛可以以公司名義保險么
私有車輛可以以公司名義投保保險。
1.個人以企業投保的保單,投保人是企業,被保險人可以是個人,但發票開的是企業的名字。
2.有發生理賠時,保險公司是賠償給被保險人,也就是個人。投保人僅是繳交保險費的作用。
『柒』 請問私人車租給企業使用,保險及其他費用由誰承擔之相關問題
那要看你們當初的合同或協議是怎麼簽的了?
『捌』 單位的車購買保險請示
目前針對於企業員工的保險總體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一種是僱主責任保險,兩個保險險種的保險范圍均是針對於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傷亡,但是在保險責任的劃分上,卻存在著不同。先分別看一下兩個險種的保險責任: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為:1、意外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中列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2、意外傷殘保險金。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造成本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表中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單中列明的保險金額給付傷殘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鑒定,並據此給付傷殘保險金。同一被保險人的身故及傷殘保險金累計給付以該被保險人在該項保險下的保險金額為限。僱主責任險的保險責任為: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9、被保險職員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被保險人處工作後舊傷復發的;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對上述兩個保險險種的保險責任進行比較不難看出:1、在僱主主責任險中被保險人是僱主,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單位的雇員(職工)。
2、僱主主責任險的標的是僱主依法對雇員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標的則是被保險人(雇員)的身體或生命。
3、在僱主責任險中,保險人的賠償是代替被保險人(僱主)履行了應盡的賠償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人根據條款對被保險人進行給付,但這種給付並不能免除或減少投保的單位或僱主對被保險人應盡的賠償責任。從法律上講,得到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給付的職工仍可根據法律或僱傭合同在向僱主行使要求賠償的權利。4、僱主責任險在增加了擴展24小時意外險後,其便涵蓋了團體意外險的保障范圍。根據上述的比較,很容易看出兩類保險的區別,所以作為企業主應該根據企業對保險的實際需求做出適宜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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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私人車,買保險時被保險人填的是公司名稱,這樣行嗎
車輛是公司的(行駛證車主是公司名稱),被保險人是個人名字,這樣的情況在理賠和檢審車輛會有一定的麻煩事情。
你可以在買保險的時候把這個情況告訴保險公司,在保險的特別約定中註明是車主公司,個人(被保險人)在使用,加上這一條就會比較方便。不然出事故或者檢審車輛時,需要公司蓋章辦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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