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是什麼意思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是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稅不用支付。
② 企業買賣國債回購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
一、關於國債利息收入稅務處理問題
(三)國債利息收入免稅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關於國債轉讓收入稅務處理問題
(三)國債轉讓收益(損失)征稅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國債,應作為轉讓財產,其取得的收益(損失)應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因此,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而企業買賣國債回購所取得的轉讓收入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③ 企業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交不交所得稅
一、不用交企業所得稅,依據是: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章稅收優惠第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有關程序
回為屬於稅收優惠,要提供有關資料。這個項目一般按備案類處理,各地稅務機關對企業在申報所得稅時要求的有關資料可能不一致,可咨詢當地主管所得稅的稅務機關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
④ 「國債」 是否繳稅
國債發行情況可以在中國債券信息網上進行查詢,國債是不交稅的,屬於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計稅工資總額的2%、14%、2.5%計算扣除。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高於其計稅工資標準的,應按計稅工資標准分別計算扣除;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低於其計稅工資標準的,應按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分別計算扣除。
⑤ 購買外國國債利息是否免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⑥ 企業投資國債免徵哪幾種稅
債券基金並不是一種保證收益率的品種。許多客戶咨詢的第一問題就是:這個基金的年收益率有多少?其實,與儲蓄或者國債不同,開放式基金沒有一個承諾固定回報率,它的收益體現於每年的分紅以及單位凈值的增長,而這些都要視基金運作的情況而定。比如今年上半年,上交所債券指數累計上漲5.13%,而華夏封閉式基金債券組合回報達到6.69%,遠高於指數漲幅。
債券基金也存在風險。本金的安全性是投資者向來關心的問題。基金通過組合投資和專家管理來有效地抗禦風險,因而屬於穩健型投資品種。但這並不意味著基金投資百分百保本,不過與投資股票相比,它的安全性卻要高得多。
開放式基金不適宜短線炒作。雖然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較強,投資者隨時可以進行申購和贖回。但基金的投資目標除了獲取較高的當期收益外,更注重的是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由於開放式基金在申購及贖回時一般都要繳納手續費,短線頻繁進出反而有可能得不償失。
在談到華夏債券基金為何倍受投資者青睞時,交行理財師歸納了它的優勢:一是該基金專門投資於高信譽、低風險的債券品種,本金安全性較高。二是它可涉足的債券投資渠道遠比個人投資者廣泛。一般投資人只能在銀行櫃台買賣憑證式國債,或在二級債市交易,又是單利,提前支取有利息損失;居民和一般企事業單位是不能進入銀行間市場,金融債和大部分企業債也不對投資人開放。
債券基金則可以參與收益相對較高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可以分散投資於金融債和企業債;三是採用免贖回費以及後端收費的方式,也大大地降低了投資成本。比如,投資者選擇基金長期持有方式,5年後賣出債券基金,贖回費為零,所有收益都將歸屬投資人。
⑦ 購買國債發生的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問題】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其發生的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免稅收入不同於不征稅收入,購買國債支付的費用,屬於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⑧ 買國債要交稅嗎
購買國債是不交稅 的,由國債孳生的利息也是免稅的。
⑨ 根據規定,購買國債將免徵()銳。
根據規定,購買國債將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⑩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什麼意思
國債利息收入免所得稅
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也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本法保留了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獲得的收入,還是應當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