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風險投資回收策略它和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一個問題嗎在線急求!!
是同一個問題.
1:公開上市即首次公開發行(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通常是風險投資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風險資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上市公司股票,實現盈利性和流動性,而且這種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較高;IPO是金融市場對該公司生產業績的一種確認,而且這種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獨立性,還有助於企業形象的樹立以及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在美國,約30%的風險資本採取了這種退出方式。但是公開發行上市需要市場環境的配合和較高的進入條件,退出的費用也比較昂貴。而且由於企業投資基金被認為是內幕人,其所持的股份受美國證監會144A條款的嚴格限制,基金在IPO後僅可轉讓少量股份,直到一定年限後才可逐步轉讓其他份額。
由於主板市場的上市標准較高,監管嚴格,而風險企業一般是中、小高科技企業,在連續經營歷史、凈資產、利潤額等方面均難以達到要求,因此在主板市場上上市通常比較困難。因而不少國家都成立有專為高科技企業和風險投資服務的二板市場,如美國的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二板塊市場比主板市場上市略微寬松,上市規模偏小,主要為具備成長性的新興中小企業和風險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這更加強了通過IPO方式退出投資的吸引力。
2:出售。出售包含售出和股權回購兩種形式。售出又分一般收購和第二期收購兩種。風險企業上市(IPO)雖然是風險投資的黃金收割方式,但是由於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數量巨大,而市場容量有限,公開上市本身也存在前述的種種弊端,因此在實踐中並不是採用最多的退出方式。事實上,在美國風險投資的歷史上一直占據著絕對重要的地位是出售方式,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時更是如此。近年來,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迅速發展的風險投資中比例越來越大。統計表明,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佔23%,第二期收購佔9%,股票回購佔6%,三項合計佔38%,總量上比IPO還多。進入90年代,美國出現了歷史上第五次兼並浪潮,每年兼並收購金額多達3000億美元,收購兼並市場為風險資本家順利出售自己的股權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一般收購主要指公司間的收購與兼並。由於買方無需支付現金,因此較易找尋買家,交易靈活性大。但是收益較公開上市要低,且風險公司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購後就不能保持其獨立性,公司管理層將會受到影響。
第二期收購是指由風險投資公司將其所持有的風險企業的股權轉讓給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由其接手第二期投資。如果原來的風險投資公司只出售部分股權,則原有投資部分實現流動,並和新投資一起形成投資組合;如果完全轉讓,則原有的風險投資公司全部退出,但風險資本並沒有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轉換的只是不同的風險投資者,因此企業不會受到撤資的沖擊。
股權回購,是指風險企業以現金的形式向風險投資基金回購本公司股權。風險資本可以拿到現金(或可流通證券),而不僅僅是一種期權,可以迅速地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而且股權回購只涉及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方兩方面的當事人,產權關系明晰,操作簡便易行;並且可以將外部股權全部內部化,使風險企業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並擁有足夠的資本進行保值增值。
3:清算或破產。這是在風險企業未來收益前景堪憂時的退出方式。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 %~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 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在美國,大約有32%的風險投資採用這種方式退出。這種方法通常只能收回原來投資的64%,但在必要的情況下必須果斷實施,否則只能帶來更大的損失。因為企業的經營狀況可能繼續惡化,而且投入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著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沉澱其中不能發揮作用,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更加有希望的項目中去。
『貳』 如何理解 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所謂投資退出機制,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在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發展相對成熟或不能繼續健康發展的情況下,將所投入的資本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本形態,以實現資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財產損失的機制及相關配套制度安排。風險投資的本質是資本運作,退出是實現收益的階段,同時也是全身而退進行資本再循環的前提。它主要有四種方式,包括股份上市、股份轉讓、股份回購和公司清理。
風險投資的本性是追求高回報的,這種回報不可能像傳統投資一樣主要從投資項目利潤中得到,而是依賴於在這種「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斷循環中實現的自身價值增值。所以,風險投資賴以生存的根本在於資本的高度周期流動,流動性的存在構築了資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資本在不斷循環中實現增值,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行列。投資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資本運動的出口,才會積極的將資金投入風險企業。因此,一個順暢的退出機制也是擴大風險投資來源的關鍵,這就從源頭上保證了資本循環的良性運作。可以說,退出機制是風險資本循環流動的中心環節[1]。
風險投資與一般投資相比風險極高,其產生與發展的基本動力在於追求高額回報,而且由於風險投資企業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使風險投資項目和非風險投資項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風險投資項目失敗,不僅獲得資本增值的願望成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將成為很大的問題。風險投資家最不願看到的就是資金沉澱於項目之中,無法自拔。因此,投資成功的企業需要退出,投資失敗的企業更要有通暢的渠道及時退出,如利用公開上市或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企業、規范的破產清算等,以盡可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水平。
風險投資是一種循環性投資,其賴以生存的根本在於與高風險相對應的高度的資本周期流動,它通過不斷進入和退出風險企業實現資本價值的增值。風險投資產生的意義在於扶持潛力企業成長,那麼其自身有限的資產就必須具備一定的流動性,才能不斷地扶持新企業。如果缺乏退出機制,風險投資者投入到風險企業的資金達到預期增值目的後,卻難以套現,將會使風險投資者的資產陷入停滯狀態,它就無法再去尋找新的投資對象,那麼,這種風險投資本身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風險投資所投資的企業往往是比較「新」的企業(包括重組、並購等),或者說是高新技術的新興產業企業,而市場也缺少對於其本身價值評估的度量標准,因為這類企業的無形資產往往佔有很高比重,並且評定企業需要看其未來的成長,所以按照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投資者所獲得的資產增值恰恰可以作為一個比較客觀的市場依據,如此,市場也將更成熟與規范。
『叄』 風險投資退出的風險投資的三種退出機制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後,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對於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採用此種方式退出。由於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 如果項目沒有成功,往往只好破產清算。有的投資項目甚至血本無歸。
『肆』 什麼是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說通俗點.
舉個例子:
某甲開了一個餐館,投資了30萬。
另一個人某乙,出10萬加入該餐館,於是總投資變成了40萬,他佔25%的股份,餐館的盈利中他可以分得1/4。如果今年分紅的時候有8萬元利潤分配,那麼他就能分到2萬,這就是普通的投資情況。
如果還是這個某乙,還是出了10萬元,還是佔了25%的股份,但是餐館經營了1年之後,由於該餐館地理位置很好,顧客盈門,他就把他所佔的25%股份以20萬元賣給了某丙。於是丙就佔了該餐館的25%,乙就退出了。這就是退出。
乙雖然沒有參加餐館的分紅,但是他投資10萬,一年以後就收回了20萬。
風險投資就是後面這樣的做法,把原先佔有的股份賣掉,就叫「退出」。風險投資退出,有四種可能:
1. 他投資的公司後來在證券市場上市了,他的股份賣給了證券市場上投資股票的人。
2. 他的股份,賣給了另一個看好該公司前景的人,就像前面的例子那樣。
3. 他的股份,賣給了他的合夥人。他的合夥人因為公司經營好,賺了錢,就從風險投資者手裡把股份買回來了。
4. 該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了。於是大家按照當初的協議清算,拿餐館為例,破產了,就把所有值錢的東西變賣之後得了2萬元,那麼某乙分得1/4 即5000元。
以上4種情況,就是退出。所謂退出機制,就是從國家的法律上,為他的退出行為制訂出相應的法律法規。
『伍』 保險公司有一次交險終身受益而無風險的項目嗎
保險對客戶來說的最大兩個功能是保障和強制儲蓄,而保障的來源就是集眾人之力,不建議購買一次性保險,要明白,保險的收益並不高,他也不是保險的賣點,如果你要一次性交的,不如分20年,難後把剩餘的錢拿到其他地方再做投資!
『陸』 保險代理公司的退出機制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許可證到期的,或者公司解散、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責令關閉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從保險中介市場退出。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53條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不予延續許可證有效期:(一)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沒有申請延續;(二)不再符合本規定除第六條第一項以外關於公司設立的條件;(三)內部管理混亂,無法正常經營;(四)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未得到有效整改;(五)未按規定繳納監管費。」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因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中國保監會依法不予延續有效期,或者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吊銷的,應當依法組織清算或者對保險代理業務進行結算,退出保險中介市場。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因分立、合並需要解散,或者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的,也應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後解散。申請解散的,應當自解散決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提交解散申請書、股東大會或者股東會的解散決議、清算組織及其負責人情況和清算方案等材料一式兩份。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解散,在清算中發現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法提出破產申請,其財產清算與債權債務處理,按照法定破產程序進行。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責令關閉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依照法定程序組織清算,並向中國保監會提交清算報告。
在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退出保險中介市場後,中國保監會依法注銷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柒』 常聽人家說保險可以轉移風險,到底是轉移什麼風險呢,該發生的疾病和意外不會因為買了保險而不發生了啊
保險與風險之間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無風險則無保險。保險做為風險轉移方法之一,長期以來被人們視為有效的處理風險手段和精巧的社會穩定器。人們通過保險,把不能自行承擔的集中風險轉嫁給保險人,花較少的保費換取對巨額風險的經濟保障,使保險成為人們防範風險的一種最佳屏障。
『捌』 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後,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對於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採用此種方式退出。由於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
破產清算
如果項目沒有成功,往往只好破產清算,有的投資項目甚至血本無歸。
天使投資的五大謊言
謊言1:「我很有錢」
真相:借高利貸完成GP
謊言2:「我肯定會投」
真相:騙取計劃書
謊言3:「所有要求都能滿足」
真相:滿足需求要另收費
謊言4:「我能幫你獲得政策園區支持」
謊言5:「看看馬雲,你能和他一樣成功」
真相:不切實際地吹捧投資者
投資人九大謊言
1. 「我喜歡你的公司,但是我的合夥人不喜歡。」換句話說,就是「no」。這個項目負責人不過是想讓創業者們相信他是個好人,聰明人,能真正理解創業者所做的一切的一個人;而「其他人」卻不是這樣,所以別怪罪於他。這是在推卸責任;別信他什麼其他合夥人不像他一樣喜歡這個項目的胡言。他要真這么喜歡,他一定會投錢成交的。
2. 「如果你能找到其他VC先投錢,我們就跟。」換言之,「no」。就像一句古老的日本諺語說得那樣,「如果你姨有膽魄,她就是你叔了。」阿姨當然沒有啦,所以這話是扯淡。說這話的風險投資家其實是說:「我們不看好這單生意,但是如果紅杉(Sequoia)先投的話,我們也會跟風。」也就是說,一旦創業者們不需要錢,風險投資家會樂意給他更多--這話如同在說「一旦你看到Larry Csonka不再不寒而慄,我們就會幫你對付他。」而創業者想聽到的是「如果你找不到其他VC先投資,我們來投。」這才是一個信任你的投資人。
3. 「先做起來給我們看看,然後我們再投資。」言下之意,「no」。這個謊言可以翻譯成「我不相信你描繪的大餅,但是你如果能賺大錢證明給我看,那麼,你也許能說服我。但是,我不想告訴你我不打算投資,因為我說不定判斷失誤,然後,老天,你沒准還能搞定一個財富500強客戶,那時候,我不就活脫脫像個混蛋了。」
4. 「我們喜歡和其他風險投資商聯合投資。」這就好比太陽總會升起,加拿大人就是喜歡玩曲棍球那樣的規律,你要相信風險投資家必是貪婪的。貪婪在風險投資這個行當里的意思是「如果這是個好項目,我就要一人獨吞。」而創業者們想聽的正是「這輪投資,我們拿下了。我們不想要任何其他投資者的加入。」然後,創業者們的任務就是去說服他們為何其他投資者的加入能夠把蛋糕做得更大,而不是減少他們手裡的那塊。
5. 「我們想要投資你們這個團隊。」這句話沒講完。投資團隊是沒錯的,而創業者們聽到的意思就是「我們不會解僱你們-如果我們投資全然是因為你們,我 們又怎麼可能解僱你們呢?」這可一點兒不是風險投資家的意思。她的意思是,「只要事情進展順利,我們就會繼續對你們這個團隊投資,但是如果情況不妙,我們就會趕你們走,有誰是不可或缺的呀。」
6. 「我會放很多精力(原文是帶寬)在你們公司上面。」也許他說的是自己辦公室里的T3線,但決不是指自己的日程安排,因為他早就在十個董事會里待著了。數一下他得參加多少個董事會議吧。創業者應當假設一個風險投資家每個月花在一家公司上的時間在5-10個小時之間。就是這樣。面對現實吧。把董事會議盡量開得簡短點!
7. 「這是張香草味的投資意向書。」根本不存在什麼香草味的投資意向書。你以為每小時收費高達$400的專業投融資律師,就是弄些標准化的投資意向書的嗎?如果,創業者們堅持要用冰淇淋的口味來形容投資意向書的話,唯一適用的就是「崎嶇之路」口味這就是為什麼風險投資家除了離婚律師外,還需要每小時收費$400的投融資專業律師的緣故。
8. 「我們能幫你敲開我們客戶公司的大門。」這是個雙重謊言。首先,一個風險投資家不能總是在客戶公司為他人大開方便之門。坦率地說,他的客戶公司將 因此而討厭他。最糟糕的事情莫過於讓他來為你引薦了。第二,即使風險投資家能為你開方便之門,創業者們也不能太當真地期待那些公司會成為你的忠實顧客-也就是說,有些東西頂多就是說說而已。
9. 「我們喜歡投資創業初期的項目。」風險投資家真正幻想的是把1百萬美元投到投資前就已經值2百萬美元的公司里去,然後持有這下一個Google的 33%的股份。那才是早期創業投資呢。你知道為什麼我們都對Google驚人的投資回報耳熟能詳嗎?和我們都知道邁克爾.喬丹是一個道理:Google們和喬丹們均是驚世罕見。如果他們普普通通,就沒人寫他們的故事了。如果你透過現象看本質,就會發現風險投資家喜歡投資於成功團隊(比如Cisco的創始人),成功技術(比如榮膺諾貝爾獎的技術),和成熟市場(比如電子商務)上。我們是異常規避風險的,尤其是因為我們手裡的錢並不屬於我們自己。
避免犯錯誤
李開復:企業家與VC接觸時應避免犯的五個錯誤
以下是李開復發表在Linkedin上的觀點,關於企業家在此需要避免的五個錯誤。
1、盲目的給投資者發推薦信
在VC界有一個普遍的觀點,那就是,「如果一個CEO都不能找到一個中間人可以把他推薦給VC,那麼他可能成不了一名非常優秀的CEO」。所以不要認為盲目的發電子郵件給VC,VC看到郵件就會投資。事情沒有那麼簡單的。投資人需要每天看成百上千的商業計劃書,並通過深入的調查和篩選評估。不會如此草率的行事,所以也不要抱有僥幸的心理。
2、毫無准備的去見VC
在與VC第一次見面時,需要精心研究VC的相關資料。他們的背景、投資過的項目是哪些公司,有什麼特點。那些他們成功的案例里有什麼能與自己扯上關系特點的。要在見面時給對方留下好的印象。
3、錯誤的溝通方式
你需要簡明扼要的傳達自己的意思。就是「用一句話介紹你自己」的方式來開始你們的談話。言簡意賅的談論接下來的話題,市場的大小和定位?競爭對手是誰?與競爭對手有什麼不一樣?團隊的特別之處?
4、花太多時間在市場分析
切勿在市場概述和商機上花太多的時間。VC可能比你更了解這些東西。但是重點還是抓緊時間向VC介紹你們公司的產品和團隊。為他們解答他們不了解的事情上。
5、第一次會面就與VC爭辯觀點
不要在第一次會面時就試圖說服VC哪裡出錯。當然並非毫無主見的同意VC所說的所有觀點。如果某一點上沒有談攏就轉移到其它賣點。要側重談論你們公司積極的一面。
『玖』 怎樣認識「無風險就無保險」
風險:指某種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
保險的職能:規避風險。
所以「無風險就無保險」。
舉個簡單的例子
1、汽車備胎
汽車輪胎可能會壞(風險)--------需要-------->備胎(保險)
解釋:
保險就是汽車備胎,風險就是汽車輪胎會壞。
如果汽車輪胎永遠都不會壞,就不需要備胎了。
2、家裡的備用鑰匙
鑰匙可能會丟(風險)--------需要-------->備用鑰匙
(保險)
解釋:
保險就是備用鑰匙,風險就是鑰匙可能會丟。
如果鑰匙永遠都不丟,就不需要備用鑰匙了
但是誰能保證汽車輪胎永遠不壞,家裡鑰匙永遠不丟呢?所以,正是這些風險的存在,才會有保險的出現。這就是「無風險就無保險」。
『拾』 保險業「新國十條」是什麼
1、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於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布局中統籌考慮,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需求為出發點,
以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強化風險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為方向,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健全市場、優化環境、完善政策,建設有市場競爭力、富有創造力和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
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高效引擎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對商業化運作的保險業務,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系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給予必要的扶持;
對服務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積極作用但目前基礎薄弱的保險業務,更好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二是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全面深化保險業體制機制改革,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引進先進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釋放和激發行業持續發展和創新活力。
增強保險產品、服務、管理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市場主體差異化競爭、個性化服務。三是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完善保險法制體系,加快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市場秩序。處理好加快發展和防範風險的關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
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2、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四)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
支持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
(五)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
(六)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
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3、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七)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充分運用市場化機制,積極探索推進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
按照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要求,做好受託承辦工作,不斷完善運作機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勵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支持保險機構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保安服務產業鏈整合。
(八)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加快發展旅行社、產品質量以及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化解民事責任糾紛。
4、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
(九)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提升企業和居民利用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和水平。積極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
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台,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台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准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資料庫。
5、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
(十一)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產量,有條件的保價格、保收入的原則,鼓勵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願參保,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程度。
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豐富農業保險風險管理工具。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制度。健全農業保險服務體系,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健全保險經營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
(十二)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支持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產品。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森林保險,以及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
6、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十三)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鼓勵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
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相關政策。
(十四)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勵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
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探索保險機構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積極培育另類投資市場。
(十五)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建立完善科技保險體系,積極發展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廣國產首台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
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發揮保險對咨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產業的輻射作用,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十六)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著力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簡化審批程序。
加快發展境外投資保險,以能源礦產、基礎設施、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業、農業、林業等為重點支持領域,創新保險品種,擴大承保范圍。穩步放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進一步增加市場經營主體。積極發展航運保險。拓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范圍。
7、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
(十七)深化保險行業改革。繼續深化保險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全面深化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穩步開展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
深入推進保險市場准入、退出機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支持設立區域性和專業性保險公司,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規范保險公司並購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境內外上市。
(十八)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推動保險市場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實現「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鼓勵中資保險公司嘗試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為我國海外企業提供風險保障。
支持中資保險公司通過國際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多種渠道進入海外市場。努力擴大保險服務出口。引導外資保險公司將先進經驗和技術植入中國市場。
(十九)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切實增強保險業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支持保險公司積極運用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促進保險業銷售渠道和服務模式創新。
大力推進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准化,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個性化、定製化產品服務,減少同質低效競爭。推動保險公司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努力降低經營成本,提供質優價廉、誠信規范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十)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增加再保險市場主體。發展區域性再保險中心。加大再保險產品和技術創新力度。加大再保險對農業、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鐵、航空航天、核電及其他國家重點項目的大型風險、特殊風險的保險保障力度。
增強再保險分散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強化再保險對我國海外企業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國在全球再保險市場的定價權、話語權。
(二十一)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不斷提升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發揮中介機構在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規范市場秩序。穩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
8、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
(二十二)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統一,加快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的保險監管制度。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加快建設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
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提高監管法制化水平。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
(二十三)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推動完善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
加大保險監管力度,監督保險機構全面履行對保險消費者的各項義務,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十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加強保險業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優化風險處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強化責任追究,增強市場約束,防止風險積累。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範風險跨行業傳遞。
完善保險監管與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聞宣傳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健全保險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
9、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二十五)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擴大信用記錄覆蓋面,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引導保險機構採取差別化保險費率等手段,對守信者予以激勵,對失信者進行約束。完善保險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制度、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
(二十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保險業各類風險資料庫,修訂行業經驗生命表、疾病發生率表等。
組建全行業的資產託管中心、保險資產交易平台、再保險交易所、防災防損中心等基礎平台,加快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發展,為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水平、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提供支持。
(二十七)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鼓勵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開辦專門的保險頻道或節目欄目,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加強中小學、職業院校學生保險意識教育。
10、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八)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加強保險監管跨部門溝通協調和配合,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有效銜接、保險服務與社會治理相互融合、商業機制與政府管理密切結合。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數據共享,提升有關部門的風險甄別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建立保險資料庫公安、司法、審計查詢機制。
(二十九)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運用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及保險機構的網路、專業技術等優勢,通過運用市場化機制,降低公共服務運行成本。
對於商業保險機構運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政府可以委託保險機構經辦,也可以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對於具有較強公益性,但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以由政府給予一定支持。
(三十)研究完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落實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結合完善企業研發費用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統籌研究科技研發保險費用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
(三十一)加強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用地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產業、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養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供應。加強對養老、健康服務設施用地監管,嚴禁改變土地用途。
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等投資興辦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機構。
(三十二)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的保費補貼,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保險縣級財政保費補貼。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作為促進經濟轉型、轉變政府職能、帶動擴大就業、完善社會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促進本地區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