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是不是可以簽勞動合同而不買保險
法律在保護勞動者的方面的強制規定是只要在你單位就要買養老保險,不管你是不是簽定了勞動合同。
但是在現實中,買還是不買就看你企業怎麼做了。如果你簽定了勞動合同是要買的。如果你領導不同意的話,也沒辦法的。因為這個事情要另到說的算的。
另外,這個事情如果你單位的員工不去勞動局投訴,你領導的做法就是正確的,因為給公司省了錢。如果有員工去勞動局投訴的話,而你單位能搞定勞動局的話也沒問題,我看出來了,你的領導還是有點政府辦事能力的。所以不買還是沒問題的。雖然違反法律,但是監督你們執行的是勞動局,只要你單位搞定了勞動局就沒問題了。
⑵ 公司於員工簽署了勞務合同後,還需不需要購買工傷保險
如果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則是否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由公司自行決定。
但如果與員工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則簽訂的應是勞動合同而非勞務合同。
依法繳納社保(含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五險)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屬於強制性規定。
詳情請參閱《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
⑶ 簽定勞務協議的職工,廠家要不要買養老保險呢
勞務 不屬於 勞動關系 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前提 支付報酬的
根本不是勞動者 所以這個要你么自己保留證據 證明勞動關系
也就是 你是受公司指揮 要受公司勞動制度約束 這個事實
具體比如 你有底薪嗎 上班遲到 扣錢嗎?如果沒這些約束 就是你想怎麼干
都行 最後干好給你錢 那就是勞務
有很多 以勞務名義規避勞動法的案例 你小心
勞務肯定沒養老保險
勞務派遣 也是和派遣公司有勞動合同的 跟實際勞務不同
⑷ 簽勞動合同就一下要買保險嗎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1、由於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企業就必須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企業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自然需要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企業沒給勞動者上社會保險,未必就說明企業一定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並不排除部分企業未嚴格執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4、勞動合同中沒有關於社保的規定,並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但勞動者有權在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補交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簽勞務合同需不需要上保險
你問的不清楚。用工單位一旦和員工簽勞務合同,是有義務為其買社會保險的,如果員工自願申請不買可以不買。否則是違反勞動法的,但現實來說,很多人不會買。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⑹ 簽訂勞務合同,公司需要幫員工買哪幾種保險
如果確實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的話,那目前社會保險法規沒有強制規定公司要幫員工買哪些保險。
當然,有些企業會以所謂勞務合同,來規避勞動法的義務,比如購買社保的義務,這種行為是非法的,只要企業與員工個人形成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就應被認定為勞動關系,一旦認定勞動關系,那公司就必須買五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
⑺ 勞務合同需要交保險嗎
勞務派遣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您的社會統籌必須要交,這個沒有疑問,派遣單位或用人單位必須有一家為您交,至於誰交雙方協議上。
⑻ 和單位簽的是勞務合同,可以要求交保險嗎
勞動合同是單位直接和勞動者簽定的合同,勞務合同是和勞務公司簽定合同後派往其他單位上班的(即是外派工),但你的勞動關系屬於勞務公司,一切福利待遇由勞務公司負責.
⑼ 勞務合同企業要幫員工購買保險嗎
如您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那麼就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糾紛按普通民事合同糾紛處理。
勞務合同中如何約定就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履行,沒有約定辭退賠償責任的就無需承擔,也可以不繳納社保和公積金。但是您和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並不代表您與公司實際存在的是勞務合同關系。如果實際存在著勞動合同關系,那麼即便是簽訂了勞務合同,雙方還是按照勞動合同關系履行。勞動合同關系和勞務合同關系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希望您根據您工作的實際情況做出判斷: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於法人、組織。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