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投資的利息所得,是不用交稅的。
2. 購買國債後,所得利息繳利息稅嗎
購買國債不需要繳納利息所得稅。
這也是國債為什麼熱銷的原因之一。
3. 債券利息收入怎麼算所得稅
債券利息收入屬於應稅收入。債券利息收入應在債券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並按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計提的金額入賬。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但國債利息收入則屬於免稅收入。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債券利息收入是指債券投資而實現的利息收入。
(3)購買國債所得利息收稅擴展閱讀
(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2、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1、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4. 國債利息免所得稅
我的理解是:
1)利息、股息、紅利的收益是在收入實現時繳納企業所得稅。
2)從原理上講,您出售國債的所得,扣除購買成本應作為應納稅所得額。這筆所得並非國債利息所得,而是資產的增值所得(capital gain),雖然本質上是國債利息對應的資產增值,但在形式上是資產的增值,所以無法享受國債利息免稅優惠。
3)您的下家在購買了您出售的國債後,在到期收取利息時,可以享受全額利息免稅的優惠。
4)綜上,其實您為您的下家負擔了一筆稅款,在出售國債的談判是應該考慮這部分。
5. 請問個人購買國債取得和利息,要征個人得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施條例》第十二條稅法第四條第二項所說的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說的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
國債利息和金融債券利息都是免個人所得稅的。
詳情參考神州財稅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B8%F6%C8%CB%CB%F9%B5%C3%CB%B0%B7%A8
6. 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不納稅。( )
此題說法不正確。
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免稅收入,可以稅前抵扣,而不是不用納稅。
7. 股市裡買來的債券,利息所得稅怎麼計算
股市裡買來的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20%
利息所得稅,是對個人和企業所得的利息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根據1950年12月19日由政務院公布的《利息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征稅的利息所得包括:存款利息所得、證券利息所得,以及股東職工對本業戶墊款的利息。
8. 購買國債兌現時,所得利息交稅
國債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9. 國債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購買國債所獲得的國債利息收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 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 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生的金融債券利息;
3、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 保險賠款;
6、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優惠的第二款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